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属性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
婚姻家庭法复习要点1、婚姻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即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及婚姻家庭所包含的社会内容。
2、现代各国对亲属的分类现代各国对亲属有两种分类法:①将亲属分为血亲和姻亲两种,如德国、瑞士等国民法典;②将它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如日本民法典。
现代各国大都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1.配偶。
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3.姻亲。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姻亲分为三种:〔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3、我国的婚姻法对亲属的分类和亲等计算方法我国对亲属的分类:我国亲等计算方法: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代。
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
以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
首先找到自己及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
如果两边代数一样,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那么取多者一方的数字。
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
例如,自己及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原因和程序原因:〔1〕重婚的;〔2〕有制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程序:〔一〕请求权主体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
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是指有权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当事人、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
在我国,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全国2010年1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和答案解析课程代码:05680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D.人口的再生产正确答案:B注解: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性和自然性双重属性。
其中社会属性为其本质属性。
2.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A.直系亲与旁系亲B.配偶、血亲和姻亲C.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D.配偶、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正确答案:B注解:识记。
3.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侄子之间属于【】A.二代旁系血亲B.三代直系血亲C.三代旁系血亲D.四代旁系血亲正确答案:C注解:考过。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A.不予受理B.应当受理C.责成婚姻登记机关处理D.责成公安机关处理正确答案:B注解: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A.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B.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单位D.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正确答案:A注解: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
6.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A.他们是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B.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C.他们是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D.他们是旁系姻亲关系,可以结婚正确答案:D注解:理解。
婚姻家庭法自考题-5_真题-无答案
婚姻家庭法自考题-5(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自然属性 B.社会属性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D.人类固有的性本能2. 亚血缘群婚制时期的两性关系是( )A.直系血亲间的集团婚 B.同行辈的集团婚C.同行辈的集团婚中排除了兄弟姐妹 D.一男一女的结合但并不牢固3. 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是( )A.公法与私法的关系 B.并列的法律部门C.民法包含婚姻家庭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4. 最早出现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文本的是( )A.《礼记》 B.《仪礼》C.《法经》 D.《九章律》5. 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 )A.一夫一妻制 B.一夫多妻制C.一夫一妻多妾制 D.一夫多妾制6. 自然血亲形成的客观依据是( )A.婚姻 B.法律规定C.血缘联系 D.收养7. 依照寺院法亲等计算方法,小王与其伯父为( )A.二亲等直系血亲 B.二亲等旁系血亲C.三亲等直系血亲 D.三亲等旁系血亲8. 下列关于婚姻家庭法的渊源中,位阶最高的是( )A.《未成年人保护法》B.《婚姻登记管理条例》C.《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D.《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9.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A.18周岁 B.20周岁C.22周岁D.24周岁10. 25岁的刘朋刚满1周岁时就被其父好友陈亮收养,偶然的机会与生父之妹23甜岁的女儿丽丽相识而一见钟情。
依我国现行《婚姻法》,刘朋与丽丽( )A.可以结婚 B.不能结婚C.能否结婚从习惯 D.能否结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酌情决定11. 按照亲属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己身与姐夫是( )A.二亲等的平辈旁系姻亲 B.二亲等的平辈直系姻亲C.一亲等平辈旁系姻亲 D.三亲等平辈旁系姻亲12. 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甲对乙较为满意,向乙提出结婚。
婚姻家庭法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所谓婚姻,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共同生活互为配偶的结合。
所谓家庭,是指主要以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包含一定范围的亲属在内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2)社会属性自然属性:(1)婚姻家庭的形成有着深层的自然动因,主要表现在生理学和生物学方面的一些自然因素;(2)自然规律对于人类婚姻家庭的形成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它不可能脱离具体的社会背景而孤立存在。
婚姻家庭的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文化教育若能。
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等重要作用。
婚姻家庭形态的历史发展:(1)原始社会时期的群婚制和对偶婚制;(2)阶级社会时期的一夫一妻制。
杂乱性交关系阶段→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在杂乱性交关系阶段,同一群体中两性结合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和禁忌,除了直接的血缘关系外,其他亲属关系根本无从判明。
群婚制是人类历史是最早出现的婚姻家庭状态,它是原始社会中一定范围内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也被称为集团婚。
群婚制分为两个阶段,即血缘群婚制与亚血缘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这一阶段排除了不同辈分之间之间的两性关系,即只有同辈分的男女才可以结为夫妻。
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又称为伙婚制或普那路亚家庭。
在这一阶段,两性结合的禁忌进一步扩张,同辈旁系血亲间的通婚被禁止,也就是说,兄弟姐妹关系之外的同辈男女可结为夫妻。
对偶婚制,是指一男一女在一段时间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局关系的婚姻状态。
具体表现为,在原来群婚制所形成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情形下,一个男子开始与众多女子中的一位保持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但同时也会与其他异性有短暂的或偶然的两性关系。
婚姻法PPT
2、配偶 男女因婚姻而成为配偶,配偶是血亲和姻 亲赖以发生的基础,也是亲属关系的核心。 理论上,关于配偶是否为亲属是有争议问 题。例如,德国旧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就 不承认配偶是亲属,而日本和韩国的民法 则明文规定配偶属于亲属的范围。
2、1980年《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补充与完善: 1)补充和完善了婚姻法基本原则。 2)对结婚条件进行两点修改。 3)扩大了对家庭关系法律调整。 4)规定了离婚法定条件。
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在21次常委会上通过。修改 与完善体现在下列问题上: 1)婚姻法基本原则得到了强化与完善;。 2)结婚制度更为完善与科学; 3)关于家庭关系的完善; 4)完善离婚制度;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二)亲属的特征 1、亲属是因特定原因产生的社会关系. (1)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2)因血缘 联系而形成的亲属。(3)因法律拟制而产 生的亲属。 2、亲属是有着固定的身份和称谓的社会关 系. 3、亲属体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亲属不同于家庭成员和家属 家庭成员、家属与亲属一词的含义很接近, 容易混淆。家庭成员是指彼此负有扶养义 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家属是家长的对 称。在我国家庭中,无论男女老幼,其法 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亲属的种类
(一)我国古代对亲属的分类
在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为维护宗法 制度,在“礼”和法中一直将亲属分为宗 亲、外亲和妻亲三类。1、宗亲。也称为宗 族、本族等,指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性 血亲及其配偶。2、外亲。是指与除妻子以 外的其他女性血统相联系的亲属。3、妻亲。 指与妻子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古代对亲属 的分类,是封建宗族制度男尊女卑、重男 轻女的反映。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婚姻家庭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5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婚姻家庭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A.对B.错参考答案:B2.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A.自然属性B.社会属性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D.人口的再生产参考答案:B3.我国离婚按照程序划分有哪几种方式()A.外遇性离婚B.自愿离婚C.协议离婚D.诉讼离婚参考答案:CD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体都是自然人。
()A.对B.错参考答案:B5.我国相关法律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婚姻家庭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
A.民事法律责任B.行政法律责任C.刑事法律责任D.诉讼责任参考答案:ABC6.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
A.就是婚姻关系B.就是家庭关系C.夫妻关系D.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参考答案:D7.确认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综合分析法,主要是从婚姻关系的以下哪些方面进行综合评判考察?()A.婚姻基础B.婚后感情C.离婚原因D.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参考答案:ABCD8.夫妻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是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偿还。
()A.对B.错参考答案:B9.甲与乙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2020年6月,甲怀孕,双方登情况依然让甲无法接受。
甲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关系。
请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分析甲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根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甲乙的婚姻关系。
婚姻与继承法学(第一到第二章)
2、家庭的一般概念:(P2)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
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3、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P3)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
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4
(二)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案例:夫妻身份从何时开始? 事实婚姻夫妻身份从何时开始?
事实婚姻的配偶关系从双方符合《婚姻法》 规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31
2、终止 配偶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有两个方面,即 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死亡 自然死亡:医院死亡证书确定的时间
或户籍登记的时间 宣告死亡:判决书中确定的日期
判决书生效时间
32
• (2)离婚 • 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的时间 • 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
时间 • 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内或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
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 • 婚内“强奸”问题?
33
(二) 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自然血亲是由于出生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自 然血亲以死亡为终止原因。出生与死亡是唯 一原因。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 宣告死亡。
•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 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通过生育而 实现的种的繁衍,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血 缘关系,是家庭这一亲属团体的生物学 上的特征。(P4)
• 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 性。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 社会,进而就会有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关 系。(P4)
5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起源
16
(3)重婚的法律后果: A、民事上 B、刑事上 C、行政上 (4)司法实践中处理重婚问题应注意的事项: A、程序上 B、诉讼主体 C、对几种情形的认定问题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可以理解为婚姻家庭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因素。
男女两性的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通过生育繁衍能够产生下一代个体等,这些是婚姻家庭在生理学或生物学上的基础;又如某些自然选择的规律在逐步排斥近亲通婚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现代婚姻家庭法中所规定的法定婚龄等也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体现。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体现在社会因素对婚姻家庭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上。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中,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组织形式的不同,婚姻家庭呈现不同的组织和运作形态,比如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和对偶婚制、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
值得注意的是,自原始社会崩溃以来的数千年中,人类在生理学和生物学等角度来看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
但在同一历史形态中,同一婚姻家庭制度也有不同的甚至巨大的变化,这是社会因素始终变化发展所决定的。
可见,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其根本属性。
论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论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法》----范远洪老师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2010级1班马斌斌 201006034106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种亲属关系是其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至收养关系而发生的。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如政治、法律、道德、文艺、宗教、风俗习惯等都有密切联系。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要求,统治者必然通过法律来维护符合其阶级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
道德、宗教和风俗习惯、文学艺术等,也通过不同的途径对婚姻家庭起着重要作用。
它们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仰、传统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断是非、善恶,从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也同其他社会关系一样,是受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基础所制约的。
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生产关系,必然要在家庭的经济关系中表现出来。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中的其他各种因素,也都对家庭起着不同程度的制约或影响作用。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作为社会关系的婚姻家庭是再一定的自然条件下形成的。
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学上的基础。
通过生育繁衍而形成的血缘关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特征。
它是不容忽视的,在涉及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问题上,立法者是不能随心所欲,恣意妄为的。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只是借助于某些自然条件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社会的产物。
作为自然因素的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是普遍存在于一切高等的和较高等的动物界的,婚姻家庭却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关系。
因此,不能讲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作为社会关系的婚姻家庭本身混为一谈。
婚姻家庭的本职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
3、两种属性的关系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决定于它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只是婚姻家庭的特点和前提条件。
我们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并列为同等地位。
国开电大婚姻家庭法学(河北)形考作业一至四参考答案
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的权利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答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6.离婚能够消除的亲属关系为
夫妻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关系
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答案】:夫妻关系
27.女方在中止妊娠后多长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父母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男女双方在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夫妻在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夫妻在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答案】:父母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男女双方在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男女双方在结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在人身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在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答案】: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24.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允许未成年人结婚
溺婴、弃婴
歧视女性未成年人
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答案】: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允许未成年人结婚;溺婴、弃婴;歧视女性未成年人;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5.关于探望权表述正确的是
居委会有代为探望子女的权利
本课程题目随机请使用ctrl+F搜索题目
1.婚姻家庭的属性为
既无自然属性也无社会属性
只有社会属性
既有自然属性也由社会属性
只有自然属性
【答案】:既有自然属性也由社会属性
2.下面关于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
不和有血缘关系的人结婚
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1.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⑴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①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②婚姻是双方具有夫妻身份的结合,姘居、通奸等两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③婚姻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认可,否则即使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⑵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同一家庭的成员是被婚姻和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③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2.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⑴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
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
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
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
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⑵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制度赋与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是一定的物质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思想社会关系的结合。
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婚姻家庭与社会诸关系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
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只有从社会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得到科学的解释。
⑶我们要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决不能夸大自然属性对婚姻家庭的作用,也不能将二者等量齐观,而要分清主次。
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研究婚姻家庭的唯一正确的出发点。
3.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⑴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人口和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
宏观上的社会人口再生产,在微观上是通过婚姻家庭的生育行为实现的。
⑵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婚姻家庭法讲义
第一部分简版整理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共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正确理解婚姻家庭概念要注意:第一,要强调婚姻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合法性。
第二,要强调婚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这种权利义务是以个人为本位的。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本质只能取决于它的社会属性,而不能取决于它的自然属性。
社会性是人类的根本属性,也是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2、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3、教育职能。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按我国婚姻法学界比较公认的见解,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集中表现。
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我们既要肯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又要重视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作为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以各种具体的历史形态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的。
总的说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和社会制度的历史类型是一致的,我们通常以经济基础的类型作为划分婚姻家庭制度历史类型的基本依据。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广义说,群婚制的出现标志着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分为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历史类型。
如果在婚姻家庭的概念上持狭义说,婚姻家庭制度是随着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社会形式为一夫一妻制所替代而出现的,可将婚姻家庭制度划分为奴隶制的婚姻家庭制度、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
家庭婚姻法 整理资料
章节目录• 1 第1章o 1.1 婚姻家庭的含义o 1.2 婚姻家庭的属性婚姻家庭作为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它不能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它必须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是一定社会的缩影。
所以,有什么样的社会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和家庭形态。
也只有从社会制度的性质及其发展变化中,才能明确婚姻家庭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o 1.3 婚姻家庭的职能o 1.4 婚姻家庭的类型我国考古工作者发现的“资阳人”、“柳江人”、“河套人”和“山顶洞人”等文化遗迹,表明当时已处于母系氏族公社前期,正所谓“当此之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这是对亚血缘群婚制的生动写照。
而从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的氏族墓地中所发现的形同公房制的墓穴,也可略见亚血缘群婚制的一斑。
对偶婚制,在不同的地区和民族中出现的时间是不同的。
我国对偶婚制大概于仰韶文化的晚期开始确立。
走婚,便是这种婚姻的表现形式。
走婚的典型代表是云南纳西族的“望门居”(或称“阿注婚”);而在壮族、傣族聚居的某些地区,解放前则流行着女方在生育前“不落夫家”的习俗;四川的普米族,则流行“住加”制度。
除了上述民族学实例以外,古代典籍也保留着对对偶婚的记载。
• 2 第2章o 2.1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范畴由于婚姻家庭法中所规定的身份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的。
当然,婚姻家庭法中也有小部分规范是任意性的,如允许夫妻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允许离婚当事人就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问题进行协议等。
但履行任意性规范时,也必须以婚姻家庭法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当事人的选择和协议是有一定限度的。
o 2.2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1934年4月8日,根据实践经验,中央执行委员会又对该条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该法共分七章,包括总则、结婚、离婚、离婚后男女财产的处理、离婚后小孩的处理、私生子的处理、附则,计21条。
这两个法律文件是适用于全国一切革命根据地的统一的婚姻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的属性篇一:婚姻家庭法综合练习五婚姻家庭法综合练习五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亲权亲权是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收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
二、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有一个以上是正确的,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每小题2分,共30分)1.夫妻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而在婚姻关系存继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a)。
A.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b.夫妻共同财产c.结婚时问较长的为共同财产D.由法院确定归属2.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c)。
A.一半b.小部分c.一部或全部D.大部分3.我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a)。
A.包办强迫b.男尊女卑c.漠视子女利益D.一妻多夫4.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程序是(d)。
A.双方自愿离婚的,按登记程序办理b.一方要求离婚的,按诉讼程序办理c.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均按登记程序办理D.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均按诉讼程序办理5.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制度赋予婚姻家庭的(c)。
A.个别属性b.自然属性c.本质属性D.单一属性6.婚姻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开始实现于(b)。
A.封建社会b.资本主义社会c.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D.社会主义社会7.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是指(a)。
A.正在人民解放军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b.复员军人c.转业军人D.正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8.我国政策、法律对待婚约的态度是(b)。
A.订婚不县婚娴成寺的。
协巧手垃和条件b.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立婚约c.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D.婚约9.采取行政程序离婚,须符合下列条件(ac)。
A.双方自愿b.双方父母同意c.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已达成协议D.双方单位批准10.我国计划生育的目标是(bc)。
A.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b.降低人口增长速度c.提高人员素质D.适当晚婚晚育11.按照亲属法学中的一般见解,姻亲可以分为(ab A.血亲的配偶b.血亲的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D.配偶的血亲的配偶12.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包括(b)。
A.通奸和姘居b.重婚c.婚前性生活D.一个人同时和两个以上的人订婚13.我国现行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a)。
A.未治愈的麻疯病b.未治愈的性病c.不能人道的生理缺陷D.传染性疾病14.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cd)。
A.恋爱自由b.订婚自由c.结婚自由D.离婚自由15.婚姻终止的原因有(abc)。
A.配偶一方死亡b.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
)c.离婚D.别居三、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6.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可依据婚姻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17.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父母、家长对子女的婚事享有家长制特权,实行包办婚姻。
18.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为拟制血亲,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的为直系姻亲。
19.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应予以鼓励。
”20.离婚时,可供双方分割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
21.对偶婚制是以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态。
22.妯娌之间、连襟之间的亲属关系,在姻亲的分类中属于旁系姻亲。
23.中国古代的丧服制度将服制等级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五种。
24.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25.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6.血亲关系发生的唯一原因是出生。
27.涉外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8.甲的祖母是乙的外祖母,因此甲的母亲是乙的姑姑(写出亲属称呼,下同),乙的父亲是甲的舅舅。
29.依法不准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育和服刑的人。
30.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二种:一是公证机关,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
四、判断题(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划“√”,错误的划“×”,每小题1分,共5分)31.弟媳按罗马法计算为二亲等,按中国现行婚姻法的世代计算法为两代以内的旁系姻亲。
(√)32.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尚未成为当前各国婚姻立法的通例。
(√)33.婚姻法领域里的人身权,以特定的亲属身份为其发生根据。
(√)34.家庭的经济职能.反映了一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35.男女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2分)40.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区别。
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合成,主要包括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及围绕家庭所产生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民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统体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制度的共性。
作为社会制度组成部分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具有上层建筑的共性。
作为一定社会利益体现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作为上层建筑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的集中表现41.在我国,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应注意以下几处问题:1、对重婚应作实质意义上的理解。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应将重婚和姘居加以区别。
姘居双方并无结为夫妻、永久共同生活的意思。
在认定和处理此类问题时,既不要把事实重婚视为姘居,也不要把姘居视为事实重婚,更不要把无配偶者婚前与他人姘居当作婚姻关系,而把后来的合法婚姻当作重婚。
3、1950年婚姻法颁行前后的重婚应分别对待。
1950年婚姻法颁行前的重婚、纳妾,基本上属于旧社会趵下来的问题,如果当事人相安无事,人民政府不主动追究。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应依法处理,并应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
1950年婚姻法颁行后的重婚是违法的,不应承认其具有婚姻的效力。
六、论述题(14分)42、试述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天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上述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法定制与约定制的结合。
(1)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归夫妻个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如果对某项财产究竟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确认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应当归本人所有;复员、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大妻约定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包括以下内容;①它是对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
婚姻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的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归一方个人所有。
②这种约定财产制一股多用于婚后所得的财产。
如果对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双力‘共有或归另一万所有,等于’‘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赠与给另一方。
③夫妻双方对财产制的约定必须自愿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和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④夫妻对财产制的约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并可办理公证或者由有关单位加以证明,以免发生争议。
夫妻双方都承认的关于夫妻财产制的口头约定,应当确认其有效。
七、案例分析题(12分)43.甲男与乙女于1986年5月1日,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
当时甲男为二十三周岁,乙女为一十九周岁,自1989年1月起,乙女与邻居丙男多次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被甲男发觉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
1990年2月,甲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
乙女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后来又改变了态度,声称离婚也可以,并要求与甲男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000元,房产四间。
问题:对甲男的要求和乙女的要求应如何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时应略述其理由。
(1)应当驳回甲男的请求“离婚”之诉,认定甲男与乙女为非法同居关系。
理由:双方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其为夫妻关系。
甲方起诉时,乙方已达法定婚龄,但双方同居生活发生于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后。
因同居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故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对乙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不予支持。
理由:因双方为非法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不适用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篇二:7421婚姻家庭法学作业1-4答案作业001试卷总分:100测试时间:0一、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80分。
)1.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它具有()A.伦理属性b.自然属性c.人身属性社会属性2.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实现人口再生产职能的正确理解有()A.历史上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口规律b.封建社会中的人口再生产受人口相对过剩规律制约c.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它必然通过生育实现人口再生产D.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形式3.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A.恋爱自由b.订婚自由c.(:婚姻家庭的属性)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4.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A.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b.男女双方都有抚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c.男女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D.在祖孙、兄弟姊妹关系上,男性和女性亲属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平等的5.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b.家庭须有共同经济c.家庭成员一般是亲属D.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6.一夫一妻制产生和存在于()A.原始社会初期b.原始社会中期c.原始社会崩溃时期D.私有制社会7.原始社会中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 )A.群婚制b.杂婚制c.对偶婚制D.交换婚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说法正确的有()A.自由婚代替了封建的强迫包办婚姻b.夫妻的法律地位形式上渐趋平等c.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不同于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是一种全新的婚姻家庭形式D.家庭成员的民主、独立代替了历史上的封建家庭制9.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重婚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