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停工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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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停工窝工损失计算依据及相关案例

建设工程工程停工窝工损失计算依据及相关案例

建设工程工程停工窝工损失计算依据及相关案例1.工程停工的计算依据:a.工程合同条款:工程合同中通常会规定工程停工的具体情况,以及停工时的赔偿责任和计算方法。

根据合同约定,可以确定工程停工的计算依据。

b.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停工赔偿的规定,确定计算依据。

c.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停工原因、停工时间和停工给项目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结合相关证据和数据进行计算。

2.窝工损失的计算依据:a.窝工期限:窝工期限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停工期间的继续施工的合理时间,通常由工程合同约定或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b.窝工费用:窝工费用是指承包商为继续保持现场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包括人工工资、设备折旧、材料损耗等。

c.相关证据和文件:窝工费用的计算应有相关证据和文件作为依据,如窝工人员工资单、设备折旧计算表、材料购进记录等。

3.相关案例:a.案例1:建设工程由于政府部门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工期延长6个月。

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停工赔偿按照工程每天工程价款的2‰计算,可以计算出停工赔偿金额。

b.案例2:建筑工地由于施工项目变更,窝工14天。

根据工程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窝工期限为10天,窝工费用为每天工程总造价的0.2‰,可以计算出窝工损失金额。

c.案例3:工程由于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停工,停工时间为3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停工赔偿标准为每天工程总价款的0.2‰,可以计算出停工赔偿金额。

在建设工程工程停工和窝工损失的计算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在计算过程中应该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和证据,并与工程相关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

建设工程合同的停工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的停工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的停工损失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针对可能出现的停工情况,合同应当明确列出导致停工的情形、损失计算方法、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通知和证明义务等。

以下为一个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停工损失赔偿范本:一、停工情形1.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时;2. 因乙方(施工单位)原因,如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等导致需要停工整改的;3. 因甲方(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无法采购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而不得不停工的;4. 法律法规变更或政府行为要求停止施工的;5. 其他合同约定的停工情形。

二、损失计算1. 对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原则上不承担违约责任;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停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交付使用的损失、融资成本增加等;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设备租赁费、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4. 损失的计算应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合理的预期利润损失为基础,由双方共同确认。

三、赔偿责任1. 任何一方在发生停工情形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停工原因;2. 收到停工通知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3. 对于需要赔偿的损失,责任方应在确认损失金额后的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四、其他事项1. 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就停工期间的具体事宜进行友好协商;2. 如果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3. 本条款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通过上述范本条款,我们可以看到,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停工损失的规定是复杂而细致的,它要求双方在出现停工情况时,应当及时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损失。

同时,合同还明确了各种情况下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赔偿责任,确保了合同执行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

工程停工赔偿方案一、引言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停工,这不仅会给施工进度带来影响,也会给相关人员造成经济损失。

因此,对于工程停工的赔偿方案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制定,以保障相关利益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旨在对工程停工赔偿进行详细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标准和操作流程,以便在工程停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赔偿处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

二、工程停工的定义工程停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施工活动,或者施工活动受到明显影响,且无法及时恢复正常施工的一种状态。

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技术问题、资金问题等。

三、工程停工赔偿的原则1. 合法合理原则:工程停工赔偿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标准需合理合法,并符合工程项目合同约定。

2. 公平公正原则:赔偿的执行过程需公平公正,各方的利益需能够得到保护,不得有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排斥。

3. 诚信信用原则:工程参与各方需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采取恶意阻碍工程正常进行的行为。

4. 保障合法权益原则:赔偿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程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完成。

四、工程停工赔偿的赔偿标准1. 工程停工由业主原因导致的,业主应承担全部停工经济损失,并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业主应负责解决停工原因,恢复正常施工条件。

2. 工程停工由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承包商应承担全部停工经济损失,并向业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同时,承包商应负责解决停工原因,恢复正常施工条件。

3. 工程停工由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根据不同原因和程度进行赔偿协商,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商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4. 工程停工涉及到其他参与方的,根据实际情况,一同商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五、工程停工赔偿的操作流程1. 工程停工通知:一旦发生工程停工情况,业主或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对方,并说明停工原因和预计影响范围。

2. 工程停工鉴定:立即对停工原因进行鉴定,明确责任方和赔偿标准,协商双方是否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的介入。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结算依据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生中途停工,停工结算依据通常涉及以
下几个方面:
1. 合同约定,首先,停工结算依据会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


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停工的条件、停工期限、停工期间的费用分担
责任等内容。

停工期间的费用分摊、延期费用、违约责任等方面都
可能在合同中有详细规定。

2. 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结算依据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
律法规。

各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建筑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条例,
这些法规可能会对中途停工的结算提供具体的规定和指导。

3. 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中途停工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
和损失也是停工结算的重要依据。

这包括停工期间的工人工资、设
备租赁费用、材料损耗、现场管理费用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因停
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以及重新启工所需的额外成本等。

4. 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停工结算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意见
也是重要的依据之一。

监理工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停工期间的费
用和损失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会对停工结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的结算依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实际费用和损失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意见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针对具体的情况,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以确保停工结算的公正和合理。

工地建设停工补偿规定(2024年更新)

工地建设停工补偿规定(2024年更新)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地建设停工补偿规定(2024年更新)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1.1 工地1.2 建设停工1.3 补偿1.4 甲方1.5 乙方2. 工地建设停工补偿的条件2.1 停工原因2.2 停工时间2.3 停工影响3. 补偿计算方法3.1 停工期间的工程进度3.2 工程成本3.3 利润损失3.4 额外费用4. 补偿金额的确定4.1 补偿基数4.2 补偿比例4.3 补偿限额5. 停工期间的义务与责任5.2 乙方责任6. 停工补偿的支付与结算6.1 支付时间6.2 支付方式6.3 结算程序7.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7.1 变更条件7.2 解除条件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9. 合同的生效、履行与终止9.1 生效条件9.2 履行期限9.3 终止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保密期限10.3 泄密责任11.1 甲方违约11.2 乙方违约12. 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12.1 适用法律12.2 争议管辖13. 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合同的完整性与修改权13.3 合同的副本14. 附件14.1 工程图纸14.2 相关文件14.3 补偿计算公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工地工地指甲方提供给乙方进行建设的地点,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中的工程图纸。

1.2 建设停工建设停工是指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暂时停止施工的状态。

1.3 补偿补偿是指甲方因建设停工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赔偿。

1.4 甲方甲方指本合同中承担发包人义务的当事人,具体名称见合同封面。

1.5 乙方乙方指本合同中承担承包人义务的当事人,具体名称见合同封面。

第二条工地建设停工补偿的条件2.1 停工原因停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指令、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

2.2 停工时间停工时间指自工程停工之日起至恢复施工之日止的时间段。

浅谈工程中途停工施工单位损失的补偿

浅谈工程中途停工施工单位损失的补偿
维普资讯
市 政 与路 桥 JJ I

浅谈 工程 中途停 工 施 工单 位损 失 的补偿
廖 振 翔
( 湖南省衡 阳市 园林管理处 , 湖南 衡 阳 4 10 ) 2 2 0
摘 要: 建筑安装 工程 中途停工 需要赔偿的情况 , 有两种原 因: 一种是 由于建设单位 的原 因造成的, 另一种是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 因造成的。 由 于建设单位的原 因造成的中途停工一般会 引发补偿。针对这一现 象分析 了停工时间的计算 问题 , 并全面讨论对施 工单位 的各种补偿方案。 关键词 : 工程建设 ; 工单位损 失; 施 停工时 间; - t 停x 4 偿 , 建筑安装工程 中途停工需要赔偿 的情况 , 有两种原因 :一种是 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 的, 另一种 是由于施工单位 的原因造成的。 现浅 谈 由于建设单位 的原 因造成的 中途停工损失的 补偿。 在建筑 安装工程的施 工过程 中, 建设单 位 造成停 工的主要原因有 :建设无 资金 或资金不 到位 ; 的功能改变或中途下马等因素。 建设 为了 筹集资金或改变建设项 目的功能 ,施工单 位只 能等待重新开工 。 而这一拖就是几个月 、 一年甚 至几年 , 一些建设项 目根本就无法再 开工 。 如 例 广州市 的许多建筑工程 , 20 从 0 0年下半年停工 以来 , 目前为止还无法重新开工 , 到 造成 了施 工 企 业的机械设备 、 材料 、 人力等积压 , 使施工企 业 增加了费用一 工损失 。建设单 位应给予施 停 工企业适当的停工损失补偿 。 现就施 工现 场停工 一年 以上的损 失补偿 问题谈一些 自己的看法 。 1停工时间的计算 停工时间的确定 , 对整个丁程 的停工损失 补偿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 都应积极配合 , 办好有关现场签证手续。 停工时 间应从两个 方面考虑 。 2:遣返工人人数的计算 ,按停工 当时的 的侧模在混凝土浇捣后 3 4天就拆掉 了,拆除 .  ̄ 实 际 施 工 人 数 计 取 。可 查 阅有 关 的工 人 进 退场 后的模板又可以继续使用 ,这样再计算 摊销也 资料和停工 当月的工人工资表 。 23人工费的计取 ,按停工当时预算定额 中的 日工资单价计取 ;并按 当时各地规定 的人 工费调整 内容进行调整 ,但不得计算间接费等 各种费用。 24车船等费用的计算 ,遣返工人的车船 . 费按实际的车船费计取。工人途 中一个晚上 的 住宿费 , 按当地有关文件执行 。 其他费用不再考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方案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方案

工程中途停工索赔方案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XXXX项目承建单位:XXXX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有限公司业主单位:XXXX集团工程地点:XXXX省XXXX市XXXX区二、背景在工程正常进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必须停工一段时间。

停工导致的成本增加和项目延期将对承建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向业主单位提出适当的索赔。

三、停工原因1. 不可抗力因素:(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暴雨等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2)政府政策调整:因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规划或暂停。

2.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工程进行中提出了大规模的设计变更,需要停工进行调整。

3. 其他原因:拆迁、征地、施工许可等相关问题导致工程不能按原计划进行。

四、索赔范围1. 人工成本:因停工而导致的工人维持费用,包括工资、补贴等费用。

2. 设备折旧及运输费用:由于停工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将导致设备折旧费用增加和多出的设备运输费用。

3. 材料费用:由于停工导致的材料浪费和额外采购费用等。

4. 管理及监理费用:停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仍需要继续收取管理和监理费用。

5. 其他费用:如停工期间的场地租金、安全清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五、索赔计算1. 人工成本:停工期间的工人维持费用,根据工人实际工资及停工期间的时间来计算。

2. 设备折旧及运输费用:由于停工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将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费用和多出的设备运输费用计算在内。

3. 材料费用:由于停工导致的材料浪费和额外采购费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4. 管理及监理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项目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费用。

5. 其他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的场地租金、安全清理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费用需要由财务人员具体核算,提供书面资料予以证明。

六、索赔依据1. 停工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停工管理条例,有关停工索赔的依据。

2. 合同约定:在工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停工索赔的相关约定,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

工程停工期间损失处理方案

工程停工期间损失处理方案

工程停工期间损失处理方案一、因素分析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往往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自然因素:如天灾、人祸等意外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等造成的停工期间的损失;2. 政策因素:如政府有关规定、命令、政策等导致的停工期间的损失;3. 经济因素:如市场供求、资金来源等造成的停工期间的损失;4. 施工因素:如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质量等导致的停工期间的损失;5. 赔偿标准:停工期间损失处理标准不明确,难以进行合理赔偿。

二、损失处理方案针对工程停工期间损失处理方案,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赔偿机制: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对因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停工期间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明确赔偿标准和程序,确保受损方的合法权益;2. 保险机制:购买适当的保险,建立起工程停工期间损失的保险机制,以应对各种因素导致的损失,减轻相关方的经济压力;3. 合同条款:建立起合理的合同条款,对停工期间的损失进行规范和约束,明确责任主体,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4. 经济补偿:针对各种因素造成的停工期间的损失,可与相关方协商确定经济补偿方案,以缓解受损方的经济压力。

三、相关措施为了有效处理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需要采取一些相关措施:1. 加强监管:对施工现场进行加强监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止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停工期间的损失;2. 健全规范:建立起完善的规范制度,对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相关责任和程序,确保相关方的合法权益;3. 经验总结:总结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案例,以案为鉴,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措施,提高处理能力;4. 风险评估:对工程停工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总之,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处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采取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共同应对各种因素带来的损失,确保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处理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郑建管〔2004〕9号转发河南省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管委会),市区有关单位:为了解决建设工程中因中途停工而引起的建筑经济纠纷,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印发了《河南省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反映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以便及时解决。

郑建价字〔1999〕11号《关于转达发河南省建设厅计取暂停工作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四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室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双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豫建标定(1999)21号《关于计取暂停工程有关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

停工损失豫建设标[2003]89号

停工损失豫建设标[2003]89号

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室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双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豫建标定(1999)21号《关于计取暂停工程有关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附件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

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定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滞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需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该看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停工补偿协议书

停工补偿协议书

停工补偿协议书
《停工补偿协议书》
甲方(项目开发商/甲方单位):
乙方(施工方/乙方单位):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因【】原因,需要暂停施工。

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停工补偿协议书。

第一条停工范围与时间
1.1 本项目因【】原因导致全面停工,停工范围包括:【】。

1.2 停工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遇特殊情况,停工时间相应顺延,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停工补偿
2.1 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进度,支付相应的停工期间工资、福利、保险、管理费等费用,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2.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停工补偿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应付款金额×日违约金利率(日违约金利率为【】‰)。

3.2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争议解决
4.1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约定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结算办法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结算办法

停工结算办法
甲方: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X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XX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建设方、甲方等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停建的,按以下办法结算:
一、
二、停工期间,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结算,并支付相关款项,避免双方损失扩大,结算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如因甲方原因超期,由甲方承担相应欠款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倍计算。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引言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二、合同背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就工程项目施工工作的合同,合同中包括了工程项目的开工日期、施工期限、工程结算、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等内容。

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停工索赔。

三、停工原因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工情况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供应商原因等。

停工原因需要经过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认。

四、停工程序当工程项目发生停工情况时,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停工程序,例如:发出停工通知、提供停工原因、讨论停工期限、确认停工索赔金额等。

需要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停工程序。

五、停工索赔计算停工索赔金额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计算,通常包括:工程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因停工导致的费用增加、工期延长导致的增加成本等。

双方需对索赔金额进行议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六、索赔责任合同约定了停工索赔的责任清楚,一般有承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自然灾害责任等多种情况。

根据责任来确定索赔金额和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当双方在停工索赔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合同约定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需要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解决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签署双方当事人在上述协议内容上达成一致后,进行签署确认,并将协议内容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九、附则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

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双方在发生停工情况时提供一定的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停工索赔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不仅能够维护双方的利益,也能够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双方能够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停工索赔,早日解决争议,达成一致。

工程停工补偿协议2024年通用

工程停工补偿协议2024年通用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工程停工补偿协议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2 法律法规适用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基本信息2.2 工程进度与计划2.3 工程停工原因第三条停工责任认定3.1 停工责任归属3.2 停工原因证明3.3 停工责任方义务第四条补偿事项4.1 补偿范围4.2 补偿标准4.3 补偿计算方式第五条补偿款的支付与接收5.1 支付时间与方式5.2 补偿款用途限制5.3 支付确认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变更条件6.2 解除条件6.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界定7.2 违约责任承担7.3 违约纠纷解决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或诉讼管辖8.3 友好协商解决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终止条件9.3 合同失效后的处理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范围10.2 保密义务与期限10.3 违约泄露的后果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1.1 履行监督机构11.2 履行报告与审查11.3 违规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后果12.3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第十三条税费13.1 税费承担13.2 税务合规13.3 税费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补充协议14.3 合同修改与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与解释1.1.1 本协议是指由甲方(项目业主)与乙方(施工方)就工程停工补偿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

1.1.2 甲方:指项目业主,具有工程项目的所有权和决策权。

1.1.3 乙方:指承担工程建设的施工方,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工作。

1.1.4 工程:指本协议涉及的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装修等工程。

1.1.5 停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施工活动暂时停止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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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
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

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
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

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工程已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和)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第十六条工程未竣工、双方拟解除合同时,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材料(半成品)现场剩余的部分可计算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第十七条剩余材料(半成品)数量的确认:发承包双方(监理工程师变可代表发包方、下同)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约定的内容和范围,对承包人为该工程所备剩余的且不能转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预予以清点,及时编制有材料(半成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的剩余材料(半成品)清单,加盖单位公盖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于承包人能够尽力将该工程所备的剩余通用材料(半成品),转移至其它工地的运杂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材料价格(半成品)的确定,双方可协商定价。

也可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在该工程施工期所发布的人格信息为准。

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材料(半成品)数量×单价。

第七章周转材料停止补偿
第二十条周转材料停止补偿的范围:停工期间已支设的未浇混凝土和未拆除的脚手架:为保证后续施工需要,发包方签证要求存放在现场的模板和脚手架。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上述周转材料的数量,组织编制有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周转材料停止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模板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钢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周转次数。

木模板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损耗量)*K]
模板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相应模板单价
注:损耗量,周转次数,损耗率,K值详附表1,2。

摊销次数=停工天数/28天。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可按以下方法计算补偿费:
一次摊销量=[一次使用量*(1-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

停滞摊销补偿费=一次摊销量*摊销次数*脚手单价。

注:残值率,耐用周期,一次使用期详附表3,4。

摊销次数=停滞天数/一次使用期(该次数不应超过附表中的周转次数)。

第八章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停滞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停工前后施工所需要的不能移动的尚未拆除的机械。

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清点未拆除的数量,对可以拆除的机械应及时拆除。

尽快编制有施工机械名称,规格,数量,新旧程度的停滞机械清单,加盖双方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作为停滞机械补偿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施工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相应机械台班停滞费乘以停工日期计算。

第二十五条根据第二十四条计算方法所的任何一种机械的停滞费均不得高于该施工机械停滞前的尚存净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械尚存净值可参照附表5中的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的新旧程度计算。

第二十七条依据本办法计算的补偿费均应按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记取税金。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各市在实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
以便修正。

附表1 组合式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名称周转次数施工损耗% 备注
1 钢模板50 1 包括梁卡具,柱箍损耗为2%
2 零星卡具20 2 包括U型卡具,L型插销,钩头螺栓,对拉螺栓,3型扣件
3 钢支撑系统120 1 包括连接杆,钢管,扣件
4 复合木模板
5 5
5 木支撑10 5 包括琵琶撑,支撑,垫板,拉板附表2 木模板周转次数和施工损耗表
序号名称周转
次数补损率% 系数K 施工损耗率%
1 圆柱3 15 0.2917 5
2 异形梁5 15 0.2350 5
3 整体阳台,拦板,楼梯
4 1
5 0.2563 5
4 小型构件3 1
5 0.2917 5
5 支撑材,垫板拉板15 10 0.13 5 附表3 脚手架耐用周期和残值表
序号名称耐用周期(月)规格残值%
1 钢管180 直径48*3.5 10
2 扣件120 5
3 底座180 5
4 木脚手杆,板42 10
5 竹脚手板24 5
6 安全网及
其他1次0
附表4 脚手架一次性使用期表
序号名称一次使用期序号名称一次使用期
1 脚手架15米内6个月6 脚手架90M内25个月
2 脚手架24M内7个月7 脚手架110M内32个月
3 脚手架30M内8个月8 满堂脚手架 25天
4 脚手架50M内12个月9 挑脚手架10天
5 脚手架70M 内20个月10 悬空脚手架7.5天
附表5 主要施工机械购置原值,使用年限表
序号名称规格原值(元)使用年限
1 塔式起重机起重量6吨以内
2 塔式起重机起重机8吨以内
3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100以内
4 自由式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200以内
5 卷扬机带塔牵引力3-5吨H=40M
6 卷扬机双筒慢速中型牵引力10吨
7 卷扬机双筒慢速中型牵引力10吨
8 单笼施工电梯中型75以内
9 单笼施工电梯中型100以内
10 双笼施工电梯中型100以内
11 双笼施工电梯大型200以内
12 砼搅拌机电动500L内
13 灰浆搅拌机200L内
14 钢筋调直机直径14以内
15 钢筋切断机直径40以内
16 钢筋弯曲机直径40以内
17 对焊机75KVA
18 木工圆锯机直径1000以内
19 木工压刨机双面600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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