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从事金属零件、研磨砂轮、抛光砂轮的生产加工环评报告
项目迁改建前后生活用水量均为 10t/d,3000t/a,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排水系统:项目迁改建前后生活污水排放量均为 9t/d,2700t/a,项目生活污水
经工业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观澜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迁改建后打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
打磨、清洗工序,其反复循环最终产生的浓水不能再循环使用时,需经集中收集
间、机加工间、清洗间、烧结间、液压车间、办公室、仓库等,项目具体车间平
2
面布局见附图 4。 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表 3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类别
名称
迁改建前
年耗量 迁改建后
变化量
来源 储运方式
原料
不锈钢 金刚石微粉 PVA 树脂
10 吨 960 公斤 600 公斤
10 吨 960 公斤 600 公斤
3、项目选址地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将厂址迁至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桂月路硅谷动力•汽车电子创业园 A4 栋 第 1 层,随着项目的搬迁,其在原地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也随之而消除。 项目在现地址所租赁的厂房为已建成厂房,厂房原为其他企业租用,目前其他企 业已搬迁,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也随原企业的搬迁而消除。项目进 驻后主要从事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元器件、磨料、磨具、抛光轮的生产, 对选址环境质量无特殊要求,选址现状环境质量不会影响项目的生产。 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工业小区,周围皆为污染较轻的生产加工企业,无重污 染的大型企业或重工业,区域声、大气环境质量良好,现场调查没有严重环境污 染问题。
4
图 1。 2、项目周边环境现状 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桂月路硅谷动力•汽车电子创业园 A4 栋第 1
层,项目所在厂房共 4 层,本项目位于一楼,其他楼层为其他工业厂房。项目东 面为空地、南面为空地,西面相隔 35 米及北面相隔 35 米为工业厂房。四周无环 境敏感点。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1.引言深圳市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其工业发展早,规模大,产业结构复杂,空气质量问题一直是困扰深圳市民的一个主要问题。
为了保障深圳市民的健康,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旨在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2.当前情况深圳市空气质量总体上呈现出以臭氧和PM2.5为主要污染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特点。
2016年,深圳市的年平均浓度主要污染物PM2.5、PM10、SO2、NO2、臭氧(8小时)分别为:32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9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106微克/立方米。
3.目标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指数达到110左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和10%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4.措施4.1 防治大气污染和减少排放4.1.1 严格控制重点工业和交通运输污染源污染排放深圳市将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放监管,采取源头控制措施,限制排放量。
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增加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改造等技术创新,取缔落后产能,减少污染排放。
4.1.2 推广清洁能源,加快燃煤清洁化进程深圳市政府将大力支持推广清洁能源,加快燃煤清洁化进程。
对于燃煤量大的城市供热、工业企业等,深圳市将推广燃气替代、余热利用等技术,稳步推进燃煤电厂、热电厂脱硫、脱硝。
对于燃煤小锅炉,要通过修旧如旧、拆除改造、使用清洁燃料、推广燃气等方式加以治理。
4.1.3 推进机动车减排,规范使用深圳市将加强机动车的监管,推进机动车减排工作,控制机动车增长。
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大公交、出租车等绿色出行方式的推广力度。
深圳市要加强车辆环保标准的实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建设。
4.2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4.2.1 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深圳市政府将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强化对行业和企业的执法监管。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2.2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26日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圳环境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等文件,按照深圳质量、深圳标准的要求,特制定2015年深圳市环境质量提升十项重点任务。
一、加快跨界河流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河流水质(一)茅洲河:茅洲河水质明显改善。
加快推进沙井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推进光明新区污水支管网二期工程等污水管网建设;完成茅洲河中上游段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开工建设新陂头河、木墩河等4条支流综合整治工程;严格畜禽养殖限养区、禁养区管理,清理流域内零散养殖户;坚持建管并重,加强干支流河道管养,落实管养资金,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垃圾。
(市水务局,宝安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二)龙岗河:龙岗河西湖村交接断面氨氮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完成梧桐山河、龙西河综合整治工程60%工程量;力争开工建设南约等片区污水支管网建设工程;推动流域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
(市水务局,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三)坪山河:坪山河上洋交接断面氨氮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完成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完成汤坑水、墩子河综合整治工程30%工程量,开工建设石溪河、碧岭水综合整治工程,完成赤坳水、飞西水综合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坪山街道竹坑、石井片区污水支管网工程30%工程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府[2009]19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0.15【实施日期】2009.1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2009〕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十五日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9年以来,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结构日趋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形成的局部亮点可与世界先进城市媲美。
但是,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城市的整体现代化水平和整体管理的一致性仍有一定差距。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市政府决定以迎接2010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2011年举办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民生工程、推进城市更新相结合,利用两年时间,组织开展以"办赛事、办城市,新大运、新深圳"为主题的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使我市在市容环境管理方面在全国发挥排头兵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贯彻五项指导方针,抓住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和大运会这一历史契机,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水平(一)科学规划,精心设计。
以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品位开展"城市设计",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提升市容环境质量。
以新加坡、香港和内地先进城市为标杆,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营造工作,在建筑风格、绿化效果、花卉造型、街道家具、户外广告、公园建设、灯光夜景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精心设计,务求简洁大方、美观实用,从地面到空中,立体提升市容环境景观水平,彰显深圳年轻、开放、现代、充满活力的先锋城市品位。
福田环境提升方案
福田环境提升方案1. 背景介绍福田区是深圳市的核心商务区,也是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
由于长期以来的快速城市化发展,福田区的环境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如空气污染、垃圾处理不力等。
为了提升福田区的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福田环境提升方案。
2. 目标和原则福田环境提升方案的目标是: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垃圾处理效率、增加绿化覆盖率、减少噪音污染。
方案的实施将遵循以下原则:•环境友好性:采用环保、可持续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公众参与:鼓励居民、企业和社区居民参与方案的推动和实施。
•国际标准:参考国际先进城市的环境管理经验和标准,与国际接轨。
3. 具体措施3.1 改善空气质量福田区将采取多种措施来改善空气质量,包括:•推广清洁能源: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支持和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和风能等。
•限制机动车排放: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排放管理,推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并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力度。
•加大植树造林力度:通过植树造林,增加绿化覆盖率,提高空气质量。
3.2 提升垃圾处理效率福田区将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对居民和企业的宣传教育,设立垃圾分类回收站。
同时,增加环卫工人的数量,提高垃圾清运效率。
另外,福田区还将引进新的垃圾处理技术,如生物处理和焚烧,提升垃圾处理的效率和环保水平。
3.3 增加绿化覆盖率福田区将开展绿化行动,加大植树造林工作。
通过引入更多的绿地和公园,增加绿化覆盖率,提供更多的休闲和健身场所。
福田区还将加强绿化管理,确保绿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3.4 减少噪音污染福田区将加强对噪音的管理和控制。
根据不同区域的噪音特点,采取具体的措施,如限制建筑施工时间、推广噪声减排技术等。
同时,加强对酒吧、餐饮等场所的噪音管理,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
4. 实施和监测福田环境提升方案将分阶段实施,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目标和计划。
方案的实施需要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2020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0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2020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
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河流水质实现历史性突破;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为优,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保持稳定。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水平。
辐射环境状况良好。
一、环境空气(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55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6天)的97.0%(见图1),比上年上升6.0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见图2)。
全年灰霾天数3天,比上年减少6天。
图1 2020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图2 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单项指数分担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100%、100%、100%、100%和97.0%。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臭氧评价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0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45,同比下降0.03;酸雨频率为26.6%,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
深圳大气质量改善经验总结
深圳大气质量改善经验总结作者:唐喜斌来源:《绿色科技》2017年第14期摘要:指出了目前深圳已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PM2.5年均浓度35μg/m3),不但将来自工业与能源排放的空气污染物降到了比较低的水平,也将碳生产力提高到了全国领先的水平,逐步迈向“低碳”与“蓝天”双赢的格局。
对深圳在近十几年采取的各种措施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其大气改善经验,结果表明:深圳大气质量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科技创新带来的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的清洁化、大力度的环保资金投入以及大气防治措施的积极开展。
提出了改进建议:未来深圳需进一步加强船舶与机动车污染治理与注重区域大气污染的联防联控。
关键词:大气质量改善;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环保资金投入中图分类号:X5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4-0008-031 引言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因为毗邻香港而设立经济特区,从20世纪80年代大力发展“三来一补”加工业开始起步,90年代着力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21世纪前10年初步构建起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产业为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
30多年来,深圳从一个人口只有3万人的边陲小镇发展到人口过千万的现代大都市,深圳地区生产总值(GDP)也从1979年的不到2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75万亿元[1],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
2015年深圳市PM2.5年均浓度为30 μg/m3,空气质量达标率高达96%,在全省空气质量排名靠前[2]。
事实上,在2014年深圳市空气质量就全面达标,PM2.5浓度为34 μg/m3,成为全国唯一达标的千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
事实上深圳创造了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发展史上的奇迹,也付出了较为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
在2004年,深圳全年有一半天数(187 d)处于灰霾笼罩之下,PM10日均浓度超过75 μg/m3[3]。
笔者重点从产业和能源结构、环保投入变化及治理政策措施方面分析改善原因,总结治理的经验,为其他城市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措施制定提供思路与方向。
深圳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及《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号)要求,全面推进电厂、锅炉、挥发性有机物(VOC)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鼓励企业加快各项治理措施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深圳市注册且具备本市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完成各项治理措施且审查合格的,给予适当补贴。
已经申请或取得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改造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
第三条申请补贴的单位,必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启动改造,并于市政府要求时限前完成改造。
2017年1月1日前已启动改造或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和2017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的企业或设施,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本次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第四条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区管企业补贴申请、资料初审、改造情况跟踪核查工作。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全市申请补贴企业的资料审核及项目绩效评估,和市管企业补贴申请、资料初审、改造情况跟踪核查工作。
市财政委负责补贴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贴标准第五条发电企业补贴:(一)全市现有发电企业完成烟气脱硝、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及其他形式大气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且运行稳定的,可申请补贴。
燃气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毫克/立方米。
(二)燃气发电机组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的,对同一发电企业首台完成改造的机组按改造费用全额予以补贴,第二台及之后完成改造的机组按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
燃气发电机组于2018年11月1日及之后完成烟气脱硝或低氮燃烧器升级改造的,按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
燃煤发电企业和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完成煤堆场全封闭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的,按改造费用50%予以补贴。
江苏省燃机NOX标准解读-LIUZHITAN201907
“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 优质能源,改善能源结构,燃机机组容量从2011年 的406万千瓦上升至2018年底的1534万千瓦。
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末,江苏省燃机总装 机容量将达到2000万千瓦(预计占将省内发电总装 机容量的20%)。
江苏省气电发展迅速,排污 总量不容小视
一、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标准制定背景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标准内容解读 标准征求主要意见
一、标准制定背景
1、我国燃气发电发展迅速
1800 1600
1568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广东
1372 江苏
1228 浙江
903 北京
606 上海
406 福建
286 天津
156 河南
46
39
山东 内蒙古
截至2017年底,集中式天然气发电项目 装机容量为7570万千瓦,占全国发电装机总 量的4.3%。《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目标:2020年气电装机容量 达到1.1亿千瓦。
一、标准制定背景
3、我国燃气环保标准不断提高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中,首次规定了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轮机组颗粒 物、SO2及NOX排放限值分别为5 mg/m3、35mg/m3和50mg/m3。
北京市《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47-2011)中规定新建燃用天然气的燃气 轮机组颗粒物、SO2及NOX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 mg/m3 、20 mg/m3和30 mg/m3。严格了燃气轮机 NOx和SO2的排放标准。
改造,以期达到10mg/m3排放水平;2018年4月深圳出台了《2018年“深圳蓝”可持 续行动计划》,要求2018年11月前所有燃气电厂NOX均达到15 mg/m3以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13•【字号】深府〔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3日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2016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深圳向更高标准迈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要求,进一步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到国际先进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形势与挑战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市政府于2013年9月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提出了我市2013—2016年期间40条具体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在全市范围限行黄标车、禁燃高污染燃料、淘汰全部散煤和普通工业用煤、全面推广水性涂料、实施远洋船舶污染治理,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至2016年,深圳市岸电覆盖港口泊位数量、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全国最多,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全国最高。
通过落实计划,全市2016年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总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约1.1万吨、0.7万吨、3.3万吨、2.0万吨和5.1万吨,降幅分别为41%、27%、28%、33%和34%;2016年PM2.5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较2012年值下降达11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稳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位。
深圳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深府函〔2016〕83号)、《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深府〔2017〕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专项用于支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船舶岸电设施改造,天然气动力港口作业船舶建造或购置,江海直达和港口作业船舶尾气净化设施及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等相关项目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作为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子项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监督核查、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四条补贴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人居环境委、财政委及深圳海事局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委职责:(一)编制补贴资金具体年度支出计划,制定本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项目资金年度申报指南;(二)依据补贴资金年度支出计划组织补贴申报,受理补贴申请,审核补贴资料,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和公示,建立资助企业及项目档案,监督核查补贴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三)负责支付补贴资金;(四)组织港口企业建设岸电设施,督促港口企业做好岸电设施运行维护工作,鼓励港口企业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五)组织航运企业开展船舶岸电设施改造,鼓励航运企业靠泊期间使用岸电;(六)推广应用天然气动力港口作业船舶;(七)鼓励江海直达、港口作业船舶安装尾气净化设施和排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八)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职责:(一)在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总盘子中提出补贴资金子项年度利用计划额度;(二)负责对申请补贴项目予以公示,会同市财政委进行合规性审查并下达补贴资金扶持计划;(三)对扶持项目进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事项。
SZDBZ 247-2017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18页2017年08月01日实施扫描版
粒物的物料。
4 一般规定
4.1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 治责任。 4.2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 装或者遮盖。 4.3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 业机构依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对施工单位实施监督。 4.4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4.5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3.5 TSP 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 The TSP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 facilities and
video monitoring system 指集成TSP在线监测仪、视频监控仪、数据采集仪和信息平台、终端设备等技术为一体的开放式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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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47—2017
3.3 建筑废弃物 construction waste 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
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和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
3.4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的颗粒物。
ICS 13.020.40 Z 05
SZDB/Z SZD术文件
SZDB/Z 247—2017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印发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印发文 / 陈惠陆广东空气质量虽总体连续两年达标,但面对复杂的天气形势和巨大的减排压力,如何确保实现国家要求“全面稳定达标,为全国大气治理树立标杆”的目标,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经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强化方案》)。
《强化方案》在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基础上,提出重点强化18条措施。
《强化方案》首次对全省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明确了达标期限——上年未达标城市须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和具体措施,达标期限不能迟于2020年。
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强化方案》还显示,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由季度公布调整为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强化方案》提出了工业源治理、移动源治理、面源治理、污染天气应对和政府部门责任5大方面18条强化措施,重点突出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纯电动公交车使用、严控石油焦使用、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船舶污染治理、压实部门责任等措施,其他措施也进一步进行了强化,当中还有不少措施属于首次新增的内容。
40工业源治理亮点1:对“小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工业源治理方面,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被放在首位。
《强化方案》提出,各地要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
近年京津冀治气的做法表明,治理“小散乱污”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
2009.
旨在鼓励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业务、个人开展 新能源汽车更换。
坚持新能源汽车纯电驱动战略方向,坚持“深圳质量”理
念,按照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并举、机制创新与政策
2015年1月8 配套并举、公共交通与社会应用并举的基本要求,充
日
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
发展环境,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汽车行业结构为切入点,以提升服务品质为核心,推
2016.12.18 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保障各方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4年1月1 日施行
提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以合建为主、独立占地为 辅的原则, 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应优先结合交通枢纽、 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园停车场等统筹考虑。
内。
推进实施柴油车污染攻坚工程、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
2019.8.16 、工业源减排工程、绿色施工工程、船舶排放控制工
程、非道机械排放提升工程、绿色生活工程等。
为促进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加快新能源汽车示范推
2016.5
广,提高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资金的使 用效益,对示范推广期内投入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
《深圳市路边停车充电桩平面布局建议》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推进新能源工程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进行运营补贴。
适用于2015年—2019年深圳市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
2017.11.22 补助资金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以及发放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粤办函〔2017〕471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7年7月21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全面稳定达标,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18项措施。
一、工业源治理(一)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各地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于2017年9月底前制订“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开展专项取缔行动,并将方案报省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质监局配合,以下各项措施均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强力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整治。
各地要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禁止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高层建筑群;积极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搬迁;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江门等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制订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开展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珠三角地区及清远市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全省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整合淘汰电厂释放出的发电指标相应调整到粤东、粤西地区使用;各地要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厉查处禁燃区内违法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行为,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府[2001]8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06.29【实施日期】2001.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1年6月29日深府〔2001〕89号)《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决定》和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环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加强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应当把握好以下原则:(一)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原则。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将可持续发展思想融入到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努力做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促进生态环境的良好循环。
(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耗资大,因此,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要统筹兼顾,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四)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大气污染治理,深圳的速度与标准
大气污染治理,深圳的速度与标准
栾彩霞
【期刊名称】《世界环境》
【年(卷),期】2017(000)004
【总页数】2页(P78-79)
【作者】栾彩霞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大气污染治理必须多端发力——专家献策大气污染治理与能源转型 [J], 宋玉春
2.统一标准是跨省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出路——基于邻避扩张的视角 [J], 陈建
3."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对深圳市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评估 [J], 徐光仪;黄晓波;颜敏;郑卓云;梁永贤
4.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工程标准化战略实现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的跨越式发展[J], 无
5.河北:完成大气污染治理地方标准制修订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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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18年大气质量提升
深圳市龙华区2018年大气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送审稿)根据《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和《“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要求,为全力做好辖区大气质量提升工作,坚决打赢大气质量提升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组织领导成立龙华区大气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及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区委(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经济促进局、住房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工务局、城市更新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华局、龙华交警大队、各街道办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区大气质量提升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2018 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3.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主要污染物的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其中观澜街道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以下,民治街道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观湖街道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龙华街道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大浪街道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福城街道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
三、主要任务(一)健全空气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状况1.分析和发布辖区空气质量状况。
统筹分析6个子站的监测数据,积极做好重要时段和特殊气候下的大气变化分析研判、信息预报和应对。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50)出现中度污染天气时,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源限产限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
(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二)对桂花片区和红木山片区实施特别管控2.对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实施12项特别管控措施(详见附件)对空气质量特别控制区内进行不间断巡查,重点检查路面冲洗洒水降尘情况、施工工地施工情况、露天烧烤治理情况、渣土运输车辆洒漏、机动车违停等大气污染问题,发现问题随时采取措施,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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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17〕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3日— 1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2016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深圳向更高标准迈进、为全国城市空气治理树立标杆”要求,进一步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到国际先进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形势与挑战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市政府于2013年9月印发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提出了我市2013—2016年期间40条具体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在全市范围限行黄标车、禁燃高污染燃料、淘汰全部散煤和普通工业用煤、全面推广水性涂料、实施远洋船舶污染治理,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至2016年,深圳市岸电覆盖港口泊位数量、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全国最多,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全国最高。
通过落实计划,全市2016年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总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约1.1万吨、0.7万吨、3.3万吨、2.0— 2 —万吨和5.1万吨,降幅分别为41%、27%、28%、33%和34%;2016年PM2.5年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较2012年值下降达11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稳居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位。
尽管深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在国内大中型城市中空气质量较优,但对比国际先进都市,仍有较大差距,并存在PM2.5年均浓度持续改善难度大,臭氧逐渐成为主要大气污染物等问题。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在完成2013年实施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基础上,市政府组织制定《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PM2.5和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电厂污染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力度,提高在用柴油车和机械的治理标准,增加柴油车总量控制和强制岸电使用率等新要求,全面治理减排机动车、船舶、工业生产及城市建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二、工作目标2017—2020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年灰霾天数控制在40天以内。
— 3 —三、具体措施(一)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柴油车尾气污染控制。
全面推动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车替代轻型柴油车。
2017年6月底前,依法禁止轻型柴油货车和小型柴油客车新注册登记及转入。
(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017年起,逐步实施异地牌照柴油车限行政策,除划定的疏港、过境通道及高速路外,异地牌照柴油车在一定时段内禁止进入深圳市市政道路行驶。
结合现已发布的限制货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限行政策,逐步扩大轻型柴油货车限行范围,并允许部分纯电动货车在货车限行路线和区域内行驶。
(市公安交警局负责)2017年6月底前,结合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推广计划,研究制定中、重型柴油车总量控制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负责)2.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
2017年底前,结合我市客、货绿色运力的发展要求和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文件精神,由国家政策对口业务部门制定补贴退坡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销售厂商新能源车积分(或碳减排配额)政策。
从2018年起,在深圳市销售车辆的汽车厂商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销售积分(或碳减排配额)。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4 —全市公交特许经营企业新增、更新公交大巴必须使用纯电动车辆,2017年9月底前实现100%公交纯电动化。
新增、更新出租车全部使用纯电动车辆,到2020年底,出租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制定客运、物流车辆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政策,替代柴油客、货车。
2020年底前,力争全市轻型货车使用电动车比例达到30%以上,重型货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20%以上,大型客车使用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30%以上。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3.推广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
2017年底前,根据在用柴油车DPF改造示范项目的运行情况和评估结论,制定全市在用柴油车安装DPF推广方案和财政补贴政策,发布柴油车DPF特区技术规范。
(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财政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法制办负责)4.逐步淘汰老旧机动车。
2017年6月底前,制定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及个人提前淘汰老旧机动车。
2020年底前,通过强制报废、财政补贴、限行等手段,基本淘汰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使用10年以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委负责)2017年底前,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取消国Ⅰ、国Ⅱ排放标— 5 —准的汽油车及使用10年以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获得机动车置换指标的资格。
(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负责)提高疏港物流、物流转运等行业的柴油车污染控制水平,推广清洁能源运输车辆。
2017年起,仅对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发放“港运通”。
研究通过地方立法途径,将机动车污染排放要求纳入“道路运输证”许可条件。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8年起,实施高排放机动车分阶段限行政策。
在特定区域划定低排放区,逐步限制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使用10年以上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未安装DPF的柴油车行驶。
2020年底前,原特区内及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区全部划为低排放区。
(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警局负责)5.提高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7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全面执行柴油车国V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或转入的柴油车必须达到国V排放标准并具备整车出厂时配置的DPF装置。
(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负责)根据国家有关国VI阶段机动车排放以及车用汽、柴油标准的颁布实施情况,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提前供应国VI标准车用燃油,力争提前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及转入执行国Ⅵ排放标准。
(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和— 6 —质量监管委负责)2019年底前,建成、运行深圳市新车排放检测实验室,对深圳市销售的新车进行排放达标检测。
(市人居环境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2017年6月底前,对不在深圳市新车排放标准所对应的国家环保车型目录(或环保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的二手车(含境外),不予办理外地转入深圳市的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手续。
(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负责)6.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
2017年起,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实现环保、交通、交警三个部门数据交换与共享功能,增强综合执法能力和联动机制,将路检、抽检结果超标和逾期未环保定期检测和监控检测的信息录入I/M系统。
2017年起,实现机动车环保数据与交警局电子监控系统实时对接,对违法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市公安交警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8年底前,在物流货运车辆密集区域,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和智能化黑烟车监控系统。
(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7年起,按要求每月公告满足全市机动车污染治理需求— 7 —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强制维护单位名单;对强制维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有关维护培训、宣传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强化出租车尾气排放控制。
2017年5月1日前,全市营运时间2年以上的燃油出租车全部更换三元催化器。
(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二)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7.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污染防治政策。
落实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加强对在航船舶的监管,确保2019年起,进入珠三角排放控制区深圳管辖范围区域内的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负责)联合广州、香港等珠三角港口城市,定期评估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效果,推动交通运输部向国际海事组织申请扩大珠三角海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
(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2017年9月底前,根据珠三角其他城市低硫油补贴政策,调整深圳港靠泊船舶使用低硫油补贴政策。
(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负责)8.治理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污染。
2017年6月底前,制定港作船舶燃油质量与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区技术规范。
(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8 —2017年起,加强对在航船舶监管,确保现役内河、江海直达、港作船舶全部使用符合GB252—2015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船用残渣油。
(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负责)2017年7月起,新增港作船舶必须使用天然气燃料,并确保尾气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东部和西部港区各配套建设一座天然气燃料加注站。
2019年底前,所有柴油燃料港作船必须加装烟气洗涤器等尾气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市交通运输委、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市规划国土委负责)鼓励江海直达船舶加装烟气洗涤器等尾气处理设施。
对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深圳籍港作船及江海直达运输船舶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负责)9.提高岸电使用率。
2017年起,新建泊位须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已有远洋集装箱船舶泊位应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要求逐步开展岸电设施改造。
至2019年,80%的集装箱泊位、客滚船和邮轮专业化泊位必须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靠港集装箱船舶使用岸电比例不低于15%。
(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加大市财政补贴力度,鼓励船舶靠泊使用岸电,补贴后的岸电电价原则上不超过船舶自发电成本的70%。
(市交通运输委、市人居环境委、市财政委负责)2018年起,实施远洋船舶岸电最低使用率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