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有无资格审查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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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有无资格审查的权利和义务

——试论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项目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出台之前,所有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来进行审查;资格后审由招标人在开标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可是在87号令实施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后审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外的招标项目资格后审仍由招标人在开标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现实中开标后即进入评标阶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后审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来工作,依据规定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在资格审查期间,评标委员会是无法工作的,这个时间差多长较为合适?评标委员会有无再次复核投标人资格的权利和义务?很多问题值得商榷。下面我根据实践操作中的经验总结,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后审问题论述以下意见供同行参考借鉴。

一、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应尽职责,是一项权利;评标委员会不能无故代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独自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委托评标委员会单独进行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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