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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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XX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原则
1.三个有利于原则:有利于公司产业的稳健经营;有利于公司产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高层管理团队。
2.业绩导向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股份分配额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
3.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第二章具体细则
第三条定义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从长远发展眼光出发,现在主要采用期权+股权及赠予股权的激励方式。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虚拟股权等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方式。
第四条组织实施
由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拿出自有部分的股权给予激励。
第五条人选确标准及范围
由公司董事长提名与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董事会批准。
确定标准:
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授予范围:
1、公司高级业务经理以上人员;
2、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3、业绩表现突出的独立经纪人员;
4、其他特殊人才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六条授予时间及方式
在达到考核标准之后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与其签订股权赠与协议或股权激励协议。
第七条激励股权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以期权+股权激励形式的方案有一年的考核期,待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后期三年的期权预留期和两年的行权期,在进入预留期之后,行权之前,均享有按照持股比例分红权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权,
行权之后,可享有股东的表决权和其他相应权利。
如是赠予协议,则只享有分红权和按所持股比例所得股本增值部分的收益权。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
被授予人因持有股份而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分红及兑现收益),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该项税款由各公司代扣代缴。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禁止条款
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的规定,对于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免除股权分红权利一年。
在任何情况下,持有人都不得将所得股权进行按揭、出售和转让。
第十条试行、修订及解释
本办法试行期为二年,试行期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进行修订。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