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上课笔记精华
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大纲要点2
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大纲要点(2)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公安机关与党委领导的关系;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公安工作坚持群众路线的必要性;贯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任务;坚持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新经验。
第三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结合治理的意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容和要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手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第五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第一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内容;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主导方面;建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的治安工作社会化;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警民结合的形式。
第二节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公安政策的概念、作用;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中的严肃与谨慎的相互关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的总精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基本精神;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中应注意的问题;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林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含义和基本要求。
第六章公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第一节公安刑事执法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任务、职权;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的概念和程序;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句留、逮捕的概念、知用对象、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公安行政执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特点、原则、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构成要件;治安管理处罚中不同年龄人、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醉酒人、一人实施数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行为、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从轻或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劳动教养的性质、对象、期限、审批机关及输劳动教养案件的程序;收容教育的性质、对象、期限、审批机关及审批手续;强制戒毒的法律依据对象、期限、主管机关及决定强制戒毒的程序;强制戒毒所的工作内容;收容教养的性质及对象。
2021全国通用辅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
2021全国通用辅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2021全国通用辅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第一章公安工作的历史沿革第一节警察基本知识考点解析:1.警察的本质,警察与公安的区别2.古代警察与近代警察的特点3.警察与国家的关系一、警察的概念警察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强制性实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国家行政力量。
在现代,警察是指在警察机关XXX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警察。
现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无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二、警察的起源警察起源观1、警察自然起源观。
有的警察学者认为,“人类自从有了群体生活,就有了警察作用”。
还有的认为,“警察是人类与与生俱来的天性的道德行为”,“警察将永远伴随着人类”。
这种理论把警察说成是一种自然现象,即超阶级、超国家的现象。
认为警察与国家将永远存在。
这种观点抹煞了警察是私有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抹煞了警察的阶级本质。
我们认为:原始社会没有差人。
这是因为:第一,生产力低下,没有私有财产,不能产生警察。
第二,社会管理靠惯,不需要强制力量。
第三,氏族首领由选举产生,没有必要设立维护统治的警察。
2、马克思主义的警察起源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在原始公社时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族为基础的氏族公社。
在经济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氏族成员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没有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没有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因而也就没有必要设置保护财物的警察。
在政治上,氏族公社的酋长实行选举制或禅让制,领袖是通过血缘关系和自然形成的权威调解矛盾,因而也没有必要设置保护统治关系的警察。
所以,原始社会既没有国家,也没有警察。
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上课笔记精华
警察的含义。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手段的多样性。
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四章》
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一)在我国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1937年毛泽东拒绝国民党派遣当八路军。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绝对服的、无条件、全面的和直接的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必须坚持四条:(1)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2)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3)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领导和保证作用;(4)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确立:①1950年9月,②毛泽东,③在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提出;④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特别强大党的领导作用:指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指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
党的绝对领导实现途径:通过党委对公安机关进行实际的、直接的领导。
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具体包括:(1)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2)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绝对性,坚持四条:①人民警察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②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③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领导和保证作用;④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二、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奖惩党的绝对领导必要性体现包括:(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2)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权力和强大实力才能正确应用;(3)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接受其有力的监督,才能提高战斗力,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4)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各自的贡献,从而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政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5)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保证公安决策的正确性。
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包括:(1)政治领导;(2)思想领导;(3)组织领导;(4)决策领导;法制领导;政治领导:指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公安行政执法1 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范围(1)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机关,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行政执法。
(2)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相比,有自己独有的特征。
①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依法享有对人身、财产的强制权。
由于其行政执法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表现出不同于一般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②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
公安行政执法可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机关所不能采取的执法手段,并且这些行政手段灵活多样。
如治安行政处罚中的拘留,强制措施中的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手段。
③公安行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
(3)公安行政执法的原因。
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影响到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组织,覆盖整个社会。
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①公安行政管理。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具体内容有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等。
②公安行政处罚。
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我国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③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主要包括:第一,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等。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二章》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任务体现性质和职能。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目标,即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
公安机关任务划分种类:(1)从时间上,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2)从范围上,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3)从层次上,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维护国家安全主要包括:(1)预防发生(方法:教育、制度完善);(2)发现并制止(方法: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3)打击和惩治(方法:惩罚,警戒不法分子)。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目的是保障进一步(1)深化改革;(2)扩大开放;(3)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主要包括:(1)防范和制止(方式: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社会防范机制);(2)惩治;(3)预防、处理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
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和惩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身份权(配偶权、监护权、荣誉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社会公共设施、国家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国家历史文物、用于扶贫的公益事业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及国家、集体、企业、团体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产、无主财产。
13.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13.公安基础知识(笔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主讲教师:黎明授课时间:2017.12.02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笔记)本章在招警大纲中的知识点【解析】1.本次课程和下节课程具有连贯性,一共会讲解八大块,按照在公安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办理案件的程序讲解,先立案,立案有问题会撤案;管辖部门涉及管辖,确定管理的机关、人之后,规定如何管理。
老师会重点讲解关于刑事案件的现场查处,下节课会讲解侦查过程中的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和刑事强制措施。
2.两次课程一共讲解八大块,本部分内容非常多,考查将近10-20分的题目,情景模拟分析题一定涉及刑事案件,一般题目有四问,前两问问刑法,之后问程序问题。
3.刑事诉讼涉及刑事案件的查处,我们只讲解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查处,上岸之后再去研究其他题目。
第一节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解析】1.案件处理权利:(1)从受案开始公安机关已经开始解决问题,但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举报、控告、自首案件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责任,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
(2)侦查和预审:之前在新疆查获的一起盗窃案件中抓捕了一位满脸大胡子的15岁少年,对方不够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此时只能撤案。
1997年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已经决定侦审合一,但是是部门侦查、预审合一,职权、职责、职能上预审还存在,主要为拘留、逮捕嫌疑人搜集证据,证据选取之后,确定属于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非刑事案件会结案。
公安基础知识必背考点宝典精品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精选1、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手段的多样性。
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2、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3、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4、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5、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6、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7、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8、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9、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10、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1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复习材料 技巧归纳
第一章宪法本章重点提示:宪法这章很重要,但在招警考试中题目并不多,一般不会超过3分,以判断和选择占多数。
第一节宪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判断、选择题: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多选、简答、论述题: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判断、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第二章刑法本章重点提示:《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10分。
第一节刑法的概述判断、选择题: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与保护两个方面。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当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汇总
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考点汇总一、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一)警察的起源与发展1、警察的含义警察的含义一般是指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2、警察的起源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
警察产生的条件:(1)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2)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使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3)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4)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3、警察的发展(1)萌芽期的警察在警察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审判行为的萌芽(2)古代警察的特点:a、军警不分,警政合一b、行使职权时在法律上极不严格c、私刑、私狱普遍存在(3)近代警察较早建立近代警察制度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以英国为代表,中央集权制以法国为代表(1)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的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2)近代警察从中央在地方形成了多层次的专门工作系统,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的职权。
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3)近代警察强调法制。
警察机关的建立及其体制和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
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4)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1)建国后17年的人民公安机关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从1949年到1966年,共召开了14次全国公安会议17年间的辉煌成就:a、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的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公安任务b、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先后开展了禁烟、禁毒、封闭妓院、改造妓女、收容改造乞丐、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打击封建把头等活动)c、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整个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6月结束)d、改造大量战争罪犯(公安机关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伪蒙疆战犯改造过来,取得了巨大成功。
2019公安基础知识考点大全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知识大全第一章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考点归纳与解读考点归纳第一节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一)警察的含义;(二)警察的起源;(五)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六)我国近代警察的建立;(七)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的区别;(八)警察的本质特征;(九)警察的基本职能;(十)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十一)“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机关取得的伟大成就;(十二)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十三)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
二、考点解读(一)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这一概念表明了警察的性质和警察的任务两层意思:一是指出了警察的性质,即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二是指出了警察的任务,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
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
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设置警察机构和专职警察力量。
(二)警察的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
原始社会没有警察,警察也不会伴随着人类永远生存下去。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警察产生的条件是:1.经济条件2.阶级条件3.社会条件4.政治条件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三)古代警察1.古代警察的含义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审判机关和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这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2.古代警察的特点(1)军警不分,警政合一。
(2)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极不严格,神权、皇帝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公安基础知识精华笔记
【精华笔记】公安基础知识笔记精华11,警察的含义。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2,警察产生的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4,警察的本质。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5,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手段的多样性。
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6,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7,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8,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9,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0,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11,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必背考点宝典精品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精选1、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手段的多样性。
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2、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3、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4、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5、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6、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7、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8、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9、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10、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1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六章》
第六章公安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第一节公安刑事司法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地位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刑罚执行机关:负责对部分刑罚执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2)正确应用法律;(3)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5)维护社会主义法制;(6)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7)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1)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4)对侦查终结应当提出起诉意见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依法给予处理;(6)对被判处拘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刑罚;二、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安刑事司法的十大基本原则:(1)依靠群众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原则;(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解析:(1)依靠群众的原则具体体现:①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群众的报案等要认真受理;②注重从群众中收集犯罪信息和证据;③在执行刑罚时更要依靠群众来监督、教育和改造罪犯;(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①以事实为根据,指必须在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能凭空想象、臆断和推测来定案;②以法律为准绳,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处理案件,不能另立标准,背离法律;(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即司法适用上的平等:①对一切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予以追究;②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依法给予保护;(4)公、检、法三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公检法三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是国家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主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建立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逼供信:指审讯人员对被审人施用肉刑、变相肉刑或其他威胁手段逼取口供,一有招供即信以为真,据以定案;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该原则的基本要求:①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②严禁逼供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③废除肉刑和变相肉刑,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废除一起法西斯式的审判方式,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④凡有违法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7)保障诉参诉人诉讼权利的原则诉讼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包括: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所有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都应当给予保障;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依法给予特殊保护;③诉讼参与人有权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进行提出控告,对于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以限制、剥夺等形式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对其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于控告,任何人不得阻止;如果查证属实,应当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特别保障:从侦查、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羁押等方面给予特别保障;①全面调查原则;(该原则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不但要调查案件事实,而且还要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性格特点、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医学、心理学及精神病学等方面鉴定;)②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审讯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难点归纳总结(彩色标注版)
2011年公安基础知识重点难点归纳总结(彩色标注版)1、《鉴定书》由鉴定人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加盖刑事鉴定专用章。
2、应当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在逃,县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3、《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4、《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注意:2007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禁毒法》(2008年6月1日实施)中与原来强制戒毒中规定不一致的地方:第47条第1款的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根据《禁毒法》第38条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即“四禁并举”),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6、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2021年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汇编(精华版)
2021年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重点概述汇编(精华版)一、重要含义1,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察和督促(监督内容)。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务: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的联系活动。
3,人民警察义务:是指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约束。
4,人民警察的纪律:是指根据人民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要求人民警察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义务性行为规范总称。
5,社会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等,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制度。
它是国家机关监督的重要来源和重要补充,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6,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
7,劳动教养: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经处罚仍不悔改,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所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8,收容教养:是对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少年犯罪人员,(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满14周岁的)集中进行的文化教育、法律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9、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强制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10,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战略方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势,是党委领导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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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含义。
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产生的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警察的本质。
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手段的多样性。
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警察的基本职能。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5个):一、维护国家安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五、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公安机关的职责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所确定的。
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警种:警察的分类和各自的职责: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督察警察是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的警察。
边防警察是负责维护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治安,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的人民警察。
消防警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的权利及特点:公安机关的权利,是指公安机关为履行职责,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
公安机关的权利的特点:1、法定性。
2、强制性。
3、特许性。
4、单向性。
治安行政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等治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特定的人、物、事、场所采取的一种权利行为。
治安行政处罚权,是公安机关对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监督检查权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应负治安责任的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权力之一。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
行政治安强制权,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实施治安行政处罚时,为达到使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或接受处罚的目的,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服从治安行政处罚的人所采取的人身和物品的强制手段。
刑事强制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的强制权利。
紧急状态处置权,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重大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采取的非常措施。
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是由人民警察一国家的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国家安全,即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社会治安秩序,是指由法律、法规—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出发条例》以及其他治安法规所确认和维护的社会秩序。
刑事侦察工作。
是指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即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从事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主要指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尝文娱或体育场所、商尝集贸市尝展览馆场,以及公园、风景区等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主要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旧物收购寄卖业,以及出租汽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
保卫工作。
保卫工作主要制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内部的公安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公安工作整体上的主要特点(六个):一、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结合;二、隐蔽性和公开性相结合;三、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四、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五、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六、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公开工作,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
秘密工作,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的特点:一、复杂性;二、艰苦性;三、危险性;四、易受腐蚀性。
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及途径: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含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含义:一、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一、政治领导;二、思想领导;三、组织领导;四、决策领导;五、法制领导。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的要点: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1、打击;2、防范;3、教育;4、管理;5、建设;6、改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
政策:是指党政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的指导、规范、调整作用。
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公安政策的作用:1、指导作用。
2、规范作用。
3、调整作用。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含义严肃,就是执法必严,使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得草率,防止偏差,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监督制度,坚持有错必究。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精神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宽大也不是宽大无边,而是按刑法规定,对那些社会危害不大,能够认罪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宽大处理。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
所谓依法从快,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的必要性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赖群众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4、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责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5、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6、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7、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8、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9、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协作和配合的原则10、我国公安机关同外国警察机关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问讯犯罪嫌疑人是侦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的一种诉讼活动。
询问证人。
是指侦察人员依照法定的程序,以言词方式想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进行询查的一项诉讼活动。
勘验、检查。
是指侦察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实地观察、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的诉讼活动。
现场检验。
指侦察人员对犯罪现场进行观察、摄像、拍照,对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物品进行提娶保全活动。
物证检验。
指侦察人员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检验、核对,确定其特征,进而确定该物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活动。
尸体检验。
指通过尸体解剖和尸体检验,确定*亡时间、*亡原因、致*工具、致*方法等,以分析案情、获取证据的一种侦察方法。
人身检查。
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及病理状态,侦察机关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侦察试验。
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情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如何发生,而在同等条件下将该事实或情节人为的加以重演的一种侦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