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土地市场交易与监管

合集下载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下简称1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制止炒买炒卖“地皮”等非法交易行为,为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土地资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就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以下简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建立有形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土地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市场规律配置土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立和完善有形市场,是当前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

建立有形市场,是要通过设立固定场所,健全交易规则,提供相关服务,形成土地使用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

建立有形市场是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土地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的需要,是引导土地交易双方依法交易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主要途径,也是沟通土地市场信息,增强土地投资决策科学性的基本条件。

建立有形市场,是土地管理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事,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政务公开的有力措施,也是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22•【文号】国土资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22日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土地二级市场是我国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近30年来,土地二级市场对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入,土地二级市场运行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交易规则不健全,政府的服务和监管不完善,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平台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存量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和经济转型发展需要。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核心,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着力构建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10•【文号】国土资发[2008]284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部统一整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建立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

现就部署运行监测监管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监测监管系统是构建统一的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部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数据整理分析与报告编制,开展实地核查和政策执行情况评估,负责中国土地市场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部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数据传输、存储、管理并提供使用等相关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负总责。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测监管系统的全面有效运行,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核查和定期评价分析。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关键,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

负责相关信息采集和录入,对于土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并实时更新监测监管信息,定期对当地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统筹人员和经费安排,做到“专人、专线、专机”。

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第34号)回应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求和问题,国土资源部针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进行了相关问题的通知。

此通知旨在加强对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的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通知首先强调了土地的重要性和稀缺性。

土地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是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基础。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缺。

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是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用地供应的管理。

地方政府要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科学规划用地供应,坚持符合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和城市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供应计划。

同时,要加强土地供应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土地流转中出现漏洞和腐败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对房地产用地监管的内容和要求。

要加强对土地出让过程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土地出让,确保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和有效。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用途的监管,禁止将工业用地、农用地等非房地产用地非法违规变更为房地产用地,杜绝乱占乱用土地资源的现象。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公布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通知还提到,要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地方政府要全面推行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对外公开。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合力。

通知最后呼吁广大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提高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的质量和效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设计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购房者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购房,避免盲目投资和投机行为。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着眼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问题和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强调了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的管理重要性。

(国土资发〔2011〕26号)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汇总

(国土资发〔2011〕26号)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汇总

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监管水平,,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握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地要在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面、及时、准确运行的基础上,以供地政策落实和合同履行为重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环节的监测监管。

(一土地供应政策执行的监管1、城市住房土地供应计划:根据有关要求,及时编报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计划中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必须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国家下达的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必须应保尽保。

2、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进行公开;不得存在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超规模供应商品房用地的情况;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1。

3、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应按规定的时间、指标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进行公开;工业用地出让不得擅自突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供地;各类住宅项目约定开竣工时间必须符合“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的要求;出让金缴纳的约定必须符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已供土地的开发利用监管1、监管建设项目开竣工情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15•【文号】国土资电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要求,全面了解各省(区、市)监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加快推进监测监管系统的全面运行,做好保增长保红线行动的支撑工作,部决定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各省(区、市)部署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的情况。

包括制度建设、组织领导、技术培训、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2.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现状。

各省(区、市)所辖市、县应运行、已运行和未运行情况;已运行的市、县1月~5月实际发生的和已上报土地供应(含出让和划拨)情况;监测监管系统土地供应汇总数据与实际供地数据之间的差异及原因。

3.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展。

各市、县2007年、2008年已供土地及其开发利用数据补录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1.自查阶段:各省(区、市)要按照上述检查要求安排部署所辖市、县进行自查,并在6月10日之前对所辖市、县逐一检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重点说明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下一步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2.实地抽查: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法律中心和信息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于6月上旬选取部分省(区、市)及有关市、县进行实地检查。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监管方案模版(3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监管方案模版(3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监管方案模版一、进一步明确土地管理主体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审核农村村民住宅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监督村民委员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___所有的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履行好土地监管职责。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办理各类用地审批手续,积极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乱批、乱建。

区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发改、监察、林业、农业、农经、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___建设用地的审批(一)规范农村___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根据《___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可以使用农民___所有土地。

(二)严格农村___建设用地审批条件。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申请使用___建设用地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建设项目控制指标有关规定;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__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___号)、《省人民政府___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___》(政___发〔〕___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___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___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涉及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程序呈报,经依法办理林地手续后方可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各镇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向区政府申报农转用计划,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再逐宗批准供应。

三、加强农村___建设用地的规划(一)严格农村___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和规划管理。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1〕241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党发[2010]4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全面推动土地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显化国有资产价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土地市场环境,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全面总结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及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一)实行不同用途经营性用地差异化的供地方式。

对商业、娱乐、高档公寓住宅用地应严格控制供地总量,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主要采取拍卖方式供地;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可根据房价、户型、面积、企业自有资本、企业信誉、开发业绩(开发面积、房屋质量、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等)、消费者评价、纳税情况和社会责任等多种指标,主要采取综合招标方式供地;对经营性项目用地竞争性不强或申请竞买人数不足两个的,可采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二)探索改革经营性用地单一的公开出让方式。

切实改变过去单一以出让方式有偿供应建设用地的做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的供地方式。

对加油站、工业仓储类项目和其他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项目用地,逐步实行租赁制,采取招拍挂方式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

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情况汇报2

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情况汇报2

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情况汇报2 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情况汇报2我市关于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情况汇报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的要求和部署,我局从202*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内容涵盖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集体建设用地等多项业务,是土地供应和土地利用情况的重要监测与监管平台。

自该系统运行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培训学习,安排专人专机操作运行,确保土地监测监管系统正常高效运行。

现将我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工作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2*]284号)精神和省厅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工作小组,由吴康保副局长任组长,抽调用地股、地籍股和土地交易所5名人员作为小组成员,专门负责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录入和管理工作,专门购三台电脑,分别由用地、地籍、交易所三个部门专人专线使用,确保系统数据的及时和准确录入。

二、强化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高效运行为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更高效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工作,我局每年定期组织安排5名工作小组成员到省厅参加学习培训,定期组织组内业务学习会议,交流讨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业务技术,并鼓励小组成员积极参加系统QQ群的活动,多向省厅系统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提高业务能力。

三、明确部门分工,落实责任到人,认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系统运行工作根据系统的工作分类,我局安排一名副局长作为系统的总负责人,具体业务分别由用地股、地籍股、交易所三个部门共同完成。

其中用地股负责农转征项目管理、征地实施管理、供应计划、供应结果、出让金管理、违约宗地管理工作;地籍股负责土地抵押、土地转让、土地出租管理;交易所负责供应土地各项公示公告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

【法规类别】土地管理机构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8]284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8.12.10
【实施日期】2008.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部统一整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建立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

现就部署运行监测监管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监测监管系统是构建统一的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部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主要负责数据整理分析与报告编制,开展实地核查和政策执行情况评估,负责中国土地市场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部信息中心主要负责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数据传输、存储、管理并提供使用等相关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负总责。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监测监管系统的全面有效运行,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8•【字号】浙政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科学有序发展我省土地有形市场,完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工作部署,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以“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市场准入、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督管理”为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服务、完善交易规则、健全监管体系,努力构筑规范透明、便捷高效的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交易环境,全面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1.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平台设置。

按照主体合法、程序合法、管办分离的原则,将土地公开出让的事务性工作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等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政府负责。

2012年底前,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用地和其他类型土地出让必须统一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实施,除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和宁波市鄞州区外,其他原来由区级平台实施土地交易事务的一律整合到设区市级平台实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处理土地交易平台整合过程中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按时完成土地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逐步推广工业用地网上挂牌交易。

总结推广杭州市区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扩大工业用地网上挂牌出让试点。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沪规土资地规〔2015〕833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规土资地规〔2015〕833号各区县规土局,市土地交易中心:《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经2015年11月16日第4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

原《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沪房地资〔2008〕123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5年11月23日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监管目的及依据为强化土地入市交易行为监管,维护土地交易各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依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活动是指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在上海市土地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入市交易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等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有权委托土地交易市场的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实施土地交易活动的权利人及其相关机构等。

本办法所称竞买(投标)人,是指参与土地交易市场竞买(投标)活动的意向人、申请人、有效申请人及竞得(中标)人。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单位,是指为土地交易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有关个人、机构或组织,包括银行、公证处、评标专家、主持人、咨询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做出预安排,并于3月底前,将本年度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汇总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按部审批改革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审批征收。

国土所工作制度大全

国土所工作制度大全

国土所工作制度大全1. 职责和权限1.1 职责国土所的主要职责如下:•负责土地、房地产和城市规划等领域的政策制定和规划管理;•负责土地资源的调查、监测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和管理;•负责土地市场的监管和调控;•负责房地产开发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职责。

1.2 权限国土所的权限包括:•调查和监测土地资源情况;•确权登记土地使用权;•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监管和调控土地市场;•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开展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2. 工作流程2.1 资源调查流程国土所进行资源调查的流程如下:1.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区域和内容;2.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3.对土地资源进行实地调查和勘测;4.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5.编制调查报告。

国土所进行土地使用权确权的流程如下:1.收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3.进行现场勘查和测量;4.编制土地使用权确权通知书;5.注册土地使用权;6.发放土地使用证。

2.3 房地产开发审批流程国土所进行房地产开发审批的流程如下:1.收集申请人提交的开发项目资料;2.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3.对项目规划和设计进行审核;4.审批开发项目,并签发开发许可证;5.监督和管理开发过程。

2.4 城市规划编制流程国土所进行城市规划编制的流程如下:1.收集相关城市规划数据和资料;2.进行城市现状调研和分析;3.制定城市规划方案;4.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评审;5.修订和完善城市规划方案;6.上报审批并公布执行。

2.5 土地市场监管流程国土所进行土地市场监管的流程如下:1.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价格变化;2.搜集土地市场交易资料;3.审查土地交易合同;4.监督土地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5.进行违法土地交易的查处和处理。

国土所进行土地资源保护的流程如下:1.制定土地资源保护计划;2.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管和管理;3.限制非法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5.鼓励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管理与法规:土地市场管理的内容

土地管理与法规:土地市场管理的内容

(七)⼟地市场管理的内容(掌握)1.⼟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意义(1) 有利于⼟地利⽤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地市场的控制,维护⼟地市场的稳定。

(2)防⽌国有⼟地资产的流失,充分发挥⼟地的资产价值。

(3)防⽌⼟地投机,打击违法⾏为。

(4)稳定⼟地市场价格和房价。

(5)有利于⼟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分配⼟地收益,控制投资过热,重复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2.⼟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原则(1)综合效益和整合性利益原则;(2)平等对待,兼顾各⽅利益原则;(3)控制与弹性管理原则;(4)依法管理、调控的原则。

(5)⼀级市场管住,⼆、三级市场搞活,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6) 有利于促进⼟地内涵挖潜、集约利⽤原则。

3.⼟地市场供需调控的主要内容⼟地市场供需调控的主要内容主要体现在城市⼟地市场供需调控的“三维⽴体结构”上。

城市⼟地市场供需调控的“三维⽴体结构”,是指城市⼟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向、时间和⼒度。

(1)⼟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向⼟地市场供需调控的⽅向包括两⽅⾯的内容:①选择调控的⽬标。

当⼟地市场处于萧条阶段时,⽬标是增加有效需求;当处于过热阶段时,⽬标是降低发展速度;②确定调控措施的作⽤⽅向。

选择调控⽬标的确定依据是⼀定时期内⼟地市场发展⽬标。

确定调控措施的作⽤⽅向则需要在明确调控⽬标的基础上,对当前⼟地市场的运⾏状态和变化趋势进⾏分析。

作⽤⽅向⼤致可分为两类:⼀类是刺激⼟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向是向上,如减免税收、降低贷款利率等;另⼀类是抑制⼟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向是向下,如控制贷款规模、限制⼟地供给量等。

⼀般来说,在⼟地市场景⽓循环的萧条阶段和复苏阶段,应采⽤作⽤⽅向向上的调控措施;在⼟地市场出现“过热”预兆时,则要采取作⽤⽅向向下的调控措施。

(2)⼟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时间确定供需调控时间,也就是要确定何时开始调控,调控时间应持续多长。

城市⼟地市场的供需调控必须与完善的⼟地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相结合。

余姚市狠抓“三化”助推土地交易二级市场建设

余姚市狠抓“三化”助推土地交易二级市场建设

市县动态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63明,公开、公平”。

同时,通过干部自行“找短板”活动,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已的短板,使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保证登记质量,更快地提升办事效率,热情服务于办事群众,将“最多跑一次”的精神贯彻到位。

四是警示处置“一锤子定音”。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警示教育、约谈、函询等多种方式,紧盯关键节点、重要岗位、苗头性问题、重点领域,做到小事早提醒、小错早纠正、小案早查处,防止由“破纪”到“破法”。

目前,对25名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对2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行政职务上的降职处理。

云和县国土资源局▲▲富丽军江山市一万亩土地整治项目启动日前,笔者在江山市贺村镇山底村的一个低丘山坡上看到,数台挖掘机上下摆动、铲车来回穿梭,机声轰鸣,好一派繁忙景象。

这标志着贺村镇万亩土地整治项目启动。

据了解,贺村镇万亩土地整治项目位于该镇吴村片,分为山底、佛堂、吴村、南塘4个区块,涉及13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1.37万亩,整治面积1.23万亩,建成后可新增水田面积约6000亩,其中“旱改水”2300亩。

届时,通过连片规划、连片整治、连片流转、连片整合、连片造景“五连片”开发,吴村片区将建设成为江山西部的“田园综合体、生态大花园、乡村振兴示范区”。

据悉,2018年,江山市将谋划启动实施土地整治攻坚大会战,计划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08个,其中实施垦造耕地项目57个,总面积22401亩,可新增耕地面积15405亩;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27个,总面积1274亩,可新增耕地面积1171亩;实施旱改水项目9个,总面积1241亩,可新增水田面积1006亩;实施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个,总面积6670亩,可建成标准农田5292亩。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陈小军青田县“三高”态势超额完成2017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4.28万亩2017年以来,青田县准确把握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方向,强化组织领导、基层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力量,通过简化审批手续、精心规划设计及建立督查机制等措施,以“高保障、高效率、高质量”的姿态,超额完成了2017年全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相关文件汇编

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相关文件汇编

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相关文件汇编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目录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工作要求摘编 (1)一、发布公告 (1)二、容积率 (1)三、商品住宅出让规模 (3)四、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3)五、开、竣工时间 (4)六、出让金缴纳 (5)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相关文件汇编 (6)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 (6)关于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6号) (10)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15)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 (20)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37)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46)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51)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工作要求摘编一、发布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规定“供地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等信息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规定“公开土地出让公告。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按照部规定的规范格式,公告拟出让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套型要求、容积率、出让年限、投标(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时间、出让时间等内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财综[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各地区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大力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有的地区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有的地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未能做到应收尽收;有的地区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还有的地区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等。

针对上述问题,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不折不扣地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全面完整反映地方政府收支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维护中央政策统一性以及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综〔2006〕68号等文件,不折不扣地落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县乡土地如何管紧、管严、管活?

县乡土地如何管紧、管严、管活?
工作 规范 有序 进行 。
程 中存在的问题 ,及时采取有 效措 施进 行整改 。在人 员教育上 ,坚持每月一次
下 ,筹资6 万元给全局7 中心所每所配 0 个
备 1 皮 卡 车 ,用 于 执 法 巡 查 。 相 机 、 辆
学习的制度 ,掌握有关 政策和执法监察
业 务知识 、法律 法规 。在人员 培养上 , 执法监 察大 队正 副队长全 部实行竞争上 岗 ,大队成立 以来 的两任 队长通过竞争 上 岗 ,其 中一名 由于工作成绩 突出已被
预算 ,执法和办案工作经费保障更加有
力 。从 内部权限上给地位 。从2 0 年开 08 始 ,以7 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为依托 , 设立7 个执法监察 中队 ,既突出县执法监 察大队的执法主体地位 ,又扩大了执法 监察工作的基础和影响。
从组 织 领 导上 给 地 位 。将 执法 监 察 _作列入党委议事 日程 ,定期部署工 T
F U S C EA Y T OR M E R T R
局长论坛 J 、
县乡土地如何管紧 管严 管活?
文1 程方南
通 过 实 践 发现 ,违 法 用地行
为在很 大 程度 上 是 乡镇 、村 组 织 或 负责人 对土 地 管理 不 力 ,买 卖
或 出租 土地 ,非 法批 准 企业 未批 先 用造成 的。
0 0/ 7 国土资源 导刊 ,
性 。为此 ,在专项 活动 中突 出宣传 。以
“ 土地 1 3” “ 地球 1 3”为契机 ,大力宣
国土资 源 在线 wwwhoo・ m .n tl ∞
察工作思路 ,把监管 网络建设作 为一 件 大事来抓 ,建立 了县 、乡 ( )、村 、 镇
组 四 级 国 土 资 源 监 察 网络 , 明确 了全 县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监管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监管的通知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吉国土资用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监管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4〕8 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要求,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监管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招拍挂出让制度。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招拍挂出让各个环节的监管。

工业、商服、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要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健全地价评估、集体决策、市场竞价、结果公开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土地市场的充分竞争、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二、切实加强供地计划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综合分析土地供应、在建项目用地、住房建设和销售等情况,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统筹安排好全年供地计划。

在编制计划过程中,既要考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又要做到节约集约用地,确保供地计划的科学、合理。

要将供地计划与供地率合理衔接。

充分利用存量土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供地率。

各地在编制计划时,要提前统筹考虑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和进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

同时,要认真做好新建扩建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和新建候车亭牌的用地服务工作。

三、严格实行“净地”出让。

储备土地供应前,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使之具备供应条件,统一组织供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土地市场交易与监管一、判断题1、出租人在出让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2、土地产权关系及其在市场运行中的交换,构成土地市场客体的主要内容。

()3、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者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4、土地市场供需调控力度大小与作为调控手段的变量的变化大小相关。

()5、按照土地市场主体可以将土地市场划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土地使用权租赁市场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市场。

()6、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就丧失了对该土地的转让权。

()7、竞争机制是城市土地市场机制的核心。

()8、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前随之转让。

()9、土地市场可以健全市场体系,但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结合。

()二、单选题1、关于土地市场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A、土地市场是指因土地交易所引起的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B、土地市场的最初主体只有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土地市场的客体是土地及其产权关系D、土地市场是有形的土地和无形的权益、信息、咨询服务等的统一体2、()是土地市场管理的核心内容。

A、土地市场价格的宏观调控B、地籍管理C、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D、土地立法和执法管理3、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都具有垄断性B、土地使用权出让在一级市场完成,转让在二级市场上完成C、出让的方式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D、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出售、交换和赠与4、下列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是()。

A、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C、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D、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5、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的限制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B、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C、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出租人必须办理出租登记D、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义务6、不允许直接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是()的土地。

A、通过协议方式取得B、通过转让方式取得C、通过划拨方式取得D、通过有偿方式取得7、关于土地市场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是()。

A、土地交易实际上是土地产权契约的交易B、由于位置的固定性,土地市场基本上是一个地方市场C、土地市场具有垄断性D、土地供应完全无弹性8、国家对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的经济手段是()。

A、利息、信贷、税收B、利息、利率、税收C、利息、信贷、利润D、利率、税收、价格9、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正确的说法有()。

A、取得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土地都可以转让B、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无权干涉C、土地使用权转让实际上是一种买卖行为D、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来的出让合同所规定的前来和义务同时转移10、关于土地使用权出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出租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及时通知承租方B、出租合同签订后,出租人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都转移给承租人C、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对土地的使用D、承租人使用出租土地,不得损害或破坏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11、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关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B、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由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C、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也随之抵押D、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12、关于土地抵押和租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租赁都是在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后就可以行使的B、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其使用权在抵押权人,租赁的特别所有权在承租人C、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和租赁合同签订之后,由抵押权人或承租人承担土地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D、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和租赁合同签订之后,其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也随之抵押或租赁13、将划拨取得的土地进行转让,()。

A、须将转让款和政府分摊B、未经政府允许,政府将加倍收取分摊数额C、必须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才能转让D、必须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14、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中,在()后,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2002年真题)A、签定合同B、支付地价款C、办理土地登记手续D、签定协议15、某房地产公司1999年10月以2000万元取得一宗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到2001年5月尚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征收()以下土地闲置费。

(2002年真题)A、500万元B、700万元C、400万元D、600万元1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0年真题)A、满一年B、满二年C、满三年D、满四年19、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拍卖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应该是()。

(2000年真题)A、先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B、抵押权人优先受偿C、数额最大的债权人优先受偿D、最早的债权人优先受偿20、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

(2000年真题)A、不属于抵押财产B、是抵押财产的附属物C、属于抵押财产D、是抵押财产的增值三、多选题1、土地市场区别于一般商品市场的明显特征有()。

A、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B、土地市场的地域性C、土地市场的垄断性D、流通方式的多样性和土地供给弹性小2、土地市场的主体包括()。

A、供给者B、需求者C、中介者和管理者D、监督者3、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市场按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运行过程,分为()。

A、土地一级市场B、土地二级市场C、城市土地市场D、农村土地市场4、城市土地市场机制主要包括()。

A、供需机制B、竞争机制C、价格机制D、宏观调控机制5、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

A、出售B、交换C、赠与D、拍卖6、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措施有()。

A、发展计划和规划B、财政政策C、金融政策D、土地储备制度7、下列属于土地市场的微观管理主要有()。

A、对土地市场客体的管理B、对土地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C、对土地市场交易程序的规范D、对土地市场价格的管理8、在确定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时间问题上,必须考虑()。

A、供需调控措施的决策时间B、供需调控的目标C、调控效应的惯性D、供需调控效应的滞后时间9、土地市场供需调控主要应考虑()。

A、供需调控的时间B、供需调控的力度C、供需调控的方向D、供需调控的机制10、土地市场信息是指在土地市场交易中交易主体、交易客体和(),以及土地市场供应与需求情况的数据资料等。

(2002年真题)A、交易价格B、交易方式C、权属D、交易规则11、()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002年真题)A、工业用地B、商业用地C、商品住宅用地D、外资企业用地12、与一般商品市场相比,土地市场具有交易实体的非移动性、()等特征。

(2000年真题)A、土地市场的地域性B、土地市场的垄断性C、流通方式的单一性D、土地供给的弹性小13、()属于有形土地市场的基本功能。

(2000年真题)A、土地市场价格预测B、办理交易事务C、提供交易信息D、代理土地交易14、下列有关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2000年真题)A、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可申请续期B、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C、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D、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1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

(2000年真题)A、出售B、出租C、交换D、赠与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二、单选题1、B2、A3、A4、C5、D6、C7、D8、D9、D 10、B 11、B 12、D 13、D 14、C 15、C 16、D 17、C 18、B 19、A 20、A三、多选题1、ABCD2、ABC3、AB4、ABC5、ABC6、ABCD7、ABC8、ACD9、ABC 10、ABCD 11、BC 12、ABD 13、BCD 14、ABCD 15、ACD试点地区的部分培训材料和试题扫描图如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