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处置措施2019年32号文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涉及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等建材行业,陶瓷、玻璃、石灰窑行业达到超低排放的A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免于停限产备受企业关注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日前印发,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
作为《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的配套文件,该《技术指南》提供了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的参考标准。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重点区域的改善成效尤为显著,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因此,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而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整理其中玻璃行业的部分,以供行业人士参考。
玻璃行业1适用范围包括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和玻璃纤维及制品(不含玻璃球为原料)、玻璃棉制造、玻璃球窑、玻璃纤维坩埚法拉丝炉的工业企业。
2生产工艺(1)主要生产工艺:平板玻璃,配料混合、投料、熔窑熔化、锡槽成型、退火、切割等;日用玻璃,配合料制备、熔制、成型、退火、表面处理和加工、检验和包装等工序;玻璃纤维及制品,配合料制备、玻璃熔制、纤维成型、浸润剂配制和玻璃纤维制品加工等;玻璃棉,池窑熔制、离心成纤、集棉成毡、成型加压、固化、冷却、切割等。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0807王成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政策解读王成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年8月7日修订背景技术指南主要内容绩效分级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模板3214目录应急减排清单填报规范5编制目的⚫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切实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依法依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急措施”。
近年工作开展情况时间出台文件2017年《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办大气函〔2017〕86号)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2019年《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2020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作思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继续开展今年绩效分级工作⚫定位为鼓励性政策,树立行业标杆,对A、B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免减排措施,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落实检查,保证不同级别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坚持“可落地、可监测、可核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建材: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等;有色金属: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等医药: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等石油化工: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煤经甲醇制对二甲苯等钢铁:炼焦项目、180 平方米以下烧结机等独立铝用炭素: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建材: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有色类:铜冶炼、电解铝、铅锌冶炼等人造板:刨花板、纤维板等煤制氮肥:新建项目等钢铁:土法炼焦、炭化室高度低于4.3米等石灰窑:石灰土立窑电解铝: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 以下预焙槽水泥:落后设备、落后产品有色金属:落后焙烧、简易收尘炼锌项目、炼铜等医药类:落后工艺等油墨:300吨/年以下、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包装印刷:全部铅排、铅印工艺等石油化工:低年产能生产线人造板:湿法纤维煤制氮肥:间歇转化工艺等编制依据-产业指导目录搜集了39行业的国标(已发,即将发布)、地标、实施意见、治理方案、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等。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通政办函〔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印发的《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19〕107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8日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预案体系1.4 工作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2.3 市重污染天气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2.4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职责2.5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3 预测、预警及响应3.1 预测3.2 预警及响应3.3 响应程序3.4 响应措施4 应急豁免5 应急终止5.1 应急终止条件5.2 善后处置6 信息报送6.1 信息报送要求6.2 信息报送内容7 应急保障7.1 资金保障7.2 通信保障7.3 物资装备保障7.4 应急科技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8 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应急能力评估9 责任与奖惩10 附则10.1 名词解释10.2 预案管理10.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区域联动,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联动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黄色预警
未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使用高污染燃料 等企业,全部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以上
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相似行业:铅锌冶炼、砖瓦窑、耐火、岩棉、氮肥、家居、包装、人造板、塑料、 橡胶、涂装等)
15
绩效分级管控行业(15个)
个 长流程钢铁
铜冶炼 炼油与石油化工
绩
焦化
陶瓷
制药
效
氧化铝
玻璃
农药
分
电解铝
石灰窑
涂料
级
炭素
铸造
油墨
16
未分级管控行业(16个)
个 短流程钢铁
耐火材料
塑料制造
未
铁合金
岩棉
橡胶制品制造
绩 铅、锌冶炼
煤质氮肥
工业涂装
效 再生铜铝铅锌
分
水泥
家具制造 包装印刷
人造板制造 工业锅炉
2018-2019年秋冬季××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PM2.5预测值与实际值
2018-2019秋冬季重污染 预警期间PM2.5实际值比 预测值低了10.3%-30.5%。 采取应急管控措施,效果 显著。
××市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对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的贡献
2018-2019年秋冬季(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PM2.5同比下降15.1%,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9 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3天 ,在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中降幅第1
B级企业
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 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C级企业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 .doc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目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 (1)1.2编制依据 (1)1.3适用范围 (2)1.4预案体系 (2)1.5工作原则 (2)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2)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3)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32.1组织机构 (3)2.2工作职责 (4)2.2.1指挥部 (4)2.2.2指挥部办公室 (4)2.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2.2.4专家咨询组 (4)2.2.5督导检查组 (5)2.2.6信息宣传组 (5)3预报54预警与响应54.1预警分级 (5)4.2预警启动 (6)4.3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6)4.4区域应急联动 (7)4.5应急响应 (7)4.5.1应急响应分级 (7)4.5.2应急减排措施 (8)4.5.2.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8)4.5.2.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0)4.5.2.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1)4.6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12)4.7后期评估 (13)5信息公开135.1公开内容 (13)5.2公开组织形式 (13)6监督检查146.1应急监督检查 (14)6.2公众监督 (15)7应急保障157.1组织保障 (15)7.2制度保障 (15)7.3经费保障 (16)7.4物资保障 (16)7.5通信与信息保障 (16)7.6医疗卫生保障 (16)8预案管理178.1预案宣传 (17)8.2预案培训 (17)8.3预案演练 (17)8.4预案报备 (17)8.5预案修订 (18)9附则1810附录18附件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0)附件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27)附件3重污染天气X级应急响应工作日报(参考) (28)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和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济南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济南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措施,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19〕14号),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各级响应措施如下:(一)Ⅲ级响应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 非冰冻期每日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和洒水作业频次1次;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城区禁行建筑渣土运输车;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Ⅱ级响应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非冰冻期每日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和洒水作业频次1-2次;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城区禁行建筑渣土运输车; 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三)Ⅰ级响应措施。
加强城市道路保洁,非冰冻期每日增加道路机械化作业和洒水作业频次2次以上;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城区禁行建筑渣土运输车; 停止所有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预警等级、预警等级调整、预警解除,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通告(通知),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生态环境部:发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发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刊讯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特急函。
《指导意见》围绕差异化减排、精准减排措施,以及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指导。
据相关专家介绍,本次《指导意见》主要针对各地存在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应急预案编制不合理、应急管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修订。
例如,有的豁免企业清单不规范,很多以创汇、重点企业为由进行豁免;以承担供暖任务为由搭便车;政府为企业规避应急开绿灯等问题突出。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还存在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停产限产,重点排污大户不作为等问题。
此前,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2019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座谈会就曾指出,应对重污染天气要狠抓减排措施,并要求各地全面修订完善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填写减排清单,指导企业细化“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地见效。
《指导意见》指出,当前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显著,但是面临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污染天数累计624天,同比增加36.8%。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成效将直接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成败。
《指导意见》将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作为重中之重,明确了钢铁、焦化、石化等15个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共分为3类:A级企业、B级企业以及C 级企业。
具体到石油和化工行业,《指导意见》中强调差异化减排措施,要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推动企业的绿色发展;提出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
具体来讲,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也就是红色预警期间不作为减排重点,并减少监督检查频次,但是要求其化工生产负荷必须控制在90%以内;而B级企业要求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将炼油生产负荷控制在90%以内,化工生产负荷控制在80%以内;C级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炼油生产负荷控制在90%以内,化工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内。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沧政办字〔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14日印发的《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沧政办字〔2019〕66号)同时废止。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日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完善沧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指导各县(市、区)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沧州市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渤海新区黄骅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
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二 当前面临形势依然严峻。虽然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 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 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2018)2019 年秋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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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污染天数累计 624 天,同比增加 36.8% 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数累计 250 天,同比增加 42.9%。重污染 天气已经成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改善进度与人民群众对美 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 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地应指导纳入城市 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 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
双7双
物排放情况 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 ,并载明不同级别 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 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 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 ,细化具体减排 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 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 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CEMS , 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 DCS 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 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 批次不应超过 3 批。
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POLICY政 策区域治理生态环境部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备受企业关注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近期印发,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
作为《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的配套文件,该《技术指南》提供了各地制定重点行业分类施策的差异化减排措施的参考标准。
据了解,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攻坚克难,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尤其是重点区域的改善成效尤为显著,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因此,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而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同时,也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报整理其中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棉、石灰窑等建材行业的部分内容,以供行业人士参考。
水泥行业水泥行业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粉磨站、矿渣粉、水泥制品等工业(特种水泥行业除外)。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减排措施规定为,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橙色预警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含)的生产线停产。
红色预警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高于400吨但低于6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4%但低于6%(含)的生产线停产。
2024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属地管理,各尽其职。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 切配合,协同合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 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 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 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 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根据污染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 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 (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4、督导考核组 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 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应急组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的起草和报批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 审批表》经批准后,由综合组发布。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 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 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 源情况,对未来5天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测。 (三)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版)
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预案体系(五)工作原则(六)风险评估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二)机构职责三、预警预报(一)预警分级(二)监测预报(三)预警发布(四)预警解除与调整(五)信息报告(六)区域应急联动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分级(二)应急响应启动(三)应急响应措施(四)应急响应终止(五)总结评估五、保障措施(一)经费保障(二)物资保障(三)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四)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五)医疗卫生保障六、信息发布(一)应急预案发布(二)预警信息发布七、应急培训与宣传教育(一)应急培训(二)宣传教育八、应急演练九、责任追究十、附则(一)预案管理与更新(二)预案实施时间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98号)、《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高碑店市重污染天气II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的报告
接高碑店市重污染天气II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我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对华林逸墅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和圣林华府住宅小区项目一期工程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响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搅拌石灰、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混凝土剔凿等作业);
2、施工现场可造成扬尘污染粉尘类的建筑材料及渣土已进行覆盖;
3、项目部已派专人对不能覆盖的部位进行定期洒水;
4、项目部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及时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进行防治。
高碑店市建筑企业(集团)公司
2019.9.24。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措施 12.9
应急办[2019]24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各部门、生产各车间: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自2019年12月8日18时由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应急响应,凡公司涉及的全部大气污染生产工序采取停产或者限产等措施,措施如下:
1、镀锌线:排产根据内外贸的进货需求量,可对镀锌板进行错峰生产。
2、彩涂线:在这期间停产检修,直到Ⅱ级响应结束恢复正产。
3、期间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8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2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2号)即行废止。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3日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我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鄂政发〔2018〕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荆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鲁环函〔2019〕387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38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做好涉气污染源差异化应急管控工作,精准实施应急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确保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同时,保障好民生需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工作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涉气工业污染源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是新形势下重污染天气应对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提高认识,切实发挥差异化应急管控的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自觉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防止和纠正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主动与企业对接服务,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
在保证应急减排成效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积极建立正向激励工作机制要以差异化应急管控为抓手,积极推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正向工作导向和激励机制。
在严格落实《指导意见》《技术指南》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方面,按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高低以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将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模板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 14
7 实施方案管理 .............................................................................................................................. 16
I
7.1 实施方案宣传 ..................................................................................................................... 16 7.2 实施方案培训 ..................................................................................................................... 16 7.3 实施方案演练 ..................................................................................................................... 16 7.4 实施方案修订 ..................................................................................................................... 16 7.5 实施方案备案 ..................................................................................................................... 17 7.6 发布实施 ............................................................................................................................. 17 8 附件与附图 .................................................................................................................................... 18 8.1 附图 ..................................................................................................................................... 18 8.2 附件 ..................................................................................................................................... 18 附图 1 厂区地理位置图 ..................................................................................................................1. 9 附图 2 厂区平面布置图 ..................................................................................................................2. 0 附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1 附件 2 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2. 2 附件 3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23 附件 4 应急减排记录表 ................................................................................................................... 24 附件 5 应急减排监督检查表 ........................................................................................................... 25 附件 6 应急响应评估表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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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32号文件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橙色Ⅱ级
响
应
措
施
编制单位:莱芜富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9日
具体工作部署要求如下:
1、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下发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特制定限产、减产措施如下: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经理(俞金)任总指挥,公司负责人(苏庆春)任执行副总指挥。
2.2工作部署
2.2.1 指挥部
(1)组织、指挥全公司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2) 根据上级管理部门重污染天气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预警分级、调整与解除
3.1预警级别: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预警的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启动Ⅱ级响应;
3.3响应措施
公司根据指挥部决定,下达相应级别的限产、停产减排指令,进行限产减排。
3.3.1 Ⅱ级响应措施:
各工序严格执行烟气超低排放标准,自觉减排,锅炉房天然气进气量必须控制在130m³/小时之内,同时降低纺丝工序螺杆机组转速(半生产状态)50%以下运行(45转/分钟);同时加强各项环保设施操作管理,确保各类相应设备稳定运行,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3.3.2严格施工厂区扬尘的监督管理,增加厂区内喷洒水频次,由日喷洒2次增加至4次。
3.3.3倡导干部职工减少出行。
3.4响应终止
待接到上级部门通知后方可响应终止指令,向指挥部汇报,发布终止通知,恢复正常生产,并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操作管理,确保设备稳定运行,避免污染事故产生。
3.5信息报送
各相关工段负责人必须按指挥部要求严格执行限产、检查措施,并将实施措施情况上报指挥部。
4、具体指令要求
4.1责令唐厂长调整生产计划,由原满负荷生产降低至50%以下
4.2由车间大班长魏光明、刘恒亮具体负责车间减产具体措施:
要求锅炉房严格执行烟气超低排放标准,自觉减排,天然气进气量必须控制在130m³/小时之内,并每1小时确认一次进气量,
要求中控人员,停止东线进料,排空螺杆内原料,直至最终停止生产;同时降低西线纺丝工序螺杆机组转速(半生产状态)50%以下运行(45转/分钟);
要求机电人员加强各项环保设施操作管理,加强巡检密度,确保各类相应设备稳定运行,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要求张涛进行厂区内洒水作业,保证频次,四次每天。
要求公司车辆减少出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多事单次处理。
5实施时间:
各部门自即日起至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响应措施要求进行
2019年10月19日
通知
各部门:
接上级济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9)32号文件要求,针对重污染天气情况,自即日起我公司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级响应,接到通知后各本门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进行。
莱芜富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9日
抄送:
办公室安全环保科生产部后勤部
莱芜富新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签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