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 婚姻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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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期末考试(2014年婚姻法学)

广播电视大学开放专科期末考试(2014年婚姻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在本民族内、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与复婚。

2.婚姻法的执行:是指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者裁决,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迫使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之子女。

4.代孕合同:即为代母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5.法定别居:是外国婚姻立法中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由当事人申请,经法院裁判,从而解除夫妻同居的义务,但保留其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十八2.举债利益3.《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4.未婚丧偶离婚5.社会性自然性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A 2.B 3.A 4.A 5.ABCD6.BD 7.D 8.D 9. ABC 10.AD四、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哪些条件?答: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准予离婚登记,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自愿离婚;(4分)(2)双方须办理过结婚登记;(4分)(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4分)(4)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达成协议。

(3分)2.在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答:在以下情形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4分)(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4分)(3)实施家庭暴力;(4分)(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分)五、案例分析题(10分)答:1.赵东的财产应由其养子齐欣全部继承。

(2分)2.在养父赵东去世之前收养关系是一直保持的,被继承人赵东去世时,也就是继承开始时,齐欣与赵东的收养关系是存在的;(2分)3.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养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子女,因而齐欣有继承权;(2分) 4.由于赵东无儿无女,没有其他继承人,其全部财产应由齐欣以儿子的身份继承;(2分)5.齐欣与亲生父母关系的恢复是在继承发生之后,且因齐欣未成年而与生父母关系必然恢复,所以并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2021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21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21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婚姻法作业1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它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3、夫妻特有财产: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4、收养: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填空题1、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2、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3、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4、婚姻家庭关系,总和5、22周岁,20周岁6、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当时社会制度,男女两性8、一定范围,生活9、两性结合,血缘联系,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它自身的特点10、废旧立新11、一夫一妻、男女平等12、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索取财物13、有配偶者,家庭,家庭成员14、忠实,尊重15、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三、选择题:1、C2、ABC3、ABD4、ABC5、ABCD四、简答题1、答: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点:(1)普遍性(2)伦理性(3)强制性2、(1)包办强迫,毫无婚姻自由;(2)男尊女卑,野蛮的一夫一妻制;(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3、(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条件:(1)过错方有法定过错;(2)因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3)请求权人没有过错。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考试必备-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是一定国家中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和。

2、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以婚姻家庭法为名或者其他类似的名称为为名的规范性文件,他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是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全面反应3、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关系借以发生和终止的法律事实以及婚姻家庭主题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一定国家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应1、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3、收养的解销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依法终止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消极效力。

4、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由法定或指定的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基于法律规定对其加以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5、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7、联合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因夫和妻的财产联合为一个经济单位,由夫管理、收益而得名,又称管理共通制或收益管理制。

8、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成立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故不妨称其为收养的积极效力。

9、自由离婚主义——自由离婚主义主张根据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只要婚姻已经无可挽回地破裂即可准予离婚。

10、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不论其地位高低财产多少,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已婚者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之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切公开或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违法的。

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婚姻法是规范和保障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主要涉及婚姻的成立、修正以及离婚等方面的内容。

在婚姻法中,有一些重要的名词需要解释,下面将对其中的几个名词进行解释。

1. 婚姻:婚姻是指男女两人自愿结合、互相成为夫妻、建立家庭、共同生活的法律关系。

婚姻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男女达到法定的婚龄,并且双方必须是自愿的、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婚姻障碍。

2. 户籍登记:户籍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将婚姻关系登记在户籍簿上,成为法定夫妻的过程。

户籍登记是婚姻关系的一个法律程序,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进行了户籍登记的婚姻才能被认可为法律上有效的婚姻。

3. 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是指承担婚姻登记职责的政府机构。

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部门。

夫妻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并接受相关调查和审核。

4. 离婚: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

当夫妻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时,可以自行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是一种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手续,离婚后夫妻拥有了单身身份,可以自由再婚。

5.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离婚方式。

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对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等问题进行处理。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经过审核后方可生效。

6.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诉讼离婚通常是在夫妻关系发生严重矛盾和纠纷时采取的方式。

离婚诉讼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并根据双方的请求、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判决。

以上是婚姻法中一些重要的名词解释。

通过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可以更好地理解婚姻法的内容,为婚姻关系的维系和终止提供法律依据。

婚姻法的目的是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法的名词解释

婚姻法的名词解释婚姻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特定领域,主要涉及婚姻关系的建立、维持和解除等方面,对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婚姻法中存在着大量的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对于普通人来说并不容易理解。

因此,本文将对婚姻法中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概念。

一、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婚姻法核心概念之一。

婚姻关系是指合法成立的夫妻之间的关系,是婚姻法的核心内容。

它包括夫妻的亲密关系、互助关系和责任关系等方面。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具有平等地位和权利。

夫妻双方应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幸福的婚姻关系,并共同承担照顾家庭和子女的责任。

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成年男女在自愿、等价和合法的基础上结婚的权利。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具有平等的结婚自由权利。

婚姻自由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人权,它保障了每个人结婚的自由意愿和婚姻的自主性。

然而,婚姻自由并不等同于无序和随意。

婚姻自由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风尚。

另外,结婚双方也需要充分考虑经济状况、家庭背景、个性适配等诸多因素,以避免盲目决策和后悔的可能。

三、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法规定的机关进行登记,取得合法婚姻地位的过程。

婚姻登记是婚姻建立的重要法律程序,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

婚姻登记不仅仅是一种手续,更是一个婚姻建立的法律过程。

通过婚姻登记,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想要合法结婚的男女来说,进行婚姻登记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四、离婚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提出的法律程序。

离婚是一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人生转折意义的法律行为,它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批后有效果。

协议离婚的好处在于能够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减少夫妻双方的冲突和纠纷。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
3、以恋爱之名行诈骗钱财之实的,构成诈骗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诈骗所得财物应归还受害人。
三、结婚的条件
(一)实质要件
1、必备条件(积极条件)
(1)具有结婚的合意
(2)达到法定婚龄
(3)符合一夫一妻制
2、禁止条件(消极条件)
(1)禁止结婚的血亲
(2)禁止结婚的疾病
(二)形式要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
三个重要概念
一、婚姻——男女双方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
1、这种结合应是异性的结合
2、这种结合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夫妻关系
3、这种结合要符合特定的社会要求
婚姻的概念——婚姻是男女双方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以彼此间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
二、家庭
1、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
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二)内容
(三)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该原则的贯彻:
1、禁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特征:
1、主体上:
2、行为方式上:
3、行为后果:
4、时间上:
2、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五、计划生育原则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
本章重点问题:
3、家庭以满足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需要为主要目的。
家庭的概念:——家庭是共同生活的,其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三、婚姻家庭关系
1、自然属性
2、社会属性
第二节婚姻形态的变化过程(婚姻制度的历史类型)
一、群婚制
(一)低级形式——血缘群婚(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辈男女之间形成婚姻集团,排除了具有血缘关系的不同辈分间男女结合)

电大-婚姻法考试复习题

电大-婚姻法考试复习题

婚姻法一、名词解释1、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离婚:是指配偶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3婚姻自由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人强制和干涉。

4、一夫一妻原则: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5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6、计划生育原则:是指有计划地调解人口的发展速度,包括节制生育,降低人口的发展速度,以及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发展速度。

二、简述题1、结婚的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的结婚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重婚。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禁止结婚的疾病。

2、离婚条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4、婚姻自由的特征:(1)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2)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方面的内容;(3)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5、婚姻自由的内容:(1)结婚自由。

(2)离婚自由。

(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互为一体,缺一不可的。

6、我国婚姻法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的理由:(1)男女平等是人类本身的自然要求。

(2)男女平等是人类公认的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律原则。

(3)男女平等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

(4)男女平等是建立和维护平等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7、男女平等的内容:(1)在婚姻关系上男女平等。

2019年电大考试婚姻家庭法学学习资料两套附答案

2019年电大考试婚姻家庭法学学习资料两套附答案

2019年电大考试婚姻家庭法学学习资料两套附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群婚制:群婚制就是团体婚制,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子女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2、社会机构抚养:指由国家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对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进行的养育。

3、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4、分别财产制: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涉外婚姻:指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

6、联合财产制: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

二、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26分)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

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制度。

3、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4、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血缘关系。

5、直系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种。

6、结婚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可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7、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8、我国夫妻财产制,概括起来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个人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三种.9、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0、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的军人本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横线上,多选或少选该小题不给分)1、儿媳和公婆是 B 。

电大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电大婚姻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婚姻法复习题1、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清偿等作出约定,从而全部或部分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2、亲权的消灭: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亲权无须履行或不可能再行使,从而终止亲权。

3、无效收养行为:是欠缺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

4、探望权:是指离异的配偶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按照法院的裁定或双方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探望、会见子女的权利。

5、包办婚姻:是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姻关系的行为。

6.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

最大的电大资料交流7.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8.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8.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9.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10诸法合体,即把调整各种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统一于一个法律之中,如我国唐朝的唐律。

11.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2,有偿婚,是指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13.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14.联合财产制,指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分。

15.对偶婚制,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16.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17.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2019年最新电大婚姻法小抄(已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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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小抄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是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规范体系。

2、群婚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3、对偶婚制:是指在母系氏族制度之下,属于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过着对偶式的同居生活。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

5、婚姻家庭法是指我国当代一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亲属在法律上的意义指发生一这亲属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

7、亲系:就是以血缘和婚姻联系为基础的亲属系统。

8、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准单位。

9、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

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发生待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

10、结婚行为是有关的当事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形成配偶关系为内容的社会行为。

11、婚姻无效: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己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12、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

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弃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有效。

13、夫妻一体主义,指法律视夫妻为一体,人格互相吸收。

14、夫妻别体主义:亦称夫妻异体主义,主张夫妻人格独立,在婚姻生活中平等享人、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5、夫妻的人身关系:指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

16、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7、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8、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电大《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doc

电大《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doc

电大《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资料(名词解释): 复习资料(1620)一、名词解样1、婚姻家庭制度:是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规范体系。

2、群婚制: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了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3、对偶婚制:是指在母系氏族制度之下,属于不同氏族的成对男女,在一定时期内过着对偶式的同居生活。

4、一夫一妻制。

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成稳定的配偶关系的婚姻家庭形式。

5、婚姻家庭法是指我国当代一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亲属在法律上的意义指发生一这亲属权利义务的人际关系。

7、亲系:就是以血缘和婚姻联系为基础的亲属系统。

8 >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准单位。

9、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

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发牛:待定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

1()、结婚行为是有关的当事双方以共同生活为冃的,以形成配偶关系为内容的社会行为。

11、婚姻无效:是指婚姻绝对无效,即某些己经缔结的婚姻因为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

12、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婚姻,即当某项婚姻关系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时,是否撤销,取决于有撤销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态度。

如果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依法行使请求权,该项婚姻应予撤销;如果冇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放奔请求权,该项婚姻则为冇效。

13、“夫妻一体主义",指法律视夫妻为一体,人格互相吸收。

14、夫妻别体主义:亦称夫妻异体主义,主张夫妻人格独立,在婚姻生活中平等享人、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财产方而的权利和义务。

15、夫妻的人身关系:指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

16、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7、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18、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

2021年国开江苏电大《婚姻家庭法学》形考任务一答案一、婚姻家庭法学概述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学科,研究的是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及相关法规。

它涉及了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围绕《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的形考任务一进行详细的答复。

二、形考任务一答案1. 什么是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是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相关法律制度。

它是一门综合性法学课程,包含了婚姻法、离婚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婚姻家庭法学是为了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保障个人、家庭的合法权益而存在的法学学科。

2. 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内容有哪些?婚姻家庭法学主要研究以下内容:(1) 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合法订立、无效婚姻、婚姻登记、婚姻关系的义务和权利、婚姻关系的解除等问题。

(2) 离婚法:包括离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等,还分析了离婚的原因及其对当事人、子女和社会的影响。

(3) 收养法:阐述了收养的合法程序、条件和效力等内容,还涉及到收养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改革。

(4) 继承法:对继承的基本规则、继承方式、继承人及继承财产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3. 婚姻家庭法学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婚姻家庭法学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和谐:通过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成立、维护和解除等问题进行规范,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2) 保障个人权益:婚姻家庭法学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包括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等。

(3)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婚姻家庭法学关注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纠纷和矛盾。

(4) 推动社会进步: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可以反映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革。

4. 如何加强婚姻家庭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婚姻家庭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系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内容,掌握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运用方法。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

婚姻法简答题和名词解释婚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分,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维护和解决纠纷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针对婚姻法中的若干问题进行简答,同时解释相关的法律术语。

一、简答题1. 简述婚姻法对婚姻自由的保护。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自主选择、自由结婚的权利。

婚姻法保护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协商”。

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自主选择对象,自由结婚;并且禁止强迫婚姻、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等侵害自由婚姻权利的行为。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 解释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主要体现了婚姻关系中的经济共同生活原则。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财产,以及婚姻期间共同劳动取得的财产等。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男女,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夫妻共同利益,促进夫妻间的经济互助和共同财产积累。

3. 简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自主管理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自主管理的原则是“彼此尊重,协商一致”。

夫妻财产自主管理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可以自主管理和支配各自的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依据协议约定分配规则,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统一管理或是分别管理。

在财产自主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并共同承担婚姻关系中的经济责任。

二、名词解释1. 解释“离婚”。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婚姻法规定了多种离婚形式,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和冷静期离婚等。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无法挽回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事由,例如婚姻无效、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感情破裂等。

离婚是夫妻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2. 解释“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由哪一方负责抚养、教育及承担日常生活开支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制度之一,它是社会生活的基石。

婚姻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和保护婚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婚姻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涉及到许多专业术语和名词。

本文将对婚姻法中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婚姻法。

1.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合法夫妻关系的设立必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是保障夫妻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婚姻关系进行公开透明管理的方式。

2. 配偶:配偶是指结婚后相互共同组成家庭的一对夫妻,男性称为丈夫,女性称为妻子。

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扶持。

3. 离婚: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的终止,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行为。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4. 遗嘱:遗嘱是一种由遗嘱人在其生前依法设立并规定在其死后具有效力的文书。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夫妻未签订遗嘱的情况下,其财产的分配顺序为:子女、父母、配偶。

5.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一方所拥有的或其他人赠与或遗赠给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受共同财产制度的约束。

6. 继承:继承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法定或遗嘱规定的继承顺序,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律行为。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时,其遗产应当遵循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配偶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益。

7.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或经济方面的侵害行为。

婚姻法强调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保护被暴力侵害的一方合法权益。

8. 抚养权:抚养权是指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

在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子女的抚养权应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制定合理的抚养安排。

9. 婚约自由:婚约自由是指婚姻关系基于自愿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和改变婚姻的方式和形式。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四

2020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四

作业一2.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从范围上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又包括家庭关系。

( √ )4.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和对偶婚制。

(×)6.亲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亲属之间都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 )7.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8.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 )10.计划生育就是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降低人口的增长率,其内容就是节制生育。

( × )11.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 "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不能结婚。

( × )13.姘居持续多年就会构成事实重婚。

( × )1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5.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

( × )16.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17.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18.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均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19.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0.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1.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2.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应向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2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24.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25.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电大 婚姻法(名词解释)

电大  婚姻法(名词解释)

电大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1.婚姻法2.婚姻3.家庭4.群婚制5.对偶婚制6.一夫一妻制7.婚姻自由8.包办婚姻9.买卖婚姻10.重婚11.通奸12.姘居13.亲属14.血亲15.自然血亲16.拟制血亲17.姻亲18.直系血亲19.直系姻亲20.旁系血亲22.结婚23.法律上的重婚 24.事实婚姻25.婚26.法定婚27.掠夺28.有偿29.聘娶30.共诺婚31.共同财产32.中表婚33.结婚程序34.仪式制35.记下制36记下与仪式结合制37.结婚记下38.结婚申请39.夫妻别体主义40.分离财产制41.家庭职能42.共同财产制43父母子女关系45.抚养46.赡养47.扶助48.非婚生子女49.寄养50.事实收养51.离婚52.涉外婚姻53.继子女54.继父母55共同债务56个人债务57.立嗣58夫妻一体主义59统一财产制60.联合财产制61、婚姻自由62、遗落63、虐待64、家庭暴力65、宗亲66、家属67、xx68扶养69非婚生子女的准正70、涉外收养71、婚姻终止72、别居73专权离婚主义74限制离婚主义75自由离婚主义76七出77、协议离婚78、诉讼离婚79、监护80、监护的设立81监护的终止82、法律责任83、救助措施84离婚伤害赔偿85、重婚罪86、虐待罪8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88遗落罪89婚姻家庭制度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初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XXX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打算自己婚姻事件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电大法学专科 婚姻家庭法学 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 婚姻家庭法学 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11.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家长统治全家,他们之间不是平等关系,而是主从、尊卑、依附关系,“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一样,都是调整家庭关系的信条。

12.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13.结婚程序,是指婚姻成立的法定手续,又称结婚的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的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公示、公信性。

14.家庭关系,是指以婚姻、血缘、法律拟制为基础,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5.登记离婚,是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即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批准,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地解除。

16.离婚效力,是指因离婚在法律上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离婚后,因婚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而引起在当事人之间身份、财产、亲子关系等一系列变化。

11.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一般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又具有它自身的特点。

12.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13.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

14.夫妻约定财产制,是规范夫妻对其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协议的法律制度。

15.收养,是公民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的子女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把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16.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11.家长制,是指家长在家庭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是独占的,不可分割的。

婚姻法

婚姻法

繁昌县电大法学专科《婚姻家庭法学》11秋期中考试题学号1134001405264 姓名张蕾得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亚血缘群婚制----实质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2.直系姻亲----是指直系晚辈的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3.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4.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

5.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6.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2分)1.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2.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3.旧中国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三种。

4.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5.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6.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财产除外。

8. 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9.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

10.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11.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2.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原则。

三、选择题(含括单选和多选。

每小题3分,共15分)1.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B )。

A.直系姻亲 B.旁系姻亲 C.旁系血亲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 B )。

A.二亲等 B.三亲等 C.四亲等3.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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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名词解释)1.婚姻法 2.婚姻 3.家庭 4.群婚制 5.对偶婚制 6.一夫一妻制7.婚姻自由 8.包办婚姻 9.买卖婚姻 10.重婚 11.通奸 12.姘居13.亲属 14.血亲 15.自然血亲 16.拟制血亲 17.姻亲 18.直系血亲19.直系姻亲 20.旁系血亲 21.亲等 22.结婚 23.法律上的重婚 24.事实婚姻25.婚 26.法定婚 27.掠夺 28.有偿 29.聘娶 30.共诺婚31.共同财产 32.中表婚 33.结婚程序 34.仪式制 35.登记制 36登记与仪式结合制37.结婚登记 38.结婚申请 39.夫妻别体主义 40.分别财产制 41.家庭职能 42.共同财产制43父母子女关系44.嗣子 45.抚养 46.赡养 47.扶助 48.非婚生子女49.寄养 50.事实收养 51.离婚 52.涉外婚姻 53.继子女 54.继父母55共同债务 56个人债务 57.立嗣 58夫妻一体主义 59统一财产制 60.联合财产制61、婚姻自由 62、遗弃 63、虐待 64、家庭暴力 65、宗亲 66、家属67、纳吉 68扶养 69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70、涉外收养 71、婚姻终止 72、别居73专权离婚主义74限制离婚主义 75自由离婚主义 76七出 77、协议离婚 78、诉讼离婚79、监护 80、监护的设立 81监护的终止 82、法律责任 83、救助措施 84离婚损害赔偿85、重婚罪 86、虐待罪 8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88遗弃罪 89婚姻家庭制度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9.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25.婚约亦称订婚,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

26.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

27.掠夺婚亦称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姻。

28.有偿婚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种代价为成婚条件的婚姻。

'29.聘娶婚是指男子对女子或其父母纳送一定数量的聘金、聘礼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0.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1.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32.中表婚就是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33.结婚程序是法定的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也就是指结婚应该办理的法律手续。

34.仪式制是指以履行一定的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35.登记制是指以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为婚姻成立的唯一形式要件。

36.登记与仪式结合制是指既须进行登记,又须奉行仪式,婚姻始得成立的程序。

37.结婚登记是指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法定的结婚程序。

38.结婚申请即当事人双方正式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报,提出结婚登记的请求,39.夫妻别体主义是指夫妻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的关40.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费用一般由丈夫支付,但丈夫也可以请求妻子负担一部分。

41.家庭职能就是指家庭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

42.共同财产制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将夫妻双方财产及所得,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3.父母子女关系又叫亲子关系,亲指的是父母,子指的是子女。

44.嗣子不是亲生的,但为了传宗接代,为了承继门庭,承继后代,而把侄子过继过来作儿子,称嗣子。

45.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46.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帮助。

47.扶助是指子女在思想上、感情上对父母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48.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父母所生的子女。

49.寄养 (亦可称托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50.事实收养是指仅有客观存在的收养事实,而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的收养。

51.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52.涉外婚姻是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的婚姻。

53.继子女是指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

54.继父母是指父之后妻或母之后夫。

55,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为家庭生活、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6.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57.立嗣又称过继,是封建宗桃继承制度的产物。

无儿子的人可以从同宗的辈份相同的人当中,立一嗣予,来传宗接代。

58.夫妻一体主义是指夫妻结婚后,即合为一体,不承认双方各有独立的人格,美其名曰"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茂此主张,或妻的人格为夫所吸收,或夫的人格为妻所吸收。

59统一财产制将妻子原有的财产估定价额,移交其所有权给丈夫,妻子仍保留对此项财产返还的请求权,当婚姻关系终止时,丈夫应当将这笔财产返还给妻子,或返还原物的价额。

60.联合财产制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是该财产被合并在一起,由丈夫统一管理。

丈夫对妻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处理。

当婚姻关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应由妻子收回。

61、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与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62、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63、虐待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故意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受损害。

64、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联系的家庭成员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

65、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

66、家属是指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亲属而言的,所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

67、纳吉即合八字,求神问卜,如得吉兆,告知女方家。

68、扶养:广义的是指亲属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同身份、辈份的区别。

狭义的是指夫妻和兄弟姐妹等平等间相互供养的法律责任。

69、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因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70、涉外收养是指收养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或者在域外进行的收养。

71、婚姻终止是指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72、别居是指解除夫妻间同居义务,而不解除婚姻关系本身。

73、专权离婚主义是指男子享有较多的离婚权,妇女或者没有离婚权或者受到极为严格的限制。

74、限制离婚主义是指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

75、自由离婚主义是指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法律上要求具备一定具体理由,即可准予离婚的法律主张。

76、七出是西周时期解除婚姻方面的制度,是西周时期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窃,去。

“三不去”指:尝更三年丧不去,有所取而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77、协议离婚它是诉讼外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是指夫妻双方合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78、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没有达成协议或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有争议,须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与协议离婚相对的一个法律概念。

79、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予以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80、监护的设立又称监护人的确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法院和有关组织指定,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的程序。

81、监护的终止是指构成监护的原因归于消灭。

82、法律责任是指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

83、救助措施是权利主体在主张权利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受到不法侵害时,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或有关机关依法采取的排除障碍或保护权利实施的手段和方法。

8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离婚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法律制度。

85、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86、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其他方法肆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

8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88、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成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89婚姻家庭制度:是指由一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由各种社会规范所确认的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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