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备案注意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企业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确认);
4、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副页)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5、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标注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编号时);
6、委托双方应填写附件一《申请人陈述》,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存一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存一份(委托双方企业均在日照市范围的提供一式三份)。
四、备案受理机关一次备案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需分段另行延续备案手续。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其材料的有效时限不能满足备案6个月的,备案期限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其材料的有效时限为准。
五、对已从事委托加工备案的企业,备案期满后继续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除提交初次申请办理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有效内委托加工生产情况说明1份(加盖双方企业公章);
2、委托加工的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加盖双方企业公章);
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证明,监管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加工企业是否纳入监管范围、委托加工企业是否履行备案承诺、是否按备案标注方式进行标注、被委托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委托加工产品的相关记录及留存样品、是否具备生产委托加工产品的资质等。
六、委托加工食品标识标注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有关要求,还应符合
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者(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可选择标注。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为同一字号。
七、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
3、依照《合同法》应包括的内容。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八、被委托企业应按规定保存每批次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保存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留存样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附件1
申请单位(委托方)声明
本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 79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
总局第123 号令)等法律法规做了充分了解,知晓委(受)托加工食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现对此次委(受)托加工食品备案情况声明如下:
1、本单位申报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
2、委(受)托加工产品与备案申请产品一致,保证不生产(经营)超出备案范围的产品。
3、委托加工食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备案标注方式标注委托加工食品。
4、履行备案承诺,不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若违反备案声明,造成违法行为的发生,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__山东信伟粮油实业有限公司_____
申请人(签名): ______________孙国辉________
年月日
被委托方声明
对于以上委托加工食品,我单位具有生产加工能力,并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产品类别
委托产品名称
委托企业名称山东信伟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电话 0633—8677628 8826900
联系人孙国辉
被委托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