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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上海灵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全额出资20万元设立目标公司,现依据目标公司发展需要,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20元出资(该出资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0%,相应享有0.2%的公司利润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并代为行使出资人或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

委托事项为与公司股东身份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

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谋取任何私利。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注销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办理。

3、乙方需行使、履行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务时,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并依据该授权进行办理,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在3日内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处理,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时,乙方均不得对其所代持的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6、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若因以下行为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拒不配合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

(4)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分代持股权的(包括设立股权质押、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将代持股权对外转让、赠与等),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外,还需按照乙方处分股权价值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代持股权被有关单位查封、扣押、冻结, 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应在5日内无条件以其他财产向有关单位提供足额担保,解除对其代持股权的查封、扣押、冻结,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无论是因为目标公司解散清盘或是终止股权代持,乙方均不主张所代持股权对应的任何财产性收益。

三、乙方协助甲方处分股权的义务

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

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四、告知义务

1、乙方应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披露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关系,由公司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甲方记录于股东名册;

2、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以及与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通报。

五、费用负担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

六、收益归属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因本协议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或股权处置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

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一切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直接交由甲方,否则,依月息2%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七、投资风险承担

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八、协议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无条件单方面解除,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2、本协议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再向甲方分红,且向甲方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1)、甲方存在工作不负责、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存在拉帮结派等行为致使乙方和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

2)、甲方存在不服从公司安排,不配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接管、设备设施清点及看管、客户服务、现场秩序维护、车辆调配等工程配合、招商配合、销售配合工作),妨害乙方和公司的正常管理活动的; 3)、甲方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未经公司允许擅自承诺、行贿受贿等行为的(含三年内业绩指标完成不了3%增长);

4)、甲方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制度、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的。

5)、甲方管理中公司发生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火灾、工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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