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
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文上半年司法考试是每年一度的重要考试,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好法理学知识点是取得好成绩的关键。
下面是对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法的基本概念和法的属性。
法是国家为管理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范,具有普遍强制力和社会意义两个属性。
普遍强制力是法律强制人们遵守和执行,而社会意义是法律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是法的分类。
按照内容和效力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命令、司法解释等;按照效力的时间可以分为永久的法和临时的法;按照发布的主体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地方法等。
再次是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中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的内容进行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的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将适用的法律规定应用到具体案件中。
然后是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包括生效和失效两个阶段。
法律生效是指法律开始具有强制力和效应,可以分为公告生效和指定生效等;法律失效是指法律不再具有强制力和效应,可以分为废止失效和运用失效等。
接下来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体间关系和主体与客体间关系等。
法律关系的要件包括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四个要素。
然后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刑罚;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最后是法律的正当性和效力。
法律的正当性是指法律合乎道德和公正的要求;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是否具备强制力和能够实现目的的能力。
法律的正当性和效力是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
总之,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必备的重要知识点。
掌握好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分类、解释和适用、效力、关系、责任、正当性和效力等内容,有助于考生在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名词解释 法的实施
名词解释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程序,通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将法律规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的行动当中的过程。
一、法的实施可以分为行政实施和司法实施。
行政实施是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制定政策、颁布行政法规、进行行政执法等方式来实施法律。
行政实施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具体落实法律的要求,保障国家法律的实施和履行。
司法实施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判决、审理和执行等活动。
司法实施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解决法律纠纷,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法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 法律实施应当依法公正。
即法律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公正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法律实施应当依法有序。
即法律实施的过程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保障法律实施的有序性和可预见性。
3. 法律实施应当依法权威。
即法律实施应当由合法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进行,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4. 法律实施应当依法限制。
即法律实施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和权限。
三、法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法的实施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通过法律的实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法的实施可以调整社会关系和解决纠纷。
通过法律的实施,可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保障公正和正义的实现,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3. 法的实施可以保障国家法治建设。
通过法律的实施,可以增强国家的法制意识,建设和完善法治国家,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遵守,促进社会的法治进程。
总之,法的实施是法律从概念层面向行动层面的转化过程,是法律得以实现和履行的过程。
它需要依法遵循一定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理学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视频讲解] (第十九章 法的实施)【圣才出品】
第十九章法的实施一、概念题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武大2004年研)相关试题:法律实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0年研)、法的实现(南京大学2000年研)答:(1)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
法的实施,就是使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变成为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的状态转到实然状态,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
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具体来说,就是法律规则、原则变成社会现实,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以履行,责任得以兑现。
(2)二者的关系法的实施实际上是法的实现的中心环节和主体部分;同时,他们二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具体来说,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区别表现为:①法的实现比法的实施的范围更为广泛。
法的实施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过程;法的实现则不仅包括这一过程,而且还包括这一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②法的实施主要侧重于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法的实现则不仅强调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而且还特别强调法的监督和保障。
③法的实施既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法的实现则肯定是正值。
④法的实施是过程、手段,法的实现则是目的、结果。
没有法的实施就不可能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是法的实现的前提;同样,没有法的实现,法的实施则丧失了实际意义,法的实现是法的实施的目的所在。
2.守法主体答:(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
从法的应然角度讲,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中的所有主体都应当成为守法的主体,但是从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守法主体的范围从实然的角度讲,由于国家性质的不同,守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差异很大,守法指向的内容也是很不相同的,守法主体的实然与应然成不同的状态。
(2)守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③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的实施包括哪些步骤
法的实施包括哪些步骤1. 确定法的目的和对象在实施一项法律之前,需要明确法律的目的和对象。
法律的目的是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实现社会公正和稳定。
而法律的对象是被法律所规范和约束的主体,可以是个人、组织或者特定行为。
2. 制定法律文件制定法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包括主体提案、审议、修改和表决等。
这些程序可以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或国际层面进行。
在法律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明确法律的内容、条款和细则。
法律内容应当明确且具备可操作性,条款应当规定清晰,避免模糊性和歧义。
3. 公示和宣传一旦法律文件确定,需要进行公示和宣传。
公示是指将法律文件公布于公众视野,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内容和影响。
宣传则是为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人们遵守和尊重法律。
公示和宣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例如发布公告、在媒体上宣传、组织研讨会和培训等。
这些方式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4. 培训与申诉为了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需要进行相关培训和申诉工作。
培训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培训可以包括解读法律条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申诉是指对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不合理之处进行申诉和解决。
公众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对执法不公、滥用权力或其他问题提出异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执行和监督执行和监督是法的实施中至关重要的步骤。
执行是指根据法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和行为。
执行可以由相关执法部门或行政机构负责,确保法律得以落地和执行。
监督则是对法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执法机构的公正和权威。
监督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机构进行,例如政府监察机构、人权组织或独立审查机构,以维护法律的公信力。
6. 评估和修订法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法律的效果进行评估和修订。
评估是对法律实施的成效和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法律的作用和问题,以便修订和完善法律。
修订是指对法律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法理学背诵重点
法理学背诵重点Parasite2019.1.18第一章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广义的法律•宪法•狭义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的人大代表)3: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律规则A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授权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权利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B 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标准性规则:指法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具有一定伸缩性,须经解释方可使用且可适当裁量C从法律规则的功能上分调整性原则:是指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功能在于控制行为的规则构成性规则: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D从法律规则强弱程度分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5:法律原则概念: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分类:政策性原则:是国家关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决策、指示、决定及目的、目标。
公理性原则: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第二章1:法产生的基本标志国家的产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权利和义务的区分2: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行为调整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长期过程•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3:法系是具有相同的历史渊源和传统、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存在方式和运行方式的法律制度。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的适用与局限性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的适⽤与局限性 法通过规定⼈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
下⾯由店铺为你介绍法的相关司考考点。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的适⽤与局限性 司法考点之法律原则适⽤ 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之法律原则适⽤的条件和⽅式。
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定要引起重视。
(1)法律原则适⽤的条件 为了保障法律的客观性和确定性,必须对法律原则的适⽤设定严格的条件。
具体来讲,法律原则的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穷尽规则”。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适⽤的基本要求是:有规则依规则。
“法律发现”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尽可能全⾯彻底地寻找个案裁判所应适⽤的规则。
当出现⽆法律规则可以适⽤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段发⽣作⽤。
所以,从技术的层⾯看,若不穷尽规则的适⽤就不应适⽤法律原则。
这可以表述为法律原则适⽤的⼀个条件规则: “穷尽法律规则,⽅得适⽤法律原则。
” ②“实现个案正义”。
在通常情况下,适⽤法律规则不⾄于要进⾏本⾝的正确性审查。
但假如适⽤法律规则可能导致个案的极端不公正的后果,那么此时就需要对法律规则的正确性进⾏实质审查,⾸先通过⽴法⼿段,其次通过法官之“法律续造”的技术和⽅法选择法律原则作为适⽤的标准。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这个条件⽤反⾯推论的⽅式确⽴为如下规则: “法律原则不得径⾏适⽤,除⾮旨在实现个案正义。
” ③“更强理由”。
在判断何种规则在何时及何种情况下极端违背正义,其实难度很⼤,法律原则必须为适⽤第⼆个条件规则提出⽐适⽤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上⾯第⼆个条件规则就难以成⽴。
在已存有相应规则的前提下,若通过法律原则改变既存之法律规则或者否定规则的有效性,却提出⽐适⽤该规则分量相当甚⾄更弱的理由,那么适⽤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和说服⼒。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条件规则: “若⽆更强理由,不适⽤法律原则。
法实施的五个步骤
法实施的五个步骤1. 确立法律的目标在实施法律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法律的目标。
这可以通过制定法律前的立法研究和立法调研来实现。
立法研究可以包括对相关领域的现有法规和国际惯例的分析研究,为新法律的制定提供基础。
立法调研可以通过社会调查、专家咨询和民意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对特定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制定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目标。
•进行立法研究:分析相关领域的现有法规和国际惯例。
•执行立法调研:通过社会调查、专家咨询和民意调查了解公众意见。
•制定法律目标:明确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目标。
2. 起草法律文本一旦法律目标确定,下一步就是起草法律文本。
法律文本是实施法律的关键,应该清楚、明确、具体、完整地表达法律规定。
起草法律文本需要遵循法律编写的规范,包括使用明确的术语和表达方式、将预期结果表述为规范行为等。
•使用明确的术语和表达方式:确保法律文本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将预期结果表述为规范行为:明确规定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要求。
3. 审议和修改完成法律文本的起草后,需要进行审议和修改。
这一步骤通常由相关的立法机构或专门的委员会负责。
审议过程中,法律文本可能会遭受各种修改和调整,以确保其符合法律目标、适应社会需求。
•开展审议过程:由相关的立法机构或专门的委员会进行法律文本的审议。
•进行修改和调整:根据审议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4. 通过和签署在审议和修改完成之后,法律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通过和签署,成为正式的法律文件。
通过程序可以包括立法机构的表决和批准,签署程序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高级官员完成。
•立法机构的表决和批准:法律需经过相关法定程序的通过。
•签署程序: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高级官员进行签署,以正式生效。
5. 实施和监督通过和签署后,法律正式生效,需要进行实施和监督。
这包括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程序、建立监督机构和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等。
实施和监督的目的是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从而保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司法考试《法理学》-第二章法的运行,司法考试试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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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1、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C.依准用性规则援引或参照了其他规则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正确答案:C2、立法机关公布一个决定,宣布某些法律文件失效,这一立法活动属于()。
A.创制B.废止C.认可D.修改正确答案:B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何种立法体制?()A.单一体制B.复合体制C.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D.制衡立法体制正确答案:A4、最早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的是谁?A.古希腊的伯里克利B.古罗马的乌尔比安C.英国的洛克D.法国的卢梭正确答案:A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狭义上的法的执行?()A.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C.某监狱依法对罪犯贾某执行死刑D.某市公安局依法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赵某实行治安处罚正确答案:D6、下列哪个选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A.司法权由行政机关行使B.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拥有无限自由裁量权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正确答案:C7、下列哪种行为属于狭义的司法活动?A.审判员张某回家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于是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B.司法警察李某因自己的女友未到法定婚龄而拒绝与其结婚C.检察机关根据赵某的举报对相关人员进行侦查D.治保主任王某认为某公司有走私嫌疑决定自行调查摸底正确答案:C8、《A市日报》刊登了一则严重失实的反映A市公安局滥用强制措施的新闻报道。
司考笔记经典 法理学
第一节法的概念(1)法律职业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核心:忠于法律)(2)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三个特点:第一,用说理的方式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第二,根据法律来说理判断解决法律问题;第三,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3)法的概念的争议(焦点是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A法实证主义法与道德分离权威制定性社会失效性分析主义法学;奥斯丁法社会现实主义B非实证主义法与道德紧密联系以内容正确性(自然法)为必要定义要素阿克列西二、(1)法的现象VS法的本质法的现象是指能够凭借直观经验的方式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感性对象--法本身;(2)法的本质在历史上主要学说: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主义说利益说。
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1)物质社会制约性法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2)阶级性法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3)国家性由国家制定认可发布强制保证四、法的特征1.规范性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2.国家意志性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从习惯按政策文件),.国家是法存在的前提。
3.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4.普遍性(属性)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约束力.5.程序性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6 .整体性具体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7.内容和调节机制法律权利义务/利益导向性。
8 可诉性任何人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五、法的作用指法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
两者关系: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一)法的规范作用A指引作用。
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必须”“不得”B评价作用。
对人们的行为是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判。
C预测作用。
人们可根据法律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将如何行为法律后果。
D强制作用。
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E教育作用。
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人们今后的行为警示示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 A政治职能(阶级统治 B 社会职能(执行公务) (三)正确认识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并非万能)A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201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第十四章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活中被⼈们实际施⾏。
2、法的遵守可以有⼴义与狭义两种含义。
⼴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
狭义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的饿⾏为准则,依照法律⾏使权利、权⼒,履⾏义务的活动。
3、法的遵守的意义 ①认真遵守法律是⼴⼤⼈民群众实现⾃⼰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②认真遵守法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4、法的执⾏,简称执法,是指掌管法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
⼴义的执法,或法的执⾏,是指所有国家⾏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则专指国家⾏政机关及其公职⼈员依法⾏使管理职权、履⾏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5、法的执⾏的特点 ①法的执⾏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全⾯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法的执⾏的主体,是国家⾏政机关及其公职⼈员。
③法的执⾏具有国家强制性,⾏政机关执⾏法律的过程同时是⾏使执法权的过程。
④法的执⾏具有主动性和单⽅⾯性。
6、法的执⾏主要原则 ①依法⾏政的原则。
这是指⾏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管理,越权⽆效。
②讲求效能的原则。
这是指⾏政机关应当在依法⾏政的前提下,讲究效率,主动有效地⾏使其权能,以取得的⾏政执法效益。
7、依法⾏政之所以是⼀条基本的执法原则,是因为:⾸先,⾏政机关在国家⽣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其次,防⽌⾏政机关滥⽤权⼒。
8、法的适⽤,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9、法的适⽤的特点 ①法的适⽤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②法的适⽤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③法的适⽤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④法的适⽤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结果的法律⽂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习题)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一、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考研)2、法的遵守3、法的适用(考研)4、司法适用5、行政适用6、仲裁7、调解二、单项选择题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础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宪法的总的指导思想2、在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含义之一是指:()公民在立法上平等人民在立法上平等公民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上平等公民在法的适用上一律平等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指:()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4、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适用法律时:()就不应以党的政策为指导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法律应无条件地服从党的政策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A.权力机关的干涉B.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6.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A.法的执行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职人员B.在我国,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惟一的专门机关c.在中国,司法权不仅包括审判权,而且包括检察权D.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行为7.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
A.在中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检察权和司法部的权力B.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根据法律而不是法规的规定去行为C.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D.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并非一律适用中国法律8.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 )。
A.也具有普遍约束力B.在有的时候具有普遍约束力C.大多数时候不具有普遍约束力D.不具有普遍约束力9.在我国,审判权只能由专门的机关依法行使,即由:( )。
法理学重点、难点概要
法理学重点、难点【法理学简述】一、法理学复习法理学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所以复习法理学一定要把握重点。
二、整理概念,弄清相互之间的区别法理学为什么会如此之难,很大程度上就难在其概念上,一来概念多,二来概念很抽象,三来概念之间差别和联系容易混淆。
而概念对于理解法理学,理解部门法和对付司考又相当重要,所以,考生有必要认真复习。
三、知识点需要掌握的具体内容法的起源各各学派的观点、代表人物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法的阶级性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的客观性法的要素法的规则、法的原则、法的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单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完整的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调整性的法律规范和保护性的法律规范绝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和相对确定的法律规范强行性的法律规范和任意性的法律规范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或功能。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2、社会作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阶级统治的工具法的历史类型所谓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凡是建立在相同经济基础之上具有相同阶级本质的法就属于同一种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司法考试试题法理学
司法考试试题法理学司考的同学可以看看!法理学一、单项选择题1.判例作为正式意义的法的渊源存在于()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普通法法系D.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2.从法与国家的关系看()A.法离不开国家B.法可以离开国家C.法决定国家性质D.法决定国家的形式3.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D.是否具有社会性4.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A.国家行政机关的裁决B.审判机关的判决C.立法机关的法律D.公安机关的逮捕证5.人的出生和死亡,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种情况称为()A.法律事件B.法律行为C.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6.人身权利属于()A.特殊权利B.相对权C.一般权利D.职权7.下列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买卖合同B.结婚C.立遗嘱D.行政复议8.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是()A.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B.损害结果C.因果关系D.主观过错9.我国的司法解释,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另一类是()A.司法行政机关的解释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D.国务院法制局的解释10.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11.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该规则属于()A.义务性规则B.准用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12.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
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孩子B.孩子的安全、健康C.保姆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1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A.法的拘束力B.法的溯及力C.法的继承性D.法的统一性1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15.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B.公权利和私权利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D.人权和公民权16.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A.合法性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所使用的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该规则属于()A.授权性规则B.义务性规则C.命令性规则D.确定性规则2.规范性调整,()A.针对性强,适用于具体事项B.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C.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左右D.是一种典型的行为方式(提供典型的行为模式)3.法理学是法学的()A.一般理论B.应用理论C.基础理论D.方法论4.法具有判定、衡量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它可()A.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B.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犯错误C.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犯罪D.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违法5.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6.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司考的同学可以看看!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7.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8.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9.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10.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11.在民法法系,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A.权威性法学著作B.正义和公平等观念C.政策D.判例12.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三、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2、权利能力3、法系4、法律编纂5、法律程序6、公平责任四、简答题1、简述法律责任特点?2、简述法的规范性作用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4、从静态来看,法律在建立和维护秩序中的作用主要有哪些?5、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五、论述题1、试述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2、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3、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本(2篇)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范本【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理论学科,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下面将简要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以及法的本质问题。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的逻辑体系的学问,是法学的一部分。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的规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它从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出发,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主要采用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以及实证研究法等方法。
逻辑分析法主要是通过逻辑推理,研究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在规律;比较研究法主要是对不同法系的比较,以及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历史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对法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实证研究法主要是通过实践经验和实证数据的研究,探讨法的适用和效果。
三、法的本质问题法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中的核心问题。
根据不同的理论观点,可以分为自然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以及实证主义法学派等。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它具有固有的道义价值;功利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而设立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创造的规则,具有强制力。
在实际运用中,需要根据具体问题选取合适的观点进行分析和判断。
第二章法律的规则法律的规则是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法律领域的行为和关系进行了规范和约束。
下面将介绍法律规则的分类、属性以及构成要件等问题。
一、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直接规则和间接规则。
直接规则是指对行为或关系直接进行规范的规则,如《刑法》等;间接规则是指通过其他规则对行为或关系进行规范的规则,如法律解释等。
二、法律规则的属性法律规则具有条命性、连续性以及相对稳定性等属性。
条命性是指法律规则具有强制力,必须被遵守;连续性是指法律规则的作用具有持续性,不受时空限制;相对稳定性是指法律规则的内容相对固定,不会轻易改变。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
卷一:2024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导言本卷为司法考试卷一,主要涉及法理、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为各部分的详细解析。
一、法理部分1.1 题目一:法的定义和本质题目内容:请简述法的定义和本质。
答案解析: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有阶级性。
2.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具有物质制约性。
3. 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体现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愿望。
二、宪法部分2.1 题目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题目内容:请列举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 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 权力制衡原则:国家权力分立,相互制衡。
4. 法治原则: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 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行政法部分3.1 题目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题目内容:请阐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案解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1. 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依据。
3.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听证、决定等环节。
4.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理、适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公共利益。
四、民法部分4.1 题目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题目内容:请列举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 行为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理学历年司考不定项题目与解析
2015 年)88. 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 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 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 错误。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本案中,法院判决是法律行为,所以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于法律行为引起的。
选项 B 错误。
生育权究竟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
如果将生育权视为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纳入配偶权的范畴,则意味着生育权是一种相对权选项 C 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据此可知,我国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从王某的角度来讲,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对腹中怀孕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张某生育权的伤害。
张某的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相反,正是因为其权利未受到侵害,请求才未得到支持。
选项 D 正确。
概括性表述如“等” 、“其他方式” 、“其他方法” 、“其他手段”等,其立法语言的概括性,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89. 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实施
法理学复习指导:法的实施一、法的实施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法被实际施行的情况,即执法、司法、守法。
与法的实施相关的概念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强调的是法的目的。
去年的司法考试中考到了法的实现的标准。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法的实施和与法的实现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事情。
从人们对这两个词语的使用上来看,前者侧重于过程,后者侧重于结果。
例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2000年试卷一第45题)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C.习惯法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答案】ABD【解析】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遵守生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非规范性文件。
法律教育网本题中,A和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D项是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
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例2: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2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
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2000年试卷一第5题)A.法的适用B.法的遵守C.法的执行D.法的解释【答案】B【解析】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法律教育网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执行、解释等概念的首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而法的适用、执行和有权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法的实施)
考点五:守法(见表 16-5) ★★★★ 表 16-5 守法
16.2 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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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说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答:(1)法律实施概述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伟力也在于实施。法的实施又称“法律实施”,是 相对于法律制定而言的,指宪法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各种形 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运用、应用和实现的活动。在法律运行系统中,法律制定(立法)是基 础和起点,而法律实施则是使国家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具体化、将法律要求现实化的过程, 是法律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把抽象的法律 行为模式变成法律主体的具体行为的过程。法律得以实施的标志是权利得到实现,权力受到 制约,义务(职责)得到履行,禁令得到遵守,法律的价值和立法宗旨得到充分实现。 (2)法律实施的重大意义 关于法律实施的重要性,古今中外有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作了深刻论述。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解释法治的含义时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 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我国战国时 期的思想家韩非认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汉代思想家王符说过:“法令行则 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认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近代著名思想 家梁启超提出:“立法非以为观美也,期于行焉,法立而必施,令出而必行。”最近几年,习 近平多次就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过深刻论述和明确要求,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 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加强宪法和 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 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法律的权威性与法律实施 法律的权威性是指在国家生活中法律应当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尊严,国家机关的一切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的实施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二、执法1.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司法考试采用狭义说,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的活动。
一般所说的执法指狭义的执法。
2.执法的特点:3.执法的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滥用权力或违反程序。
(2)讲求效能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在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前提下,要端正执法态度、完善办事流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境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三、司法1.司法又叫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具体内容参照《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的相关内容。
【真题示例】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2007/1/54,多选)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分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
《法理学》章节练习题——-法的实施
守法[3分]参考答案:守法主体[4分]参考答案:执法体系[5分]参考答案:执法的合理性原则[3分]参考答案:司法[3分]参考答案:司法主体[4分]参考答案:司法体系也称司法体制或司法系统[5分]参考答案:简述守法的构成要素。
[10分]参考答案: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4分]参考答案:守法的客观条件。
[6分]参考答案:简述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8分]参考答案: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包括哪些种类?[5分]参考答案:试论守法的主观条件[8分]参考答案:试论执法的合法性原则。
[8分]参考答案:试论司法的原则。
[10分]参考答案: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对长春亚泰足球队进行了处理,剥夺其甲A的升级资格,该队最后一轮甲B联赛的上场队员被禁赛一年,主教练被禁止担任教练1年。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国家队体育竞赛实行分级管理。
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管理。
问题:作为行业协会的中国足球协会对本案是否有执法权?为什么?[12分]参考答案:某县县委书记杜某为官清廉,受当地群众信赖。
一次,当地群众举报,该县法院审判的某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不公正。
杜某便亲自进行了调查,调查后确实发现该案件的处理上有悖于法律规定。
于是他便找来法院有关人员进行谈话,通知该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再审。
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再审,使得冤案得以昭雪。
杜某因此也大受舆论赞扬。
相关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判,可由上级人民法院和本院院长提交该审判委员会再审。
问题:该县委书记的做法是否合法?试结合“司法原则”进行评析。
[10分]参考答案: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
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讲信义的人越来越多。
赵某随声附和。
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
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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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实施。
2014年司法考试的脚步越来越近,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的实施的内容,希望对大家备战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法理学冲刺:立法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效力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要素
司考法理学冲刺:法的定义
一、法的实施是指在实际生活中,法被实际实施的情况。
即执法、司法、守法。
与法的实施相关的概念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强调的是法的目的。
去年的司法考试中考到了法的实现的标准。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
法的实施和与法的实现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事情。
从人们对这两个词语的使用上来看,前者侧重于过程,后者侧重于结果。
例1: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
A.某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B.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决定
C.习惯法
D.《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答案:ABD.
解析: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其范围不仅包括遵守制定法、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法等规范性文件,还包括遵守生效的判决书、裁判书等非规范性文件。
本题中,A和B两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文件,D项是地方性法规,都属于法的遵守的范围。
法的遵守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法的渊源密切相关,C项习惯法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因此不是我国法的遵守的范围。
例2: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2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
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
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答案:B.
解析:守法,也称法的遵守,广义上即法的实施,狭义上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执行、解释等概念的首要区别,是后三者需要特定的主体、即有权的国家机关或专门机构、专家学者,而法的适用、执行和有权解释会发生法律效力,而法的遵守缺乏直接的法律效力。
本题中黄某以公民身份做出举报行为,其行为不发生处罚叶某的法律效力,是依照法律行使公民监督检举权利的活动,属于法的遵守。
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
我们大体上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来考察法的实现的情况: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是否能够按照授权性规范行使权利,按照义务性规范履行义务;是否能够根据法律设定的法律后果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种类、破案率及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与违约率,各种民事或经济纠纷的发案率及结案率,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
对有关这一标准的统计数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他们的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提高或提高的程度。
(5)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施情况进行可比性研究。
(6)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8)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例1:下列何种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答案】ACD
【详解】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
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已经不是法律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实践层次的问题了,因此B选项不应选。
例2: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
下列社会事态中,哪些可以作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
A.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B.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C.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D.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解析:本题考查法实现的评价标准。
法的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
法律实现的评价标准具有复杂性,包括以上述及的8个方面。
例3: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成为法的实现的评价标准:A.张三说生活在社会主义中国真是非常的安全,夜不蔽户,路不拾遗,大家生活在桃花源中;B.李四发现他们公安局为了抓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偷,派出八个人南下广州,派上四个人北上哈尔滨,还有两个打算到俄罗斯去;C.买卖水泥合同的不执行、不履行;D.有些人认为中国的有些案子不破案就不立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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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具体活动。
执法具有主动性,有单方面性,还有一个可委托性。
执法强调依法行政、讲求效率。
三、司法是我国的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案件的活动。
我国的司法机关还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而西方大多数国家是将检察机关列入国家行政机关的。
司法的特点是终极性、被动性、程序性、职业性。
司法的原则是司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注意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执法虽有程序性规定,但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程序性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执法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例1: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A.法官骆某为了办好案件与原告。
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
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到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
C.诸葛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收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贪污。
受贿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
答案:A、B、C
A项与司法公正中的程序公正原则要求不一致;B项不符合司法权的专属性原则;C项不符合独立行使职权原则;D项,监狱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是依法行政的问题而不是法的适用问题,不是司法问题。
例2:依据狭义的法,下列哪一个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A.甲认为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与女友结婚;
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C.检察机关接到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D.审判员在办案途中发现二个人发生口角而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A项属于守法;B项属于执法;C项检察机关属于司法机关,此行为属于法的适用;D项是办案途中而不是办案之中,是劝解而不是调解,也不是法的适用。
所以C项是正确的。
四、司法体制
司法体制是国家司法机关和其他执行司法任务的机关在司法机关和其他执行司法任务的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的职能划分、组织结构、活动原则和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的总称。
这里的“司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仅指应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也包括与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讼事件有关的活动。
在当代中国“一国两制”的情况下,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实行不同的司法体制,它们各有其特点,但是,它们都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司法体制的不同并不影响一国法律体系的统一。
五、守法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的方式。
守法不仅仅是消极意义上的不违法,更重要的是通过积极的守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切社会成员都要守法。
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
狭义的守法,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行为是不同的,它是一个交叉圆而不是一个同心圆的问题。
违法行为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的区别,不能认为法律上的无效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还有中性行为,如同居,10岁的儿童买房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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