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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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1
合 计
3
1000万<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1
安全员
1
质检员
1
合计
5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2
安全员
2
质检员
1
合计
7
工程合同价>1亿元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3
安全员
3
质检员
1
合计
9
说明:1、施工员、质检员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非主导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如建筑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水电安装方面的施工员、质检员)可以在不同项目兼任。2、当一个施工单位同时施工一个项目的两个以上(含)标段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各标段人员可以兼任,但各岗位总人数必须不低于各标段工程规模合并计算后的总规模要求的人数。
1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员
2
安全员
2
质检员
1
合计责人
1
施工员
3
安全员
3
质检员
1
合计
9
续表
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岗位及人数
备注
市 政道 路工 程

线 路 管 道工 程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
项目经理
1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可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施工员
1
安全员
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1
房屋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以下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面积在3000㎡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1万㎡<建筑面积≤5万㎡
8
1
1
2
2
2
1
1
5万㎡<建筑面积≤10万㎡
10
1
1
2
2
3
1
1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5000万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工程造价在1.5亿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施工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5000万<工程造价≤1亿
8
1
1
2
2
2
1
1
1亿<工程造价≤1.5亿
10
1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一、前言为确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安全与效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施工项目部中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提出具体要求,以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1.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等级符合工程规模要求。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

-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包括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

2. 技术负责人- 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

-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技术管理、方案制定、技术创新、质量控制等。

3. 安全员-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资格证书。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等。

4. 施工员-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员资格证书。

- 配备数量:根据工程规模,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施工员。

- 职责范围:负责施工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5. 资料员-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资料员资格证书。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资料员。

-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资料管理、档案归类、信息传递等。

6. 材料员-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材料员资格证书。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材料员。

- 职责范围:负责材料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人员配备管理与考核1. 人员选拔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结合人员资格要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关键岗位。

2. 培训与考核施工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同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其胜任本职工作。

投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投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
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5)负责技术交底;(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注:1、建筑面积相差10%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配备标准。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1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2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以浙江省为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以浙江省为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以浙江省为例引言施工项目部的关键岗位人员是项目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以浙江省为例,提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以帮助项目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1. 项目经理:每个施工项目部都应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背景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 熟悉施工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能够熟练运用项目管理工具和软件。

2. 技术负责人:每个施工项目部都应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背景和丰富的技术经验;- 熟悉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能够解决项目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难题;- 能够指导和培训项目组成员,提升技术水平。

3. 质量负责人:每个施工项目部都应配备一名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工程专业背景和质量管理经验;- 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标准;- 能够制定和执行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 能够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要求。

4. 安全负责人:每个施工项目部都应配备一名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安全管理背景和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 熟悉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 能够制定和执行项目的安全管理计划;- 能够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成本控制负责人:每个施工项目部都应配备一名成本控制负责人。

成本控制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财务或成本管理背景和经验;- 熟悉项目成本控制的方法和工具;- 能够制定和执行项目的成本控制计划;- 能够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总结以上是以浙江省为例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可以适当进行调整和补充。

合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有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提高施工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建筑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1)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编制项目技术管理方案和各项技术文件;2)组织制定工程施工图纸,审核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4)组织制定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6)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交流;7)组织施工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8)组织施工工程验收和技术鉴定;9)协调和处理工程技术问题和争议;10)组织施工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3安全员任职条件】1)具有建筑施工安全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3)从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知识;4)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验。

【主要职责】1)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各项安全文件;2)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培训;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5)处理安全事故和应急事件;6)协调和处理安全问题和争议;7)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和评价;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技术负责人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项目技术管理、制定技术管理计划、查验和接收设计图纸、组织落实施工方案、负责技术交底、测量核定、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控制方案、参与工程验收、签证和归档技术资料、组织技术研究和攻关等。

2.施工员施工员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设计图纸等进行施工,组织班组熟悉图纸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安排好工序搭接并完成进度计划,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和施工记录,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参与劳务结算和纠纷处理等。

3.安全员安全员需要取得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培训、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处理安全事故等。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1. 简介为确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配备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施工项目部中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求,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

2.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2.1 项目经理-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经验,曾担任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工作经验:具备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经验,曾担任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施工员-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备施工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备施工员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 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现场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现场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2.3 质量员-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备质量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备质量员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力和责任心。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力和责任心。

2.4 安全员-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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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2、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3、单栋高度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2、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工程,质量员职责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3万平方米
6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7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0
市 政 及 其 他 工 程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造价低于5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安全员人数。
注:1、建筑面积相差10%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配备标准。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4、5、Leabharlann 6、7、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7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0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 注
建 筑 工 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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