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告知书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责任告知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

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

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

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

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单位应按月足额为具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存在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相关行为,我中心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依法追究单位责任。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知悉并理解。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