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答案及名词解释 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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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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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22版)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诉讼权利能力:也被称为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除不予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同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进行。

二、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的诚信是用原则。

答: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诚实守信,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推动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

3、简述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答︰①案件性质,即案件属于一般类型的民事案件还是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

②案件的影响范围,指案件自身和案件处理的结果对社会的影响范围.三.论述题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①是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②保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审理民事案件③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用运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常进行④维护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

2、论述民事诉讼的模式。

答:民事诉讼模式,指民事诉讼制度和成语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项基本要素及其相关的抽象形式.①它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及制度结构的抽象和概括②他是对民事诉讼结构的构成要素及各要素之间基本关系的抽象和概括③民事诉讼模式作为一种理论框架,集中的反映了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的主要特征。

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一.

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一.

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人民调解2、诉讼证据保全3、反诉4、级别管辖5、诉讼代理人二、填空1、民事诉讼是民事当事人行使和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和。

3、民事诉讼中辩论的方式有和两种。

4、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的原则。

5、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

6、当事人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

7、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和的原则进行调解。

8、凡是知道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作证。

9、经过再审,认定原裁判确有错误的,由第一审法院自行再审的,按照程序做出新的裁判,若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由第二审法院提审的,按照程序改判,当事人提起上诉。

由第二审法院自行再审的,按照程序改判,当事人提起上诉。

10、三、选择题1.民事诉讼中,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人有()A、律师 B 、当事人C、证人D、其他诉讼代理人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是否准许,应当作出决定的期限为()A.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3日内B.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5日内C.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7日内D.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10日内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由()。

A.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B.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C.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D.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4.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代理权的人是()。

A.法定代理人B.法定代表人C.指定代理人D.委托代理人5.被告提供答辩状的期限,从其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为()。

A.7日B.10日C.15日D.30日6.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进行下一次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该情况下,人民法院()。

A.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B. 应当对被告进行拘传C.应当再次传唤被告D. 可以作出缺席判决7.建筑物上的搁置物脱落致人损害的诉讼证据应当由。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民事诉讼的)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6.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切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当事⼈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当事⼈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当事⼈请求⼈民法院判令对⽅当事⼈履⾏⼀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的诉讼请求。

8、⼈民调解原则:是指⼈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民政府和基层⼈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愿原则,采⽤说理疏导的⽅法,对民间纠纷进⾏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员或其他有关⼈员如果与案件存在⼀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所在地与⼈民法院的⾪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管辖权,⽽依法通过裁定⽅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当事⼈在民事纠纷发⽣之前或发⽣之后,以书⾯协议的形式约定第⼀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汇编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汇编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答案要点一、名词解释:1.诉讼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亲自进行民事活动,具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2.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及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3.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4.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机关提起,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它又称为再审程序。

5.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消,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制度。

二、填空题:1.法律规定 2. 主要遗产3. 诉讼代表人 4. 15日 5. 一审三、单项选择:1.C2.C3.C4.B5.A6.C7.B8.D9.C 10.D四、简答题:1.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

它包括:(1)权利义务关系共同。

(2)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原因。

二、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和并审理,即共同诉讼人一方,无论是共同原告还是共同被告,都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2.诉的种类可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以下五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共有原则、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

5.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特征是:一、诉讼代理人始终是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1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1

国家开放大学22春“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诉讼标的由()确定。

A.当事人B.法官C.代理人D.原告参考答案:A2.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当事人适格与否,只能将当事人与具体的诉讼联系起来,看当事人与特定的诉讼标的有无直接联系。

()A.对B.错参考答案:A3.根据具体的案件和标的来判断是否是本案的当事人的制度叫做()。

A.诉讼权利能力B.诉讼行为能力C.当事人适格D.代理人参考答案:C4.针对于一些涉及到国家,社会及第三人利益,或者程序性事项时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A.对B.错参考答案:A5.诉权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没有这项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便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获得司法裁判,实现实体权利。

()A.对B.错参考答案:A6.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是()。

A.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真伪不明B.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已在发生效力的判决书中被证明C.原告起诉D.被告没有自认参考答案:A7.公益诉讼涉及的一般是()。

A.社会公共利益B.私人利益C.国企利益D.政府利益参考答案:A8.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A.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后B.当事人确认调解内容以后C.法院调解结束以后D.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参考答案:D9.代表人不必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C.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D.参与调解参考答案:D10.下列哪种情况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A.一般合同纠纷B.借款合同纠纷C.票据纠纷诉讼D.运输合同纠纷参考答案:B11.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A.对B.错参考答案:A12.判决,裁定,决定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A.对B.错参考答案:B13.要成为民事诉讼的正当当事人,就必须满足当事人适格的条件。

()A.对B.错参考答案:A参考答案: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 1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要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3、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4、默认管辖:是指地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也称为应诉管辖..5、当事人适格:当事人适格;又称为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二、简答题1、民事诉讼辨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在诉讼中如何体现的请举例说明.. 答:P15-182、简述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答: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的审理活动的一种制度; 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3、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答: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 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论述题1、论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特佂.. 答:1 民事诉讼是一种当事人对立的结构.. 2 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体现在: 1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就有义务应诉;即被告应诉的强制力.. 2法院做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决定或规定的义务.. 3 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 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订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2、论述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如何进行衔接答:任何社会都有矛盾和纠纷..社会矛盾与纠纷是复杂的;因而解决的方式也是多样的..在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诉讼方式;即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这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二是诉讼外的方式;主要是采取各种类型的调解;即经过法院外的第三者排解;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解决纠纷..无论是诉讼方式和诉讼外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都有一种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即调解.. 建国后;我国经过修改和制定相关法律;确立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制度;同时注重两项调解制度的有机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关系密切;人民调解成效显着的地方;人民法院的收案量就会相应减少;特别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与人民调解机构相互配合;能够有效解决纠纷;有利于人民法院减轻负担; 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在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方面; 人民法院应正确理顺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的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在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人民法院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在强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方面;法院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法院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二法院应建立调解员参与的庭前调解机制.. 三法院应依法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法院应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的激励机制..学作业 2一、名词解释: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 社会关系..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4、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5、公益诉讼:是指非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由特定的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提起;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追究民事责任的诉讼..二、简述题:1、简述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答:普通共同诉讼:就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 构成条件: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2、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 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 也就是说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 3、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4、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并拥有共同的诉讼标的.. 其构成条件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2、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因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标的原先就存在的同时权利或义务;或因为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共同诉讼人之间产生了共同的权利或义务..3、在诉讼中共同诉讼人都参见诉讼;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认可;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2、举例说明公益诉讼中受到限制适用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有哪些..3、简述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分类:答: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民事权益;代替或者帮助被代理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诉讼代理人分为两种: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论述题:试述第三人申请撤销之诉制度的内容..答: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新增的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由该规定可知;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亦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四、案例分析题:甲市市民李小宝常年居住在甲市的 A 区;其在甲市的 C 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铺…….答:一、1、以汽车修理铺为被告.. 2、ABCD 区都有管辖权.. 3、哪个法院立案受理了此案由哪个法院管辖..二、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三、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作业 3一、名词解释1、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所起的作用..所有的证据都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证据不同;其证明作用力的大小也有所不同;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所不同..2、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达到的证明程度..3、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4、先于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5、行为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避免损失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而对相关行为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二、简答题:1、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答:1 书证 2 视听资料 3 电子数据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陈述 6 鉴定意见 7 物证 8 勘验笔录2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答: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3、简述如何界定诉讼中的自认自认的法律效果如何答: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构成一项自认;必须具有以下三项条件: 1. 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 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 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 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三、论述论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答: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进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应当履行的民事、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的法律制度..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四、案例分析答:法院不应该以原告无法举出录像式证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还可以有以下证据证明是王某做的1、最主要的物证:菜刀既然是被告用刀切的;就一定有被告的指纹、掌纹..菜板;菜板上也应该有被告的部分掌纹..2、报案后;你报案其实不应该以邻里纠纷来报的;应该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未遂来报;要求警察局到现场收集证物;并出具检测报告..3、你可以以“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要求举证倒置;让对方举证他没有过错..你是弱势群体;除了找好一点的律师外;还有就是找法律援助了..作业 4一、名词解释:1、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2、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4、法院调解: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5、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二、简答题:1、简述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答:特点:1、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 4、审判组织简单 5、审理过程简便序 6、审理期限较短适用范围: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2、简述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答: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效力不同..3、简述法院调解的效力.. 1 形式上的约束力 2 实质上的确定力 3 形成力 4 执行力4、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答: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三、论述题:试述民事再审程序答:1、裁定再审;指人民法院对自查的再审案件、检察院的抗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做出裁定予以再审的诉讼行为.. 2、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的审判组织职能实行合议制.. 3、对再审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基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引起的再审;参加庭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与原审一样;而基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参加庭审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还应当包括人民检察院..四、案例分析题: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 1. 法院用通知书驳回管辖权异议错误;应当使用裁定书; 2. 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潘某负有订约义务;承担预约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 不能..仲裁程序中没有第三人;潘某进入仲裁程序没有仲裁协议作为根据.. 4. 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可以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5. 可申请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条件是潘某应当提供担保..法院准许必须在 48 个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6. 不构成执行和解;因为判决没有执行内容;该合同不导致停止执行、恢复执行等程序问题;法院不干预;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与判决履行和执行无关的新的民事行为..。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人。

4.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5.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6.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7.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8.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9.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10.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11.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

12.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经过证明后依然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所承受的不利裁判后果。

13.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

14.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民事诉讼法的根木性规则。

文档民事诉讼法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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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模拟试题A卷《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A卷答案一、名词解释题(15分,每词3分)1.民事诉讼1.答: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2.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法院依法受理某一民事案件的权限称为管辖权。

管辖是在法院系统内部具体落实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

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类。

3.共同诉讼人3.答: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5.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5.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强制手段。

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二、判断分析题(20分,每小题4分,判断正误,并简述理由)1.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法定途径。

(X。

)根据法律规定,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除了民事诉讼外,还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和解,仲裁机构仲裁,司法助理员调处,行政机关依法调解或裁决等多种法定途径,但,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唯一的司法途径。

2.人民法院适用罚款措施时,可以由审判人员直接作出裁定书。

(X)罚款必须经院长批准。

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事实全部清楚,才可以判决。

(X)。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4、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

民事诉讼法平时作业1答案

民事诉讼法平时作业1答案

民事诉讼法练习题(1)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5分)1、变更之诉:也称之为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更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

2、主管:是指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与权限。

3、管辖恒定:也称“管辖固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已起诉为标准时点确定管辖后,及时诉讼中管辖根据发生变化,也不影响已经确定的管辖。

4、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的管辖制度。

5、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以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没有管辖权,从而通过裁定的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6、应诉管辖:指本不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法院,由于当事人放弃管辖权异议或者超过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限而应诉,人民法院即有权对该案进行审理。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7、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质疑。

管辖权异议作为一种制度,则是指被告提出异议,法院予以审查处理的程序规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属于民事程序法的有(ACD)A. 民事诉讼法B. 人民法院组织法C. 公证法D. 人民调解法规2、李某和王某因租房合同发生纠纷,他们的纠纷有可能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ABCD)A. 李某和王某二人和解B. 请居委会的张大妈进行调解C. 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 一方起诉至法院3、仲裁与民事诉讼的相同之处有(BD )A. 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B. 裁决或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执行力C. 都是对争议问题行使国家的审判权D. 都是通过第三者解决双方争议4、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是(BC )A. 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 法人消灭;C. 当事人死亡;D. 诉讼中发生自然灾害而使诉讼停止。

《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一

《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一

《民事诉讼法学》平时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4、民事管辖 5、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6、当事人
二、填空:
1、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是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现阶段,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表现为它对法院的、的民事裁判行使。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据和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

4、普通地域管辖以为原则,为例外。

三、判断正误:
1、民事诉讼法学只研究民事诉讼法。

()
2、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刑事诉讼的双方诉讼主体则不可能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
3、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都是民间调解,不属于诉讼活动。

()
4、在我国,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
四、问答题: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2、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3、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哪些?
4、第三人的概念、基本特征和种类。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9)盗传必究一、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2.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3.默认管辖:在原告向无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起诉后,被告没有提出管辖异议且应诉答辩的,该法院对该案获得管辖。

4.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5.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既排除了任何外国法院对诉讼的管辖权,又排除了诉讼当事人以协议方式选择国内的其他法院管辖。

7.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8.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9.共同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10.执行竞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依据不同的执行依据,针对债务人的同一财产同时或者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产生各债权人请求之间互相竞争与排斥,权利难以获得全部满足的状况。

11.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2.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一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时所做出的判决。

13.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作业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作业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概论作业答案作业一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4.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告、被告为被告提出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人。

6.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它表现为文字或者其他能表达人的思想或者意思的有形物。

7.法院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和民事决定等。

8.诉讼费用:狭义的诉讼费用,又称为裁判费用或审判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而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广义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所支出的一切费用,除了裁判费用外,还包括当事人费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是指狭义的诉讼费用。

二、简答题1.简述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答:判决和裁定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文书,其区别表现在:(1)作用不同。

判决主要是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是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2)适用阶段不同。

判决通常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而裁定可以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也可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作出。

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还可以裁定改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3)表现形式不同。

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表现,而且有严格的格式,裁定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答案及名词解释 考试必备

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答案及名词解释 考试必备

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由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

《民事诉讼法学》练习题一答案一、简答题1. 提起上诉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提起上诉应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即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 3.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关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况有: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诉讼;(5)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7)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3) 4. 简易程序的特点(4)起诉方式简便。

(2)受理程序简便。

(3)传唤方式简便。

(4)庭审程序简便。

(5)审结期限较为紧凑。

5.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标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是, 谁主张, 谁举证。

即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 也应举证证明。

(2)按照法律要件说, 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 只需对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则作为一般要件事实, 由否认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3)凡主张已发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 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的特别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一般要件事实的存在由否认变更或消灭的对方当事人负证明责任。

民事诉讼法概论作业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概论作业参考答案

《民事诉讼法概论》作业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调整从而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4.管辖: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告、被告为被告提出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的人。

6.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它表现为文字或者其他能表达人的思想或者意思的有形物。

7.法院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一般包括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和民事决定等。

8.诉讼费用:狭义的诉讼费用,又称为裁判费用或审判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而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广义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因进行诉讼所支出的一切费用,除了裁判费用外,还包括当事人费用。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费用是指狭义的诉讼费用。

二、简答题:1.简述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答:判决和裁定是两种不同的诉讼法律文书,其区别表现在:(1)作用不同。

判决主要是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是解决民事案件的程序问题;(2)适用阶段不同。

判决通常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而裁定可以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也可以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作出。

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还可以裁定改正判决书中的失误。

(3)表现形式不同。

判决只能用书面形式表现,而且有严格的格式,裁定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8、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一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而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又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

《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民事诉讼法复习题(附答案)一.名词解释:(每个3分,共15分)1.反诉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靠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2.合议制度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4.留置送达指受达人拒绝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履行相应手续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

5.执行回转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前开始前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所有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请将其选出并将它的标号写在括号内,每题1分,共10分)1.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由()。

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D.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2.因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的诉讼,属于()。

A.指定管辖B.专属管辖C.一般地域管辖D.特殊地域管辖3.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诉讼代理权的人是()。

A.法定代表人B.法定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D.指定代理人4.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A.必须B.应当C.可以D.不可以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D.未成年人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申请人提供担保B.责令申请人立即提起诉讼C.解除财产保全D.中止财产保全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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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作业1答案及名词解释考试必备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根据诉讼的性质不同,还有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统属于诉讼的范畴。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

4.主管:作为学术概念,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5.期间与期日: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日期。

5.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问答题1.处分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答: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支配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

内容:1、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处分权;2、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2.回避制度的含义和回避的对象。

答: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一种审判制度。

回避的对象:审判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诉讼管辖的分类。

答: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4.诉讼代表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答:首先,代表人诉讼中,只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其他共同诉讼人可不必亲自参加诉讼,而共同诉讼人必须亲自参加诉讼。

其次,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人同意才对其发生效力以外,原则上对当事人全体有效,但是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其他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其他当事人生效。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异同。

答: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2、诉讼地位不同;3、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同;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三、案例分析题李春与杜月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其长子李明居住。

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

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

老人的次子李可于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自己住。

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

”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

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

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

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

问:1本案应哪个法院管辖?说明理?2请确定上述人员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答:本案乙市法院管辖。

根据民诉法第34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是继承引起的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的乙市法院行使管辖权。

答:本案李可是因不动产产权关系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在本案中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李明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该遗产继承诉讼中,李娜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法院仍应把其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于某因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不动产产权主张实体权利,认为有独立请求权,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3.证明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和在无法证明时,要承担的败诉责任。

4.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

5.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6.缺席判决:即在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未到庭的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问答题1.民事诉讼证据必须具备的条件。

答: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是与案情有内在联系的客观事实;必须是法律允许作为诉讼证据的客观事实;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客观事实。

2.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答:按照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按照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按照证据是否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及其所能证明的事实,证据可以分为本证和反证。

3.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答: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4.根据《若干规定》的解释,“新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答: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5.起诉的要件。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和第109的规定,起诉的要件可以分为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

形式要件:①必须提交起诉状;②必须交纳诉讼费用。

实质要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例分析题张三张四系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

去年张四分的一套两居室的楼房。

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

张三认为张四已分的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

父亲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

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

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张三腾房。

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这四间房屋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

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

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问:在本案诉讼中,张三、张四、张恩义各处于什么样的诉讼地位?并说明理?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张三撤诉应经过什么程序?答:在本案诉讼中,张三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的人,是原告;张四是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而被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是被告;张恩义对原告、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张四是一方当事人,其在诉讼中死亡,法院应根据民诉法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程序。

答:张三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目的合法,符合撤诉条件,应裁定准予撤诉,诉讼程序终结。

《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及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

4.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民事裁定,人民法院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的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的权威性判定。

5.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6.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限令债务人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特殊程序。

二、问答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结婚时间较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人离婚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和抚育费案件;确认和变更收养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争议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诉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区别答:区别:1)、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2)、审理的对象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4)、裁判的效力不同。

3.上诉的概念和法定条件。

答: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裁判,在法宝期间,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的行为。

条件:上诉的实质要件;上诉的形式要件4.抗诉的概念和特征。

答: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特征:抗诉的主体是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人民法院;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抗诉依法定程序进行;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

5.法院调解的法律效力。

答: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结束诉讼程序;不得对调解书提出上诉;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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