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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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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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由商业、娱乐、餐饮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的综合性建筑群,一般面积较大、人流量较大,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套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以确保人员安全并有效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1.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商业综合体应组建具备专业消防技能的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消防队长、消防人员和灭火器械操作员等。

他们需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和演练,熟悉消防设备操作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消防设备检测: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要建立消防设备维护记录,及时维修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3.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向人员发出警报和应急指示,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4.制定应急预案:商业综合体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模拟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商业综合体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包括疏散演练、灭火器使用培训等,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6.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商业综合体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同时,在关键位置和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示警器,以引导人员迅速疏散。

7.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或紧急处理,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8.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知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9.加强监控和报警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消防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24小时全天候监控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07.19•【文号】应急管理部公告2023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应急管理部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公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等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标准文本附后)现予公布。

附件: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目录应急管理部2023年7月19日附件10项消防救援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 XF/T 3019—2023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10月19日灭火剂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2 XF/T 3020—2023——2023年10月19日(PFOS)的测定方法泡沫灭火剂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试验——2023年10月19日3 XF/T 3021—2023方法4 XF/T 87—2023 防火刨花板XF 87—1994 2023年10月19日5 XF/T 91—2023 阻燃篷布XF 91—1995 2023年10月19日6 XF 480—2023 消防安全标志牌XF480.1~6—2004 2024年1月19日7 XF 494—2023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XF 494—2004 2024年1月19日8 XF 578—2023 超细干粉灭火剂XF 578—2005 2024年1月19日9 XF 630—2023 消防腰斧XF630—2006 2024年1月19日10 XF/T 635—2023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XF/T 635—2006 2023年10月19日。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1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实施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保障工
作的准则、规范和条件,主要制订用于保证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管
理体系,是维护单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任何消防安全管理都必须科学合理地制定,只有建立的管理体系
科学合理,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

2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采取了比较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
措施及整体解决性的消防安全保障模式。

规定商业综合体对消防安全
设备和防火防排烟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维护,加强消防安全人
员的管理,鼓励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安全与群众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规定商业综合体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设施,建立安全应急处理
机制,组织火灾应急实践演习,加强消防安全值班与记录,推动火灾
风险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功能持续完善。

3 实施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落实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坚持“统筹安全管理、联
动协调防范措施”的原则,从多个方面着手,做出筹划、评估、构建、变更、质询、持续完善规则.筹划好规则,需要认真考虑相关原则、技
术要求、经济成本、法规标准准则等等,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序、合理、科学的思路,把落实规则的任务划分到各个单元。

每个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规则。

以上是有关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简单概述,只要我们认真落实规则,一定能够保障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1.商业综合体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

2.商业综合体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3.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商业综合体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5.商业综合体应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等,并确保它们的清晰可见。

6.商业综合体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7.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电器设备和热源设备的监管,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8.商业综合体应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9.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存放。

10.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商铺经营者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
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以上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商业综合体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确保其有效执行,以保障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23最新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23最新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4总则................................................................................2通用要求........................................................................2责任归属........................................................................2消防组织设置 (2)5消防安全责任........................................................................3消防组织职责....................................................................3人员职责 (4)6消防安全制度与管理..................................................................9通用要求........................................................................9消防安全例会...................................................................10防火巡查、检查.................................................................10消防宣传与培训.................................................................10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11消防设施管理...................................................................12火灾隐患整改...................................................................13用电防火安全管理...............................................................13用火、动火安全管理.............................................................1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14网格化管理....................................................................15商户管理......................................................................16装修施工......................................................................16智能防范......................................................................17风险隐患上账..................................................................17消防档案 (17)7重点场所管控.......................................................................18通用要求.......................................................................18电影院.........................................................................18歌舞娱乐游戏场所...............................................................18儿童活动场所...................................................................19培训机构.......................................................................19餐饮场所 (19)III 超市...........................................................................20冰雪活动场所...................................................................20其他重点场所 (20)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 (20)9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21)附录A(资料性)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 (22)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与管理、重点场所管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的要求。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餐饮、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商业建筑群,其规模庞大,人员众多,涉及的安全风险也较高。

为了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最新发布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该规则总共有1200字以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法规依据:首先,规则明确了制定该规则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了该规则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2.规章制度:该规则列举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其中包括: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巡查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这些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3.安全设施要求:该规则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设施也做出了详细要求。

包括:消防通道要求、消防设备配置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等。

这些要求提高了建筑物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升了应急处理能力。

4.职工培训和消防演练:该规则强调了职工培训和消防演练的重要性,要求商业综合体每年进行一次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5.外部合作管理:为了确保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可以进行持续有效,该规则提出了外部合作的要求。

商业综合体应与消防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物业公司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通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细化,提高了建筑物的防火阻燃性能,促进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整体的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该规则还加强了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了消防安全管理的联动机制,在保障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总则第一章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第一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商业综合体是指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地下连片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万平方米的商业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本规则适用于5第三条(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综合体...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第四条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全条件。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第五条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经过特殊消防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第六条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责任第二章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第七条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任主体,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第八条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应急消〔2019〕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为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防救援局组织制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宣贯工作,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打造一批示范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形成消防安全自我管理长效机制。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消防救援局2019年11月26日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最新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最新版】目录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背景和目的二、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三、规则的实施和意义正文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日益增多,这些综合体将购物、娱乐、餐饮等功能集于一身,成为人们消费的首选之地。

然而,由于其建筑体量庞大、建筑结构复杂、人流密集、经营主体多、管理层级复杂等特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消防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为了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近日印发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共分为 15 章 82 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

规则的主要特点如下:1.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各方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2.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档案等。

3.强调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维护、检查、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应对火灾事故。

4.要求大型商业综合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5.规定了消防安全检查的频次、内容和要求,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

6.详细规定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措施,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规则的实施和意义《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型商业综合体作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人们的休闲娱乐、购物消费等多种需求。

然而,商业综合体作为人员密集、消防风险较高的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制定了2023年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二、消防设施建设1. 商业综合体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使用性质,合理布置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的覆盖面积和灭火能力。

2. 商业综合体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常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3. 商业综合体应配备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

4. 商业综合体应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保持通道畅通,设立明显疏散标志。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消防安全工作流程。

2. 商业综合体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商业综合体应制定详细的消防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4. 商业综合体应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5. 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和联动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置。

四、火灾风险管控1. 商业综合体应制定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各个区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3. 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的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防止电气设备引发火灾事故。

4. 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的排烟系统和防烟措施,确保火灾时烟雾排放通畅,减少人员伤亡。

五、应急处置1. 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 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的应急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应急消〔2019〕314号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一、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1.商业综合体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器械等,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灭火和疏散。

2.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商业综合体要进行定期的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和客户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二、消防人员培训和组织1.商业综合体要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商业综合体必须配备专职消防人员,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和扑灭火源。

3.商业综合体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

三、消防安全巡查和管理1.商业综合体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2.商业综合体要建立消防安全记录,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3.商业综合体要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商业综合体要划定不同用途的场所,确保不同场所之间的消防分区。

2.商业综合体要做好人员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标示,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3.商业综合体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让顾客充分了解火灾的危害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五、火灾应急处置1.商业综合体要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商业综合体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3.商业综合体要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综上所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对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商业综合体要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强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加强巡查和管理,做好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做好火灾应急处置,以确保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

干净排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201912

干净排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201912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通枢纽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造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造组合体。

5 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造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造物,并催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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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殊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制定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2. 统筹安排本单位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 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5. 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7.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5. 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6.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7. 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9.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0.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妨碍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2. 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3. 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4. 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5. 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1. 按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2. 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协助开展灭火救援;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告。

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口、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标识。

第十九条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具有开/关的状态标识;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或水位应当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开关应当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第二十条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当保持完整有效。

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可正常关闭,且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不得放置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室内消火栓箱不得上锁,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第二十一条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

第四章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管理第二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2. 常用疏散通道、货物运送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当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3.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门上应当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4. 商业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口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5. 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疏散通道侧墙和顶部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装饰物。

第二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应当保持完好、有效,各类场所疏散照明照度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2. 营业厅、展览厅等面积较大场所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当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均能看见、了解所处楼层;3. 疏散楼梯通至屋面时,应当在每层楼梯间内设有“可通至屋面”的明显标识,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4.建筑内应当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管理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楼层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得安装栅栏,人员导流分隔区应当有在火灾时自动开启的门或可易于打开的栏杆;3. 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电影院售票厅、宾馆客房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本层的楼层显示、安全疏散指示图,电影院放映厅和展厅门口应当设置厅平面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当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4. 除休息座椅外,有顶棚的步行街上、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严禁堆放可燃物;5. 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时,应当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当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6. 主要出入口、人员易聚集的部位应当安装客流监控设备,除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厅和展览厅外,各使用场所应当设置允许容纳使用人数的标识;7. 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当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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