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考公务员常识判断题之古代婚姻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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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考公务员常识判断题之古代婚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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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一,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
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四)适婚年龄的规定
史料记载,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中国古代的婚龄普遍较早,中国古代是个农业社会,地广人稀,为鼓励人口增殖,历来是提倡早婚早育,并以此作为增加生产,提供兵员的重要手段,而且早婚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采用加赋的手段惩罚,而且要罪及父母,甚至动用极刑。
二、结婚的程序要件
三书六礼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分别指: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是结婚的法定程序
六礼程序是礼治社会下的产物,从西周开始确立,在中国古代婚姻史上影响深远,以后各朝一直传袭下来。经过六礼的程序之后,婚姻成立。汉唐以来在法律上规定聘娶是婚姻成立的唯一方式,成为我国盛行几千年的结婚方式。
据史料《白虎通》记载:婚者,谓黄昏时行礼,故曰婚。古代一直有上午接亲,晚上拜堂的说法,中国古代迎娶新娘都是在黄昏以后。结婚与黄昏中婚、昏同音,也是古代人在晚上结婚的例证,说明女人在黄昏结婚后改变了自己的姓氏。
三、离婚制度
(一)七出、三不去
解除婚姻关系的大权掌握在男子手中,称为:出妻、休
妻。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条理由休妻妻子故而得七出之名。七出指的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第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嗣,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第三、淫:败坏道德、破坏伦常。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第七、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三不去是作为七出规定的补充规范,但指出恶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说,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恶疾及淫两项,则不在三不去的保障范围之内。另外,若有义绝(婚姻双方家族之间的伦理之义已经断绝,包括夫妻分别对对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实施了殴伤行为或夫妻双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发生了殴伤行为,妻子犯奸和意欲谋杀丈夫,即使此时夫妻之间感情尚可也必须强制离婚,否则予以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双方必须离婚,则三不去亦没有保障。
(二)和离
古代离婚制度包括休妻和和离,而和离指按照以和为
贵的原则,夫妻双方和议后离婚,而不单纯是丈夫的一纸休妻. 和离始见于唐代《唐律.户婚》,在诸犯义绝者离之条后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问罪)。和离需由丈夫签放妻书。后代循唐例,也称和离为两愿离婚,并为近代法律沿用。
【习题】
1. (单选)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选项( )
A.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B. 同姓不婚
C. 一夫多妻制
D. 适婚年龄的规定
【答案】C【解析】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中国古代婚礼程序中,纳吉的意思是( )
A. 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婚约正式成立
B. 卜得吉兆后即于女家订婚
C. 男方请媒人向女家提亲
D. 商请女方择定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