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凯迪生物质发电工程#2机组项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结果公示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结果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11.0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2021年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结果公示近期,我委对2021年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取了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G353宁福线弋阳徐家至陈谷音段升级改造工程、江西省上饶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期工程等3个项目,重点检查了项目前期手续是否齐备,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审批、核准批复文件。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
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制定。
(二)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或者省经贸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中央管理的在省企业建设应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企业征求省投资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所列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和经贸委)按分工对项目实行核准。
本目录规定“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设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核准机关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五)本目录为2006年本。
根据情况变化,本目录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跨省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河流上水库项目和其他中型以上水库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涉及跨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和中型及以上的其他水事工程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省重点工程建设先
进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赣发改重点字[2008]226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25
【实施日期】2008.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2008年省重点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发改重点字[2008]2263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2008年,我省重点工程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江西崛起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广大建设者齐心协力,奋力拼博,攻坚破难,克服了今年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不利影响,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建设任务。
2008年我省在交通、能源、水利、工业和社会公益等领域共安排重点工程117项,总投资224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6亿元,全年实际投资将突破5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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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赣发改农经[2017]586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7.05.31【实施日期】2017.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7〕586号)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为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7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7]785号)精神,下达我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002万元,用于建设1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和24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建设工程项目。
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做好前期工作。
各地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完成项目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落实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在今年内开工建设,并按计划实施。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本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前还未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应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批复和招投标方案核准。
鹰潭市余江县要高度重视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试点实施方案和项目建设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二、切实加强项目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主体,明晰监管责任。
要按照《江西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农字[2016]1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全面加强对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承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承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承担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
能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我省申请承担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任务的企业及储备品种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2021年10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省发改委产业处、省工信厅医药处。
联系电话:*************,88916382
传真号码:*************(传真)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5栋429室。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12〕33号2012年5月2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随着化石资源日趋枯竭和环境问题、气候问题的凸显,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正在成为能源发展的主旋律。
国家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降低40-45%。
同时,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正在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
江西有一定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多元、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有利于增加能源供应、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有利于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保障能源安全,是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必然选择。
本规划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发展规划编制,用于指导“十二五”期间江西新能源应用产业发展。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2015年,部分指标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称为“新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一、资源潜力江西具有一定的新能源资源。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
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461项,总投资153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71亿元。
其中,建成投产项目77项,续建项目201项,计划新开工项目169项,预备项目14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和六大领域“项目大会战”要求,继续强化“项目为王”意识,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完成全年省重点项目目标任务。
一、全力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推进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要督促项目单位围绕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要深入落实项目建设目标包保责任制度,确保每一个省重点项目都有一位包保责任领导同志负责牵头推进;要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及时帮助项目单位化解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持续强化各类要素保障。
各级要素保障部门要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进一步集聚和创新各类重点项目支持政策,优先落实用地指标、林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能耗指标,优先满足砂石等建筑材料需求,优先支持争取各类资金,优先保障供电、通讯、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自然资源、环保、林业、住建等部门要高效做好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林地、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和偷盗破坏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破解拆迁难题,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现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一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一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发改环资字[2010]1501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7.16【实施日期】2010.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西省第一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字[2010]1501号)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缓解资源和环境约束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3号)精神,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西省2010年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0]580号),经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推荐,并经我委组织专家认真评审,确定了新余市、丰城市、鹰潭(贵溪)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公司、赣州虔东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等60个市、县、工业园区和企业为第一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详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目标,着眼于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探索和实践区域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和方式方法。
二、试点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2010年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0]580号)和随文下发的《江西省循环经济试点标准(试行)》要求,编制符合实际情况和试点要求的《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委(一式二份),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论证。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试点单位的循环经济建设条件,有步骤地积极推进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我委将在适当时候对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其中试点成绩突出、特色优势明显、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列为省级循环经济建设示范单位。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08•【字号】赣发改能源〔2015〕26号•【施行日期】201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5〕26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为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促进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3003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做好项目核准管理。
通知规定,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4】23号)精神,我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我委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严格遵守项目核准依据。
通知规定,省级规划是全省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和建设的依据。
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均应纳入省级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同时应符合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请各地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十三五”生物质规划建设项目(含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于2月底前报省能源局。
未纳入省级规划的项目,各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
对自行核准的项目,将不予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三、加强项目信息报送管理。
今后,凡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及并网运行后3日内,请你们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报送省能源局,相关核准文件抄报省能源局。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法办字[2015]31号)要求,我委按照《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和《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有关规定,本着“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委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5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按相关工作要求,将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的、修改的、废止的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工作,严格依法行政。
根据有关规定,已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委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应抓紧修改,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对涉及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后续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9月14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10〕2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2江西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赣能运行字〔2014〕236号江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办法(试行)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13〕233号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暂行)4江西省能源局赣能运行字〔2013〕273号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考核奖励暂行办法5江西省能源局赣能运行字〔2012〕24号江西省统调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6江西省能源局赣能运行字〔2010〕39号江西省地区电网并网发电企业运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能源局赣发改能源字〔2011〕112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8江西省能源局赣能运行字〔2012〕7号江西省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9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字〔2010〕2346号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1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字〔2011〕186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1年)》的通知1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字〔2012〕238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1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2013〕399号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13年细化标准1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2014〕118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行政处罚细化标准1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2015〕602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10〕578号江西省统调电厂电煤库存考核暂行办法2江西省计划委员会赣计能交字〔1998〕0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土厅赣发改投资字〔2011〕131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申报和安排办法的意见》的通知2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投资字〔2003〕29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投资字〔2006〕54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和备案通知书的通知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价调字〔2008〕2133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对食品类商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的通知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价调字〔2009〕62号关于解除液化石油气、电煤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土厅赣发改工业字〔2005〕613号关于加强铁矿、煤矿等矿产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8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林业厅赣发改工业字〔2005〕97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产工业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9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价调字〔2006〕484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1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收费字〔2006〕128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鉴证收费办法》的通知11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3〕1048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罚没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2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3〕1166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价格鉴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3〕1284号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产品罚没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4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4〕134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技术监督罚没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5江西省物价局赣价调字〔2001〕56号江西省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贷款抵押、以资抵债物品实行价格认证的通知16江西省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赣发改价监字〔2010〕5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17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赣计价检字〔2002〕196号关于规范全省交通系统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18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赣计价检字〔2002〕831号关于规范全省金融单位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19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环资字〔2010〕199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发改环资字〔2013〕14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1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经贸委、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煤矿安监局赣计工字〔2003〕1312号关于加强全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22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开行江西省分行、工行江西省分行、农行江西省分行、中行江西省分行、建行江西省分行赣计工字〔2003〕452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工业园区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2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13〕1132号江西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08〕50号关于加强我省电力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2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字〔2009〕1776号关于加强全省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等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2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能源〔2006〕5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交运字〔2006〕876号省发改委、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28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外资字〔2011〕1076号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29江西省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2〕551号关于公布《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30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投资字〔2007〕09号江西省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附件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江西省能源局赣能电力字〔2010〕18号关于对供电营业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的通知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就业〔2014〕14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和规范实施指导性意见》的通知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国税局、江西省地税局赣发改收费字〔2009〕147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300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商价〔2010〕1803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7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商价字〔2010〕1837《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完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赣发改价调字〔2009〕415号关于印发《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9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调字〔2002〕259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旧机动车价格收费行为及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10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价检字〔2002〕184号关于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补充通知11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政策字〔2001〕660号关于实施《江西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政策字〔2012〕2869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江西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的决定1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地区字〔2001〕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1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商价字〔2004〕133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1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外资字〔2010〕148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通知1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赣发改外资字〔2011〕839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17江西省计划委员会、江西省经济委员会赣计设字〔1991〕31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及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结束——。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九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九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赣发改投资字[2008]1483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第二十九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的通知(2008年10月17日赣发改投资字[2008]1483号)南昌市、赣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9月17日,省政府在南昌召开全省第29次重大项目调度会。
凌成兴常务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专题调度和推进了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国鸿集团年产10万吨系列猪肉制品项目、中国华星集团(瑞金)氟化工产业基地项目、江西会昌盐产业基地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中国中化集团(兴国)氟化工精深加工项目、中国矿业集团(兴国)有色金属深加工项目、赣州综合物流园区等7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相关问题。
吴新雄省长在我委呈报的会议纪要上作出重要批示:我们面临着国内外新的经济形势,我们要花更大力气抓好大项目、好项目。
作为项目法人,要特别研究掌握市场走向、金融信贷形势、防范风险。
所有项目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符合节能减排要求,这样才有真正的后劲、竞争力和生命力。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认真领会、认真贯彻。
现将《全省第二十九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第二十九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纪要9月17日,省政府在南昌召开全省第29次重大项目调度会。
凌成兴常务副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朱希、张桃生副秘书长参加会议,省发改委姚木根主任主持会议。
参加会议的还有: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省合作办、省重点办、南昌铁路局、省中小企业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农行省分行、工行省分行、建行省分行、中行省分行、交通银行南昌分行、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中信银行省分行等单位负责人;南昌市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负责同志。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发改环资[2014]441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
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赣发改环资〔2014〕44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情况的通报》(发改办环资[2014]5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改变秸秆焚烧习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单位: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 规定和今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落实各项责任措施,依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第二批省重点项目71项,总投资12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1亿元。
2021年9月29日2021年第二批省重点项目名单新开工项目合计(71项) (一)基础设施项目(24项)1.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江西九江)储备中心2.江西高联储运有限公司丰城建材仓储及加工基地项目3.庐山峰植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4.国家长征文化公园(于都段)外部连接线改建工程5.G533樟树城区至牛石背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6.共青城通用机场项目7.景德镇浮梁通用机场项目8.港口航道提升工程(4项)(1)九江港星子港区沙山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2)九江港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泽诚公用码头工程(3)九江港城西港区九江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搬迁还建安信物流公用码头工程(4)吉安港中心城区港区吉州砂石码头工程9.遂川县轿子顶分散式风电项目10.华能南城县里塔镇农(林)光互补光伏项目11.大唐新余250MW光伏发电项目12.华能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项目13.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江埠乡园背湖、万坊水库100MW渔光互补项目14.国能黄金埠发电有限公司余干县江埠乡8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15.大唐江西宜丰石市光伏项目16.江西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福枫田、平都光伏发电项目17.大唐江西高安八景光伏项目18.中广核黎川永兴桥光伏电站项目19.湖口液化天然气(LNG)储配项目二期工程20.桃花南路(九洲高架-昌南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21.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蓉江三路(和谐大道至筱坝大桥段)22.赣州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武陵大道(肖边大桥至黄金大桥段)23.昌景黄铁路(鄱阳南站)配套附属设施(一期)建设项目24.万安县北门河十八口塘蓄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35项)25.江西奕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安源区)26.江西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件电声产品生产线项目(上栗县)27.江西省雅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米集成电路载板与5G配套HDI多层电路板项目(上栗县)28.江西省汉锐集团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城项目(一期)(袁州区)29.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8万台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及年产4000万件关键零部件产品项目(新干县)30.万安玖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高精密电路板生产项目31.江西宇宙电路板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吉安县)32.江西凌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新原料药及CDMO核心中间体项目(昌江区)33.江西福事特液压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件液压件项目(上饶经开区)34.江西盛全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产40亿瓦时锂电池及组件产品项目(全南县)35.于都小东坑矿业有限公司小东坑钨矿区30万吨/年矿山工程建设项目36.江西莲威控股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项目(莲花县)37.新余华峰特钢有限公司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分宜县)38.江西新鑫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优特钢盘圆表面集中处理生产线项目(渝水区)39.江西省转化医学研究院项目(赣江新区)40.庐山市西牯岭矿山开发项目41.大自然家居高端智能制造(南康)基地项目42.乐安县共生新材料有限公司天古山绿色建材生态产业园43.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樟树市)44.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健康型智能化无菌灌装植物蛋白饮料项目(高新区)45.宇培(南昌向塘)冷链供应链运营中心项目46.南昌向塘城乡冷链物流园(南昌向塘标准化冷库)47.广昌县物流商贸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48.江西诺登智慧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智慧物流园项目(抚州高新区)49.永修西海花谷乐园项目50.庐山世纪博纳影视文化旅游城(一期)项目51.翼天西江园?淮王八景旅游工程(鄱阳县)52.赣州市瑞金红色故都项目53.仙盖山康养旅游建设项目(临川区)54.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铜鼓县)55.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江西环保分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声屏障建设项目(芦溪县)56.乐平永泰智能产业运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万套汽车产品零部件和1000万套智能电动工具等产业项目57.江西乐丰平光电产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万套光电产品和10万套自动化设备等新科技产业项目(乐平市)58.江西海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00吨高强度紧固件智能工厂项目(鄱阳县)59.雪玲妃—本草护肤产业园项目(赣江新区)(三)社会民生项目(9项)60.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赣江新区校区建设工程61.南昌理工学院奉新校区项目62.赣江新区科创城学校项目63.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项目64.江西省儿童医院红谷滩院区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工程65.江西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项目66.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67.江西省赣抚平原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二期)68.江西省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四)生态环保项目(3项)69.新余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渝水区)70.德兴宏泰石公司尾矿综合循环利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1.江西创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汽车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高安市)。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项目截止12月底进展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项目截止12月底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1.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项目截止12月底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部分驻赣央企、省属企业:
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举措务实、协调有力、成效显著。
根据《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赣府厅明[2019]97号)要求,现将截止12月底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830个计划建成投产项目中,共建成投产786个(见附件1),其中:计划12月底前建成投产的686个项目均已建成投产,另有100个提前建成投产。
550个计划新开工项目中,共开工447个(见附件2),其中:计划12月底前开工的346个项目中已开工343个,另有104个提前开工,未按期开工3个(见附件3),分别为昌九客专项目、武宁至通山高速公路项目、寻乌南桥至广东龙川高速公路(江西段)项目。
附件:
1:830个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建成投产项目分地区进展情况表
2:550个百日攻坚行动计划新开工项目分地区进展情况表3:百日攻坚行动未按期开工项目表
附件。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吉安市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吉安市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正文:----------------------------------------------------------------------------------------------------------------------------------------------------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吉安市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吉安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呈报<吉安市循环经济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字〔2012〕128号)和《吉安市循环经济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通知如下:1.同意《吉安市循环经济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并同意吉安市列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吉安市要着眼于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精神,根据《江西省循环经济试点标准(试行)》要求,有步骤地积极推进试点单位建设。
2.吉安市交通便利,是目前江西第二大陆地交通枢纽,连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三角区的重要节点,未来的中部“交通城”。
境内有井冈山机场、京九铁路、衡茶吉铁路、大广高速、泉南高速、樟吉、泰井高速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西进、北上、南下、东出的理想枢纽和交通要道。
吉安市应依托区位、政策、人才、技术等优势,积极探索、实践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和方式方法,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3.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具体建设方案和建设内容基本可行,具体项目在实施时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4.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合理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的规定,落实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做到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请你委协调、督促、指导吉安市抓紧落实试点单位的循环经济建设条件,努力使之建成为循环经济特色明显、优势突出、辐射带动力强的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2•【字号】赣发改环资字[2010]1687号•【施行日期】2010.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关于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的批复(赣发改环资字[2010]1687号)吉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呈报吉安市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规划的请示》(吉市发改工交字[2010]8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1.同意设立“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安核电选址已经取得实质进展,风能资源相对较多,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实力较强,规划建设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有利于切实延伸产业链,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能源保障水平,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2.《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业园区为平台,以实施重大项目为主线,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自主创新,推动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集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3.大力推进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内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手续,优先安排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项目建设做到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吉安市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省发改委将进一步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落实、项目安排、体制创新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
加快建设“江西(吉安)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基地”,对于促进全省风能核能及节能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批复吉安市发展改革委:你委报来的《关于恳请批复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字[2020]95号)收悉。
经审查,原则同意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节能报告,现批复如下:一、评价范围、实施主体和期限本次评价区域总规划用地面积42.99平方公里,西起105国道,东至规划绕城高速公路,北起庐陵大道以北200米,吉州窑文化保护区南侧,南至南环路。
实施主体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评价期限为2021-2025年。
二、区域能耗“双控”目标区域内能源消费主要以电力、天然气和热力为主。
预测到2025年生产总值246.53亿元,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0.2311吨标准煤以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控制在47.63万吨标煤(等价值)以内。
三、行业项目分类管理区域内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列入负面清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实行节能审查管理。
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
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于项目开工前,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节能承诺备案申请,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项目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项目投资主体或项目法人应当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主要用能设备等)、试运行期间能耗情况(能耗种类、数量以及与相关能效标准的对比情况等)。
四、区域主要节能措施开发区管委会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区域节能报告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
(一)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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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凯迪生物质发电工程
#2机组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力工程
【发文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12]176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
【实施日期】2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凯迪生物质发电工程2机组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能源字〔2012〕1762号)
吉安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吉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工程第二台机组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吉市发改交能字[2012]20号)收悉。
项目已经省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审查,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吉安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农林生物质资源,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同意建设吉安凯迪生物质发电工程2机组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吉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模为1×12MW,主要设备为1×65t/h次高压中温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12MW次高压中温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三、项目生物质燃料主要为农林剩余物,年消耗量约10万吨。
项目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生物质燃料供应的各项措施,确保燃料稳定供应。
四、项目接入系统按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吉安凯迪(2×12MW)生物质发电厂工程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赣电发展[2008]164号)执行。
五、项目动态总投资7772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80%为银行贷款,由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经营,承担相应的投资责任和风险。
六、本项目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发电量由电网全部收购,电价实行政府政策定价。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吉高新国用(2007)第I-111号)、《关于吉安凯迪(2×12MW机组)生物质能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督字[2007]195号)、《关于对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12MW生物质能热电厂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吉市建规字[2007]12号)、《关于〈江西省吉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赣水水保字[2007]50号)、《关于江西吉安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2×12MW机组)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