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内容复习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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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2019年六要素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考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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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会计概念、职能和目标一、会计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提供经济信息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

本章未特别说明时,均以企业会计为对象进行介绍。

二、会计职能会计职能,是指会计在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

会计具有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还具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拓展职能。

三、会计目标会计目标,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即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外部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

第二节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础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二、会计基础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而非实际收支作为确认的标准。

收付实现制,是指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

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等。

第三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一、会计要素及其确认条件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和基本分类。

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2019《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知识梳理-6页文档资料

2019《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知识梳理-6页文档资料

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知识梳理重点知识点梳理(一)(1)各种资产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区别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账户余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计提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账户余额)=入账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账面净值=账面余额-累计摊销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累计摊销-计提的减值准备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账面原价账面净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摊销)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摊销)-减值准备其他资产:只涉及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账户余额)的概念,账面价值都是账面余额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账面余额都是各自账户结余的金额。

交易性金融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

(2)哪些资产的减值可以转回,哪些资产的减值不能转回企业计提的应收款项和存货的减值以后价值回升可以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长期资产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存在计提减值的核算。

(3)相关知识需要准备相关的税法知识、和财务管理知识。

针对税法部分应当准备的是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内容。

重点知识点梳理(二)【特别说明】账面价值、账面净值、账面余额(账户余额)的区别典型的案例(1)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账户余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计提的减值准备(2)无形资产:账面余额(账户余额)=入账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账面净值=账面余额-累计摊销账面价值=账面余额-累计摊销-计提的减值准备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余额=账面原价账面净值=账面余额-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3)其他资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账户余额账面价值=账户余额-坏账准备余额存货:账面余额=账户余额账面价值=账户余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提示1】针对大部分资产只涉及账面价值和账面余额(账户余额)的概念,账面价值均是账面余额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账面余额都是各自账户结余的金额。

2019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核心考点讲义全(可编辑).doc

2019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核心考点讲义全(可编辑).doc

2019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核心考点讲义全(可编辑)《初级会计实务》核心考点精讲班一、核心精讲班介绍二、核心考点介绍三、不定项选择题目练习核心精讲班介绍本班次旨在帮助已经完成一轮基础学习的学员针对本书当中涉及的高频考点及重难点内容进行准确把握。

通过回顾教材当中二星级以上考点内容使各位学员能够在基础班、习题班的基础上对所学内容有进一步的提升和理解。

考点概述:核心考点介绍(第一章)考点: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假设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作的合理假定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

考点:会计基础(★★)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考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提示:各信息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需要各位学员在后续内容的基础上有所理解。

考点: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收入费用注意区分利得、损失和收入、费用。

考点:借贷记账法(★★)账户结构:资产类余额一般在借方负债类和所有者权益类余额一般在贷方收入和费用类期末无余额。

借贷余额关系:(仅适用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借贷记账规则: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是ldquo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rdquo。

考点:试算平衡法(★★)()发生额试算平衡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依据: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余额试算平衡全部账户借方期末(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贷方期末(初)余额合计依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提示:试算不平衡表示记账一定有错误但试算平衡时不能表明记账一定正确。

不影响借贷双方平衡关系的错误包括:()漏记某项经济业务()重记某项经济业务()记录的科目正确但借贷双方金额同时多记或少记且金额一致()记错有关账户()颠倒了记账方向()偶然发生多记和少记并相互抵销。

考点:原始凭证(★★)提示:原始凭证基本内容和填制要求需要各位学员多看书有印象即可。

考点:记账凭证(★★)提示:记账凭证基本内容、填制要求和审核要求需要各位学员多看书有印象即可。

2019初级会计实务必考知识点汇总

2019初级会计实务必考知识点汇总
应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必考点14】 一、存货 (一)存货成本的确定 1.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序号 1 2
3 4
情况 进口原材料支付的关税 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发 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
生产产品过程中 发生的制造费用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原材料
②出售材料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优点 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 缺点 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
8
9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的合计额,除 定义 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的合计数,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
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 计算 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公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 优点 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 缺点 的企业不适用。
益,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会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注意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是由其明细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组成的,所以以上分录又

2019初级会计重点归纳

2019初级会计重点归纳

2019初级会计重点归纳2019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重要一年。

对于准备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来说,熟悉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首先,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是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基础知识是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基础,也是考试中必考的内容。

在这一部分,考生需要掌握会计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基本假设,了解会计科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了解会计凭证的制作和记账方法等。

同时,还需要了解会计核算的基本流程和方法,包括会计账簿的开设和管理、会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等。

其次,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内容还包括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会计的重要分支,也是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的重点之一。

在财务会计部分,考生需要重点掌握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此外,还需要了解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包括比率分析、趋势分析和比较分析等。

同时,还需要熟悉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包括收入确认、成本确认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等。

再次,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内容还包括成本会计。

成本会计是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

考生需要了解成本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了解成本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此外,还需要了解成本的分类和计算方法,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的计算方法和核算程序。

此外,还需要了解作业成本法和工序成本法的计算方法和应用。

最后,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内容还包括税收会计。

税收会计是初级会计师考试中的重要部分,也是面试中的热点内容。

在税收会计部分,考生需要了解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掌握税收会计的计算方法和核算程序。

特别是需要熟悉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税务申报的流程。

综上所述,2019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的重点内容包括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和税收会计。

2019年六要素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考点大全

2019年六要素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考点大全

第一节实收资本一、实收资本概述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企业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收到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后,应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如投资清单、银行通知单等),分别不同的出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二、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存人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实际收到或存人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19必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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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声誉罚:警告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人身罚: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注意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课外阅读】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内容仅作为满足好奇心使用)(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适用: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不能提请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

【注意】分清“适用《仲裁法》”和“可以申请仲裁”的区别。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公平合理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独立仲裁原则)【注意1】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注意2】仲裁委员会属于“商务服务业”范畴,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1.仲裁协议的形式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要式行为)2.仲裁协议的内容例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老侯乙方:老赵【注意】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2:如发生某些纠纷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

甲方:老侯乙方:老赵3.仲裁协议的效力(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注意】案例中的文字游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1.仲裁管辖权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公平合理原则)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注意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注意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作出裁决(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注意1】看清案例的表述方式。

【注意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与“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

(一)法的形式【提示】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注意】全国性的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者外,不得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二)适用法的效力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高于法规原则、法规高于规章原则、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原则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举例:《民法通则》——一般法《合同法》——特别法3.新法优于旧法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5.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能自己解决自己解决,自己解决不了找爹解决(1)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国务院裁决(3)法律与行政法规不一致: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4)地方性法规、规章①同一机关制定的:制定机关裁决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三)法的分类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注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20年”【注意】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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