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固体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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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固废

第五章 固废
广。但机械分选大多要在废物分选前进行预
处理,一般至少需经过破碎处理。
机械分选方法:筛选、风选、浮选、磁选、 电选、摩擦和弹跳分选、光电分选和涡流分选等 等。具体方法根据废物组成中各种物质的性质差
异选择确定。
1、概念: 主要是依据各种废弃物物理性能的不同,进 行选择分类。 2、种类: (1)筛分:利用固体粒度差,通过一定孔径的 筛网振动来分离物料。 (2)重力分选:利用相对密度差。 A、风力分选:在风力作用下,重固密度大,沉 降速度大,运动距离近。 轻固密度小,沉降速度小,运动距离远。
细粒透筛时,尽管粒度都小于筛孔,但它
们透筛的难易程度却不同。
粒度小于筛孔3/4的颗粒:易筛粒
粒度大于筛孔3/4的颗粒:难筛粒
棒条筛
格筛
滚筒筛
振动筛
城市垃圾的分选
一、国内两套不同的垃圾分选处理系统
热烟气
小颗粒物质
振动筛
人工分选
磁选
烘干
大颗粒物质
滚筒筛
中间颗粒物质
水泥固化
填埋或利用
破包机
可回收物质
铁金属 人工分选 风选 强力破碎 后续工艺原料
城市垃圾
可回收物质
重质组分
南方垃圾分选处理系统
筛上物
破包
人工分选
磁选 铁金属
滚筒筛 筛下物 固化或制砖
人工分选
可回收物质
风选 强力破碎
后续工艺原料
堆肥
板式给料机 可回收物质 城市垃圾
北方垃圾分选处理系统
(a)系统 : 固体废物
空气
贮存场 排气 破碎 除尘装置 风选 轻组分 旋分器 空气 贮存场 破碎 磁选 铁金属 风选 重组分
来源
居民
产生过程

第五章_固体废物的处理与资源化

第五章_固体废物的处理与资源化
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传染性,因而可能对人类的生存环 境产生危害的废物。 (4)农业废物
农业生产(秸秆)、畜禽饲养(粪便)、农副产品加工以及 农村居民生活所产生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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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矿业 废物
表4-1-1 固体废物的分类、来源和主要组成物 来源
主要组成物
矿山、选冶
废矿石、尾矿、金属、废木砖瓦、石灰等
冶金、交通、机械金属结构 金属、矿渣、砂石、模型、陶瓷、边角料、涂料、管道绝热材料、粘接剂、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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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半封闭型填埋场
介于自然衰减型和全封闭型之间,顶部封闭系统
一般要求不高,底部一般设置单密封系统和渗滤 液收排系统,大气降水仍会部分进入填埋场,渗 滤液也可能会部分渗漏进入下包气带和地下含水 层,但大部分被收集排出。
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卫生填埋场一般属自然衰减
型或半封闭型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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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固体废物资源化
(1)资源化的含义 “资源化”,即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能源
和资源。 固体废物资源化:采取各种措施从固体废物中回 收有利用价值的物质和能源的过程。
随着工业发展速度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固 体废物的数量以惊人的速度不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能大规模地建立资源回收系统,必将减少原材料 的采用,减少废物的排放量、运输量和处理量。
4、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
海洋处置:包括深海投弃和海上焚烧 陆地处置:包括土地耕作、永久贮存或贮留地贮存、 土地填埋、深井灌注、深地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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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4、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土地填埋
① 土地填埋处置的分类 ② 填埋场的基本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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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埋场的构造
1 自然衰减型填埋场:
允许渗滤液由填埋场底部渗透,利用下部包气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固体污染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卖方应将相应废物回收、处置列为责任。

固体废物的生产、收集、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固体废物。

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单位,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的环境审批程序。

在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必须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监察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为活性炭。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企业管理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管理部审批。

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的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4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五章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三条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及办公域内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的防治。

第1页共7页第二章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第五条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第六条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固体废弃物: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电瓶、废电缆头、废油、废显示器、废油桶、废油漆容器、废硒鼓、废墨盒、废油棉纱。

第八条生活垃圾:果皮、果核,矿泉水瓶、饮料瓶、易拉罐,食品袋、快餐盒、食品包装袋、包装盒等。

第九条办公垃圾: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报纸、书籍、期刊,废包装纸、费打印纸、废纸箱、纸皮,废塑料袋等。

第三章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十条产生固体废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2页共7页第十一条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溪流、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会产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2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核心思想第二条合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第一节预防为主第四条制定预防措施...第三十三条对于发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突发事件,应当即将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迅速控制、清理、修复污染环境,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后果。

第三十四条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投诉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有关处理结果。

第五章制度保障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行进口固体废物的,由执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恶劣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丢弃、倾倒、堆放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每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废物处置场所,以及废物处置场所发生事故后隐瞒、迟延事故处理进程的,由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非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附件:1. 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清单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排查报告模板3. 固体废物采集和运输许可审批申请表格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固体废物:指工业、农业、服务业、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物质形态固定的废弃物2. 污染环境:是指固体废物排放给自然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艰难及解决办法:1.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由于废物来源众多,监管难度大,对于固体废物的来源和去向进行全面监控存在艰难。

解决办法:建立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固体废物的跟踪溯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网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合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健康、合理、循环、可持续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废物的限制与禁止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固体废物的限制和禁止名录,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禁止进口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以下固体废物:(一)放射性废物;(二)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废物;(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标准还未制定的危(wei)险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条禁止使用以下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一)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禁止使用的固体废物;(二)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来源于非法采集、运输、处置或者倾倒的固体废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章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第十条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第四章废物处置第十一条废物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利用的原则,加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率的控制。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和处置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危害,促进废物的可持续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2.废物分类与减量:推广废物分类和减量减废的理念,鼓励公众和企事业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3.废物收集和运输:建立废物收集和运输体系,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收集、运输和转运。

4.废物处理和处置: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填埋、物理处理等技术,确保废物处置过程的环保和安全。

5.废物转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例如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废弃物回收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转化为能源或再生资源。

6.监测和监管:建立监测和监管体系,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和处置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废物生产者和处理者的监管和执法。

7.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参与,推动公众意识的提升,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处理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危害,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持续改善。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建立一套责任分工、协作配合、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各个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的有效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政府责任:政府是主导力量,负责制定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监督和执法,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 企业责任:企业是固体废物的产生主体,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优化生产工艺,实施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利用等措施,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理和无害化。

第五章-固体废物生物处理

第五章-固体废物生物处理
堆肥过程氧浓度应大于10%,最低不小于5%,若低 于此限,氧成为限制因素,易使堆肥产生恶臭,可确 定需要通风时刻。
例 固体废物好氧反应需氧量的计算。试计算氧化1000kg 有机固体废物的理论需氧量,已知:有机废物化学组成式 为C31H50NO26,反应后的残余物为200kg,残余有机物 的化学组成式为C11H14NO4,堆肥过程表示如下:
解:1、确定树叶和污泥的C、N量: 1kg树叶:干物质= 1*(1-50%)=0.5kg
N=0.5*0.7%=0.0035kg C=0.0035*50=0.175kg
1kg污泥:干物质=1*(1-75%)=0.25kg N=0.25*5.6%=0.014kg C=0.014*6.3=0.0882kg
2、堆肥的增产作用
增加土壤养分 提高农作物产量:10-30%
目前堆肥产品存在的问题
肥效低:混合收集;大量的街道清扫渣土;玻 璃;废电池;小石子,等等。
成本高:大量的前处理:人工分拣、磁选、破 碎、筛分、风力分选,等等;
第三节 固体废物的厌氧消化处理
1、厌氧消化定义
厌氧消化是指在厌氧状态下,利用厌氧微 生物,有控制地使废物中可生物降解的有 机物转化为CH4、CO2和稳定物质的生物化 学过程
好 氧 堆 肥 过 程
适应新 环境
嗜热性微生物、细菌;残留可溶性物质,纤 维素、半纤维素、蛋白质,温度↗45~70℃
嗜温性微生物、多为难分解物 质,温度↘
嗜温性细菌、酵母菌、放线菌分解最易分解的 可溶性物质,淀粉、糖类增多,温度↗45℃
三、堆肥化的影响因素及其控制

有机物含量

因 含水率

供氧量
含水率低于30%,分解速度缓慢,当水分低于 12%,微生物停止繁殖; 含水率超过65%,水会充满颗粒间空隙,使空气 含量减少,堆肥由好氧转向厌氧,温度急剧下降, 形成发臭的中间产物。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4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4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篇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且处理不当导致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是指在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中,相关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可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合力,推动固体废物的有效治理。

二、主要内容和原则(一)主要内容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的可再生和可回收能力。

2. 政府责任: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并提供必要的财力和技术支持。

3. 运输者责任:运输者应当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运输,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4. 处理者责任:处理者应当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固体废物的环境污染风险,确保废物处置达标。

5. 监管者责任:监管者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监管,加强对企业和机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公众责任: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分类垃圾,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环保意识。

(二)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应当以法律为依据,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2. 综合治理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从源头控制、减量化、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等多个方面入手,形成闭环循环的废物管理体系。

3. 公众参与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倡导公众参与,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局面。

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未履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三、责任主体及分工(一)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包括生产企业、经营者等,其责任主要包括:1. 选择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以下简称“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工矿企业、社会机构、个人和其他单位、组织在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废弃物、渣土、污泥、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兼顾减量、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倡导循环经济,优先采取减量措施,坚决遏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和管理,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章固体废物最高利用与最严管理第五条国家实行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固体废物在生态环境优先考虑方面的地位。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以最高利用为目标。

逐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第七条禁止向环境中随意倾倒或者掩埋固体废物,禁止建造不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要求的堆放场所、填埋场所和垃圾焚烧场所。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管理。

涉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第三章固体废物产生和减量第九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应当从生产、生活、科研、医疗等过程中源头减量,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倡导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自然环境安全的产品、材料。

第十一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妨碍固体废物减量的行为。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当按照最高利用原则进行选择,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在下面的文章中,将按照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格式进行阐述。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第二条公司应制定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措施,通过生产工艺优化、产品设计更新等方式减少固体废物产生。

第三条公司应推行循环经济模式,积极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固体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活动,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意识。

第三章废物分类与储存第五条公司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固体废物,制定分类储存方案,并设置相应的废物储存设施。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废物分类标识,明确废物类别,避免混淆和误用。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废物储存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废物分类正确,储存设施完好。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废物储存时限,避免废物长期滞留。

第四章废物运输和处置第九条公司应制定废物运输方案,确保废物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污染。

第十条公司应与具备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确保废物得到规范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不得私自将废物转卖或非法转移,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废物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废物处置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废物处置符合规定。

第五章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根据固体废物来源和排放特点,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按照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应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认知和操作能力。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公司应制定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第十八条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应急处置设施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完好。

第二十条发生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时,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第六十一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六十五条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

第六十六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环境学精品课 - 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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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集、贮存和运输 已判定的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装、 标记、登记;交运时带上注明数量、性质、有 害成分及含量、去向以及其他应注意事项等的 卡片,使废物安全地自产生点运达处置处所进 行处置。
对危险废物确定明显标志,是使之得到专门管 理的一环。我国在化学危险品运输国标GB19073中对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物品规定了专门 标志
第五章 固体废弃物与环境
第一节 固体废弃物概述 第二节 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化
第一节 固体废弃物概述 一、固体废弃物概念 二、固体废弃物的来源和分类 三、固体废物的特点 1.资源性 2.污染的“特殊性 ” 3.严重的危害性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的原则
一、固体废弃物概念 固体废弃物系指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 半固体物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
1.概况
城镇垃圾的处理、处置和利用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 焚烧和堆肥等,每个国家选用的方法与其垃圾的组成 成分、技术经济水平等因素有关。从垃圾成分来看, 有机物含量高的垃圾,宜采用焚烧法;无机物含量高 的垃圾,宜采用填埋法;垃圾中的可降解有机物多宜采 用堆肥法。 城镇垃圾包括城镇居民的生活垃圾、企事业单位和机 关团体的办公垃圾、商业网点经营活动的垃圾、医疗 垃圾和市政维护管理的垃圾等。 我国城镇垃圾的产生量大,无害化处置率低,为防止 城镇垃圾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处理、处置和 利用城镇垃圾,具有重要意义。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的原则 处理、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对维护国家的 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其原则为: 1.减量化: 2.资源化:表5-1 美国利用几种废物再生产的环境 效益分析 3.无害化
表5-1 美国利用几种废物再生产的环境效益分析
废钢铁 节省能源 减少大气污染 减少水污染 减少固体废物 量 节省用水量 47~74 86 76 97 40 废 铝 70~97 95 97 100 _ 废 纸 23~74 74 35 100 58 废玻璃 4~32 20 80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及其生存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防治和管理相结合,源头控制,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强监管,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共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资源价值、无害化处理程度等因素,分类管理。

第六条固体废物应当挨次实行减量化、分类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固体废物应当优先实行减量化和分类化。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分类投放、储存和处理固体废物。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技术、产品的应用。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第三章综合利用第十一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热力学利用,实施废炭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有机物质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科技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辟和推广应用。

第四章污染控制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许可而从事固体废物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应当责令住手违法行为,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并惩罚。

第十八条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赋予警告,可以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开除相关责任人员:(一)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环境保护管理任务,或者催促下属或者管理区域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的;(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污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依法实施环境监察,或者未依法采取监测、取证、处罚措施的;(三)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处理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工作中徇私舞弊,破坏环保行政执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文本)第一篇最全的范本(正式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的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储存、运输、处置和利用的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防治。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同参与、市场运作的方针。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治理污染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物理、化学、生物特性以及危害程度、来源等因素,可分为有害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储存、分类处置。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危害特性评价和划分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害特性进行评价。

第九条对固体废物进行危害特性评价,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

第十条根据固体废物的危害程度,将固体废物划分为有害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出发点和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和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保证处理后的固体废物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第五章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四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固体废物不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采取防止扬尘、防止渗漏等措施,确保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生活垃圾第五章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九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该条例总计包含8章60条,条例内容较为详细,下面将结合条例内容对其进行逐条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其主要要点。

第一章总则,条款围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职责分工和重要概念等方面进行规定,旨在明确条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从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安全集中处置等方面进行规定,强调了固体废物减量化的重要性,提出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调节的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鼓励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监管,以及推动集约型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废物安全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和管理,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强调了政府部门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工作。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从危险废物的分类、防范准则、管理制度、处置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强调了对危险废物的严格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

此外,还明确了责任主体的义务,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五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测和评估,重点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和评估的要求和程序,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的污染源量化指标和排放标准,推动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场、堆放场等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应急管理,明确了应急管理的组织和实施要求,要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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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石
煤矸石
废金属
百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工业固体废物组成
第一节 固体废物的概述
二、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来源
③ 危险废物 概念:对危险废物的定义标准不同,我国认为除放射
性废物,具有化学活性、毒性、爆炸性、腐蚀性、传染 性的废物。
产生量
✓ 我国年产生量约830万吨。
医疗垃圾
废旧电池
废旧电脑
上次课内容回顾
➢ 土壤污染与防治 土壤的特征:生产力、生命力、净化能力、环境交换 土壤的组成与性质:吸附性、酸碱性、氧化还原性、酶特性、 微生物、生物性质。 土壤的形成:原始成土过程、腐殖质化过程、粘粒化过程、 钙化过程、灰化过程、富铁铝化过程、水成土壤 过程、白浆化过程、盐碱化过程、熟化过程。 土壤污染:污染的特点、背景值、环境容量、重金属污染.
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 热处理:通过高温破坏和
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
第一节 固体废物的概述
二、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来源 ① 城市生活垃圾 特点:种类复杂、有机物含量高。 产生量 ✓ 有关资料表明,从2004年起,中国城市垃圾生产量就超过美
国成为世界第一。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中国城市垃圾年产 量达到12亿吨,而且每年以8%的速度增长。但是,我们的城 市垃圾处理能力却根不上垃圾的增长速度,其结果是有的城 市的垃圾越来越多。
第五章 固体废物与环境
一粒纽扣电池,其中所含的有毒物,会造成大 约600吨的水体污染,这些水可以够一个人一 生饮用。一节1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 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
第一节 固体废物的概述
一、固体废物(solid waste)的概念
• 概念: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 质,包括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固体颗粒 物。
第二节 固体废物的污染及其控制
一、固体废物污染途径 固体废物特别是有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不当,能通过不同途径危害人体健康。 通常,工矿业固体废物所含化学成分能形 成化学物质型污染,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是 各种病源微生物的孽生地和繁殖场,能形成 病源体型污染。
二、固体废物污染危害
• 侵占土地 • 污染土壤 • 污染水体 • 污染大气 • 影响环境卫生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①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 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 的固体废物。
② 工业固体废物 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③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 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和分类
来源
矿业 冶金
产生过程
矿石开采和加工 金属冶炼和加工
能源 煤炭开采和使用 石化 石油开采与加工
轻工 食品、造纸等加工
其他
分类
废石、尾矿 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赤泥、 铜渣、铅锌渣、镍钴渣、汞渣等
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 油泥、焦油页岩渣、废催化剂、硫 酸渣、酸渣碱渣、盐泥等 废果壳、废烟草、动物残骸、污泥、 废纸、废织物等 金属碎屑、电镀污泥、建筑废料等
第一节 固体废物的概述
二、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来源 ② 工业固体废物 特点:种类极其复杂、各地组分差异大。 产生量 ✓ 我国年产生量约8.2亿吨.年产量平均增长率达8.24%,高出
世界经济平均增长速度2.5-3倍。 ✓ 1991-1995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工业固体废物的年均累计
堆存量为6.19*109t,造成年均占地面积5.4*108m2,其 中侵占耕地4144*104m2.到2000年底,中国固废占地面积 7*109t,占地面积6*108 (占0.5%的耕地)
物理处理 化学处理 生物处理 热处理 固化处理
物理处理:通过浓缩或相 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 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 利用或处置的形态。
化学处理:采用化学方法 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 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 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
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分解 理、处置的形态。
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
① 生产活动中——废渣 ② 生活活动中——生活垃圾 • 相对性 废物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
第一节 固体废物的概述
二、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来源
• 分类的依据: ① 组成
② 来源
有机废物 无机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 农业固体废物 矿业固体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
③ 危害
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
第一节 固体废物的概述
二、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来源
来源
居民 商业
公共地区
城市建设 水处理厂
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及分类
产生过程
城市垃圾种类
城镇居民生活过程
食品废物、生活垃圾炉 灰及某些特殊废物
仓库、餐馆、商场、办公 楼、饭店、各类商业与维 修业活动
食品废物、炉灰、某些 特殊废物、偶尔产生危 险废物
街道、小巷、公路、公园、 游乐场、海滩及娱乐场所
垃圾与特殊废物
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固体废物它们往往是许多污染成分的终极状态。一 些有害气体或飘尘,通过治理,最终富集成为废渣,一 些有害溶质和悬浮物,通过治理,最终被分离出来成为 污泥或残渣,一些含重金属的可燃固体废物,通过焚烧 处理,有害金属浓集于灰烬中。这些“终态”物质中的 有害成分,在长期的自然因素作用下,又会转入大气、 水体和土壤,故又成为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源头”。固体废物这一污染“源头”和“终态”特性告 诉我们,控制“源头”、处理好“终态物”是固体废物 污染控制的关键。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防治固 体废物污染,二是综合利用废物资源。
采用无废或少废技
改革生产工艺
采用精料
发展物质循环利用工艺
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寿 命
进行综合利用
进行无害化处理与处置
第三节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法
一、固体废物处理方法 二、固体废物处置方法
一、固体废物处理方法
固体废物处理是指将固体废物转变成适于运输 ,利用、贮存或最终处置的过程。
居民楼、公用事业、工厂 企业、建筑、旧建筑物拆 迁修缮等
给水与污水、废水处理厂
建筑渣土、废木料、碎 砖瓦及其他建筑材料
水处理厂污泥
食品垃圾
炉灰、白色垃圾
生活垃圾
低碳生活,从我做起 手工DIY
旧伞改制的电风扇罩
废纸箱做的收纳盒
卫生纸废芯口做服可液爱药礼盒品巧盒做收线盒
百万吨
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与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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