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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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与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下面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模板】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协议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详见所附宗地图及宗地图的经济指标),该地块的开发状况已经双方踏勘认可。
第二条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让渡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甲方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三条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商住项目,乙方受让后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以及乙方自愿承担该部分土地转让双方发生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6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在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后10日内,甲方依照规定办理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同意从签订协议之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九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协议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开户银行:。
第十条乙方受让该地块后,受原土地出让协议的约束。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1%缴纳滞纳金。
第十三条乙方在本协议签定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修建。
第十四条如甲、乙双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款,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可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土管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代理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年月
[扩展阅读]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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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
四、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