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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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驾驶过程中的安全,由上海玉禾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1、驾驶员牢固“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地抓好行车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庄财产和员工、顾客的生命安全。
2、该现场主管为该驾驶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驾驶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
行车安全和车辆财产安全。
3、电动车应由指定专人驾驶。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车辆交(借)他人驾驶,违者给予借出人及违规使用人各扣50元处罚,如因违规使用导致发生任何损失的,由违规使用人与借出人员连带承担责任。
4、电动车驾驶员原则上需持其本人有效汽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如特殊情况(驾驶人员无汽车驾驶证)但工作所需其驾驶电动车的,相关资格需由主管审核后报物业公司批准并备案。
5、电动车非工作用途,禁止私自动用,违者视情况扣100元,并承担因私用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6、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车逆行、超速行驶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行为,违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7、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车,违者开除。
8、电动车除驾驶员驾驶不能载人,不得超重搭载(按观光电瓶车载重量定)。
9、文明驾车,爱惜车辆。属于驾驶员操作不当(如擦、撞、鲁莽驾驶)等,引起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在核定损失金额的基础上同时给予驾驶员扣100元。
10、日常勤于检查车况,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上级反映。
11、严格按照驾驶标准要求操作。驾驶观光车车速控制在10公里/小时以内。阴雨天气,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要注意防滑,车速限8公里/小时。
12、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仪表台上的电压表和电量指示电压表降至红色区域,电量表只剩下三格时,表示电池电量明显不足,必须停止运行,及时充电。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上海玉禾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电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海玉禾田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电动车驾驶员: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