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建设考评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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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建设考评管理规定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文明建设考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文明建设考评工作,推动公司双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各项目部、专业公司
3.考评办法:
文明建设考评实行月自查、季汇总、年中抽查、年终评比。
3.1每月各项目部(管理支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按照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形象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六大方面对本单位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详细内容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并将自查结果填入《月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表格一)。
3.2每季项目部党工委(总支、支部)书记带领综合部长、质量管理部长、安全监察部长、驻本现场各专业公司的负责人按照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形象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六大方面对本现场各单位进行文明建设工作检查(详细内容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党群干事将检查结果填入《季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表格二),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3.3年中公司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3.4年底公司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评,按规定奖优罚劣。党群工作部负责将考评结果填入《年度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表格三)。
4.相关表格
表格一
月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
表格二
季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
表格三
年度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
5.附件:《项目部、专业公司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部、专业公司、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说明: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本年度文明建设评优资格。
1.经营指标未达到公司要求;
2.出现计划外生育;
3.未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出现1人次以上重伤安全事故;
4.发生重大质量、设备、机械、交通及火灾事故;
5.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及拘留以上刑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