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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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度“吉林省优秀共青团员”、“吉林省优秀共青团

关于表彰2012年度“吉林省优秀共青团员”、“吉林省优秀共青团

吉团发…2013‟8号关于表彰2012年度“吉林省优秀共青团员”、“吉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吉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2012年以来,全省各级团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团的各项职能,积极推进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团省委决定,授予王晓宇等139名同志2012年度“吉林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授予韩满等179名同志2012年度“吉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授予通化市卫生局团委等20个基层团委(团支部)2012年度“吉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标兵”称号,授予敦化市翰章乡新乡村团支部等159个团委(团支部)2012年度“吉林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称号。

这次表彰的吉林省优秀共青团员,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追求政治进步;带头刻苦学习科学文化,掌握过硬本领,提高综合素质;带头立足本职、勤奋工作、争创佳绩;带头弘扬新风,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他们为广大团员青年树立了榜样。

这次表彰的吉林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牢记宗旨使命,积极履职尽责,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推进吉林全面振兴的伟大实践;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付出了辛勤努力,作出了突出贡献;深入基层,走进青年,作风扎实,严格自律,他们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发挥了骨干作用,树立了良好形象。

这次表彰的吉林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落实全团重点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团的基本职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在青年中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严格执行团的制度,实现了团的基层工作规范化、经常化,他们的工作集中反映了全团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团省委希望受到表彰的团员、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奋勇争先,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希望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为榜样,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为推动全团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大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大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大连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为了充分发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团干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引导广大共青团员积极参与到学校迎评促建工作中来,校团委决定,对表现优异、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和团干部予以表彰。

现就评选和表彰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团员,预备党员和担任团干部的党员均可参加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团员: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要求进步,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2、团员意识强,能模范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文明礼貌,遵章守纪,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内各项活动,勇于担当重任,为支部工作出谋划策;4、学习刻苦,成绩突出。

(二)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除应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1、热心于团的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为团员青年服务,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道德感,富有奉献精神,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所在团支部或所承担的团的工作活跃并有成效。

三、评选办法1、评定工作由校团委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团委负责。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本评选办法的要求,制定出符合本院团员实际的具体评选方案进行评选,并将具体方案于4月10日之前报校团委。

(可直接发送到团委邮箱:*************)2、各学院团委评选出的优秀团员、团干部需填写评选登记表(登记表请到校团委网站下载),可附相关材料,于4月21日前将评选材料上报校团委审核、备案。

四、其他要求1、各学院在推荐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时要实事求是,把推荐典型与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基层团的工作全面活跃。

关于评选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关于评选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关于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支部”的通知各基层团委:为纪念建团88周年和五四运动91周年,大力弘扬“五四”精神,选拔树立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我校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和谐校园做出积极贡献,校团委决定在“五四”前夕,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五四红旗团支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优秀共青团员(含团员标兵):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含团干部标兵):校团委在册的担任团支部以上职务(含支委)满一年的所有团干部。

3、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团委在册的所有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3、工作尽职尽责,踏实肯干,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热心为青年服务,成绩突出;4、积极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表现突出;5、2008年以来连续担任团支委以上干部;6、团干部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西北师范大学团干部“五个一”的要求,2008年以来累计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4、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训练项目,成绩突出;5、2008年以来累计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者;6、团员标兵应同时具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2008年以来连续获得两项以上校级奖学金。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1、积极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活动,经基层团委考核,成绩优异者;2、在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中,支部作用突出,在本学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团永委[2005]21

团永委[2005]21

团永委[2005]21号关于表彰“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决定各团委会:一年来,我县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县委的工作中心,认真落实团县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活动,基层团建工作稳步增强,扩大了共青团组织在社会上的影响,提高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我县三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涌现出一大批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基层党团组织推荐,团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授予桂洋镇团委等6个单位为“五四红旗团委”,永春县建设局机关团支部等22个单位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潘智雯等43名同志为优秀共青团员,徐桂镇等32名同志为优秀共青团干部。

团县委希望受表彰的五四红旗团委(支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再接再厉,发扬共青团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县建设宽裕型小康社会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同时,号召全县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要以先进为榜样,崇尚先进,争当先进,创造创新、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爱岗敬业,充分展现出新世纪永春青年的精神风貌和青春风采。

附:表彰名单。

共青团永春县委员会 2005年4月26日抄送:团市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林育明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李国坤部长、县政府张传统副县长,存档(2)表彰名单一、五四红旗团委共青团桂洋镇委员会共青团下洋镇委员会共青团外山乡委员会共青团永春六中委员会共青团永春八中委员会共青团永春职专委员会二、五四红旗团支部永春县建设局机关团支部湖洋镇湖城村团支部坑仔口中学团支部美岭中学高二(6)班团支部桂洋中心小学团支部永春一中高二(8)班团支部呈祥乡西村村团支部永春侨中高二(4)班团支部蓬壶中心小学团支部永春二中高二(6)班团支部达埔汉口香厂团支部永春三中初三年第一团支部吾峰中心小学团支部永春四中初二(6)班团支部永春五中高三(4)班团支部龙美陶瓷有限公司团支部五里街镇大众自选商场团支部永春七中教职工团支部威泰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团支部永春化肥厂造气团支部泉州市永春县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团支部仙都竹木加工有限公司团支部三、优秀共青团员潘智雯郑艳艳林燕琪康德斌李珠凤康木星郑龙源周永洪刘新意郑陆一陈莞婕张秋云林夏萍郭福志林丽婷李巧玲陈德镖颜文良汪江山黄丽娜李瑞发林增坡吴伟平刘鸿清刘书琼颜晓鹏薛鹏王乐生马运榕胡薇黄旭东陈群显刘燕鹏林国华李永红陈巧君苏荣达林琼燕林颖君汪燕林小华王玉芝刘丹婷四、优秀共青团干部徐桂镇康伟杰林渐城王凌云黄梁财刘章森黄锦锋陈慧新郭扎花薛婉瑜林力平黄志庆陈晓军郑明春陈贤辉潘小玲黄声腾陈锦州黄唯颜鑫颜良志许娜萍郑坚帜颜玉豹黄彩虹章文龙陈佩珍邱忠斌徐伟墙张欣欣陈丽英苏炳坤。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中青办发[2010]19号【发布部门】共青团中央【发布日期】2010.03.17【实施日期】2010.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办发〔2010〕19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现将《“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0年3月17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试行)一、奖项性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团员和团干部的最高荣誉。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中央授予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

二、评选条件1.全国优秀共青团员(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获得过省级团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2。

关于评选表彰年度优秀共青团 优秀青年模板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年度优秀共青团 优秀青年模板通知

XX团〔20XX〕03号关于评选表彰20XX年度“XXX镇优秀共青团组织”、“XXX镇优秀共青团干部”、“XXX镇优秀共青团员”和“XXX镇优秀青年”的通知各社区共青团联合会、各基层团组织、相关单位团组织:“XXX镇优秀共青团组织”、“XXX镇优秀共青团干部”、“XXX镇优秀共青团员”、“XXX镇优秀青年”是XXX镇团委授予XXX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最高荣誉。

镇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20XX年度“XXX镇优秀共青团组织”、“XXX镇优秀共青团干部”“XXX 镇优秀共青团员”和“XXX镇优秀青年”,以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XXX的经济文化建设,为打造幸福XXX作出更大贡献。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及条件(一)优秀共青团组织根据年终考核已产生,故不再重复评选。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根据年终考核已产生,故不再重复评选。

(三)优秀共青团员除保留团籍的青年以外,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5月4日以后出生),能积极履行团员义务,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共青团员。

(团组织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四)优秀青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4日以后出生),各行业青年模范人物,含来沪优秀青年和两新组织中的优秀青年。

(团组织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一)推报候选人选各基层团组织根据镇团委核发的评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确定人选,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于2016年3月18日(周五)前将材料一式两份交镇团委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邮箱: ,联系人:,电话:。

(二)资格审查镇团委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选。

各基层团组织接到镇团委《关于20XX年度“XXX镇优秀共青团组织”、“XXX镇优秀共青团干部”、“XXX 镇优秀共青团员”、“XXX镇优秀青年”推荐名单和校对名册的通知》后,将校对意见及时反馈给镇团委。

(三)确定评选结果镇团委班子根据候选人选事迹,同时适当兼顾分布领域等因素,提出评选结果建议名单报镇党委审定。

共青团苏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

共青团苏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

共青团苏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苏教团[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共青团苏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表彰“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决定(苏教团〔2012〕14号)各直属(代管)学校:为纪念建团90周年,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及时推出和宣传一批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优秀典型,更好的推动苏州教育科学发展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授予张明等8名同志为“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荣誉称号,授予叶文洁等26名同志为“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授予王忠武等48名同志为“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以此为新的起点,树立更高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更好的工作和学习成绩。

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发展好每一位老师”为目标,继续认真贯彻和落实共青团组织引导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能。

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要不断向优秀青年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定崇高理想,牢记历史责任,树立良好形象,为更好的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现代化贡献青春力量。

附件:1.苏州市教育局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名单2.苏州市教育局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3.苏州市教育局优秀共青团员名单共青团苏州市教育局委员会2012年5月22日附件1:苏州市教育局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名单(8名)张明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团委副书记倪伟苏州市第四中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周小燕苏州市第六中学校团委书记卢燕苏州市立达中学校团委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王亮苏州市草桥中学校团委书记马守兴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校团委书记周挺苏州市三元中学校(苏州市第一中学校分校)团总支书记王云峰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团委副书记附件2:苏州市教育局优秀共青团干部名单(26名)叶文洁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团委委员吴冯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团委书记朱嘉隽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团委副书记陆家慧苏州市第三中学校团委书记顾烨苏州市第五中学校团委副书记何小寅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校团委书记于之琰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团委书记周洁莹苏州市振华中学校教工团支部书记韩晴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团总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赵琰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团总支书记徐传军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级中学校团总支副书记、教工支部书记唐文珠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团总支书记董敏华苏州市景范中学校团总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王秉渊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团总支委员王游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团总支委员、校园文化办负责人曹晓兰苏州市觅渡中学校团总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高尔豪苏州市南环中学校团总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李婷苏州市彩香中学校团总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朱玉艳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团总支宣传委员严海风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风景园林系团总支副书记陈芳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工程系团总支书记徐文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08级(2)班团支部书记黄斐苏州市实验小学校团支部组织委员周琦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团支部宣传委员李磊苏州市盲聋学校团总支书记李飞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团委办公室负责人附件3:苏州市教育局优秀共青团员名单(48名)王忠武苏州市第四中学校教师许怀丰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教师王妍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教师张俊文苏州市草桥中学校教师谢振良苏州市振华中学校教师袁文婷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教师殷晓俊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教师常真苏州市第三十中学校教师江红霞苏州市觅渡中学校教师王静静苏州市南环中学校教师江婧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团委委员陶启栋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李艳苏州市盲聋学校教师袁静琦苏州市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教师黄子婧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高一(1)班副班长、学生会文娱部部长顾雨昕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高二(1)班学生、校团委委员孙倩颖江苏省苏州中学园区校高三(3)班学生费炜杰江苏省第十中学校高三(9)班学生、年级团总支信息委员杨雯江苏省第十中学校高三(12)班团支书姚蕊苏州市第一中学校高一(1)班学生仓萌萌苏州市第一中学校高一(10)班团支书李媛媛苏州市第三中学校高二(1)班团支书胡振宇苏州市第三中学校高一(11)班学生朱颖苏州市第五中学校高二(7)班文娱委员丁佳苏州市立达中学校初三(4)班班长汤雨豪苏州市平江中学校初三(2)班学生李清颖苏州市第一初级中学校初三(1)班文艺委员吴达蓉苏州市田家炳实验初级中学初三(6)班班长柯毅苏州市第十六中学校初三(1)班副班长唐彬凇苏州市景范中学校初三(8)班副班长倪丽萍苏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校初三(5)班班长安成苏州市彩香中学校初三(6)班班长、团支书陈圆圆苏州市三元中学校初三(7)班学生莫少琦苏州市胥江实验中学校初三(3)班劳动委员彭益清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旅游管理系08涉外旅游1班班长顾季莹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涉外旅游1班团支书姚晓君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9会计与审计2班学生朱丽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商贸系09物流管理2班团支书史彬瑜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交通工程系汽检08401班班长马嘉声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报关08级402班班长吴雪祺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9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1班团支书管春巧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9级机电一体化技术1班班长秦晓峰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系08级电脑艺术设计1班团支书马其开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9级国际商务2班学生邹泠涓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08级(6)班组织委员钱敏佳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09级(8)班团支书洪飞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08级模具502班学生王秀苏州大学(阳澄湖校区)10级网络技术301班学生。

共青团北京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五四”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团员的通知

共青团北京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五四”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团员的通知

共青团北京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五四”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团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施行日期】200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共青团北京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五四”表彰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团员的通知各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在十一届全运会上再创佳绩。

局团委将在“五四”青年节前表彰一批先进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局属各单位共青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团组织:1、定期召开团委会,定期换届,制度健全。

整体素质高,注重学习,作风民主,团结进取。

2、围绕服务党政大局和服务青年的主题,创造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共青团活动,更好地为运动员的训练、学习、生活和成长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3、能够对团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开展“推优”工作。

定期收缴团费。

(二)优秀团干部:1、思想品德好: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纪守法、光明磊落,为广大团员青年做出表率。

2、工作能力强:熟悉团的业务,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态度认真:热爱共青团事业,工作责任心强,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三)优秀团员:1、思想品德好: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

2、运动成绩好:专业思想牢固、训练目的明确、勤奋学习、进取心强、成绩良好、在队友中起表率作用。

3、参加活动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大家服务,努力完成党、团交办的任务。

三、申报办法1、申报名额:(见附件1)2、报送要求: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各单位团组织将《申报表》一式两份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市体育局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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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各团支部:
在纪念“五·四”运动94周年暨建团91周年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动我校基层团支部建设,树立团员青年、团干部的先进典型,不断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树立远大理想,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继承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新风,无私奉献社会,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遵守团的纪律,自觉宣传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时时处处以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积极参加团内活动,为班级团支部建设出谋划策。

5.刻苦学习,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6.能按时上交团费。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标准外,还必须具备:
1.工作积极主动,大胆热情,勇于创新。

2.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中有威信,深受团员信任。

3.认真完成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在配合班主任做好团员青年思想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参与班级管理,与班干部紧密合作,共同协商、解决班内事务。

5.及时准确地将学校重要政策、措施或各项工作任务传达给青年团员。

6.关心同学,对同学的困难及时帮助,尽力解决;及时发现同学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和不良行为,尽快做好工作,以杜绝其滋生蔓延。

二、评选名额:各班为现有(2013年5月4日前入团)团员人数的10%。

三、评选方法及步骤: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选,团支部通过后,报校团委。

四、有关要求:
评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是鼓励先进典型,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树立学习榜样的一项严肃任务,各团支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以实事求是,按评选条件择优的态度做好推荐工作,真正将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出来。

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

共青团谭家湾镇中学委员会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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