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组织办法(试行)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学分是高等教育中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能力水平的重要指标。
为提高学分认定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推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认定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1. 基于学术的创新和实践,以及课程及相关活动的学分认定。
2. 评价方式公平公正,采用多角度、多元化的评价指标。
3. 尊重学生个人创新特长和优势,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的认定途径。
4. 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学分认定途径学分认定采用综合评价制度,包括以下途径:1. 课程学分认定:学生在正规课程中完成课程设计、实验报告或课程项目时,可申请相应的学分认定。
2.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实习或创业项目等活动时,可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完成情况申请学分认定。
3. 成果评价学分认定:学生通过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技竞赛或获得国家级奖项时,可申请学分认定。
4. 学术竞赛学分认定: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时,可提供相关证书进行学分认定。
5. 自主学习学分认定: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和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时,可根据学术导师的推荐进行学分认定。
五、认定程序1. 学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应材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
2. 学生提交申请后,由学分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评审。
3. 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评价指标和综合考虑,拟定学分认定方案。
4. 学分认定方案提交教务处进行审批。
5. 教务处完成学分认定工作后,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与管理1. 学分认定结果将在学校官网公示,供学生查询。
2.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学分总和,作为学业完成的依据。
3. 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4. 学分认定结果将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做出适当调整。
七、实施时间和监管机制1. 本方案将于XX年X月起开始实施。
2. 学分认定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和评估。
论创新教育——西南交通大学创新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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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人 才培 养体 系框 莱
资料来源 :西南 交通大学本科教 学工作水平评估 自评依据 :
第7 页 1 在教 育内容上建立 了创新教 育人 才 养模式 、 培
目也于2 0 年获得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 。由学校 独立主持研 o5 3 】 究的教育部2 0 年 重点立项项 目 《 05 交通运输 工程类 专业应 用型创 新型人才 实践能力培养研 究与实践》 为学校的创新人才培养体 系 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新的平台 ,土木、机械、电气 、交通运输 、 通信 等交通运输工程类特色优势专业的创新人才培养也跃上新的 台阶 。 参考文献: 【谢和平. l l 坚持以人为本 推进创新 教育四川大学人才培 养与 教 育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地 质教育. 0 年, 期: 1页 中国 2 5 第4 第 7 0 【 西南 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自 依据. 0 年 ,第 2 l 评 2 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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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 新 。 西 南 交通 大 学确 立 了实施 创新 教 育 的 基 本思 路 ,在 创 新 教 育 的 实施 途 径 上 从培 养模 式及 教 育 机 制 等 方 面进 行 了
创 新 与 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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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创新教育的主要措施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 系的基本框 架结构如图所 示 :
创 新 人 培 养体 系
方面依托重点实验 室,加大其 向本科生开放的力度 ,为学 生提供更 多的科研训练机 会;同时要 求正、副教授给本科生上 课 ,言传身教 ,把科学研 究的成果和方法引入课堂。另一方面, 依托 国家工科基 础课程教学基地、国家和省部级实验教 学示范 中 心 、校级基础课 程教学基地、创新教育基地及个性化实验室营造 了一种宽松的课 内外创新环境 ,增加对大学生科技创 新活动 的支 持 力度 ,鼓励大 学生参加各类创新比赛 ,吸引更多的高水平教 师 参与指导学生科 研训练计划活动。 4 、在制度上形 成了创新教 育体 系的保障机制 划拨专项经 费用于创新教育活动 ,对部分创新 实验 、个性化 实验和创新比赛给 予创新学分 ,对创 新活动成绩突出 的学生优先 推荐免试研究生 ,对教师指导学生创新活动计算 工作量 ,对取得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2年12月制定)第一条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设立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学科竞赛类(含艺术类、体育类)、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实践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或优异成绩,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有效修业年限内的在校生,且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条实践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认定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第17-18周为统计认定上报时间。
第五条实践创新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第17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
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学科竞赛类、职业资格证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评定标准》(附件3),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2.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实践创新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
西南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1027new
西南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经济与贸易类大类培养方案一、大类所包含的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二、大类阶段课程设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方案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厚基础、宽口径、大人文、精专业、明特色”为培养方案设计原则,在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时期,按照现代国际经济类人才培养范式和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经济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需要,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课堂讲授和应用技术训练结合,专业知识学习和英语教育教学相结合,思维引导和行为培养相结合,培养政治思想素质坚定,具有扎实现代经济学、国际经济贸易理论及国际企业管理基础知识并熟练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富于创新精神和宽阔国际视野,作风务实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及相关领域的创新性的经济学专门人才。
二、专业毕业要求1.知识结构要求要求学生在系统掌握现代经济学基本框架、基本理论和基本分析方法基础之上,掌握现代经济学分析应用基本框架,管理学基本知识,哲学以及逻辑学基本理论,现代自然科学基本知识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国际经济活动的有关贸易规则和法律知识,国际企业管理、国际商务领域专业知识。
2.能力结构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强调培养学生的6种能力,即良好的学习能力、全面的涉外业务操作技能、突出的外语交际沟通能力、显著的实践动手能力、优秀的应变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
具体来说包括如下部分:(1)扎实的现代经济学与管理学基础理论。
(2)系统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具备独立从事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跨国经营管理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能力。
(3)了解国际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政策。
(4)了解中国对外经济政策和法规、世界主要经济组织的运作情况及规则。
(5)了解世界经济组织的运作情况及规则。
(6)熟练运用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分析和应对国际经贸问题,进行社会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特别是数量分析方法的掌握以及相应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的培养。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一、引言创新创业实践是当前教育体系中备受关注的学分课程之一。
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往往会设置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而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则是评价学生在该课程中表现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提供一些参考。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1. 学分分值的设定原则在考虑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时,学校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1)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设置(2)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投入(3)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实践性(4)课程的期末考核和成绩评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学校会对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设定相应的学分分值,一般情况下会在1-6学分之间。
2. 举例分析以某高校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为例,该课程设置了项目策划、创业计划书撰写、市场调研、创业实践等环节,涵盖了创业全过程的相关实践内容。
学生需要在一学期内完成课程要求,学校根据课程的具体难易程度和学生的学习时间,将该课程设定为3学分。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算标准1. 课程评定标准在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中,学校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多方面的考量,包括但不限于:(1)课堂表现(2)作业报告(3)期末考核(4)实践成果(5)创业项目执行情况通过以上方面的综合评定,学校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
2. 举例分析学生小张在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中,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交了规范的作业报告,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在创业实践中有着不错的表现。
经过综合评定,学校给予小张该课程的满分学分。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我认为应该围绕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核心目标进行考量。
学分分值的设定应该充分考虑到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评定标准应该注重对学生全面能力的考察。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五、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的探讨,我们不难发现学分分值的设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评定标准也需要具体到每个环节。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成绩分析、成绩报送、成绩存档等工作。
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的指导,西南交通大学质量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成绩的质量保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作业、实验(不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设计、期中考试、阶段小测验或课堂表现等作为平时成绩。
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出勤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第五条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二级制(通过、未通过)记分,建议采用百分制。
五级制优相当于90-100分、良相当于80-89分、中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
二级制通过计为85分,不通过计为0分。
第六条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内向学生告知课程考核方式及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并在期末考试前告知学生平时成绩。
第七条课程成绩评定应在遵循课程教学规律和学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多样化的考核环节将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以及学习成果联系起来,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同时考察是否促进和支持学生深层次学习,是否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模式和掌握高效的学习方法,是否提升学生核心能力。
教师应当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扣分与给分必须有依据,且同一课程同一命题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
集体阅卷时,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交校教[2011]11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2)校级SRTP项目:2学分;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教务处办事效率,进一步促进教务处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热情、高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信息与接待工作(一)公文、校内请示报告收到即办。
公文在领导正式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
校内请示报告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呈送给相关领导,在领导阅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和人员;(二)来访人员均与以热情接待,教务处职责范围之内的正确引导至有关科室或具体负责人,非教务处职责范围之内的给予耐心解释,并指导其办理方式;(三)教务处通知或公告通常发布在教务网,重要或确需书面下发的通知一般在网上通知发布之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发送到其他单位;(四)需加盖教务处公章者经有关科室核实后到教务处办公室即时办理;(五)收到的传真、信件当天转交给具体经办人员;(六)教务处办公电话、办事流程、规章制度、相关表格等公布于教务网。
第二条教学研究与人才养(一)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实施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二)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认真研究与组织制定培养计划,并对培养计划进行科学管理;(三)每年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并积极组织各级申报工作;(四)按照国家、学校等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
认真处理各级建议并及时给领导汇报,尽快给予明确答复。
第三条质量与评估(一)所有相关工作务必按有关规定日程完成。
(二)接到上级或同级部门相关工作通知后,如需领导批示的任务,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请处领导批示;不需领导批示的任务,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布置实施。
(三)处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文件批示,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布置实施。
第四条教材建设与教材服务(一)每学期第十二教学周左右,用两周时间,组织下学期任课教师提交教材选用计划,组织学生在教务网选订相应教材。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的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第二部分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
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含5篇)
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含5篇)第一篇: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一、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
(1)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参加一次记0.2学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参加一次记0.1学分。
(3)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坐场,每参加一次记0.05学分二、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3学分)。
(1)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学分/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次;(限5人)。
三、参加各种教育部、团中央、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广告设计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以学校团委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者记0.5学分,三等奖记0.3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2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者记1.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奖者记3学分,获三等奖者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获国际各类大学生竞赛一等奖者,记6学分,获二等奖者记4学分,获三等奖者记3学分,其他参加者记2学分。
四、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2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6学分。
五、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由各学院科研科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院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四人以内。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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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
行)
新闻类型:新闻/公告-通知发布时间:2012-09-05 14:42:48.217 浏览次数:3639
西交校教[2011]11号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
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
2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
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
2)校级SRTP项目:2学分;
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
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
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
分,第二作者1学分;
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
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
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
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
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
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
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
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
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
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
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
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2)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
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
(1)国家级: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
(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
3)科技成果转让的按学校科技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执
行:每项成果4学分。
第九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获评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优秀个人的每人1学分。
第十条学生参加志愿者服务,被校团委认定为星级志愿者,按以下认定学分:
1)五星级志愿者2学分;
2)四星级志愿者1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各类专业技能考核、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按以下认定学分:
1)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510分以
上,计1学分;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及以上,记1学分;
3)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
级以上)者计2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1
学分;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
者计2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1学分;
5)国防生参加军政训练合格计2学分。
第十二条本科期间聆听学校、学院组织并由教务处认定的科技、学术报告,累计5场,并提交学术报告心得,经导师或其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评阅,学生所在学院认可,可获1学分。
第十三条各教学相关单位如有其它可以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和类别,可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认定。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在第七学期(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在第九学期)末进行,学生网上选课时,需根据自己情况在网上选定创新实践课程,课程学分数需等
于或少于可认定的学分数。
第十五条学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安排专门教师进行审核确认后,计入成绩档案。
申报材料和支持材料由学院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审核。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十八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已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收费、记录与用途
第十九条学生申请获得认定的学分需按照相关标准缴纳学费;申请认定的奖励学分免收学费。
第二十条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计入学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最多可申请5个创新实践学分,超培养计划中规定分值部分,可以用来替代培养计划中的任选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评奖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分值高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国家学科竞赛减免学分暂行规
定》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发:校内各单位
校长办公室2011年3月30日印发
发布单位:教务处
Copyright © 2010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