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高三学生中开展兵役登记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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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02
【实施日期】2012.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兵役登记的通告
(青政发〔201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和《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精神,现将青岛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市,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本人自愿且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如职高、中专)男性毕业生,均应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记。
19至22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3周岁)年龄段内未进行兵役登记的。
青岛中考军人子女加分细则
青岛中考军人子女加分细则
青岛市中考军人子女加分细则
一、定义
本细则所称的“军人子女”是指父(母)曾参加军队服役的子女(包括孩子们的配偶及其子女),持有《军人子女身份证》;“普通高中”指青岛市学区内普通高中。
二、加分申请准则
1.军人子女报读青岛城市辖区内普通高中时,按军人总部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可以享受军队特殊贡献服务子女或士官家属招生政策;
2.军人子女参加青岛市中考时,按照本细则加分;
3.凡是满足下列条件重新生者,可按本细则加分:
(1)因军队调配在不的参加本次考试的;
(2)因伤病在役不具备参加青岛市中考考试资格者;
(3)家庭成员服役期满,需服一定再入伍期限,不在青岛市参加青岛市中考考试者;
(4)其他因军事调动在不参加青岛市中考考试者。
4.加分时间为报名时加分,加分分值3分。
三、加分申报
1.军人子女申请加分,可向管理学校或考试中心索取《青岛市中考军人子女加分申请表》;
2.申请人须按照表规定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3.填写申请表时,须填写孩子本人的姓名、性别、户籍、身份证号、录取学校及考试中心考生号以及家庭住址;
4.提交完整的有关材料后,可由学校或考试中心向中考鉴定中心汇报并申请;
5.申请审核通过后,中考组织者将以学校或考试中心名义通知学生并开具手册,以作为学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证明。
四、加分证明材料
1.提交加分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信息;
2.亲属军人配发的《军人子女身份证》;
3.父/母军人交待函或宣认函;
4.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有关文件及材料。
五、报名加分服务期限
本细则规定的报名加分为每一届青岛市中考有效,不属于终身有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帆船运动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帆船运动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青政办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帆船运动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4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帆船运动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六月十三日青岛市帆船运动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2006-2010年)我市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帆船比赛举办城市。
为广泛开展帆船运动知识传播和实践活动,传播奥林匹克精神,提升我市青少年的帆船运动水平和文明素质,推动我市帆船运动发展,根据《青岛奥运行动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以2008年奥帆赛为契机,利用我市教育行业的资源、技术优势,积极引导青少年参加帆船运动,在大中小学校普及奥运知识和帆船运动知识;经常参加帆船训练和活动的青少年人数达到市区青少年总人数的10%;建立青少年帆船运动俱乐部,形成海上400艘以上的帆船活动规模,为打造“帆船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范围市属和驻青19 所大专院校,各普通中小学校。
三、活动内容--普及帆船运动知识。
在全市大中小学校中开展奥帆知识和帆船知识普及和实践活动。
--健全教育、培训体系。
全市大中小学校设立帆船运动特色学校(专业)36所(个)(其中小学20所、初中8所、高中6所、大学2所)。
开设帆船知识教育,开展帆船运动技能培训等,形成体育与教育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争取3至5年的时间,逐步形成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或专业队)四级教育、培训、训练、输送体制,解决人才断档和升学等后顾之忧。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青教通字[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18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普通中学,各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为原则,现就2012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㈠考试科目和形式1.科目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5号)组织实施。
会考科目: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其中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会考)。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考试和会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
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㈡考试日期安排九年级考试、会考时间安排在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三),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五)至16日(星期六);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安排在6月17日(星期日),信息技术会考安排在6月18日(星期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0•【字号】青政办发[2002]91号•【施行日期】200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9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教育局、市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残联《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九五”期间,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取得显著成就,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水平明显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
但是,目前我市特殊教育的发展还不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为推进“十五”期间我市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完善各级各类特殊教育体系1.高水平高质量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确保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8%左右,接近正常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高水平、高质量义务教育的需求。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及市管初中学生休学复学和转学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及市管初中学生休学复学和转学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青教办字[2018]130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及市管初中学生休学复学和转学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130号各区、市教体(育)局,高新区人才服务与教育体育发展局,各市管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联网优势,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学籍系统简化办事流程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鲁教基处函[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青岛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及市管初中学生休学、复学和转学网上办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管初中学生休学、复学和转学办理方式(一)调整网上办理平台取消原有的“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一网办理。
(二)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1.休学。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2.复学。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康复证明。
3.转学。
(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需要转学的,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部队转业证明。
(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提供学生父母在我市居住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社保证明。
兵役登记通告
兵役登记通告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和《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现将青岛市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常住户口在本市,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或本人自愿且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相当于高中学历,如职高、中专、技校,下同应届男性毕业生以下统称适龄公民,均应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或学校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同时提交登记表。
19至22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3周岁年龄段内未进行兵役登记的,须进行补登。
二、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在现场确认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以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手续并领取兵役登记证;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登记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兵役登记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高中以上学校设立兵役登记站,集中受理兵役登记的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具体登记时间以各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兵役登记通知为准。
四、各区、市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宣传,接受市民咨询。
五、兵役登记期间,各区、市征兵办公室和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预征手续,如被批准入伍,将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等优待。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登记表。
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
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登记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所在地武装部对其进行兵役法规教育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鲁教学函[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09]5号)各高等学校:2009年全国冬季征兵在即,根据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今年征兵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积极响应号召,鼓励和发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大规模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既是从源头上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素质和战斗力的必然选择,又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既有益于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实施,又有益于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
今年以来,教育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公安部等部门以空前力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
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专门指出,今冬征兵工作将体现两大“优先”战略: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青年优先;同等学历下,应届毕业生优先。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将优先得到批准。
对此,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响应,认真贯彻,把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放到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配合当地兵役部门,鼓励和发动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二、再掀宣传发动新高潮根据目前形势发展,各高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对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进行一轮再部署,组织对毕业生进行一次再动员。
要通过手机短信、Email、电话、QQ群、bbs等方式,进一步动员毕业生特别是那些未就业的、有贷款的、因实习不了解政策的毕业生参军入伍,告知他们优惠政策、时间节点和办理程序。
要抓紧通知符合条件、有志于参军的女性毕业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通知已完成除实习以外的教学环节、翌年毕业的有志于参军的高职学生,可以报名应征。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青教办字[2012]114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14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做好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省市学生装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规范和提升新一轮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各单位要组织认真学习省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装管理办法(暂行)》和省市物价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1),进一步强化政策意识,加强学生装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学生装工作机制,推动我市中小学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新一轮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总体目标是:坚持“学生利益至上、服务素质教育、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要求。
新一轮管理服务工作模式为:构建在省市统一政策管理和指导下的以各区市为主体的管理服务模式。
市教育局负责宏观政策制定和工作协调管理,并与各区市签订学生装管理工作责任书;学生装管理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学生装工作具体方案的论证和招标监督;各区市共同负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各项学生装工作。
目前,各区(市)根据统一管理与自主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已完成了新一轮学生装招标工作,自主管理区市学生装中标企业和价格由各区市自行公布,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和随标区市学生装中标企业和价格见附件2,中标价格一律报物价部门备案。
二、按照新一轮管理服务政策要求,统筹安排好学生装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一)新一轮学生装管理服务工作周期是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各单位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二)新一轮学生装面辅料采用全省统一中标企业和产品,青岛市中小学统一着装管理办公室通过实地考察企业实力和生产供货情况,已在省面辅料中标企业中选定两家实力较雄厚、生产能力较强、可保证供货时间的面料服务企业(见附件3)。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0.26•【字号】鲁教学办字[2009]3号•【施行日期】2009.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学办字〔2009〕3号)各高等学校: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有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加快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放到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首位,积极配合当地兵役部门,切实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再动员再部署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协助、配合兵役部门共同开展政策及工作宣传,对本校毕业生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动员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军入伍。
对已参加预征报名的毕业生,各高校要提醒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对未参加预征报名,又积极应征入伍的毕业生,要通知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回学校补办相关手续。
有志于参军的女性毕业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兵役部门报名应征。
提前毕业和已完成除实习以外教学环节、翌年毕业有志于参军的高职毕业班学生可以报名应征。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长效机制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今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长期任务,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学生管理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班主任、辅导员的组织动员作用,主管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建立起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长效机制。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6]9号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正文:----------------------------------------------------------------------------------------------------------------------------------------------------关于加强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16]9号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青办发〔2015〕20号)精神,现对加强我市中学教育阶段普职融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常态交流机制,推动普职教育融合(一)开展学生职业体验活动。
普通中学学生每年须参加一定时间的职业体验,其中,初中不少于5天,高中不少于10天,学生职业体验情况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鼓励普通高中学生在职业体验中学习了解1-2项职业技术。
普通中学应根据学生的身心、兴趣、知识与能力特点选择适宜的职业体验内容,逐步在有关职业学校、社会各行各业等建成稳定的职业体验基地,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适合普通中学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训练的职业体验中心,对全市普通中学开放,并提供相应的职业体验课程。
牵头处室:基教处、职教处,协办处室:职教研、普教研(二)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
与台湾师范大学合作,组织初中三年级学生参加职业生涯测试,帮助学生了解兴趣爱好、知识能力、心理发展等各方面信息,指导学生选择适宜的专业发展方向和升学方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各市教育局: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政策,加强了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了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明显改善。
但是,仍有部分普通高中存在未经许可异地招生、乱发招生广告、擅自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考试名次靠前学生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的现象。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普通初中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教育形象,个别地方甚至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坚决纠正。
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
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深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教育部《通知》、《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字[2006]5号)及我厅其他关于中考招生工作的规定要求,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符合当地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各单位及所属普通高中的工作职责,明确并严格执行各个工作环节和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纪律。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高三学生中开展兵役登记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高三学生中开展兵役登记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青教通字[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高三学生中开展兵役登记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45号)五市三区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中专学校:为了在高三学生中进一步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青年学生承担公民责任,勇于承担保家卫国责任,根据《兵役登记法》规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青岛警备区政治部、青岛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高中三年级学生中组织开展“兵役登记进校园活动”,举行兵役登记和宣誓仪式。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范围符合本年度兵役登记规定的、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今年应届毕业生。
二、登记仪式时间、地点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点,各校校内。
三、准备工作1.各市(区)教育(体)局提前与所在市(区)人民武装部联系,共同组织好所属学校做好举行兵役登记和宣誓仪式的部署和准备工作。
2.全市各个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统一要求到所在区、市人民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表、兵役登记证书,并组织在校学生在举行登记仪式前将相关表格填好,学校负责将兵役登记证书填好。
学生数量以学校实际在籍学生为准。
3.学校要提前与人武部门或军民共建单位安排一名解放军现役军人到学校参加登记和宣誓仪式,并在仪式上演讲,具体演讲内容由学校和部队研究确定。
4.各学校要确定一名高三学生作为学生代表在登记和宣誓仪式上发言,发言主题为:积极参加兵役登记,自觉接受国家选择,永远承担保家卫国责任等方面内容。
四、活动组织1 .各区(市)教体局确定一所学校为所在区(市)的主会场。
市教育局确定一所局属学校为全市的主会场。
2.各学校举行登记和宣誓仪式的活动方案由全市统一确定(见附件),请各学校按此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青教通字〔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通字〔2021〕139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系统推进课堂教学革命、作业管理革命和课后服务革命,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关于作业管理、课后服务等工作部署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1年9月23日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作业管理、课后服务等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坚持学生为本,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质量,有效减轻义务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工作目标。
综合施策,系统推进课堂教学革命、作业管理革命和课后服务革命。
建立健全学生作业统筹管理制度,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减轻过重作业负担;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全覆盖,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个性特长得到发展。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青教通字〔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3〕37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围绕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持续落实《青岛市职业教育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聚焦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主动对接职教高考,服务学生全面发展。
聚焦服务我市“六个城市”建设和24条产业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生计划202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9.7万人,计划招收中职学生4.1万人(含技工教育)。
其中,本地生源3.1万人,外地生源1万人。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教育(下简称“中职”,含职普融通实验班)、技工教育。
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拟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
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布局调整的需要,严格审核各学校招生计划。
三、招生政策(一)“3+4”本科招生。
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批为准),“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注册地为我市,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5%,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青岛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4]64号
青岛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4]6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保障征兵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兵员质量,根据《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以及镇的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征兵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条本市的征兵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青岛警备区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区(市)的征兵工作,由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办理本单位、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六条区(市)、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征兵工作。
对在征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成绩显著的单位,由市和区(市)人民政府或征兵办公室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鼓励、支持适龄公民踊跃报名应征。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7.27•【字号】青教通字〔2022〕89号•【施行日期】202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89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提升教育系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现将《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2022年7月27日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计划(2021-2025年)》,不断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以法治为引领,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化、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发展目标到2024年,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更加优质、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充足,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更加落地、落实,家庭教育特色品牌更加多元、鲜明,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更加充分、有效;家长教育能力和素养逐步提升,家校合作能力逐步增强,家校关系融洽和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支持、社会参与”的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进一步健全和深化。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2年中学生军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35号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2年中学生军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2年中学生军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135号)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6号),现将做好2012年中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中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意义中学生军训工作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青少年学生爱国热情、国防观念的重要途径。
十几年来,我市中学生军训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成果,2009年市教育局荣获全国国防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各单位要继续保持扎实有效、志在一流的工作作风,在学校中形成良好的参训风气,参训光荣,不参训可耻,让每一个学生光荣、快乐的参加军训,将中学生军训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创新高。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军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磨炼意志,树立优良作风,提高综合素质。
二、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学生军校、各参训学校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训练内容,提高训练质量,保证训练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的“四落实”。
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努力形成上下顺畅、信息流通、齐心协力、各负其责的市、区、学校“三级”工作机制,确保军训工作的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庆祝建团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庆祝建团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青教办字[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庆祝建团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青教办字〔2012〕66号)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为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和团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开展庆祝建团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1]19号)精神,通过开展庆祝建团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提升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发挥中学团组织的源头性和基础性战略作用,引领广大团员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服务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弘扬“五四”精神,争当青年先锋三、参加范围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四、活动时间2012年4月-5月五、活动内容(一)举办“挥毫洒青春,泼墨展风采”青岛市中学生书法联盟笔会活动以“挥毫洒青春,泼墨展风采”为主题,书写内容以中华经典诗词歌赋、青春箴言、名言名句、党团知识等为主。
参加学校将遴选的优秀作品推荐参加中学生书法联盟展示。
其中,硬笔书法作品5-10幅,使用统一格式(见附件1,可任选其一),落款用正楷字体标注作者姓名、学校、组别和指导教师;软笔书法作品2-5幅,使用不超过四尺整张宣纸书写,参赛选手信息卡(见附件2)用钢笔填写,并用别针固定在作品的右下角。
同时,参加学校上报2名学生(限软笔书法)参加现场书友笔会、名家讲座、点评、名家创作、参观交流等活动。
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等若干名。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为贯彻《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中学生团员意识,按照团中央、团省委和团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月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抓住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和纪念建团90周年重要契机,结合教育共青团工作实际,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中学共青团基础性战略作用,加强团员意识教育,促进中学生对团组织的认同,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活动主题劳动﹒创造﹒奋斗三、活动时间2012年5月四、参加范围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在校学生五、活动内容各学校要借助强化团员意识的有效载体,采取灵活多样、中学生团员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的“五个一”活动,即“集体过一次团日、开展一次读书会活动、举办一次人生理想交流会、举办一次专题演讲比赛、开展一次我为共青团发展献计策”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团员的政治意识、模范意识,使广大团员成为具有强烈的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的合格团员,成为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刻苦学习的模范。
(一)集体过一次团日组织中学生团员参加社会实践、拓展活动、参观访问、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活动,帮助学生掌握表达、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合作等社会化技能,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观察能力,加强团组织凝聚力,发挥团组织先进性,进一步增强中学生团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凸显中学生团员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开展一次读书会活动积极开展读书会活动,以培养学习型人才为指导思想,加强中学生团员学习意识的提高,加强指导培养中学生团员“好读书、读好书”的习惯,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增进学生之间学习经验的交流和借鉴,营造良好的书香校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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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高三学生中开展兵役登记进校园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青教通字[2012]45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6.15
【实施日期】2012.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高三学生中开展兵役登记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45号)
五市三区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中专学校:
为了在高三学生中进一步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青年学生承担公民责任,勇于承担保家卫国责任,根据《兵役登记法》规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青岛警备区政治部、青岛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高中三年级学生中组织开展“兵役登记进校园活动”,举行兵役登记和宣誓仪式。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符合本年度兵役登记规定的、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今年应届毕业生。
二、登记仪式时间、地点
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点,各校校内。
三、准备工作
1.各市(区)教育(体)局提前与所在市(区)人民武装部联系,共同组织好所属学校做好举行兵役登记和宣誓仪式的部署和准备工作。
2.全市各个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统一要求到所在区、市人民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表、兵役登记证书,并组织在校学生在举行登记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