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建设考评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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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郑建〔2007〕102号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河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以及《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2007]8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实用文档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古建园林工程。

维修改造工程和拆除工程也参照本规定。

第三条根据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考评费(以下简称“现场考评费”)是指企业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实施需要测算核定超出基本费部分的费用。

第四条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的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附件一)。

第五条现场考评费实行单项工程测算制度。

承包单位应做到事前计划、单独核算;发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认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过程监督;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测算核定、签发费率。

实用文档第六条承包单位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单独编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相关设施的施工简图。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2005年12月23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活跃校园文化,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学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甲方委托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作为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

宿管中心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的建设、住宿资源的调配、物业管理、宿舍文化建设和行为养成教育,以及提出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等。

宿管中心在各校区设立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宿管办),为住宿学生提供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浙江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包括: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在册学生(以下简称:计划内学生)和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计划外学生)。

本条例所称学生宿舍,包括校内外由浙江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以租借或联建等方式用于安排浙江大学学生住宿的楼舍。

第二章学生入住、住宿调整和退宿第五条凡本校录取的计划内学生,愿意遵守本条例规定的,均可入住学生宿舍。

经学校同意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计划外学生,统一办班的学生由学校相关部门集中到校区宿管办办理住宿申请手续,零散的学生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各校区宿管办申请住宿。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要求,住宿安排采取同一学院学生住宿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

住宿学生应按照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床位住宿。

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或更换寝室、床位。

提前攻博、直接攻博等学生的住宿先按照硕士生的标准予以安排,待同一级的硕士生毕业后再按照博士生的住宿标准进行调整。

上海市文明村考评标准

上海市文明村考评标准

上海市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世博精神,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指导,以提高上海农村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为目标,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推新农村建设,巩固和发展上海农村基层建设成果,促进新一轮文明村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文明村活动是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上海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服务社区化、居住田园化、产业生态化的要求,吸引农民群众创造美好新生活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建设,改善提高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民向市民、进而向文明市民转变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文明村的创建范围是,全市郊区具有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行政村。

上海市文明村是在村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中成绩突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成绩突出、效益明显、村民安居乐业的先进单位,是行政村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本规定为上海市级文明村创建管理规定,各区县可根据本规定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创建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镇(乡)党委和政府要把创建文明村工作作为本地区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领导和指导,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章文明村标准第六条文明村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创建基础扎实有效:基础设施完善,村内三室一站一店、大型公共绿地建设达标,按规定设置公共设施;村级经济健康发展,农民人均年收入逐年提高;村容村貌整洁,河道及两岸环境整洁;创建工作有保障,精神文明创建有组织、有规划,并取得实效,精神文明常规经费纳入村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精神文明创建经费和奖励经费,获五好村党委称号。

(二)村务管理民主规范:领导班子建设坚强有力,干群关系满意率高;村民自治民主有序,全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治安管理规范有效,治安力量配备到位,村内无聚众赌博现象,村内无黑势力,无非法出版物;基层综治有效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环境管理规范有效,落实低碳环保要求;未成年人保护落到实处,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机制,培养法律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答疑打印版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答疑打印版

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州绩效办2023年6月1.对《湘西自治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措施》(如下简称《管理措施》)和《2023年湘西自治州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实行方案》(如下简称《实行方案》)再次修订旳背景及原则是什么?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自2023年推行实行以来,获得了很好效果,基本到达了“基层减负、推进提速、活力增强”旳制度设计初衷。

但通过一年试运行,发现仍存在如管理职责定位不够清晰、指标体系过于庞大、工作流程不尽规范、满意度测评有待精确、少数表述有待完善、奖罚鼓励手段不够丰富等诸多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州委重要领导指出“绩效考核制度一要不停坚持,二要努力完善”。

根据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提高我州绩效考核管理科学化水平,放大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工作和激发活力旳两个机制性作用,州绩效办会同州委办办公室、州委政研室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推敲、仔细论证旳基础上对《管理措施》和《实行方案》进行了认真修定,报经州五个文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州委常委会审核同意,6月下旬正式行文下发。

本次对《管理措施》和《实行方案》修定重要遵照旳原则是:“彰显湘西特色、突出实绩导向、提高管理水平、统一奖惩原则、放大鼓励约束”。

修定后《管理措施》重要着重于从大旳制度框架上进行规划设计,只作原则性表述;《实行方案》着重于从操作层面对考核管理方式措施、工作程序、记分原则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

从而减少《管理措施》修订发文频率,保证制度权威性和严厉性,《实行方案》则可根据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一年一订,保证制度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2.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管理重要包括哪些对象和类别?与2023年相比有哪些新旳调整和变化?管理对象重要包括:101个被考核单位和纳入考核旳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州直单位科级及如下人员。

管理类别为: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委(机构)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司法、执法监督部门;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州人大、州政协委室共七个类别。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2024年文明创建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和社会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升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明创建工作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文明创建的目标是:塑造文明和谐的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四条文明创建涵盖城市环境、社会行为、公共服务等方面,具体措施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文明创建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第二章城市环境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垃圾分类投放,按照不同的垃圾种类放置于相应的垃圾桶内;(二)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和卫生;(三)保持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乱涂乱刻,不堵塞排水沟。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驶;(二)保持道路的整洁和畅通,不乱扔垃圾和占道经营。

第八条城市绿化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保护好城市的绿化植物,不乱砍乱伐和乱摘乱采;(二)不在公共绿地上进行损坏和占用。

第三章社会行为第九条社会行为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文明待人,不讲脏话,不侮辱他人;(二)遵守公共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喧哗,不乱涂乱写。

第十条社会交往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他人的隐私,不偷窥他人和拍摄他人隐私;(二)遵守社交礼仪,不以攀比和炫耀为目的的炫富和消费行为。

第四章公共服务第十一条公共服务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市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尊重和维护公共设施的完整性,不破坏和损坏公共设施;(二)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三)爱护和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最新版】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最新版】

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管理条例学生宿舍管理条例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第一条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

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管室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室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两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寒、暑假学生一律不留宿,学生离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内务管理第五条各年级少先队、学生会负责人在德育处统一安排下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进行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宿舍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清扫干净。

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

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

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

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

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各年级学生会成员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通过德育处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第九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

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应经常督促检查。

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为了推动社会发展、加强社会文明建设,特制定《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单位的组织管理、员工行为和社会责任,促进文明单位的创建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建文明单位,单位应积极倡导文明行为,规范组织管理,弘扬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化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组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第三条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和岗位职责的分配,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评估员工的绩效表现,激励优秀员工,引导员工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我。

第三章员工行为第五条单位应严禁员工任何形式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嘈杂聒噪、乱扔垃圾、违规吸烟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单位应鼓励员工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讲究礼仪,增强自我修养和道德观念。

第七条单位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志愿服务,提倡绿色出行和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对于长期积极、贡献突出的员工,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社会责任第九条单位应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单位应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一条单位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章工作环境第十二条单位应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提供良好的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保障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单位应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提倡节约用纸,减少资源浪费。

第六章创建和评选第十五条单位应按照《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创建和评选方案。

2024年文明创建奖罚制度(二篇)

2024年文明创建奖罚制度(二篇)

2024年文明创建奖罚制度为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投身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办公室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根据《____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市、县文明办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机关被评为文明单位时,办公室发放相应级别的精神文明奖。

第二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范围为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的发放标准按照文明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如有变动,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执行。

第四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____,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对成绩突出者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评先资格。

1.完不成办公室交给的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

____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精神文明创建评比活动及卫生大检查中,一年被通报批评____次以上的。

4.工作态度恶劣,营私舞弊的。

5.因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6.当年干部职工触犯法律被判刑、拘留的或因____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7.发生聚众____、搞封建____活动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8.对内部不安定因素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导致发生____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2024年文明创建奖罚制度(二)2024年,人类社会迎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在过去几十年里,人类社会不断面临各种挑战和问题,例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社会不公等等。

为了引导人类社会走向更加可持续和繁荣的未来,2024年文明创建奖罚制度应运而生。

文明创建奖罚制度旨在通过奖励和惩罚的方式,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个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方式。

首先,文明创建奖罚制度将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分别是环境保护、社会公正和个人道德。

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奖励和惩罚,可以全面地引导人们的行为,推动社会的发展。

2023年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2023年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
一、申报准入条件
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有领导组织体系,有工作计划、责任制度、创建载体。

师生对文明校园创建满意率在90%以上。

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上海市文明校园:
1. 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
2. 学校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
3. 学校发生未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学生安全事件;
4.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5. 学校发生重大舆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
6. 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

二、考评标准的内容与分值结构
1. 内容结构: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校园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6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63个评价标准。

“特色指标”主要反映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特色性成果。

2. 分值结构:总分为90+10分。

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3. 根据学校不同类型,对部分评价指标采取“二选一”分类考评,分值相等(33-1、33-2、33-3、33-4;39-1、39-2)。

三、考评方法
1.市文明办、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根据“2019-2020版上海市文明校园创建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制定文明校园创建测评的操作手册。

2. 评价数据的采集,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运用材料审核、听取汇报、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定量评价。

一、基本指标(90分)
二、特色指标(共10分)。

2024年文明创建考核细则(二篇)

2024年文明创建考核细则(二篇)

2024年文明创建考核细则1. 宿舍地面发现有杂物。

(____分)2. 宿舍内垃圾未及时清理。

(____分)3. 床铺的被褥和枕头需按统一规定摆放,即南北向床位的被褥、枕头一律朝北,东西向床位的被褥、枕头一律朝东。

(____分)4. 床下的储物箱应置于右侧,左侧应整齐排列鞋子,鞋头朝内方向。

(____分)5. 空余的床位不得用于放置任何物品。

(____分)6. 桌子及架子上的个人洗漱用具需保持一致的摆放顺序。

(____分)7. 其他如脸盆、毛巾等用品需整洁折叠并整齐排列。

(____分)8. 水瓶需统一整齐地放置于桌子的指定位置。

(____分)9. 卫生用具需有序地存放在门后指定处。

(____分)10. 若宿舍配有独立阳台,不得在阳台上放置任何杂物。

(____分)11. 若地面发现有水渍的情况。

(____分)12. 宿舍内不得有额外的存放物品,包括床底(雨天除外)。

(____分)13. 宿舍的墙面应保持无脚印等痕迹。

(____分)14. 宿舍内应悬挂并遵守相应的制度细则、值日表。

(____分)15. 任何物品不得随意摆放在床上。

(____分)16. 若床底下发现有杂物或垃圾。

(____分)17. 床单需平整,如发现整理不规范的情况。

(____分)注:1. 若宿舍内无柜子、桌子,需确保所有物品整齐划一,方向一致。

2. 在卫生检查期间,打扫人员需立即离开,否则将取消该宿舍的检查资格,扣除全天考核分数。

3. 若同一类别超过____件物品不合格,将扣除____分(如被褥、牙刷用具、水瓶、鞋子等)。

4. 若值日表、文明宿舍考核细则、管理规定缺失,需及时向检查人员报告并补全,否则将扣除相应考核分数。

2024年文明创建考核细则(二)扣分规定一、行为规范1. 学习活动:未完成或违规参与学习活动者,扣____分。

2. 社会稳定与秩序:(1) 讲妨碍社会稳定的话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活动,扣____分。

3. 讲正气:(1) 领导调查违法乱纪情况时隐瞒包庇他人,谎报者,每次扣____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0月25日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二Ο一Ο年十月三十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

三、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

增加一款作为第八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

四、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米。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二款。

六、第十三条第(三)项修改为:在施工现场不得进行敞开式搅拌砂浆、混凝土作业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

七、第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对建筑垃圾在当日不能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八、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九、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施工工地内住宿人员的管理,执行本市实有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不得在施工工地内的宿舍住宿。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本市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要求,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档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高度不得低于2.5米。

文明创建考核细则模版

文明创建考核细则模版

文明创建考核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明创建考核工作,促进全社会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文明创建考核工作,包括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第三条文明创建考核是通过对各方单位和个人的综合评估,对其在文明创建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判和激励,以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文明创建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文明创建考核工作应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文明传统相融合,与文明创建工作相契合。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文明创建考核机制,确保文明创建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文明创建考核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各方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的文明创建格局。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八条文明创建考核指标应包括政府责任履行指标、单位文明创建表现指标、个人文明行为指标等方面。

第九条政府责任履行指标主要包括政府组织推动文明创建的工作开展情况、政府在公共设施建设、城市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等。

第十条单位文明创建表现指标主要包括单位文化建设、员工文明行为、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第十一条个人文明行为指标主要包括个人遵守公序良俗、个人道德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等方面的行为评估。

第十二条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并可能定期修订,保持与实际情况的相适应。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三条文明创建考核工作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程序应具有公开、公正、公平的特点。

第十四条考核的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收集、考核指标量化、考核结果评审、考核结果公示、奖惩措施确定等步骤。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收集应确保各方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考核指标量化应根据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得分,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评审应通过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等方式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科学。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公示应主要通过公告、报纸、电视等方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透明化。

2024年文明创建考核细则(2篇)

2024年文明创建考核细则(2篇)

2024年文明创建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树立文明创建的新风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评价指标1. 文明城市评价指标:(1) 交通文明:道路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率,公共交通建设等。

(2) 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处理比例,环境保护工作,绿化覆盖面积等。

(3) 社会秩序:治安情况,社会道德风尚,社会治理等。

(4) 文化底蕴:文化活动举办,文化遗产保护,文化科普普及等。

(5) 服务水平:公共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社会福利保障等。

2. 文明单位评价指标:(1) 工作环境:办公场所环境,员工福利,安全防护等。

(2) 企业文化:员工培训,团队建设,社会责任履行等。

(3) 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投诉处理等。

(4) 社会影响:公益活动,社区参与,环境保护等。

3. 文明公民评价指标:(1) 个人素养:道德观念,礼仪礼节,公德意识等。

(2) 社会责任:义务劳动,慈善公益,社区义务等。

(3) 公共秩序:文明交通,遵守法规,尊重他人等。

(4) 社交行为:谦虚有礼,守时守信,友善待人等。

(5) 看护环境: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爱护公共设施等。

第三章考核要求1. 文明城市考核要求:(1) 建立健全交通秩序管理机制,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2) 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3)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4)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提高文化底蕴。

(5) 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社会福利保障。

2. 文明单位考核要求:(1)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员工福利,关心员工健康与安全。

(2) 建立和谐的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提供优质服务,关注客户需求,积极解决客户问题。

(4)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

3. 文明公民考核要求:(1) 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操守和家庭道德。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完整版)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完整版)

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全面完整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2007年12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借鉴外省市经验,从我省实际出发,对2004年省文明委颁发的《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进行再修订。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能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各级党委政府或各级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四大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 级文明单位、县(市、区)级文明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第四条组织领导有力,创建活动扎实。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廉洁勤政,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

积极参加所在地区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五条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宣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教育干部群众。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积极倡树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自觉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积极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2024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二篇)

2024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二篇)

2024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一、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____分)1、领导班子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坚定不移地以____为核心的____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____、____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有思路、有措施。

(____分)2、领导班子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个文明建设任务都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____分)3、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做到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学习人员三落实,并能坚持用理论指导解决本单位的实际问题。

班子成员坚持撰写学习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为职工作学习辅导报告。

(____分)4、领导班子重视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在群众中威信高。

(____分)二、物质文明建设成绩显著(____分)1、重视抓好水利五大体系建设,改革思路明确并不断有新的措施出台,效果良好,能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____分)2、有符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的发展规划,有具体量化的各项经济、业务工作指标,有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措施。

(____分)3、生产任务和业务工作完成好,主要指标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得到____和上级单位的好评。

(____分)4、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单位经济实力不断壮大,职工收入增长高于物价增长水平和当地平均水平。

(____分)5、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做到生产管理规范化,生产过程程序化,工作运行制度化。

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____分)6、关心职工生活福利,做到职工群众满意。

每年办成几件职工普遍关心,有影响力的实事,在关心有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生活方面有措施。

(____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效果突出。

(____分)1、精神文明建设领导落实。

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经常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重大活动出席参加。

(____分)2、精神文明建设机构落实。

有精干高效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专职的或以主要精力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

建筑施工文明(平安)工地考评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文明(平安)工地考评管理办法

南通市建筑施工文明(平安)工地考评管理办法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安监站:为了深入开展南通市建筑施工文明(平安)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行为,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施工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凡在南通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已经依法办理了相关法定手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市级文明工地。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600万元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施工现场实行了远程监控和LBS定位的。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时间:文明工地应与安全报监同时申报,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达到规定标准的各施工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单独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特殊情况下,最迟应在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

(二)文明工地由施工单位申报。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申报。

1.施工企业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填报《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四份,其中报省厅两份,报市、县(市)局各一份。

2.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填报《南通市建筑施工文明(平安)工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其中报市局、县(市)局各一份。

(三)申报地点:施工企业申报文明工地,按工程项目所在地进行申报。

1.南通市区范围内的工地,由施工企业向南通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申报;2.各县(市)(含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工地,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管局申报;各申报受理单位收到申报表后,应在20日内对其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的加盖公章后报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建设管理,规范施工活动,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建设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合理划定设施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搭设必要的施工防护设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措施。

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安全和文明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按照施工现场规定的通行区域行走,严禁违章爬梯、吊篮、升降机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生产标志,明确安全警示标识和标志,指示安全通道、危险区域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加强供电、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和用电线路,确保供电安全和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设立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使用标志,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加强材料、设备的管理和堆放,防止材料和设备的破损、丢失和盗窃。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规划施工期间的交通路线和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交通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工程施工总体安全目标和安全措施,并编制安全施工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

第十四条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违规行为的施工现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3: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

附3: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佛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住建管理局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城管办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各区实际开展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建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一)住建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桥梁及轨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施工和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扬尘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省有关管理规定及本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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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建设考评管理规定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文明建设考评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文明建设考评工作,推动公司双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各项目部、专业公司
3.考评办法:
文明建设考评实行月自查、季汇总、年中抽查、年终评比。

3.1每月各项目部(管理支部)、专业公司负责人按照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形象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六大方面对本单位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自查(详细内容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并将自查结果填入《月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表格一)。

3.2每季项目部党工委(总支、支部)书记带领综合部长、质量管理部长、安全监察部长、驻本现场各专业公司的负责人按照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教育、形象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六大方面对本现场各单位进行文明建设工作检查(详细内容见《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党群干事将检查结果填入《季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表格二),报公司党群工作部。

3.3年中公司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3.4年底公司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全面考评,按规定奖优罚劣。

党群工作部负责将考评结果填入《年度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表格三)。

4.相关表格
表格一
月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
表格二
季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
表格三
年度文明建设检查考评表
5.附件:《项目部、专业公司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部、专业公司、文明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说明: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本年度文明建设评优资格。

1.经营指标未达到公司要求;
2.出现计划外生育;
3.未实现死亡事故零目标,出现1人次以上重伤安全事故;
4.发生重大质量、设备、机械、交通及火灾事故;
5.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及拘留以上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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