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48讲_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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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九)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九)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九)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B.宪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C.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答案】A【解析】选项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有关非法人组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非法人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B.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对该组织承担有限责任C.非法人组织只能确定一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D.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答案】D【解析】(1)选项A: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选项B: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选项C: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要求,下列各项会计档案需要定期保管的是()。

A.记账凭证B.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D.年度财务报告【答案】A【解析】选项BCD:应当永久保管。

4.2023年11月6日,甲公司在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

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最早日期为()。

A.2023年11月6日B.2023年11月8日C.2023年11月7日D.2023年11月9日【答案】A【解析】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2023年11月6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伪造票据行为的是()。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库及答案三含答案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库及答案三含答案

2020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库及答案三含答案【例题·单选题】纳税人因逃税涉嫌犯罪,有权利判决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机关是()。

A.人民政府B.人民法院C.国家税务局D.地方税务局『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定倍数的罚款,该倍数为()。

A.5倍以上10倍以下B.1倍以上5倍以下C.10倍D.10倍以上15倍以下『正确答案』B【例题·单选题】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逃税的是()。

A.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B.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C.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D.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抗税行为;选项C,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选项D,属于骗税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A.出租住房的李某B.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C.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D.购买房屋的王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1)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A.甲公司出租地下停车场B.丁公司购买办公楼C.乙公司将房屋抵押给银行D.丙公司承租仓库『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是()。

A.张某受赠房屋B.王某与李某互换房屋并向李某补偿差价款10万元C.赵某抵押房屋D.夏某购置商品房『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ABD,在我国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应照章缴纳契税;选项C,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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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1)计算增值额
(2)计算增值率
(3)确定适用税率
按照计算出的增值率,从土地增值税税率表中确定适用税率。

(4)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
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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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库集--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题库集--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 单选题】 ( 2018年)下列税收中, 由海关系 统征收和管理的是( ) 。 A. 印花税 B. 城建税 C. 资源税 D. 船舶吨税 『正确答案』 D
【判断题】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2018年)
【答案】√
【判断题】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 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
『答案』ABCD 『解析』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 ABCD均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
【判断题】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 润,应按照“租赁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 ) (2019年) 【答案】×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交 通运输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有( )。(2019年)
【多选题】 ( 2018年)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 A. 比例税率 B. 比率税率 C. 定额税率 D. 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 ACD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税法规定的税率形式有 ( )。
A.全额累进税率 B.定额税率
C.比例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解析】答案为BCD。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 用全额累进税率。
【单选题】(2018年)下列税法要素中,可以作为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的是( )。
A.税收优惠 B.纳税期限 C.征税对象 D.税率 『正确答案』C
【单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申请不作为小 规模纳税人 C.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已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不得再转 为一般纳税人 D.其他个人不得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经济法基础2020辅导讲义】第37讲_土地增值税(1)

【经济法基础2020辅导讲义】第37讲_土地增值税(1)

第五单元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考点0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P232)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个人出售住房(1)增值税①在“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②在“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2019年10月,王某将其在北京购置仅1年的住房作价500万元(不含增值税)销售给张某。

其中:(1)出卖人王某应缴纳增值税(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计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买受人张某应缴纳契税。

3.房地产的出租(1)土地增值税由于房地产的出租,未发生产权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契税土地、房屋的出租,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印花税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4)增值税出租人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房产税出租人应缴纳房产税,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或4%)。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讲义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高频考点:1.税法要素①辨别税法要素的名称②理解税法要素的含义③几个概念的辨别2.增值税征税范围①传统行业的征税范围②营改增行业的征税范围③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情形④视同销售行为3.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①传统行业的税率与征收率②营改增行业的税率与征收率4.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①销项税额的确定②进项税额的确定5.增值税税收优惠①法定免税项目②营改增免税项目③个人转让住房的优惠政策④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6.消费税征税范围消费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辨别7.消费税税目15种消费税税目的具体辨析8.消费税计算①消费税各个纳税环节税款计算方法②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综合知识点:税法要素考点频率:★★★难度:低题型:选择、判断一、辨别税法要素名称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二、理解税法要素含义三、几个概念的辨别 (一)累进税率【例题·多选题】我国目前税法中采用的税率有( )。

A.超率累进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比例税率『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已经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二)起征点与免征额(三)不属于征税范围、免税、零税率【例题·单选题】在税制要素中,对纳税对象总额中的一部分数额免予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部分数额是( )。

A.纳税环节 B.免征额 C.超额累进优惠 D.起征点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税基B.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税目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C.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体积或重量等为计税依据的是从量定额征收方式D. 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义务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法要素。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必刷题第五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必刷题第五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2020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必刷题第五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 下列选项中,属于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的是()。

A.计税依据B.纳税人C.征税对象D.税目[单选题] *ABC(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

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2. 我国目前税法中采用的税率有()。

A.全额累进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比例税率*AB(正确答案)C(正确答案)D(正确答案)答案解析:(1)选项A: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2)选项B: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3)选项C: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3. 如果税法规定某一税种的起征点是800元,那么,超过起征点的,只对超过800元的部分征税。

[判断题] *对错(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4. 下列税种中,属于海关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

A.关税B.船舶吨税C.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D.出口产品退增值税*A(正确答案)B(正确答案)C(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才是由海关代征。

5.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现代服务”税目计缴增值税的是()。

A.经营租赁服务B.融资性售后回租C.保险服务D.文化体育服务[单选题] *A(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1)选项BC:属于“金融服务”;(2)选项D:属于“生活服务”。

6.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照“金融服务”税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A.转让外汇B.融资性售后回租C.货币兑换服务D.财产保险服务*A(正确答案)B(正确答案)C(正确答案)D(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金融服务包括:(1)贷款服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doc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doc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征税范围(★★★)(13年单选、14年多选)事项土地增值税不征征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建筑物产权★继承★赠与(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赠与其他人(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投资、联营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时(暂免)投资联营企业将该房地产再转让的(双方都是一般企业)投资、联营★(一方为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或出租出售房地产交换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企业互换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建成后转让出租★抵押抵押期间抵押期满“且”发生权属转移兼并★(暂免)代建★评估增值★土地增值税属于收益性质的土地税,因此只有在发生权属转移且有增值的情况下才予征收。

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关注出让与转让、投资联营。

应纳税额计算(☆)(一)计税公式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二)新建项目具体扣除标准转让项目具体扣除项目扣除标准新建项目房地产企业拿地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实扣除(成本+契税)建房②房地产开发成本据实扣除③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明确利息+(①+②)×5%利息不明确(①+②)×10%销售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城、教(不包括印花税)优惠⑤加计扣除额(①+②)×20% 非房地产企业拿地同同建房同同销售不同营、城、教、印(三)计算步骤1.确定收入——题目给出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题目给出(2)房地产开发成本——题目给出(3)房地产开发费用——根据题目内容判定利息是否明确(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题目给出(注意印花税迷惑)(5)计算加计扣除3.确定增值额——(1-2)4.确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3/2)5.找税率6.算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四)销售旧房具体扣除标准转让项目具体扣除项目扣除标准存量项目房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率地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缴纳的有关费用据实扣除销售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土地地同同销售同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二含答案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二含答案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及答案二含答案1.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甲企业将自有厂房出租给乙企业B.丙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戊企业C.某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丁房地产开发商D.戊软件开发公司将闲置房屋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养老院试听精讲课程2.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的是()。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B.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试听精讲课程3.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承租商铺的张某B.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C.接受房屋捐赠的某学校D.转让厂房的某企业试听精讲课程4.某企业销售房产取得不含增值税售价5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3000万元,已知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则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650B.700C.1850D.1900试听精讲课程5.甲房地产公司2015年销售自行开发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取得收入20000万元,准予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12000万元。

已知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甲房地产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20000-12000)×40%-20000 × 5%=2200(万元)B.(20000-12000)×40%-12000 × 5%=2600(万元)C.20000×40%-12000×5%=7400(万元)D.20000×40%-(20000-12000)× 5%=7600(万元)试听精讲课程6.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笔记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第四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方将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承受方: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交契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以及存量房地产买卖。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取得收入三个关键特征。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一)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地价款和取得使用权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转让):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转让)(1)纳税人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最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讲义》PPT课件

《土地增值税讲义》PPT课件

土地增值税之进展时---扣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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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费用---相关规定
国税函[2021]220号关于利息支出规定: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工程计算分 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 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工程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 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 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本钱〞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土地增值税之进行时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22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类别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成本核算指引差异对比无产权车位自持自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成本费用不能扣除利用地下基础设施行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分摊成本至其他核算对象作为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做投资性房地产处理土地增值税与成本核算指引处理相同有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作为单独的成本核算对象入伙时结转收入及对应的成本归全体业主所有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对无产权车位无明细规定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相同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用于非营利公共事业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视同销售征收土地增值税成本费用可以扣除人防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不能销售或不能出售长期租赁使用权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不归集成本三者处理相同土地增值税之进行时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成本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32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国税发200931号开发间接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与核算指引的差异
土地增值税之进展时---收入
2
视同销售
〔国税发〔2006〕187号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 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 地产, 其收入按以下方法和顺序确认:

【经济法基础课件】6.3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教学课件

【经济法基础课件】6.3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教学课件
A.(10000-6000)×40%-6000×5%=1300万元 B.10000×40%=4000万元 C.10000×40%-6000×5%=3700万元 D.(10000-6000)×40%+6000×5%=1900万元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答案】A 【解析】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 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⑤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3000+2800+580 +49.5=6429.5(万元)。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9000-6429.5=2570.5 (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2570.5÷6429.5≈39.98%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570.5×30%=771.15 (万元)。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 不实,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 金额,而是虚增被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的内容或金额, 使税务机关无法从纳税人方面了解计征土地增值税所需 的正确的扣除项目金额,以达到虚增成本偷税的目的。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提示】对于纳税人申报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 由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价,乘以房屋的成新度折扣率 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进行评 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房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并用该房产所坐落土地取得时的基准地价或标准地价来 确定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房产和土地的扣除项目金额 之和即为该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3.房地产交换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可以免征)。 4.合作建房。(1)建成后自用,暂免;(2)建成 后转让,征税。 5.房地产的出租不征。 6.房地产的抵押。(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 满,不能偿还债务,房地产抵债,征税。 7.房地产的代建行为不征。

2024年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

2024年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

2024年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B.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C.申请人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必须使用本名D.现金支票可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提示付款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是()A.广播影视服务B.安全保护服务C.道路通行服务D.教育医疗服务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A.受赠房屋权属的个体工商户B.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C.出租自有住房的个人D.继承父母车辆的子女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的是()。

A.现金转账B.现金提取C.现金支付D.现金充值5.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核酸检测B.捐赠口罩C.出口疫苗D.爆发疫情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国内信用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支取现金B.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C.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多次转让D.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7.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的是()。

A.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所有权B.转让海域使用权C.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D.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8.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出售房屋的一方B.赠送房屋的一方C.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D.接受房屋抵债的一方9.甲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

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金额是()万元。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doc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doc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中:转让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缴纳契税、印花税。

二、征税范围(易出单选题、多选题)征收土地增值税:(1)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2)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3)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4)以房地产与另一方的房地产进行交换(单位之间)(5)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6)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7)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土地增值税:(1)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2)继承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3)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4)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特殊规定:(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4)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5)房地产的出租(6)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房地产的重新评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根底必考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导语: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依照哪些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呢?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又是指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内容吧。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①房地产开发工程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工程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工程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④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系统精讲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系统精讲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第六章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2023.3.22)(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1.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2.计税公式(选择题)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Duang】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3.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的金额(选择题)(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费用和税金)(2)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选择题)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公式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选择题)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②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Duang】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

初级经济法基础班_土地增值税(9页)

初级经济法基础班_土地增值税(9页)

第五单元土地增值税考点0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P227)8.房地产的自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应缴纳房产税。

9.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0.房地产的代建行为代建行为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

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1.房地产的评估增值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因其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也未取得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2.企业改制重组(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解释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发生权属转移,被投资方应当缴纳契税。

B.企业将闲置房产出租C.企业之间交换房产D.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答案】C【解析】(1)选项A: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2)选项B: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3)选项D:国有企业在清产核资时对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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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含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四、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五、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有偿的行为)一、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房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特殊规定1.企业改制重组(1)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企业合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企业分立: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作价投资: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注意:以上情形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产,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等,未发生产权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出租房地产出租,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抵押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而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额征税范围。

7.房屋的代建行为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8.房地产的重新评估房地产权属没有发生转移,也未取得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例题1·单选题】(2017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出租住房的孙某B.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C.出售商铺的潘某D.出售写字楼的乙公司【答案】A【例题2·单选题】(2015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房地产的出租B.企业间房地产的交换C.房地产的代建D.房地产的抵押【答案】B三、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一)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适用4级超率累进税率。

(二)应纳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三)计税依据1.应税收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扣除项目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a.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出让金;b.行政划拨方式:补交的土地出让金;c.转让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费用和税金(含契税和相关手续费等)。

(2)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含耕地占用税等)、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应分别情况处理:①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②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不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注意:①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②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注意:增值税的处理: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不得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印花税的处理:房产企业,不可扣除;非房产企业,可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仅适用于房地产企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提示:以上5个方面仅适用于新房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例6-7】2019年某国有商业企业利用库房空地进行住宅商品房开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284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160万元;住宅开发成本2800万元、其中含装修费用5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当年住宅全部销售完毕,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共计9000万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5万元:缴纳印花税4.5万元。

已知:该公司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计算该企业销售住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解析】(1)住宅销售收入为9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840+160=3000(万元)。

②住宅开发成本为28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3000+2800)×10%=58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45+4.5=49.5(万元)⑤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2840+160+2800+(2840+160+2800)×10%+49.5=6429.5(万元)。

(3)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9000-6429.5=2570.5(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570.5÷6429.5≈39.98%,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未超过50%,适用税率为30%。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570.5×30%=771.15(万元)。

(6)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①按评估价格扣除a.房:旧房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b.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注意: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c.转让环节的税金。

②按购房发票计算扣除a.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b.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注意: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例题1·单选题】(2016年)甲房地产公司2016年11月销售自行开发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20000万元,准予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金额12000万元。

已知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甲房地产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20000-12000)×40%-20000×5%=2200(万元)B.(20000-12000)×40%-12000×5%=2600(万元)C.20000×40%-12000×5%=7400(万元)D.20000×40%-(20000-12000)×5%=7600(万元)【答案】B【例题2·单选题】(2013年)甲公司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发生开发费用2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9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贷款利息证明。

已知,当地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甲公司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万元。

A.2000-900=1100B.6000×10%=600C.2000×10%=200D.(1000+6000)×10%=700【答案】D【解析】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因此,甲公司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0+6000)×10%=700(万元)。

【例题3·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新建房项目)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时不允许扣除的是()。

A.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B.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C.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D.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答案】D【例题4·多选题】(2016年)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A.评估价格B.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C.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D.重置成本价【答案】ABC【解析】选项D:重置成本价用于计算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能直接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四、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意:对于纳税人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其建造的普通住宅不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提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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