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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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案件审理工作流程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案件审理工作流程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案件审理工作流程1.受理案件应认真审查案卷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调查组或有关人员补办手续和补报材料。

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书后移送的案件,直接作程序性立案后,进入程序性受理。

2.收到移送审理的案件后,(1)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查审分开的原则,指定审理人员,一般案件应由两人审理,一人主审;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理组进行审理,并确定一人主审。

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在调查工作开展后,适时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开展审理工作。

(2)审理案卷过程中,①要着重审核调查报告和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弄清楚全部错误事实的经过,弄清楚受审查人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②要审核鉴别证据是否真实,是否与案件有联系,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把案件事实证明清楚,所得出的结论是否是惟一的,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有了矛盾是否能得到合理排除;③要审核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违纪构成的要件。

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公正有效,用语是否准确严谨;④要审核受审查人员是否应该给予处分,是否有从轻、从重、减轻、加重的情节,所给的处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要提出处理意见和依据;⑤要审查调查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规定的手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是否采用了非法手段等,切实做到审查案件实体与审查办案程序并重。

⑥审理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应作补充调查或退调查组补充调查,如对调查报告中所认定的事实有重要改变,应及时报告领导,并与受审查人所在单位、组织联系。

3.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核后,应当与受审查人进行审理谈话,听取其陈述或申辩,并做好谈话记录,特别是要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本人意见大、案情复杂以及调查组内部分歧较大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受审查人谈话。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我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管辖原则,特别明确了监察案件指定管辖问题。

那么,在案件实务中,对下级监察机关按指定管辖办理的案件,如何进行案件审理和做好党纪政务处分问题呢?一、监察机关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2018年4月16日,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联合下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辖问题进行明确。

该《管辖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管辖,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和分工。

该《管辖规定》第五章专门就管辖分工和协调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明确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案件指定给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该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指定管辖规定的具体化。

指定管辖事项的明确是对监察事项的一般管辖原则做出补充,使监察事项能够实事求是、高效地得到办理。

所谓“指定管辖”,是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察事项的管辖机关。

对于原本属于自己所管辖的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指定给所属的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比如,市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市级所属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管辖。

规定指定管辖,体现了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同时也能够增强工作灵活性。

进行指定管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在指定时上级监察机关予以通盘考虑。

比如,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比较饱满,而下级监察机关的人员和能力又足以承担移交给其办理的监察事项,为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二、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在案件实务中,对于指定下级机关管辖的案件,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审理工作应该由那一级的审理机构来负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介绍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介绍
➢ 谈话笔录必须经 谈话对象签字;
➢ 其他书证要签名 、盖章等。
➢ 多个证据才能证 明一个错误事实
➢ 孤证不能定案; ➢ 证据之间不能矛
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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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审理的基本 要求
3、定性准确
定义:是指对所犯错误事实性 质的认定确定无疑,符合错误自身的 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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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审理的基本 要求
3、定性准确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 要求
5、手续完备
定义: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 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 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 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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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审理的基本 要求
6、程序合法
定义:是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严格依据规定的 程序进行.
18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 要求
28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 程序
8、集体审议
➢案件审理组对审理人员草拟的审理报告进行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 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组的结论性意见. ➢向纪委书记或监察局长汇报.
9、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根据集体审议和领导要求修改审理报告。
29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 程序
10、审批
➢案件审理室根据形成的正式审理报告向 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进行汇 报,经讨论形成统一处理意见. ➢必要时还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或上一 级纪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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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审理的基本 程序
15、整理归档
➢违纪案件处理完毕后,先由 审理人员按要求对案卷进行 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按有关 要求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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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审理的基本 程序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案件审理第三章案件审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第一节案件审理的原则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在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分析,并作出判断。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定案的基础;⑵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⑶准确认定案件性质;⑷恰当量纪;⑸有错必纠;⑹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二、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惩处和教育相结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惩罚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的时候,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教育。

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如果只惩处不教育,惩处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只教育不惩处,姑息迁就,就失去了纪律的严肃性,教育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惩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对违犯纪律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必须以错误事实为依据,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为准绳,给予恰当的处理。

⑵坚持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进行教育。

⑶挑选部分处理过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纪律教育.三、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严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办理。

慎重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要谨慎从事,不要轻率地作出决定,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错误。

区别对待是指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受审查人员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认错态度以及一贯表现等,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作出恰当的处理。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⑴区分故意违纪和过失违纪。

浅谈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这就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

我们只有认真研究和把握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正确运用党内条规和行政监察法规,才能使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案件审理工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查处违纪案件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和重要环节,是促进案件检查部门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

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违纪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这就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我们只有认真研究和把握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正确运用党内条规和行政监察法规,才能使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党和国家机关的性质、作用及特点,决定了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

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集中体现在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中。

查处违纪案件是惩处的一个手段,是四项职能之一,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必须要依法办理,也就是说要依法行政。

党内条规和国家有关法律都明确规定:案件在调查结束后,经过审理,才能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决定。

这是查办案件的法定程序。

因此,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法执政、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二)重视和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是切实保障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的“坚持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核对违纪事实,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以及复议复查、复审复核”程序等等,都体现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

案件审理业务基本知识(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材料)昨天,案件检查室的同志讲了案件检查的基本知识,现在我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怎样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来审核所查结的案件是否符合“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讲几点粗浅的认识: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作用及坚持的原则(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

我们今天所讲的案件审理工作,是专指纪检监察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守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地位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3、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作用1、制约作用;2、平衡作用;3、参谋作用;4、保障作用;5、教育作用;(四)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原则1、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3、寓监督制约于沟通协调服务的原则;4、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及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这六句话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

(一)事实清楚事实清楚,就是指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

事实清楚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事实必须能真实、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二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是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所依据的违纪事实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而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报告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报告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报告2005年以来,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办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把我办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到新的水平。

现将我办纪检案件审理工作报告如下:一、领导重视,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证办党组认为案件审理是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一项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各种违纪违法分子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

办党组对案件审理工作非常重视。

为此,我们始终把纪检监察审理紧紧抓在手上,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进一步细化措施,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责任制,把案件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二、加大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把案件学习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办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案件查处工作的法定程序。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并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

在学习中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注重把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

三、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纪检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

浅谈如何搞好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审前准备工作

浅谈如何搞好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审前准备工作

划 分 为原始 证据 与传 来证 据 ; 按 照 与案 件事 实 的证 明关 系分 类 , 划 分 为 直 接证 据 和 间接 证 据 ;按 照 证 据 的表 现 形 式分 类 ,划 分 为言 词 证 据 和实 物 证 据 。证 据 事实 必 须 具备 三 个 特征 才 能 作 为 定 案 的证 据 ,① 客 观性 ,证 据 必须 是 已经 发生 的 、不 以人 的 意 志为 转 移 的 、客 观 存在 的事 实 ;② 关 联 性 ,证 据 必须 是 与 案 件 事 实 有 客 观联 系 的事 实 ;③ 合 法性 ,证 据 必 须 是 案件 调 查 人 员 通 过 法 定 程序 和 方 法调 取 到 的 ,要 特 别 注意 的是 刑讯 逼 供 调 取 到 的证 据 ,可 能具 备 客 观 性 和关 联 性 两 个要 件 ,但 因为 调 取 程 序不合法 ,依然不能作 为定案的证据。经过鉴别 ,确实符合客 观实 际 ,与案 件 事 实有 内在 联 系 ,程 序 合 法 的证 据 ,才 能 作 为 定 案 的证据 。 四 、 审查 手 续 文 书
政法论坛
i 百 一
浅谈如何搞好纪检监察机关案件 审理 审前准备工作
赵 周 科
( 4 5 7 0 0 1 中原 油 田勘 探 开发 研 究 院 河 南 濮 阳 )
摘 要 :查 办 案 件 是 纪检 监 察 机 关 的 主 业。 纪检 监 察 机 关 案 件 审 理 室 受理 案 件 后 ,如 何做 好 审前 准 备 工作 ,本 文从 审查 主体 证 据 、 审 查基 本 事 实 、 审查 证据 材 料 、 审查 手 续 文 书 、拟 写谈 话提 纲 等 五个 方面 有 针对 性提 出做 好 审 前准备 工 作 的对 策 、 措 施 ,既 可 以避 免 审 理 人 员走 冤 枉路 ,又 充分 提 高 审 理工 作 的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程序及要求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基本工作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第一节受理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一、受理的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后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第十条规定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应予以受理:(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行政监察法》第三章规定政纪案件的受理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受理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受理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问题。

▲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不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受理的范围。

二、受理阶段的任务受理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节初步核实一、初步核实的任务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过程中,应善于及时发现证据,不失时机地收集那些零散的、淹没在其他事件之中的证据价值很高的书证、物证,认真查明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事实真相。

二、初步核实的要求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

要求做到:(一)迅速及时;(二)突出重点;(三)细致完备;(四)保守秘密。

案件检查人员不得将案情向无关人员透露,以防违纪人串供、毁证或制造伪证。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

纪检工作实务:做好纪检监察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工作我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管辖原则,特别明确了监察案件指定管辖问题。

那么,在案件实务中,对下级监察机关按指定管辖办理的案件,如何进行案件审理和做好党纪政务处分问题呢?一、监察机关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七条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2018年4月16日,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联合下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对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辖问题进行明确。

该《管辖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管辖,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和分工。

该《管辖规定》第五章专门就管辖分工和协调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明确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案件指定给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该规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指定管辖规定的具体化。

指定管辖事项的明确是对监察事项的一般管辖原则做出补充,使监察事项能够实事求是、高效地得到办理。

所谓“指定管辖”,是根据上级监察机关的指定而确定监察事项的管辖机关。

对于原本属于自己所管辖的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指定给所属的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比如,市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市级所属的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管辖。

规定指定管辖,体现了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同时也能够增强工作灵活性。

进行指定管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在指定时上级监察机关予以通盘考虑。

比如,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比较饱满,而下级监察机关的人员和能力又足以承担移交给其办理的监察事项,为尽快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二、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在案件实务中,对于指定下级机关管辖的案件,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审理工作应该由那一级的审理机构来负责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
1
2 3 4 5 6
案件审理的地位和作用
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的原则 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
违纪案件的审理程序
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 关的专门活动之一,是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 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 党纪、政纪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 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审 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 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 处理工作。
严肃慎重 区别对待
• 区分故意违纪和过失 违纪 • 区分案件性质 • 区分违纪的后果 • 区分违纪责任 • 区分认错态度好坏
• 以客观事实作为定案基础 • 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案 件事实的依据 • 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 恰当量纪 • 有错必纠 • 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 质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概述
信访举报工作的
提供 信访信息 维护 社会稳定
进行 业务指导
基本任务
解决 信访问题
1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概述
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
以事实为依据
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处理信访举报工作 的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基本原则
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先规范再接访。 先采取果断措施,依法惩治。
3
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信访案件的概念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求查 报结果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直接 调查处理的重要信访问题 信访案件的种类 一是查报结果的案件。 二是直接查办的案件。
3
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信访案件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介绍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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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是
➢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的最后环节
➢是保障受处分党员和干部 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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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三)案件审理的作用
1、
对保证案件 质量起着监督制 约的作用。
2、
为纪委常委会 议和监察局长办 公会议对案件做 出正确决定起着 参谋助手的作用。
3、
对被审查对 象起着保障、教 育的作用。
2020/3/31
案件审理相关工作介绍
案件审理室 XXX XXXX年XX月
2020/3/31
1
目录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三严三实”提出的时间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 我市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
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一)案件审理的概念
15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4、处分恰当
定义:是指根据认定的违纪事实 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对违 纪人员所做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 如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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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5、手续完备
定义: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 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 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 理相关手续。
程序的适时性
• 程序必须符合法定 时间,要在规定的 时限内完成,不能 随意中止或搁置 。
• 如初核的时限为两 个月,必要时可延 长一个月。
•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 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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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一般可分为受理、审核、审议、批准和执行等步骤。包括形式审核、 审阅案卷、审理谈话、自行量纪、集体审议等十余个工作环节。

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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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履行纪捡监察部门案件审理职能,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审理工作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案件审理程序
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程序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程序。

4 职责
4.1 审计监察处(以下简称党群工作处)
4.1.1 审查处理处职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
4.1.2 核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4.1.3 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
4.1.4 案件审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培训材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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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培训材料纪检监察审理工作是根据《党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承担的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三项工作,以及为完成好这三项主要工作而开展的业务指导、执行纪律、组织协调、监督制约、制度建设、调查研究、教育帮助等工作的总称。

从以上定义我们能看出审理部门的职责其实是十项,不过为了结合我们乡镇纪委的工作实际,我从和我们日常工作联系紧密的案件审理、执行纪律两项职责展开阐述.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这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概念,注意,它对象主要是两项,一个是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另一个是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

另一方面注意的是审理的案件须是调查结束的案件,只有调查结束,才能进入案件审理的程序.它既是办案工作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处分决定的出口,更是反映执纪水平的一个窗口。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对于正确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端正党风政风;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活动之一,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对调查案件的活动及其结论的再审查,是查处案件工作最后一道“工序",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必然要求,担负整个案件查处的把关定向,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重要位置.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所审案件就必须符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的要求,这就是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办案方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证。

纪检监察审理工作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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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其三,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例如 收集证据过程中,不能使用逼供、诱供等违 法违纪手段等等。
其四,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 正常的途径、采取正确的手段和方法进行收 集。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到的证据不能 作为有效证据加以使用。例如,收集证据时 候,纪检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而且在与 被调查人谈话时还应当主动表明身份。
二、审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2、审查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其一是审查证据的来源,即审查证据是
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情况下取得, 或者由谁提供的。 其二,审查证据本身的事物联系是否顺理成章。
二、审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
一、审查涉案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其一,是审查涉案当事人属不属于我们查处 的对象,这是办理案件的基础。党纪处分比较好 区分,是中共党员的,按照处分权限进行处理; 是预备党员的,根据其错误行为轻重判断,情节 较重的,应当按程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政 纪处分权限的划分,主要依据分级负责原则,具 体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隶属管理,简单地 说,就是党的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属于谁管理, 就由谁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级别管理,就是 层级上属于处分机关管理的干部就可以由该机关 处理。
四、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加重、减轻情节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应当运用证据对被调 查人是否适用减轻或者加重情节加以证明, 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这些 情节对于给予被调查人党政纪处分具有重要 影响,如果应当减轻处分而未减轻,就有可 能引起受处分人申诉,应当加重处分而未加 重,就会存在适用条规不当、量纪不准的可 能。
三、审查办案的手续是否完备
(1)初核程序:审查信访件有没有领导 批示、对信访件的调查有没有初查方案,是 否形成初查报告。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基本知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基本知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基本知识授课人:县纪委审理室主任曹辉湘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活动之一,是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案件审理人员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一、案件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一)地位1、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党纪处分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不可缺少的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必须经过审理部门的审理,这是我党总结大量历史经验教训之后得出的结论。

查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一般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批准和执行等一系列环节和程序,这些环节和程序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是不能相互颠倒的。

案件审理是党的条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办理违纪案件的必须程序。

3、案件审理工作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环节。

从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程序来看,案件审理既是案件检查工作的继续,也是调查处理案件的最后一个环节.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使案件办得更扎实;可以使领导机关能够听到多方面的意见,处理案件更加全面;可以充分听取受审查人员的意见和受处分人员的申诉,避免错案的发生,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

因此,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对生效的处分决定的执行,关系到调查处理案件任务的完全实现,关系到能否正确有效地执行纪律。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重要程序保证。

(二)作用1、监督制约作用。

检查部门在案件调查终结以后,不能直接交领导决定处理,而是要移送审理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序进行审核后,才能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这种监督首先是一种内部监督,是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基础上的监督,检查部门和审理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案件处理好。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知识简介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知识简介

记不清做过多少次谈话笔录,但从开始的不懂不会到现在的成熟自信,是
纪检监察这个集体让我成长起来。在成长中也亲历着我党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的阶段进程,感受到取得的每项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从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地位的提升;从纠正部门和行业
不正之风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领域的拓展;从党风廉政建设宣
分享: (摘录文章) 成长
十年前,阳春三月,我迈入了县纪委的大门,一切是那么陌生,那么新 鲜,那么令人充满力量。抓紧学习,熟悉业务,是那时想得最多的事。跟 着同事第一次外出调查一起农机交通违规事故是在来纪委的一周后的一天, 紧张、担心、不知所措,之前看了、学了一点书本知识,可谈话笔录咋做 呢?正在发愁着急之时,同科室的老王说,不要紧,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 清记好就行。我点了点头,心里仍旧紧张,写字时手竟然有点发抖,但心 里却温暖了许多,踏实了许多。在老王的指导下,我完成了自己来纪委做 的第一份笔录。能通过吗?我心里七上八下,忐忑不安。老王看后,没有 批评、没有指责、没有嘲笑,只微笑着说,不错,以后多锻炼锻炼,你没 问题的。这第一次让我感受到了团结、友善、互助,也让我感到了差距、 压力,必须业务精通,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没理由做不到!
审理工作中坚守的一些观点:
• “案件审理就是赶考,汇报案件就是接受
拷问”
• 坐得住、心能静、严把关、有原则、公心、
公平、公正
• “一个人因一个问题受一次处分,是关系
这个人一辈子的事。”
• 以一当百。精益求精。
审理箴言:
• 牢记要求“二十四字”,把关最有
力。休道案牍劳形,责任重无比。 临深渊,履薄冰,审仔细。党性坚 强,实事求是,淡泊名利!
交办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党的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7月14日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是党的纪律监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纪的重要环节。

作好案件审理工作,对正确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端正党风;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审理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

对于处理错了的案件,一经发现,坚决改正。

第四条对犯错误的同志,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对他们耐心地进行教育,根据其错误,恰当处理,既反对惩办主义,又不得姑息、迁就。

第五条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必须坚持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

违纪必究,严肃处理,不能含糊敷衍。

但在处理的时候,必须慎重从事。

对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其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根据不同情况,做不同处理。

第六条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必须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其职务高低,贡献大小,资历长短,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约束的特殊党员。

第七条对党员和党组织的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党委和纪委集体讨论决定。

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

第八条审查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的,经批准后实行回避。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范围第九条案件审理的工作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和复查案件。

实事求是的核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以及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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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3、定性准确
定义:是指对所犯错误事实性
质的认定确定无疑,符合错误自身 的本质属性。
14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3、定性准确
“6+1+X”模式: “6”:六大纪律; “1”: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X”: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 。
15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4、处分恰当
对被审查对 象起着保障、教 育的作用。
5
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案件审理的工作任务
1、审理; 3、执行; 5、协调;
2、复查; 4、指导; 6、监督
7、程序法规;
9、教育。
8、调研;
6
(二)案件审理的职责范围
负责审理和执行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违反党政纪案件; 负责审理、审核下级纪(工)委(纪检组)调查处理的违反党政纪的案件; 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党员和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
12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2、证据确凿
真实性 规范性
形成证 据链
道听途说的证据为 无效证据; 举报信不是证据。
收集证据的人, 必须是2人以上; 谈话笔录必须经 谈话对象签字; 其他书证要签名 、盖章等。
多个证据才能证 明一个错误事实 孤证不能定案; 证据之间不能矛 盾。
32
(二)案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理的基本程序
14、执行监督
要对送达、宣布、抄送(报)等执行程序
的实施情况进行执行监督。如检查处分决定 书是否进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其工资异 动等是否已作相应处置等。 如果案件涉及相关款物,还需及时与财务
室办理收缴、退赔等手续。
33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15、整理归档
违纪案件处理完毕后,先
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事项;
对下级纪(工)委(纪检组)办理的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和审理业务的指导。 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7
三、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二十四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
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
案件审理相关工作介绍
案件审理室 XXX
XXXX年XX月
1
目录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三严三实”提出的时间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程序
我市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
一、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概念、地位和作用
(一)案件审理的概念
定义:是对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纪、 政纪的案件,在做出正式处理决定之 前,按照规定的程序,遵守一定的原 则,根据审理案件的要求,对案件的 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程 序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由审理人员按要求对案卷进
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按 有关要求立卷归档。
34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16、案后工作
对申请复议复查案件进行审核处理。 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坚持回访教育。 按程序及时为受处分人员办理恢复党员 权利和解除政纪处分。
35
四、我市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组成人员
36
定义:是指根据认定的违纪事实
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对违 纪人员所做出的处理合适、妥当、恰 如其分。
16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5、手续完备
定义:是指对违犯党纪、政纪的 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
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
理相关手续。
17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所在单位
和党组织意见、审理意见等。
28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8、集体审议
案件审理组对审理人员草拟的审理报告进行集体讨论,审核案件的事实、 证据、定性、处理,并提出审理组的结论性意见。
向纪委书记或监察局长汇报。
9、形成正式审理报告
根据集体审议和领导要求修改审理报告。
理受理登记表》。
必要时也可提前介入审理。
22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2、指定审理人员
案件形式审理通过后,指定审理人员。一
般案件应由2人审理,1人主审。
必须遵循“查审分离”的原则,调查人员 不得参加案件的审理。 一般要求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3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3、审阅案件
以审查报告为主线,以证据为本,根据审 查报告认定的错误事实,对照主体身份、证 据材料及其定性处理意见进行重点审阅。
分档次。
填写自行量纪登记表。
26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6、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征求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所
在党支部对被审查人违纪问题的处分意见。 召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及党支部大会。
形成书面处分意见和处分决定。
27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7、草拟审理报告
充分把握违纪人员的主体、主观方面和客 体、客观方面等违纪行为构成要件。 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
对需要补证的,进行补证。
制作阅卷笔录。
24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4、审理谈话
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 案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核后,与被审查人 进行审理谈话,进一步核实案情,听取被审
查人的辩解,维护其的民主权利。
制作审理谈话笔录。
25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5、自行量纪
指导被审查人通过自学党纪党规,根据自 己违纪问题的提出自己觉得应该给予什么处
审理室常被称为纪委的“法院”
3
(二)案件审理的地位
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
是调查处理违犯党纪 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
要组成部分
四个是
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
是保障受处分党员和干部 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
的最后环节
4
(三)案件审理的作用
1、 2、 3、
对保证案件 质量起着监督制 约的作用。
为纪委常委会 议和监察局长办 公会议对案件做 出正确决定起着 参谋助手的作用。
6、程序合法
定义:是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必须严格依据规定的 程序进行。
18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6、程序合法
程序的不可逆性
程序的法定性
• 程序互相衔接有 一定的次序,不 能随意颠倒或超 越。
程序的适时性
• 案件办理程序不 能任意取舍,必 须按照规定的程 序办 。
• 程序必须符合法定 时间,要在规定的 时限内完成,不能 随意中止或搁置 。 • 如初核的时限为两 个月,必要时可延 长一个月。
(二)工作成效
37
(三)存在问题
1、审理力量较为薄弱 2、办案程序不规范 3、案卷质量不高
38
(四)下步想法
39
敬请批评指正!
40
证据确凿 处理恰当
8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1、事实清楚
定义:是指对违纪问题的结论中所认定的错误 事实真实、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9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1、事实清楚
时间要清楚
地点要清楚
五个 清楚
情节要清楚 后果要清楚 责任要清楚
10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2、证据确凿
定义:是指据以定案的全部证 据真实、准确、充分。
•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 90日。
19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一般可分为受理、审核、审议、批准和执行等步骤。包括形式审核、
审阅案卷、审理谈话、自行量纪、集体审议等十余个工作环节。
20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21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1、受理
首先进行形式审理,主要查看案卷材料是 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移送审理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和审
11
(一)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
2、证据确凿
常见证据的种类
1、书证:如虚报的发票、签订的合同等; 2、物证:如收受的贵重物品等; 3、被审查对象的陈述:如本人的交代材料、检讨 材料; 4、证人证言:如行贿人财会人员的调查笔录等; 5、视听资料:如影像、照片等; 6、鉴定结论:如笔迹鉴定、亲子鉴定等; 7、勘验笔录:如由办案人员制作勘验笔录进行记 录等。
31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12、送达和宣布
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组织,在接到上级党委、纪委对该党员处分的处分决定书后,应 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本人宣布,将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形成处分决定见面谈 话笔录。 在一个月内在适当范围内召开会议宣布并形成会议记录。
13、抄送备案
将处分决定抄送组织部门、人社和其他有关部门。
29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10、审批
案件审理室根据形成的正式审理报告向
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进行汇 报,经讨论形成统一处理意见。 必要时还需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或上一 级纪委批准。
30
(二)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11、制作处分决定书
凡决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均需下达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 “四级审核”制度,主审人员起草后,由审理室主任初审,经分管常委 复审、分管书记审核把关后由市纪委书记或监察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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