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苏州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学校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费支出行为,节约会议开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4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会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和费用,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各单位举办、承办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与所举办的会议具有相关性。
第四条学校对各类会议实行分级审批、预算控制的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举办、承办的各类会议。
其中使用上级外事部门专项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六条学校对会议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具体审批权限按下表执行:会议审批一览表第七条会议经费实行会前预算、综合定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按《苏州大学会议经费预算表》(格式见附件一)编报会议经费预算,列明会议的主办单位、校外协作单位、会议名称、主要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会议开支项目、会议经费来源等。
会议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按第七条规定审批。
会议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如突破预算,需按原程序报批。
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第九条校内管理类工作会议必须在校内召开,其他会议应尽量使用学校内部的会场和车辆,如不具备条件,应在政府或学校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四星级及以下)召开会议。
不得在定点饭店以外的高级饭店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度假村、宾馆、饭店等场所召开会议。
对不符合会议地点要求的会议费,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议举办、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会议规模和会期召开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实行国务院和省部级两级审批制度,学校和单位不得自行审批国际会议。
一、 严格执行两级审批制度(一)教育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审批以下重大国际会议1.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各专门机构的大会与特别会议;2.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3.事关我核心利益、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4.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社科类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5.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6.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二)教育部审批以下一般性国际会议1.经各学校和单位严格审核后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2.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三)由教育部审批,但应书面征求外交部或其他部委意见的国际会议1.不论规模大小,凡涉及敏感问题、意识形态问题或邀请敏感人士(含美、欧等西方国家的议员等)与会的国际会议;2.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敏感国家驻华使馆官员和在敏感时期邀请外国驻华使馆官员与会的国际会议;3.邀请境外媒体、记者与会活动的国际会议;4.凡涉及台湾问题或有台湾敏感人士出席的国际会议。
二、 国际会议的申报审批需报请国务院审批的重大国际会议计划应在每年9月报送计划;需教育部审批的一般性国际会议计划,按上半年会议和下半年会议,分别于每年9月和会议当年2月报送计划。
未纳入年度计划或未通过教育部初审的会议申请,教育部原则上不再受理。
不涉及敏感政治问题,外宾人数在30人以下的小型自然科学技术类国际会议可不预报计划,但必须按规定提前报批。
北京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
北理工办发〔2014〕69号关于印发《北京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级单位: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北京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2014年9月19日— 1 —北京理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依据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遵从预算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合理安排会议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条各单位举、承办会议应该与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活动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当与所举办的活动具有相关性,确保经费开支真实性。
第四条会议费开支经费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学校教育事业收入、科研经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举、承办会议。
其中教育行政类会议(使用教育事业经费开支的会议)需编制会议年度计划,科研类会议(使用科研经费开支的会议)需编制会议通知。
使— 2 —用财政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执行。
第二章 会议管理第六条学校各单位举、承办教育行政会议应编制年度会议计划表,(格式见附件一),列明会议名称、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会议预算金额及列支渠道等,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在本单位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明。
各单位举办科研会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会议通知。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根据经校领导审批、财务处预算批复后的年度会议计划执行当年的教育行政类会议安排,如果因会议内容发生变化,预算要进行调整或新增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前向分管校领导报告,按年度会议计划内容说明情况并补录计划。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部门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共同在华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称国际会议)。
第三条按照会议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员,下同)的人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分为三类: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以上的,为大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为中型国际会议;会议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为小型国际会议。
第四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严格开支。
会议承办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国际会议预算,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努力压缩会议规模,认真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力求会风简朴,务实高效。
(二)参照惯例,规范管理。
根据国际惯例,不为会议代表配备生活用品,不组织公款游览、参观等,不得借举办国际会议的名义向地方政府或企业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会议费用。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国际会议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应设有专门为会议服务的临时财务机构,举办中型、小型国际会议也应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凡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会议报批文件须明确各项经费来源,如涉及申请中央财政拨款,应在商外交部同意后会签财政部,方可上报审批。
第六条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需申请中央财政拨款的,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会议承办单位应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编制详细的会议经费预算,报财政部审核。
第七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由我方全额负担或由与会各方分担的,应按会议统一标准制定经费预算,我方负担的经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各部门自行批准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财政部不再另外安排经费预算。
石家庄铁道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
石家庄铁道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会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完善和落实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4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行〔2015〕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会议,具体包括:(一)国内业务会议,指因教学、科研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
(二)国内管理会议,指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
(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指由国际教育学院审定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
第二章会议审批和管理第三条会议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会议费。
学院(系、所)和职能部门(统称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会议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学校财务处负责会议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据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会议费报销工作。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和审批。
具体如下:(一)国内业务会议,由业务所属二级单位审批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其中,预算5万元以上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分管相应业务的校领导审批;(二)国内管理会议,由二级单位和分管校领导审批;(三)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需报国际教育学院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四)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承办、协办的会议,应取得委托单位的正式通知,由校内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议审批管理制度,执行中如突破预算,需按原程序报批。
【课件】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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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部门预算项目的审核程序和内容
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内容 ➢ 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
条件; ➢ 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
➢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 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 拨款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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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 基本支出结转资金是指部门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 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执行后,当年未支出的资金。 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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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制定情况
➢ 印发了《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 案》、《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和《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部内规程》。先 后启动了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各12项建设任务。
➢ 目前,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
➢ 财政部从2001年起开始实施基本支出定员定额试点,当年 选择了10个试点部门。以后年度试点范围逐步扩大,从行 政单位到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包括武警部队都进行了试 点。
➢ 从编制2004年部门预算起,财政部选择了5个中央部门进行 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实行“虚转”的运行方式。以后年度 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并逐步向“实转”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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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 ➢ 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
最新上海各类国际性会议综合分析
2011年上海各类国际性会议综合分析2011年上海各类国际性会议的综合分析根据相关资料汇总,现将2011年度在本市举行的各类国际会议的有关情况分析如下:一、2011年上海举办国际会议的基本情况1.会议数量及类型2011年上海共举办国际会议745个,与2010年相比减少48个。
其中:公司会议256个,占全部的34.4%;与2010年相比增加44个,同比增长20.8%;协会会议247个,占全部的33.2%;与2010年相比增加4个,同比上升1.6%;专题研讨会及论坛194个,占全部的26%;与2010年相比减少15个,同比减少7.2%;其他会议(包括政府会议)48个,占全部的6.4%,与2010年相比减少81个,同比减少62.8%。
2.会议规模从2011年已举办的国际会议规模看, 100人以下的会议数量有所减少,100人以上的会议数量有所增长,其中:10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31个,占4.2%,比2010年增加4个;500-999人的会议54个,占7.2%,比2010年减少了17个;300—499人的会议有113个,占15.2%,比2010年减少了15个;100—299人的会议有441个,占59.2%,比2010年减少了4个;50—99人的会议有86,占11.5%,比2010年减少了6个;50人以下的会议有20个,占2.7%,比2010年减少了10个;745个会议与会总人数达到204040人,其中海外与会者达到57980人。
3、会议持续时间会期在6天以上的会议共有26个,比2010年减少11个;会期在3—5天的会议共有332个,比2010年增加10个;会期在1-2天的会议共有387个,比2010年减少47个。
二、2011年上海国际会议的特点1.“公司会议”增长幅度较大公司会议和协会会议同2010年相比均有增长,其中,公司会议与2010年相比增长较大,增加44个,同比增长20.8%;协会会议与2010年相比增加4个,同比增长1.6%。
广东工业大学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指引
广东工业大学会议费(培训费)报销指引会议费是指各单位举办会议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地租金(学校举办的会四星级以下酒店)、文件资料印刷、医药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其他费用。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举办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学校报销会议费(培训费)法规依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3〕443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514号)。
一、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开支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
学校举办的会议一般为三类会议,应该在四星级以下酒店举办。
国际会议费报销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二、会议费报销须提供的材料(一)发票(要跟会议有关、会议期间)(二)会议通知(三)到会人员签到表(亲笔签名)、会议日程三、培训费开支标准培训费开支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
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按照总额定额标准的70%控制。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发放讲课费要在财务网上综合平台进行申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培训费报销须提供的材料(一)发票(要跟培训有关、培训期间)(二)培训通知(三)培训人员签到表(亲笔签名)、培训日程。
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
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促进我院外事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的国际会议指: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代表出席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和交流会等。
2.我院国际会议的类型主要包括:与国际组织、国外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由我院或院属单位承办的学术会议;由我院或院属单位牵头发起和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二、管理原则3.举办国际会议应符合我国外交大局和对外工作方针,符合我院知识创新工程和科技发展的需要。
坚持以我为主,目的明确。
4.国际会议要坚持统筹协调、严格审批和规范管理,严格控制会期和规模。
坚持厉行节约、讲求实效,合理编制会议预算,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力求会风简朴。
5.对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我国国际声望和维护我国国家利益、按照国际组织规章规定我国有义务举办的国际会议、以及确有较高专业水平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可积极举办。
三、审批权限我院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分国务院和我院两级审批。
6.由国务院审批的国际会议包括:(1)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各专门机构的大会与特别会议;(2)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和特别会议;(3)事关我核心利益和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4)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的国际会议;(5)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上或总人数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7.由我院审批的国际会议包括:(1)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国际会议外,院属单位举办或承办的其他国际会议均由院负责审批。
但涉及政治敏感问题、意识形态问题或邀请敏感人士出席时,院在审批前将书面征得外交部的同意。
举办国际会议财务制度
举办国际会议财务制度1. 国际会议主管部门是学校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是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 国际会议的经费原则: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经费的管理规定,坚持厉行节约,收支平衡,以会养会的原则,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经费补贴,会议主办单位应设法争取资助。
会议收入主要用于会议本身的支出,应作为专用经费立帐结算。
国际会议的经费由国际处会同财务处监管使用。
3. 国际会议收入:会议注册费、境外代表会议住宿费收入、国际组织专项拨款、国家有关部门拨款、赞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4. 国际会议支出:(1) 召开会议所必须的场地租金、设备租金及布置会场费用;(2) 会议代表往返驻地与会场的交通费用及其他必要的用车费用;(3) 为筹备会议而发生的邮费和通讯费;(4) 会议多轮通知印刷费、论文集印刷费;(5) 会议代表的住宿费及会务用房费用;(6) 会议办公费、必要文具费用和纪念品费;(7) 会议用餐费用、招待费用、会问茶点费用;(8) 必要的文娱活动费用;(9) 论文评审费和翻译费(按会议惯例实行);(10)会议劳务费;(11)特邀代表的国际、国内旅费;(12)其他必要的有关费用。
5. 会议帐户申请:会议单位持学校签发的会议批件到校财务处申请会议专用帐号;外币收入,按学校财务处规定,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6. 经费使用:(1)不得用会议经费购买设备(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同意),会议劳务费用不得超过会议支出的10%国际会议节余的5%h交学校,50%乍为举办单位发展基金,45%乍为举办单位酬金。
(2)会议论文集印刷费、文件和通知的印刷费、通讯联络费、市内交通费、会场布置及宣传费用,工作用房费、会议仪器用具费、文娱活动费、地区旅游费、专用办公用品及卫生用品费等按实际情况支付;文件包或礼品费、宴会、冷餐会、会问茶点、工作午餐、单独工作午餐、司机误餐费、宴会误餐补贴、工作人员误餐费等按需要从严掌握开支;(3)会议劳务费届于会议成本,从会议收入的注册费中直接开支,其比例在经费预算中做出,由国际处审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8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4]18号)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2014年5月12日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闽委办发〔2014〕4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区)属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接待国外、境外来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民主党派。
第三条各单位外宾接待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当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审批规定。
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或作出承诺。
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我方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
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单位年度预算内,不得突破。
西南交通大学财务报销指南
五分钟读懂财务报销规则——西南交通大学财务报销简易指南为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宣传,有效降低师生的学习成本,计划财务处系统梳理了几类常见的经济事项,对报账过程中需提供的要件及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列举,供学校师生员工参阅。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经费种类为明确报销要求,学校经费分为科研经费与其他经费。
科研经费专指纵向科研经费(编码以P、Q、VP、VQ、WP、WQ、VZ开头的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经费(编码以R、VR、WR、LR、VH开头的科研项目)。
其他经费是指除科研经费以外的经费。
二、票据报销的基本要求1、所有科研经费拟报销票据及其相关附件请自行拍照并妥善保管,以备结题审计使用。
2、拟报账发票的抬头必须是“西南交通大学”。
3、持电子发票报销时,需经办人员签字承诺“该发票只报销一次不重复报销”并由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4、原则上所有需要办理报销的发票应“当年取得、当年报销”,即取得发票应及时在开票日期所属会计年度内报销(会计年度为1月1日-12月31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票据出具日期的次年4月30日。
考虑到科研项目周期性特点,对于科研经费(仅限纵向或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的票据,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票据出具日期的次年12月31日。
三、资金支付的基本要求经济业务应选择刷公务卡或者公对公转账的支付方式,应刷公务卡但没有公务卡的,可选择刷其他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并保留相应的支付记录(如POS单等),除部分特殊业务(签证费、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外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二部分日常报账一、日常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报销1、对于学校预算安排的日常运转事业经费(简称事业经费)按单位(机关、院系等)实行集中采购的方式,由后勤保障处统一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对于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国拨专项、科研经费中的纵向科研(简称专项经费)按项目实行定点采购的方式:由项目组根据自身需要定点在确定的供货商(目前为京东)采购,报销时需提供(京东)发票,发票内容不具体的还需提供(京东)采购订单。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法院,⾼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民团体,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步规范和加强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经费管理,提⾼资⾦使⽤效益,我们制定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附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7⽉30⽇附件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资⾦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与会者来⾃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年会、例会、研讨会、论坛等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举办的国际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的国际会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各⼈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严格审批,分类管理。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国际会议审批规定,实⾏分类管理。
(⼆)强化预算,厉⾏节约。
各单位应当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国际会议经费预算,并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和规模。
(三)符合惯例,明确责任。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际惯例对等接待外⽅参会⼈员,合理划分中央与地⽅应当负担的经费。
(四)加强监督,注重绩效。
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作,注重绩效管理,提⾼资⾦使⽤效益。
第⼆章会议审批和分类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实⾏国际会议中央和部级两级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际会议数量。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及报销政策解读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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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二)湖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也紧随出台了一系列适 用全省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12项:
1、2014年1月7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鄂发〔2013〕26号);
4OO元/人次 15O元/人次 1OO元/人次
3OO元/ 人次
含酒水饮料, 总宴请不得 超过2次
6O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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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湖北省外宾接待开支标准表(二)
国家元首 副总统(理) 正副 政府首脑 正副议长 部长
副部长 以下人员
备注
交通费
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 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 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 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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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项规定”财政财务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三)黄梅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财政局等部门也根据上级相关 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涉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文件和 管理办法,主要有11项:
1 、 2014年9月1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 节约严格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梅政办发(2014 ) 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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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开支政策解读
2、开支范围及标准 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 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的对象包括:副省部级以上来梅的 领导(含离退休老领导);市“四大家”主职领导及“四大家” 班子带队的综合性活动,上级来梅对县“四大家”班子进行综合 考核的考核组;来梅学习、考察、调研的县级及以上党政代表 团;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综合性活动。 其他来客由对口部门(单位)接待。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与财务核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苏办发…2014‟9号)以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8‟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经费分类与预算管理学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分类管理。
(一)第一类:校内预算安排的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公务接待专项经费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在校内部门支出预算中单独申报部门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单立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上部门预算中的运行经费预算和专项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调整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专项经费预算结余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年度均由学校收回。
(二)第二类:业务类经费此类经费为各学院、中心、研究所及相关单位各类专项经费中可用于业务接待的经费。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中外事接待按照支出预算执行;学院、中心、研究所等部门的创收收入分配成本项目,由各部门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会议费、培训费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捐赠收入项目按照捐赠协议限定用途执行;代管项目按照代管委托协议执行。
二、审批管理学校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严格规范接待审批控制。
(一)第一类经费审批1.由本单位预算列支的公务接待,由接待单位在接待活动前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经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学校邀请人员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须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务联系情况记录》(附件2,以下简称《情况记录》)连同《审批表》经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此类须从严把关。
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介绍.pptx
201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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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项目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的定义
项目支出预算的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 是中央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 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 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 支出。
1.1 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规程
1.2 基本支出预算管理
1.3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1.4 部门预算调整
1.5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
1.6 预算绩效管理
1.7 预算公开
1.8 2019-7-27 “三公经费”谢预谢欣算赏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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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规程
“一上”预算编制阶段(6月初—7月31日):财政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 中央部门从基层预算单位起,逐级汇总编制部门“一上”预算,报财政 部。
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 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 度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
201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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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项目预算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项目文本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
报告组成。 中央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应按照财政部规定,填写项目
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介绍
财政部预算司中央支出二处 xxx
2021031年9-77-2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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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介绍
一、部门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下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重点工作 四、关于推进项目评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9-7-27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交支出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交支出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07.08•【文号】财外字[1996]223号•【施行日期】1996.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交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外交支出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6〕22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为了规范外交支出经费预算及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保证对外交往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制定了《外交支出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交支出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附件:外交支出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交支出预算及其各个环节的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保证对外交往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外交支出经费是国家财政为保证对外交往工作的正常开展而设置的资金,各单位要单独核算,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各单位外交支出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突破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
第四条各单位应确立严格的经费使用报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交、办外事”的方针,精打细算,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会机构,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负责经费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积极参与,了解业务部门的工作,正确实施会计核算,行使财务监督职责。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外交支出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驻外机构经费、出国费、招待费、其他外事费。
(一)驻外机构经费:指用于驻外使领馆、常驻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代表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性质代表机构的经费。
包括: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房租费、基建费、其他费用。
(二)出国费:指用于中央党政机关、人员团体和事业单位出国访问、考察和参加国际活动等经费。
北京理工大学经费支出报销细则
(国库经费)
4. 因公长期出国(90 天以上)
6. 未 进 行 政 府 采 购 机 票 ♦ 在职职工
说明及价格对比截图(国库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录取通知
经费)
书或人事处公派出国合作研究
(访学)通知书
♦ 学生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出国任务书、
学生因公短期出国出境申请表
公务接 待费
1. 发票
2. 邀请函 3. 公务接待处理签(公用经 费项目需提供,横向科研及项
提供对方单位无住宿费情况 站通知《关于自驾车出差的报销
证明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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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报销签 字事项
所需签字、票据、材料
金额(项目)要求
政策依据:财行[2001]73 号、
办外管函[2004]384 号、
《北京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
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北理工办
前流程单位:国际交流合 发[2014]68 号
作处
金额(项目)要求
交通费
1. 不予报销出租车车牌号相
同的多张发票。报销因执行教学
或科研任务所发生的出租车费
用,单次报销金额应控制在 1 000
1. 交通费票据(纵向科研 元以内,并写明执行任务的具体
经费报销出租车票须标明地 事项及具体地点;
点、乘车人)
2. 报销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
2. 租车费、运输费发票需 费用时,须提供租赁合同(协议)、
≤2 500 元
报(借) 领差旅 费、劳务 费现金
财务处处领导审签
≥2 万元
项目负责人+有签字权的 学院领导(单位负责人)审 签
≥20 万元
大额资 金银行 结算 支付
除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 人审签外,还需财务处处领 导审签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外交部•【公布日期】1992.06.02•【文号】[92]财外字第278号•【施行日期】1992.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事活动,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9日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9日)废止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92)财外字第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礼宾改革精神,针对原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适应接待外宾工作的需要,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对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作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接待外宾过程中,各部门应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得自行突破和改变。
对违反规定的开支项目和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本《规定》中的各项费用开支高限标准是根据北京地区的物价情况制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如高于本规定,需报财政部同意后实行。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外交部(88)财外字第58号《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以便研究修改。
附件:《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部外交部一九九二年六月二日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凡邀请来华的外宾,应根据协议或互惠原则,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等或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