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相关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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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监考教师相关操作要求
1.各位教师认真查看自己的考表,核对需要监考场次、时间、地点,确保准时参加监考。
2.考试安排表中监考教师1为主监考,负责在考试前提前30分钟到一教(1525)试卷室领取试卷;监考教师2为副监考,负责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送返试卷室。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如需调换,需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试卷领取及送返均需要签名确认。
3.各监考教师需提前15钟到达所负责的考场,检查考场情况,并在黑板上做好考场安排提示,要求学生按学号隔行就座。
4.学生进入考场后由监考教师2做好相关检查(学生证或10级学生可以带校园卡),如无证一律不能参加考试;并做好考场情况记录,做好学生考试签到。
5.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凡闭卷考试的科目,除指定应携带的工具外学生不准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字典、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如有带入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用的稿纸由监考教师发给。
6.认真组织考场纪律,考试当中如有学生作弊,请监考教师做好记录,并保留作弊资料,要求学生做好签名确认。如遇干扰考场秩序等突发情况迅速联系教务处(87985178)或巡考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7.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允许再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中间不得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后将答卷和试卷分开收集,并按学生学号顺序整理好后将试卷、考场记录表、考试签到表放入试卷袋。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返送试卷室(1525),不得私自将试卷交任课教师,所有试卷须返教务处后再由所在教学单位教务秘书统一到教务处领取。
教务处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