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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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彻全程、关键落实”以及“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安全理念,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以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为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同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麻家梁煤业公司井下施工的各项目部,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通风区必须依照本规定对全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责任落实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设置和完善“一通三防”专门负责人,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第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附件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附件三:《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附件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附件五:《通风设施及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附件六:《瓦斯管理制度》

附件七:《防灭火管理制度》

附件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附件九:《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附件十:《隔爆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附件十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附件十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附件十三:《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使用管理制度》附件十四:《自救器管理制度》

附件十五:《井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附件十六:《“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

附件十七:《项目部“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附件十八:《“一通三防”考核办法》

附件一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在进行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合理,审查设计时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

二、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且其长度都必须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专用回风巷不得兼做运输和行人等其他用途。

三、开拓采区的掘进应形成分区通风系统,专用回风巷的掘进要超前其它巷道,采区巷道没有掘到位时严禁开掘工作面顺槽。

四、在布置合理的通风系统与开掘运输等其它系统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通风系统的布置。

五、掘进巷道开口时,必须具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及“风、瓦电闭锁”条件,具有完善的通风设计并提出申请经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口,掘进开巷40米内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继续向前掘进。

六、在采区开拓中,采区可允许两条掘进巷共用一个回风系统,其中间横峒只允许保留一个,其余横峒必须永久密闭。

七、在各类回风巷道,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准长时间停放车辆,堆放物料、设备、设置避风峒等影响通风断面的设施。

八、各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类峒室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回采、

准备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进行回采和准备。

九、所有掘进队组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留设盲巷。施工巷道到位后,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或未进行封闭管理前,施工队组必须留设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和其它通风设施,外委队组和通风区对通风、瓦斯检查实行双岗管理。

十、控风设施的设置要合理,要尽可能减少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在矿井各主要通风机承担供风的最大阻力路线分支不得设置控风设施,在一条支路

中不得重复(两处以上)设置控风设施。

十一、回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十二、各队组吊挂风筒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吊挂好风筒,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或由于吊挂不合理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当班安监工和瓦检工有权停止作业。

十三、外委队组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各类通风系统设计和通风安全措施,报公司审核后方可贯彻执行。

十四、采区内部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进行采区通风系统改造时,停用、启用主要通风机或进行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编制改变通风系统方案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十五、通风区监督施工队组按各类通风系统设计和通风安全措施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

十六、严禁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均压工作面除外),若形成独立通风系统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工作面开切眼和顺槽开口除外),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会审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审批。顺槽开口时串联通风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十七、每月由通风区牵头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落实整改。

十八、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每月召开一次通风系统分析会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会,并做好记录。

十九、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运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前,必须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十、矿井主扇由大型队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改变主扇运行状态的请示报告,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扇单机运行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十一、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十二、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测定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通风区和机电科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2012年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管理制度4目录

总则(2)

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

一.组织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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