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之原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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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之原则协议

协议人:

__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住所地:

__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住所地:

__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住所地: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先后创办并拥有的生产、经营XX产品的企业,其中:

__________先生为____________实业XX公司的董事长,_________先生、_________先生系作为__________实业_______公司控股股东__________企业______公司(占_________%的股份)的董事;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3814770946.html,/souask/ _________先生为________企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执行董事,而__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_________先生是______________公司的管理董事,而______先生、__________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2、__________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联合其他五家发起人,申请设立__________公司;

3、三方在生产经营上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应遵守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充分保护三方的权利和利益。

第一条协议当事人

1.1 本协议所提及的三方,包括三方各自控股的企业、通过参股而加入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而控制以及联合控制的企业和以其他方式对其有重要影响的企业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3814770946.html,/souask/第二条承诺和保证

2.1 三方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向对方提供产品与服务,并作出如下的保证和承诺:

(1)一方保证向另一方提供的各种产品、服务的质量和内容等不低于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同类服务、产品标准。

(2)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质量,并在可能的条件下不断改进提高。

(3)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服务时,按有关国家规定或本协议的规定支付费用。

2.2 三方同意:向另一方提供各项服务和产品的费用依一般的商业规则,公平、合理地确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自已的优势或垄断地位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第三条交易价格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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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协议中,三方关联交易的价格,有国际标准定价的,按国际标准价格执行;无国际标准定价的,按一般市场价格执行;无市场价格的,应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应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公平合理地进行调整。如发生其他交易,应根据本协议原则签订交易合同。

第四条关于商标、专利使用

4.1_________许可晋乙在其产品上无偿使用XX拥有的注册商标。双方将另行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五条免责条款

5.1 任何一方因战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或其义务之任何部分不能得到履行的,均不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5.2 出现上述事项时,任何一方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尽其最大努力重新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3814770946.html,/souask/第六条争议解决

6.1 有关本协议履行和争议问题,均以届时生效的中国法律为依据;发生争议时,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七条其他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部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但将不影响其余部分执行。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本协议正本一式八份,三方各执一份,其余份数用于政府部门的登记或者审批

_________实业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3814770946.html,/souask/ __________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讲义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知识点1: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方界定不准确、关联交易及其披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二)关联交易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 1.什么是关联交易 本章所称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关联方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如实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自然人或其他最终控制人。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应当进一步披露该自然人的简历,该自然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以及与该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 关联方主要应包括: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的关联交易准则中列举了11种类型的关联方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要求重要股东、债权人、客户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采购框架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846-38 采购框架合同范本(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采购框架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合同号: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甲方是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特尔)指定供货商;乙方受康特尔公司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康特尔公司与甲方签署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采购本合同约定的货物。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份货款总值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交货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货联系人:阿莹/JENNIFER MS LAMTel:+00852-24712339/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甲方自行确定;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5、验收办法: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予以签收,否则乙方有权拒收。乙方对货物的签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货物质量由康特尔公司确认。 6、货物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标准,由康特尔公司予以验收确认。若甲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请酌情增加) 7、结算方式、期限:乙方以远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应提前向乙方开具发票。 8、因本《采购框架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解决。 9、本《采购框架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住所为: 第三章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人,有限合伙人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 (二)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 身份证号: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必须保证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完整版)关联交易法律法规

关联交易法律法规检索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3、《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9.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合同协议书范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关联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公司与第(一)款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第(一)款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回避;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有限合伙协议(范本完整版)

有限合伙协议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本有限合伙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均有意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所约定之条款和条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分别具有下述列明的含义: 《合伙企业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有限合伙企业,指本协议双方根据《合伙企业法》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即: 有限合伙人,指在本协议订立时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即: 总认缴出资额,指全体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总额。 认缴出资额,指某个合伙人承诺向有限合伙企业缴付的、并为普通合伙人所接受的现金金额。 下文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合称为“双方”。 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2.1 设立依据 双方同意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 2.2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上海象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文简称为有限合伙企业。 2.3 主要经营场所 有限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 2.4 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 2.4.1 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 2.4.2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如下: 2.4.3 具体经营范围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2.5 合伙人 2.5.1 有限合伙企业之普通合伙人为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2.5.3 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为: 姓名: 住所: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1、《公司法》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会计准则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

ST罗普: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拟与中亿丰(苏州)绿色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丰绿建”)签署《铝型材采购合同》(2020年度协议),中亿丰绿建拟向公司采购铝型材相关产品。本次签订的协议无具体合同金额。 (二)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中亿丰绿建为苏州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恒”)所控制的公司,苏州中恒已与公司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中恒将成为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合同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亿丰绿建主要财务数据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14,367.18万元,净资产3,338.01万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销售总收入 20,931.37万元,净利润209.12万元。 (二)公司以前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度以前公司与中亿丰绿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对方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正常,具备良好的日常经营性交易履约能力。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亿丰(苏州)绿色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价格情况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经济联合,根据《合伙企业法》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成立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深圳市 经营场所:深圳市区镇街(路)巷号 第三章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伙目的: 第六条:经营范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深圳市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深圳市 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深圳市 第五章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八条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缴付出资比例: 合伙人合伙类别出资方式数额出资比例 甲方: 乙方: 丙方: 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可自主选择)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九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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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按合伙人投资金额比例计算分配; (二)亏损分担:按合伙人投资金额比例计算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委托一名(或者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伙企业事务。 第^一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发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四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本协议书第十七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该委托。 第十五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第十八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员,超越合伙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如果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加以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一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购销框架协议范本

购销框架协议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发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三、产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产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签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产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

四、供应产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向甲方采购货物。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决定。 5、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提供送货单。 6、送货产生运费由乙方负责。 7、无论乙方的订单货物量是大还是小,甲方应满足乙方要求。 五、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按甲方产品标准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提出七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验收或未提出任何书面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六、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偶数月25日核对甲方产品的实际交易量。在双方对单后15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D、银行转账) 3、甲方结算时须按乙方关于发票的提供要求提供全额合法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一方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主要义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参考格式)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主要经营场所: 第六条合伙目的: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第七条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人姓名、名称及住所 姓名(名称) 承担责任方式 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分期缴付出资额 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 (非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 合计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委托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1、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推举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 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关联交易之:人为定价转移利润

关联交易之:人为定价转移利润 对大企业而言,虽然并不是每一笔关联交易都涉及避税,但从实践看,的确是一个税务风险的高发源。比如,北京市国税局在关联交易分事项风险管理工作中,就发现某国际知名企业存在2个关联交易疑点,涉及税金2000多万元;再比如,福建省厦门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开展关联交易分事项风险管理工作后,当地大企业纷纷主动申报了关联交易情况,其中有一部分企业不但关联交易类型多样,而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风险描述◎ 综合大企业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分事项工作团队认为关联交易中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一是通过关联交易向设立在低税负国家(地区)企业转移利润;二是通过关联交易向境内享受各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低税负企业转移利润;三是通过供应链重组转移,调节利润分配,导致集团内成员企业利润与功能不匹配;四是通过集团分摊劳务费的方式调节不同税负成员企业利润水平,降低集团税负;五是设立集团“资金池”,通过关联企业资金融通的方式调节不同税负成员企业利润水平,降低集团税负。 ◎典型案例◎ C集团境内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劳务较多,包括咨询服务劳务、研发劳务、售后支持服务等,但关联劳务定价标准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以咨询服务劳务为例。C集团中国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中国市场分析、产品需求分析等,一直按完全成本加成率作为关联劳务定价标准,而并未按照可比公司的实际利润率对定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从同类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此定价标

准偏低。另外,C集团不同境内成员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提供同类型劳务的定价标准也不一致。基于此,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开展分事项风险管理工作后,C集团自愿将中国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提供咨询服务劳务的定价标准进行调整,同时统一各成员企业提供同类劳务的定价标准。 ◎审计重点◎ 对跨境关联交易,分事项工作团队重点审核企业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向境外转移利润;对境内关联交易,重点审核大企业是否通过关联交易向低税负或处于优惠期间的企业转移利润避税;对非合理商业安排,重点审核大企业是否存在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而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等。 ◎原因剖析◎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大企业组织架构复杂、关联交易业务类型多,容易采取税收筹划来转移利润。与此同时,很多大企业对税务风险的防控措施相对较弱。从集团组织架构来看,相当一部分大企业还未设立专门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税务日常管理相对粗放,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的把握不够及时和准确。大企业缺乏系统化和制度化应对和控制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机制,应对关联交易税务风险的方式基本上是被动的、应急的和临时的。

关联交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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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法律法规检索 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3、《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 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 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 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购买或出售资产;

购销框架协议范本

产品购销框架协议 甲方(供方):保定市洪峰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发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供应 甲方向乙方供应产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产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产品时,应当提交所供应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产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产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签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产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 四、供应产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向甲方采购货物。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决定。 5、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提供送货单。 6、送货产生运费由乙方负责。 7、无论乙方的订单货物量是大还是小,甲方应满足乙方要求。 五、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期:按甲方产品标准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在收到货物后提出七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验收或未提出任何书面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 六、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偶数月25日核对甲方产品的实际交易量。在双方对单后15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D、银行转账) 3、甲方结算时须按乙方关于发票的提供要求提供全额合法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设立)完整版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设 立)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协议(有限合伙设立)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普通合伙人于[]年[]月[]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成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1条总则

母子公司、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汇总与分析

母子公司相关 一、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内涵: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通过出资,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对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控制的公司,故而也称控股公司; 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掌握而受其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和拥有控股权的子公司两种形式。 二、母子公司法律关系的主要特点: 1、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对外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母公司决定和影响子公司的决策;子公司在决策过程中不具有事实上的决策独立性。在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作为控制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活动有着决定性影响作用。 2、控股与签订支配合同是形成母子公司的基本方式。母子公司法律关系形成有两种方式:一是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已达到对子公司的控制。母公司通过与他人共同设立子公司或收购子公司的股份而成为子公司的股东,或单独设立全资子公司方式控制子公司。二是通过签订控制合同而控制子公司。此情况虽然母子公司之间不具有投资关系,但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依赖关系通过签订控制合同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由于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子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务拥有实际表决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4、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三、对母子公司的法律规制: 1、《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子公司在

服务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编号:FS-DY-85257 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扩大甲方和乙方的咨询设计能力,保证设计质量,本着团结、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进行技术合作,现将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甲方和乙方根据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的内容及有效期 1.1协议标的内容 1.1.1区域:全国。 1.1.2合作领域:传输、移动、数据、交换等通信专业的工程设计、勘察等。

1.1.3协议有效期:签订协议即日起1年。 1.2 费用 ①由我院承接设计任务,外协单位完成全部设计,我院负责审核盖章出版的,根据不同的专业和任务情况,付给外协单位项目合同签订额70%—75%。(完成关联交易额150万以下按合同签订额70%结算,150万(含)以上按合同签订额75%结算) ②由外协单位承接设计任务,我院完成全部设计并审核出版的,我院根据该项目合同签订额付外协单位20%市场开发费。③对于在合作项目上发生的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签订论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三、甲方职责: 3.1、甲方对合作的工程项目实行全面、综合管理,保证出版的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规定,满足客户的要求,保证工程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最新正规版)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设立(有限合伙),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自觉遵守本协议,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名称:(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合伙目的: 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普通合伙人单位:万元 有限合伙人:

第八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

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合伙协议内容。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充分执行本合伙协议;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一条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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