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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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


对于拟受理的评定申请,评定机构应与申请企业签定书面的评定合同,并提交至评定 管理平台。
评定程序——初次评定
制定评估 审核计划

评定机构在实施审核前,应形成书面的审核计划,由申请企业确认,并提交至评定管 理平台。评估审核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评估审核计划名称和编号、评估审核目的、 评估审核范围、评估审核任务、评估审核时间、评估审核组成员、评估审核组长、评 估审核日程安排等。
评定管理平台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评定管理平台
依托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简称评定管理平台),对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评定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与监督。

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需在评定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公开相关信息。
目 录
一、 二、 三、 四、 适用范围 评定管理 评定程序 评定证书

评定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申请企业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实施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并根据申请企业申请 的评定范围、完成评定审核所需时间及其他影响评定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受理 评定申请。

对于申请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机构可通知申请企业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 评定申请。

评估审核时间应合理充分,以确保评估审核的完整有效。 评估审核组应根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范围所覆盖的专业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 力的评定人员和技术专家。每个评估审核组应至少包含一名专职评定人员,评估审核 组中的评定人员承担评估审核责任。

现场评估审核应安排在评估审核范围覆盖的业务活动处于正常运行阶段,以使现场评 估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业务活动的运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信息化和工业
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4.01.14
•【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3号
•【施行日期】2014.0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4年第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号),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附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
2014年1月14日。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服务费参考标准(试行)(会签稿)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服务费参考标准(试行)(会签稿)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服务费参考标准(试行)1 基本原则1.1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2014〕564号)关于“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的规定,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参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要求,制定本参考标准。

1.2 本参考标准执行遵循自愿原则和国际惯例,在确保评定工作质量前提下,不增加企业负担。

2 评定服务费项目与标准2.1 评定服务费项目2.1.1 评定机构评定服务费评定机构评定服务费包括:申请费、评估审核费、审定费、年金。

其中:1)申请费:评定机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调查和沟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评估审核费:评估审核组对企业开展第一阶段评估审核、第二阶段评估审核、不符合项纠正的验证及评估审核报告编写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注:不包括评估审核组交通及食宿费用,该部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申请企业承担。

)3)审定费:评定机构对评估审核组提交的评估审核报告及评估审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组织专家给出评定结论并提交至评定工作委员会、向通过评定的企业颁发证书(1张)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4)年金:允许获证企业使用评定机构标志、对获证企业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2.1.2 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服务费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服务费包括:审定费、注册费、年金。

其中:1)审定费:评定工作委员会对企业材料及评定机构提交的评定工作文件和记录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对评定机构的评定结论进行复核、作出评定决定、组织公示、以现场见证或确认审核的形式进行抽查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2)注册费:对获证企业进行注册管理、通过评定管理平台对企业获证信息进行管理、提供查询和验证服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价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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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一年目录前言 (I)引言 (II)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 (1)1 范围 (1)1.1 总则 (1)1.2 应用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3.1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3.2 基础建设 (2)3.3 单项应用 (2)3.4 综合集成 (2)3.5 协同与创新 (2)3.6 社会贡献率 (2)4 基本原则与框架 (2)4.1 导向 (2)4.2 价值理念 (2)4.3 原则 (3)4.3.1 科学性 (3)4.3.2 实效性 (3)4.3.3 可操作性 (3)4.3.4 可扩展性 (3)4.4 评估框架 (3)5 评估内容要求 (7)5.1 基础建设 (7)5.1.1 概述 (7)5.1.2 资金投入 (7)5.1.3 组织和规划 (7)5.1.4 设备设施 (8)5.1.5 信息资源 (8)5.1.6 信息安全 (8)5.2 单项应用 (8)5.2.1 概述 (8)5.2.2 产品设计 (9)5.2.3 工艺设计 (9)5.2.4 生产管理 (9)5.2.5 生产制造 (9)5.2.6 采购管理 (9)5.2.7 销售管理 (10)5.2.8 财务管理 (10)5.2.9 质量和计量 (10)5.2.10 能源与环保 (10)5.2.12 项目管理 (11)5.2.13 其他经营业务管理 (11)5.3 综合集成 (12)5.3.1 概述 (12)5.3.2 产品设计与制造集成 (12)5.3.3 管理与控制集成 (12)5.3.4 产供销集成 (12)5.3.5 财务与业务集成 (13)5.3.6 决策支持 (13)5.4 协同与创新 (13)5.4.1 概述 (13)5.4.2 产品协同创新和绿色发展 (13)5.4.3 企业集团管控 (14)5.4.4 产业链协同 (14)5.5 竞争力 (14)5.5.1 概述 (14)5.5.2 质量提升与顾客满意 (14)5.5.3 业务效率 (15)5.5.4 财务优化 (15)5.5.5 创新能力 (15)5.6 经济和社会效益 (15)5.6.1 概述 (15)5.6.2 经济效益 (16)5.6.3 社会效益 (16)附录A(资料性附录)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内容要求细化指南 (17)A.1 基础建设 (17)A.1.1 概述 (17)A.1.2 资金投入 (17)A.1.3 组织和规划 (18)A.1.4 设备设施 (20)A.1.5 信息资源 (21)A.1.6 信息安全 (21)A.2 单项应用 (22)A.2.1 概述 (22)A.2.2 产品设计 (23)A.2.3 工艺设计 (24)A.2.4 生产管理 (25)A.2.5 生产制造 (25)A.2.6 采购管理 (26)A.2.7 销售管理 (27)A.2.8 财务管理 (28)A.2.9 质量和计量 (28)A.2.10 能源与环保 (29)A.2.12 项目管理 (31)A.2.13 其他经营业务管理 (31)A.3 综合集成 (33)A.3.1 概述 (33)A.3.2 产品设计与制造集成 (33)A.3.3 管理与控制集成 (34)A.3.4 产供销集成 (35)A.3.5 财务与业务集成 (35)A.3.6 决策支持 (36)A.4 协同与创新 (36)A.4.1 概述 (36)A.4.2 产品协同创新和绿色发展 (37)A.4.3 企业集团管控 (37)A.4.4 产业链协同 (38)A.5 竞争力 (39)A.5.1 概述 (39)A.5.2 质量提升与顾客满意 (39)A.5.3 业务效率 (39)A.5.4 财务优化 (40)A.5.5 创新能力 (40)A.6 经济和社会效益 (40)A.6.1 概述 (40)A.6.2 经济效益 (40)A.6.3 社会效益 (41)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估分析方法 (42)B.1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42)B.1.1 构建原则 (42)B.1.2 构建步骤 (42)B.2 加权评分方法 (43)B.2.1 权重设置 (43)B.2.2 底层指标评分 (43)B.2.3 加权评分 (44)B.3 综合评估分析方法 (44)B.3.1 水平与能力评估分析 (44)B.3.2 效能与效益评估分析 (45)B.3.3 综合评估分析 (46)B.4 评估判定规则 (47)B.4.1 水平与能力评估判定规则 (47)B.4.2 效能与效益评估判定规则 (50)B.4.3 总体水平等级评估判定规则 (50)前言本规范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两化融合实施方案

两化融合实施方案

黑龙江XXXX公司两化融合信息化规划方案目录一、两化融合现状及基本情况二、两化融合信息化规划三、策划目的及范围四、策划的组织体系1、领导组五、策划的准备与主要内容六、策划的具体内容与要求1、策划的输入a)两化融合的目标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c)可持续竞争优势获取对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的要求d)基础条件和资源现状2、策划的输出a)满足策划的输入所提出的要求b)确定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的优化需求c)确定技术实现的需求d)确定运行维护的需求e)确定数据开发利用的需求f)确定基础条件和资源的需求一、两化融合现状及基本情况黑龙江XXX水泥股份公司烧成车间2019年为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车间的领导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两化融合,利用计算机的信息化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用外力对车间进行彻底的改造。

二、两化融合信息化规划车间在本次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定审核过程中完成生产能力的打造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公司多年实施ABB软件积累的大量数据,以技术、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为切入点,不断发掘并打造其他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实现创新发展。

车间在不断打造与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的基础上,力争在未来将重点工作逐步转向实现综合集成信息化应用方面,结合车间新型能力打造过程中所积累的大量数据,开展智能制造、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基础建设。

车间应用以上信息技术整合内外部信息,挖掘各工段各业务环节积累的数据,激发各工段的数据应用潜能,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撑,促进战略执行与信息化的结合,把车间的运营、分析、计划、资源配置、评价奖惩及预警等功能利用各系统数据和管理方面获取的数据资料进行融合、提练,形成可供各级决策者和管理者使用的信息,为车间预测未来发展和诊断当前经营活动中的问题提供支撑,实现智能发展。

车间将依托智能发展阶段的建设基础,力争在未来开展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的集成应用,促进车间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智能化,达到车间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入融合,并在此基础上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减少排放,最终实现绿色发展阶段。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Word版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Word版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规定GBT 23001-1范畴本原则规定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如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中可持续竞争优势、领导作用、筹划、支持、实行与运营、评测、改善旳通用规定。

a)本原则合用于有下列需求旳(各类)组织: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旳有效应用和持续改善, 打造信息化坏境下旳新型能力; 通过内部或外部(涉及评估机构)评估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以证明其在信息化环境下具有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旳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对于文献旳应用是必不可少旳。

但凡注日期旳版本使用于本文献。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 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旳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T23000-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3020- 工业公司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3000- 界定旳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文献。

4可持续竞争优势4.1总则组织应深刻结识影响其可持续发展旳内外部坏境变化, 按照本原则旳规定, 建立、实行、保持和改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以打造信息化坏境下旳新型能力, 获取与组织战略相匹配旳可持续竞争优势。

4.2辨认组织旳内外部坏境组织应辨认与其战略、可持续竞争优势有关旳多种外部和内部因素。

组织应对这些外部和内部因素旳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和拟定。

注1: 这些因素也许涉及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 以及数字化、网路化、智能化所带来旳影响。

注2: 外部坏境有关旳因素也许涉及国内外文化、法律法规、政策、客户需求、合伙伙伴、市场态势、竞争对手、行业标杆、技术发展趋势等。

注3: 内部环境有关旳因素也许涉及组织旳愿景、使命、价值观、现状等。

4.3以获取与组织战略相匹配旳可持续竞争优势为关注焦点4.3.1辨认和拟定可持续竞争优势旳需要组织应将两化融合伙为贯穿战略始终旳重要内容。

组织应环绕其战略, 考虑内外部环境旳变化, 按照所形成旳规定对可持续竞争优势旳需求进行辨认、调节、评审和拟定, 并保存文献化信息。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监督与评级办法解读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监督与评级办法解读

目录
一、 二、 三、
总则 基本条件与要求 信息保留与公开
四、 投诉、举报及处理
五、
评级
信息保留与公开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监督与评级办法(试行) 信息保留与公开
从事贯标咨询服务的机构应协助贯标企业在贯标工作跟踪服务系统 ()上及时更新贯标全流程相关资料与信息,各相关方依据相 关信息对企业贯标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对贯标咨询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机构基本信息
专业服务队伍 贯标咨询服务业务
信息 知识共享与交流
信息保留与公开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监督与评级办法(试行) 信息保留与公开
从事贯标咨询服务的机构按照上条条款要求所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并接受社会 各方监督。
联盟可根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市场的发展情况,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的范 围与内容。
信息保留与公开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监督与评级办法(试行) 信息保留与公开
阶段I
阶段II
阶段III
阶段IV
阶段V
阶段VI
贯标启动
现状调研及 差距分析
分析策划
文件编写及 发布
体系试运行
内部审核和 管理评审
1.1召开贯标 工作启动会
2.1两化融合 现状评估
3.1贯标范围 与边界策划
目录
一、 二、 三、
总则 基本条件与要求 信息保留与公开
四、 投诉、举报及处理
五、
评级
基本条件与要求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咨询服务监督与评级办法(试行) 基本条件与要求
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
面向从事贯标咨询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提 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专业培训。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服务费参考标准(试行)(会签稿)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服务费参考标准(试行)(会签稿)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服务费参考标准(试行)1 基本原则1.1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信〔2014〕564号)关于“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规定”的规定,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参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要求,制定本参考标准。

1.2 本参考标准执行遵循自愿原则和国际惯例,在确保评定工作质量前提下,不增加企业负担。

2 评定服务费项目与标准2.1 评定服务费项目2.1.1 评定机构评定服务费评定机构评定服务费包括:申请费、评估审核费、审定费、年金。

其中:1)申请费:评定机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调查和沟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2)评估审核费:评估审核组对企业开展第一阶段评估审核、第二阶段评估审核、不符合项纠正的验证及评估审核报告编写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注:不包括评估审核组交通及食宿费用,该部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申请企业承担。

)3)审定费:评定机构对评估审核组提交的评估审核报告及评估审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组织专家给出评定结论并提交至评定工作委员会、向通过评定的企业颁发证书(1张)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4)年金:允许获证企业使用评定机构标志、对获证企业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2.1.2 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服务费评定工作委员会评定服务费包括:审定费、注册费、年金。

其中:1)审定费:评定工作委员会对企业材料及评定机构提交的评定工作文件和记录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对评定机构的评定结论进行复核、作出评定决定、组织公示、以现场见证或确认审核的形式进行抽查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2)注册费:对获证企业进行注册管理、通过评定管理平台对企业获证信息进行管理、提供查询和验证服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需关注的关键环节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需关注的关键环节
e n t er p r i s es ,t h e k e y s t ep s ar e c on c l u d e d wi t h r e s p e c t t o t h e d e c i s i o n o f e v a l u a t i o n s c o p e, t h e d e t e r mi n a t i o n o f c or e t h r e a d , t h e s t a n d a r d i z a t i o n o f i n f or ma t i on r e s ou r c e s , a n d t h e an a l y s i s o f e v a l u a t i on r e s u l t Ke y wor ds :i n t e g r a t i o n o f i n f o r ma t i z a t i o n an d i n d u s t r i a l l z a t i O n, ma n a g e me n t a r c h i t ec t u r e , e v a l u a t i o n , k e y s t e p
关 键 词 :信 恩 化 和 工 业化 融合 管 理体 系 评 定 关 键 环 节
Ke y S t e ps i n Eva l ua t i o n o f I nt e g r a t i o n M a na g e me n t Ar c hi t e c t u r e o f I n f o r ma t i z a t i o n
管 理体 系 的评 定过程 中存 在 的共 性 问题为基 础 ,归
企业 确定 两化融 合管理体 系 的范 围和边界 应从

最新GBT23001-2017两化融合标准条款解读讲解

最新GBT23001-2017两化融合标准条款解读讲解

• 1.实现两化融合目标必需的管理职责 • 2.提供实现两化融合目标必需的基础条件和资源 • 3.管理实现两化融合目标必需的过程
C
A
8.应用这些方法确保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9.持续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GBT23001-2017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条款详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中可持续竞争优势、领导作用、 策划、支持、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类)组织:
的基本理念和深刻内涵,并按照这些要求导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立起标准两化融合工作的管理机制。
组织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经过周密的策划,在原 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基础上,按照标准要求补充完善自身存在不足的环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适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 各种规模、各种所有制的组织。
• • • • • • • • • •
1 范围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组织环境 5 领导作用 6 策划 7 支持 8 运行 9 绩效评价 10改进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框架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系列标准
拟先以工信部公告形式发布试行,试点完善后完成国家标准报批实施
战略循环:战略-可持续竞争优势-新型能力 要素循环: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 管理循环:策划-支持、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
其他管理体系
范围 目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能源等 管理体系的应用范围都侧重于某一领域; 目标在于标准特定专业领域的管理,提升相关活 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实 现 路 径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 能源等管理体系达成管理目标的途径主要 强调管理活动和过程的“标准化”

00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评定流程与贯标咨询服务管理介绍

007-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评定流程与贯标咨询服务管理介绍
4.上传附件材料
企业办事 | 评定申请
5.确定评定机构
企业办事 | 评定申请
6.核对评定申请信息,并提交
企业办事 |查看评定工作进展情况
评定机构办事 | 受理申请、制定计划、实施审核、形成结论
申请
合规 性审

复核
受理
企业 确认
公示
第一 阶段 计划
评定 结论
签发 证书
第一 阶段 评估 审核
不符 合项 纠正
• 必要时,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评定机构的评定结论进行复核,未能通过复核的,予以 驳回,请企业和评定机构重新提交材料。
评定工作委员会|公示
• 评定合格的企业,发证前需要在评定管理平台首页的公示栏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 任何个人或机构都可以通过平台的公示栏查询和举报公示中的企业,评定工作委员会将根据 举报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处理。
第二 阶段 计划
第第二二 阶阶段段 评评估估 审审核核
评定机构办事 | 受理申请
评定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并反馈企业是否受理申请
评定机构办事 | 制定第一阶段评估审核计划
评定机构办事 | 组织开展第一阶段评估审核 评定机构办事 |制定第二阶段审核计划
评定机构办事 |组织开展第二阶段评估审核 评定机构办事 |不符合项纠正
评定机构办事 |评定机构提交正式的评定结论
企业办事 |确认评定结论
申请
受理
第一 阶段 计划
申诉、投诉
合规 性审

企业 确认
评定 结论
第一 阶段 评估 审核
不符 合项 纠正
第二 阶段 计划
第二 阶段 评估 审核
复核
公示
签发 证书
企业办事 |确认评定结论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2月15日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评定管理组织 (1)3 评定机构要求 (1)4 评定人员要求 (2)5 评定管理平台 (2)6 评定程序 (3)6.1 初次评定 (3)6.1.1 受理评定申请 (3)6.1.2 制定评估审核计划 (3)6.1.3 实施评估审核 (4)6.1.4 形成评估审核报告 (5)6.1.5 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验证 (6)6.1.6 给出评定结论 (6)6.1.7 评定决定 (7)6.2 监督审核 (8)6.3 再评定 (8)7 评定证书 (9)7.1 评定证书的有效期 (9)7.2 评定证书要求 (9)7.3 评定证书的暂停 (9)7.4 评定证书的撤销 (10)7.5 评定证书的变更 (10)7.6 评定证书的使用 (11)8 监督与管理 (11)8.1 信息保留与公开 (11)8.2 申诉、投诉、举报及处理 (11)8.3 评定机构与评定人员信用等级管理 (12)8.4 抽查与复核 (12)9 其他 (12)10 附则 (12)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办法用于规范对企业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3号)建立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开展的评定活动。

1.2 本办法明确了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其绩效的评定和监督要求,强化评定过程管理。

1.3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独立、公开、公正”的原则。

2 评定管理组织2.1 设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定专家委员会),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作出专家结论。

评定专家委员会设在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

2.2 设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协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制订完善评定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评定机构及评定人员等。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2月15日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评定管理组织 (1)3 评定机构要求 (1)4 评定人员要求 (2)5 评定管理平台 (2)6 评定程序 (3)6.1 初次评定 (3)6.1.1 受理评定申请 (3)6.1.2 制定评估审核计划 (3)6.1.3 实施评估审核 (4)6.1.4 形成评估审核报告 (5)6.1.5 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验证 (6)6.1.6 给出评定结论 (6)6.1.7 评定决定 (7)6.2 监督审核 (8)6.3 再评定 (8)7 评定证书 (9)7.1 评定证书的有效期 (9)7.2 评定证书要求 (9)7.3 评定证书的暂停 (9)7.4 评定证书的撤销 (10)7.5 评定证书的变更 (10)7.6 评定证书的使用 (11)8 监督与管理 (11)8.1 信息保留与公开 (11)8.2 申诉、投诉、举报及处理 (11)8.3 评定机构与评定人员信用等级管理 (12)8.4 抽查与复核 (12)9 其他 (12)10 附则 (12)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办法用于规范对企业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3号)建立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开展的评定活动。

1.2 本办法明确了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其绩效的评定和监督要求,强化评定过程管理。

1.3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独立、公开、公正”的原则。

2 评定管理组织2.1 设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定专家委员会),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作出专家结论。

评定专家委员会设在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

2.2 设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协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制订完善评定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评定机构及评定人员等。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解读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解读
对于拟受理的评定申请,评定机构应与申请企业签定书面的评定合同,并提交至评定 管理平台。
评定程序——初次评定
制定评估 审核计划
评定机构在实施审核前,应形成书面的审核计划,由申请企业确认,并提交至评定管 理平台。评估审核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评估审核计划名称和编号、评估审核目的、 评估审核范围、评估审核任务、评估审核时间、评估审核组成员、评估审核组长、评 估审核日程安排等。
评定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有固定的办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有1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专职评定人员。
评定机构至少应公开以下信息: 可开展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 评定机构授予、保持、变更、暂停或撤销 评定及其证书等环节的程序和规定; 对所作出评定结论的申诉程序; 评定机构以往开展的评定业务; 评定机构的信用等级; 评定机构聘用的评定人员及其信用等级。
评定机构要求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评定机构要求
评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定机构 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
评定机构应建立并有效运行评定工作体系,完善 评定监督和责任机制,以确保从事的两化融合管 理体系评定活动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坚持咨询与评定分离原则,禁止评定机构为其利 益相关方提供评定服务。
拥有3年及以上从事企业管理、信息化、自 动化、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或具 有等同于相关领域3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水平。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业道德 以及不遵守评定工作委员会管理要求的评定人员, 评定工作委员会有权暂停或撤销其从事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的委托。被撤销委托的人员, 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评定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申请企业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实施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并根据申请企业申请 的评定范围、完成评定审核所需时间及其他影响评定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受理 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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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2月15日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评定管理组织 (1)3 评定机构要求 (1)4 评定人员要求 (2)5 评定管理平台 (2)6 评定程序 (3)6.1 初次评定 (3)6.1.1 受理评定申请 (3)6.1.2 制定评估审核计划 (3)6.1.3 实施评估审核 (4)6.1.4 形成评估审核报告 (5)6.1.5 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验证 (6)6.1.6 给出评定结论 (6)6.1.7 评定决定 (7)6.2 监督审核 (7)6.3 再评定 (8)7 评定证书 (9)7.1 评定证书的有效期 (9)7.2 评定证书要求 (9)7.3 评定证书的暂停 (9)7.4 评定证书的撤销 (10)7.5 评定证书的变更 (10)7.6 评定证书的使用 (11)8 监督与管理 (11)8.1 信息保留与公开 (11)8.2 申诉、投诉、举报及处理 (11)8.3 评定机构与评定人员信用等级管理 (12)8.4 抽查与复核 (12)9 其他 (12)10 附则 (12)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1 适用范围1.1 本办法用于规范对企业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试行)》(工信部公告〔2014〕3号)建立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开展的评定活动。

1.2 本办法明确了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立、运行及其绩效的评定和监督要求,强化评定过程管理。

1.3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应遵循“自愿、独立、公开、公正”的原则。

2 评定管理组织2.1 设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专家委员会(简称评定专家委员会),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作出专家结论。

评定专家委员会设在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

2.2 设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协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制订完善评定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评定机构及评定人员等。

评定工作委员会设在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联盟,接受联盟指导委员会和联盟理事会的指导,其日常工作由联盟秘书处承担。

3 评定机构要求3.1 评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定机构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

3.2 评定机构应建立并有效运行评定工作体系,完善评定监督和责任机制,以确保从事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3 坚持咨询与评定分离原则,禁止评定机构为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评定服务。

3.4 评定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1)有固定的办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2)有1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专职评定人员。

3.5 评定机构至少应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2)评定机构授予、保持、变更、暂停或撤销评定及其证书等环节的程序和规定;3)对所作出评定结论的申诉程序;4)评定机构以往开展的评定业务;5)评定机构的信用等级;6)评定机构聘用的评定人员及其信用等级。

3.6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业道德以及不遵守评定工作委员会管理要求的评定机构,评定工作委员会有权暂停或撤销其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的委托。

被撤销委托的机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 评定人员要求4.1 评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评定人员具体承担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

4.2 评定人员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所执业评定机构确定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从事评定活动,对评估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4.3 评定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评定机构执业。

4.4 评定人员的基本条件如下:1)每3年至少参加1次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培训;2)通过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每年至少参加1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工作,否则每年均需重新通过专业考试;3)拥有3年及以上从事企业管理、信息化、自动化、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或具有等同于相关领域3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水平。

4.5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业道德以及不遵守评定工作委员会管理要求的评定人员,评定工作委员会有权暂停或撤销其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的委托。

被撤销委托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5 评定管理平台5.1 依托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简称评定管理平台),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与监督。

5.2 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需在评定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公开相关信息。

6 评定程序6.1 初次评定6.1.1 受理评定申请6.1.1.1 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简称申请企业)需在评定管理平台进行注册,选择评定机构,并提交评定申请材料。

评定申请材料包括: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4)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管理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等;5)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范围和边界所涉及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技术、数据等的清单;6)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的证明文件;7)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8)其他与评定有关的必要文件。

6.1.1.2 评定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申请企业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实施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并根据申请企业申请的评定范围、完成评估审核所需时间及其他影响评定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受理评定申请。

6.1.1.3 对于申请材料不满足6.1.1.1中要求的,评定机构可通知申请企业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评定申请。

6.1.1.4 对于拟受理的评定申请,评定机构应与申请企业签定书面的评定合同,并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6.1.2 制定评估审核计划6.1.2.1 评定机构在实施评估审核前,应形成书面的评估审核计划,由申请企业确认,并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评估审核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评估审核计划名称和编号、评估审核目的、评估审核范围、评估审核任务、评估审核时间、评估审核组成员、评估审核组组长、评估审核日程安排等。

6.1.2.2 评估审核时间应合理充分,以确保评估审核的完整有效。

6.1.2.3 评估审核组应根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范围所覆盖的专业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评定人员和技术专家。

每个评估审核组应至少包含一名专职评定人员,评估审核组中的评定人员承担评估审核责任。

6.1.2.4 现场评估审核应安排在评估审核范围覆盖的业务活动处于正常运行阶段,以使现场评估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业务活动的运行情况。

6.1.3 实施评估审核6.1.3.1 开展第一阶段评估审核6.1.3.1.1 第一阶段评估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判断申请企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了符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的管理制度,重点评估审核申请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与标准的符合性。

6.1.3.1.2 第一阶段评估审核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评估审核申请企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是否符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并初步确认申请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是否与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相一致;2)评估审核申请企业理解和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情况,特别是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要素、过程、目标、运行机制及其关键绩效的识别情况;3)评估审核申请企业是否围绕与企业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需求,确定了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的要求,并确定了两化融合目标;4)确认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以及该范围是否与申请企业对打造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的要求相一致;5)确认申请企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否已实施运行、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6)结合两化融合目标,并围绕所涉及的业务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及数据四个基本要素,以及管理职责、基础保障、实施过程、评测与改进四个管理域,识别对两化融合目标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作为策划第二阶段评估审核的重要输入;7)结合识别的第二阶段重要评估审核点,审核第二阶段评估审核所需资源的配置情况,与申请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第二阶段评估审核实施的可行性,并商定第二阶段评估审核的详细安排。

6.1.3.1.3 第一阶段的评估审核活动,原则上应在申请企业现场进行。

6.1.3.1.4 评定人员应该将第一阶段评估审核情况形成文件,告知申请企业,并将文件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第一阶段评估审核和第二阶段评估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申请企业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评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6.1.3.2 开展第二阶段评估审核6.1.3.2.1 第二阶段评估审核的主要目的是围绕申请企业所打造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判断申请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6.1.3.2.2 第二阶段评估审核至少应覆盖以下内容:1)围绕所打造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申请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2)依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目标和指标,对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以及所获取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的情况;3)申请企业两化融合管理过程的执行控制情况;4)申请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情况;5)规范性要求、方针、绩效目标和指标、适用的法律要求、职责、人员能力、运作、程序、绩效数据和内部审核发现及结论之间的联系。

6.1.3.2.3 第二阶段评估审核应在申请企业现场进行。

6.1.3.3 发生以下情况时,评估审核组应中止评估审核,并向评定机构报告:1)申请企业对评估审核活动不予配合,评估审核活动无法进行;2)申请企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要求;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申请企业实际运行情况;4)发现申请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5)其他导致评估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6.1.4 形成评估审核报告6.1.4.1 第二阶段评估审核结束后,评估审核组应对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评估审核活动形成书面的评估审核报告。

评估审核报告由评估审核组组长组织编写并签字确认。

评估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评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1)评定机构;2)申请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及其管理者代表;3)评估审核类型(例如初次、监督或再评定);4)评估审核准则;5)评估审核目的;6)评估审核范围;7)评估审核组组长、评估审核组成员及任何与评估审核组同行的人员;8)评估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9)与评估审核类型的要求一致的评估审核证据、评估审核发现和评估审核结论;10)已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和任何未解决的问题。

6.1.4.2 评估审核报告应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并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6.1.4.3 评定机构应将评估审核报告的副本送交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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