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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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甲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云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昆明南站站场线下工程是昆明枢纽铁路的控制性工程,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建立云南“桥头堡”枢纽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办<2010>156号,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阳宗海管委会,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昆明铁路枢纽建设项目需占用阳宗海经济开发区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土地:18.795公顷,即281.92亩作为弃土场临时用地。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其中6.1277公顷,即92亩需要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余12.6673公顷,即190亩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由乙方负责解决。
二:临时用地期限:临时用地期限两年,时间从临时用地获得批准之日起计算或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三:临时用地补偿费。临时用地补偿费包括临时用地租金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临时用地租金按5000元/亩×2年×92亩=920000.00元,
大写:玖拾贰万圆整。
2:临时用地面积92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干补偿单价为3000元/亩,补偿金额:92亩×3000元/亩=276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陆千元整。
上述临时用地补偿款合计:1196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陆千元整。
四:付款方式。根据《新建铁路云桂线引入昆明枢纽工程昆明市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办理,本协议签订后先由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代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代付补偿费2000元/亩/两年共计:184000.00元给乙方,其余补偿款由昆明新建铁路云桂线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拨付给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云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一次性拨付剩余差额补偿费共计:1012000.00元。
五:其他约定。
1:资金到位后,乙方积极组织做好清表、拆迁工作,十日内乙方将交付甲方使用。
六:权利和义务。乙方应确保按期提供临时用地。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并提供市发改委立项批文,国土局土地使用证,规划、环保、水务等职能部门意见。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昆明仲裁委申请仲裁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云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签字>: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公司昆明枢纽铁路工程项目部<签字>:
昆明新建铁路云桂工程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签字>:
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签字>:
乙方: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