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及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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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
建设标准及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积极发挥优秀残疾人创业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市残疾人的创业水平,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当年申报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和已由市认定命名的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
二、考评方式
当年申报市级示范基地,由各区县在6月底前根据市残联下达的工作计划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市残联于当年10月底前组织考评检查,年底前公布检查结果。
对已认定命名的市级示范基地,由各区县依据本办法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自查,市残联将适时组织抽查。
检查组一般由3—5人组成,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查阅档案台帐、走访询问残疾职工、组织座谈和抽样问卷等方式。
三、考评认定
1、申报单位填写《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和《残疾职工名册》(见附件2),由各区县残联进行考评后报市残联进行复审。
2、考评使用《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考评表》(见附件2,简称考评表),采用百分制计分。
3、对申报市级示范基地,只按照考评表的前四项计分,总分72分以上可入选示范基地的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合格授予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并由市残联挂牌。
4、对已认定命名的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5、连续两年考评优秀者可获奖励;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市级示范基地称号。
四、考评内容
(一)基本情况
1、经济运转良好,可持续发展前景广阔,经营项目和发展模
式利于残疾人创业就业。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场所,残疾人工作环境优良,有方便残疾人工作和生活的必要设施。
3、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二)创业效果
1、必须是在市内、由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创办、独资或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残疾人必须是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
2、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残疾人不低于5人,福利企业不在参评范围内。
3、被安置与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名册真实清楚,残疾人对基地的满意度达85%以上。
(三)权益保障
1、市级示范基地与被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养老和医疗、工伤等保险,残疾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残疾人与健全人同工同酬,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市级示范基地具备应有的无障碍条件。
(四)基本服务
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等服务。
(五)资金管理
1、市级补贴资金能及时下达到市级示范基地,财务制度明确,管理规范。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收支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3、本级残联或其他部门对市级示范基地有相应的资金配套投入。
五、补贴与奖励
1、已获批准的市级示范基地年度考核优秀者,市残联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改善残疾人的工作条件以及补充新任岗位培训支出等。
2、为安置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市级示范基地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日
附件1
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年月日
填报单位:___________ (公章) 年月日
注:1、申报情况如不属实,取消评审资格。
2、申报单位必须附送以下资料:
(1)创办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创办者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加盖公章的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告书(包括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说明书),尽可能地提供审计报告;
(5)单位与残疾用工者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复印件;
(6)单位残疾职工残疾证复印件;
(7)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凭证的复印件;
(8)单位为残疾用工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附件2
残疾职工名册
填写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年月日
5
附件3
市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考评表
创业基地名称:考评时间:
考评人签章:考评机构签章:市、区县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