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挂牌督办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14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2018年4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62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79起,罚款金额2828.18万元。
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2起,查封扣押62起,限产停产0起,行政拘留10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5起。
2018年1-4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2055起,已下达处罚决定1949起,罚款金额9305.74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36.54%、178.97%和130.53%。
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9起,查封扣押122起,限产停产18起,行政拘留249起(25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6起(57人)。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
但从今年1-4月的统计结果看,有87个县(市、区)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法案件数为零(见附表3),执法力度明显不足,现予通报批评。
请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认真追查原因,于5月31日前向省厅上报检查整改情况报告。
现就下一步抓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要求: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工作,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按照《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从严从快采取行政处罚、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方式予以处理,坚决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查等现象发生。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豫政文[1992]1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文件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1992年6月12日豫政文〔1992〕1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政府在清理三年治理整顿期间制发的文件之后,又对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八年十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五十二份文件和取消七份文件的部分内容。
现将取消的文件目录和取消部分文件内容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附件一:取消的五十二份文件目录1、《关于批转〈河南省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革〔1979〕35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3月23日发)2、《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规定》(豫革〔1979〕50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4月18日发)3、《关于做好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的通知》(豫革〔1979〕113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7月20日发)4、《关于批转〈河南省城镇卫生管理试行规定〉的通知》(豫革〔1979〕129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8月23日发)5、《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补充规定》(豫革〔1979〕135号、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8日发)6、《批转省建委〈关于省直非工业部门建设项目实行统建的试行办法〉》(豫政办〔1980〕8号、省政府办公厅1980年2月26日发)7、《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农田基本建设社员出工补助等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豫政〔1980〕8号、省政府1980年1月20日发)8、《批转省建委、省环保办公室〈关于治理污染经费的使用和开展综合利用问题的报告〉》(豫政〔1980〕26号、省政府1980年2月24日发)9、《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颁发河南省医药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报告〉》(豫政〔1980〕93号、省政府1980年5月19日发)10、《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豫政〔1980〕125号、省政府1980年6月23日发)11、《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豫政〔1980〕196号、省政府1980年11月23日发)12、《关于巩固物价检查成果、继续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豫政〔1981〕20号、省政府1981年3月6日发)13、《关于批转〈全省粮食局长会议纪要〉的通知》(豫政〔1981〕126号、省政府1981年9月21日发)1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1981〕132号、省政府1981年9月5日发)15、《关于社队完成征购后粮油及加工产品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1981〕158号、省政府1981年10月20日发)16、《关于批转省医药管理局〈关于全省医药实行“六统一”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1〕133号、省政府1981年9月7日发)17、《关于制止盲目外出采购商品的通知》(豫政〔1981〕155号、省政府1981年10月19日发)18、《关于批转省商业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1〕81号、省政府1981年6月1日发)19、《关于严格执行棉纱、棉布及主要针棉织品统购统销政策的通知》(豫政〔1982〕21号、省政府1982年2月24日发)20、《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政〔1982〕38号、省政府1982年3月31日发)21、《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严格控制奖励发放问题的通知》(豫政〔1982〕46号、省政府1982年4月12日发)22、《关于加强市场管理制止牛皮资源流失的通知》(豫政〔1982〕83号、省政府1982年6月18日发)23、《关于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2〕89号、省政府1982年6月29日发)24、《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豫政〔1982〕97号、省政府1982年7月8日发)25、《关于完善工业企业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豫政〔1983〕9号、省政府1983年1月22日发)26、《关于批转省计委〈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1983〕28号、省政府1983年3月16日发)27、《关于认真做好侨汇工作的通知》(豫政〔1983〕29号、省政府1983年3月16日发)28、《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政〔1983〕77号、省政府1983年7月2日发)29、《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的紧急通知》(豫政〔1983〕81号、省政府1983年7月8日发)30、《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的通知》(豫政办〔1983〕44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5月28日发)31、《关于转发〈全省厂矿企业计量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豫政办〔1983〕48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6月9日发)32、《关于转发省商业厅〈蔬菜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豫政办〔1983〕65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9月7日发)33、《关于计划外木材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豫政办〔1983〕8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3年11月2日发)34、《关于农用化肥统一由商业部门供销经营的通知》(豫政〔1984〕39号、省政府1984年4月4日发)35、《关于加强红麻计划管理的通知》(豫政〔1984〕113号、省政府1984年8月27日发)36、《关于批转省第二轻工业厅〈关于二轻工业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21号、省政府1985年1月30日发)37、《关于批转省第一轻工业厅〈关于河南省一轻工业体制改革意见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23号、省政府1985年2月2日发)38、《关于转发省计经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1985〕60号、省政府1985年4月5日发)39、《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关于新增“农转非”人口粮油和肉价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123号、省政府1985年7月16日发)40、《批转省物价局〈关于价格改革出台情况和控制物价措施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5〕163号、省政府1985年10月17日发)41、《关于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的若干规定》(豫政办〔1985〕100号、省政府办公厅1985年11月21日发)42、《关于加强玉米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豫政办〔1986〕1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1月23日发)43、《转发省计经委〈关于加强废钢铁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86〕42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4月29日发)44、《关于进一步严格出国团组和人员审批手续的补充通知》(豫政办〔1986〕55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6月6日发)45、《批转省计经委、省经贸委〈关于部分商(产)品收缴生产扶持费的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6〕57号、省政府办公厅1986年6月17日发)46、《关于加强政府行政规章管理的通知》(豫政办〔1987〕63号、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7月17日发)47、《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987〕91号、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10月28日发)48、《转发省医药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对山萸肉管理的紧急报告的通知》(豫政办〔1987〕95号、省政府办公厅1987年11月17日发)49、《关于做好生猪产销和市场安排的紧急通知》(豫政〔1987〕37号、省政府1987年7月16日发)50、《关于采取措施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豫政〔1987〕39号、省政府1987年7月27日发)51、《关于认真加强物价管理、坚决控制物价上涨的通知》(豫政〔1988〕102号、省政府1988年11月15日发)52、《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豫政〔1988〕106号、省政府1988年11月19日发)附件二:取消部分内容的七份文件1、《关于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的通知》(豫政〔1984〕60号、省政府1984年5月15日发),取消其中第二项关于“大型厂矿、企业要设综合统计机,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可设综合统计科(室),乡一级合作性组织也要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的规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展示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解决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今年以来,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豫环文〔2018〕123号)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严厉打击违法和强化宣传报道等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省厅的日常调度情况看,部分市县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氛围不浓、办案较少和落实不力等情况。
为全面落实大练兵活动各项任务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省厅成立了以王仲田厅长担任组长,分管政法、监察的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练兵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大练兵活动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建立了由环境监察机构牵头,政法、人事、宣教、监控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各地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其中,焦作市提出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将群众对举报案件办理的满意情况作为检验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标准;开封市以地区或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交流学习和专业研讨为重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达到实战练兵的目的。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2014)-环办函[2014]1221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2014)
正文: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污染减排存在问题企业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函[2014]1221号)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2013年上半年及全年总量减排考核情况,我部对总量减排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江苏连云港市赣榆通海污水处理厂,安徽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河南三门峡市污水处理厂、渑池县洁源污水处理厂、义马市污水处理厂,广东深圳市龙华污水处理厂二期,青海西宁鹏鹞污水处理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
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积极落实整改。
目前7家污水处理厂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
经研究,现同意对上述7家污水处理厂解除挂牌督办。
请相关省市环保部门和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上述企业纳入总量减排的重点监管范围,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结束——。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部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部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
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9
•【文号】环办[2010]176号
•【施行日期】2010.12.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部分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
知
(环办[2010]176号)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四川、贵州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通知》(环办〔2010〕95号)要求,有关地区对造纸企业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
2010年10月至11月,相关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目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宣城市、山东省临沂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等4个地区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绿源污水处理厂、河南省新乡市亨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营口造纸厂、四川省金福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9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
请你们继续加强督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解除挂牌督办后加强监管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解除
挂牌督办后加强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11.13
•【字号】〔2012〕90号
•【施行日期】2012.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关于对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解除挂牌督办后加强监管的通
知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10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除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锑冶炼企业等五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2012〕127号),你市郑州民众制药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该企业挂牌督办后,引起了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厅的高度重视,多次做出批示并被列入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为确保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任务,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抽调专人,跟踪监督,现场执导,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为使企业引以为戒,遵章守法,现就企业解除挂牌督办后提出如下要求,请你局认真抓好落实。
一、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
三、巩固保持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如确需重启利福平生产线,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启用。
四、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确保辖区内不再出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主办:政策法规处督办:政策法规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2年11月14日印发。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全省环保系统7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8年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968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61起,罚款金额4936.42万元。
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54起,限产停产6起,行政拘留63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起。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555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5289起,罚款金额22468.84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9.88%、181.38%和136.05%。
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16起,查封扣押467起,限产停产102起,行政拘留537起(576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73起(112人)。
2018年1-7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洛阳市(579起)、郑州市(571起)、安阳市(396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济源市(105起)、信阳市(140起)、平顶山市(151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汝州市(181起)、巩义市(142起)、永城市(30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鹿邑县(2起)、兰考县(5起)、固始县(10起)。
二、12369系统抽查情况为进一步督促和加强我省向“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案件信息质量,省厅随机在“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中抽取了5份已录入“系统”的2018年已结案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有关情况如下:(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河南鑫瑞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案卷缺少案卷目录、案件主办人审批表、处罚决定公开证据、后督察报告,且询问笔录和勘查记录中询问人/勘查人未签署日期、证据取样章均无日期。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两起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
通假字在古代汉语中运用相当普遍。
对于一个词,当我们用本义及其引申义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时,我们 就应该想一下它是否借用为与其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另一个词。
对点提升.推测下列划线词语的词义。
(1)崔家顾人刺我,请以闻。 通“雇”,雇佣 (2)副使崔应麟见民啖泽中雁矢。 通“屎”,粪便 (3)厚遇宾客,振贫吊死。 通“赈”,赈济 (4)锡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 通“赐”,赏赐 (5)父且死时,属我贫困往见优孟。 通“嘱”,嘱咐
名→状,每天
(4) 虑其党有短臣者,幸陛下详察。 形→动,说坏话
(5)闻卧床下若有微息者,烛之则狗也。 名→动,照
典例探究五.推测下列划线词语的词义。
(1)入城,隳池踏田,民怨。 毁坏——隳名城,杀豪杰 (2)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差错——屡试不爽 (3)臣所陈虽小,可以喻大。 明白——家喻户晓、不言而喻 (4)独念二三友朋,乖隔异地,会合不可以期。 约定——不期而遇 (5)岁凶,汝(地点)旁诸县多盗。 年成不好——凶年不免于死亡 (6)其次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 登记——籍吏名,封府库
例字 线、织、缝 尾、屑、屏 冠、冥、冢
裘 顶、须、颜 盆、盘、盏
敲 殒、殁、殉 稻、秧、稼
偏旁 相关 贝: 金钱 女: 妇人 系: 捆绑 王: 玉器 目: 眼 宀、 房舍 户: 房舍 片: 文件 月: 肉
例字 财、赃、费 妖、妈、妇 索、萦、紧 瑾、瑜、瑕 眼、睛、盯 家、宫、室 房、扉、扃 牍、牒、牌 脍、肥、胖
方法小结 推断文言实词词义的方法
一、字形推断法 二、邻字推断法 三、结构推断法 四、语法推断法 五、联想推断法 六、语境推断法 七、通假推断法
练习.请运用实词推断的方法,解释下列划线词语在文中的意思。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精神,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高发态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5月27日至6月4日,省环保厅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执法检查分4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85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31家共计116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77家,其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54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23家。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确认存在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检查发现,一些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生产经营情况记录薄不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形同虚设;申报登记存在漏报、不报,申报登记不全,未将危险废物包装物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虽有委托处置合同,但实际长期没有转移;次生危险废物登记不清、去向不明。
(二)个别持证单位存在超范围超规模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
平顶山市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平顶山市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不含“油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督促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实施整改的通知-豫环办[2018]179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督促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实施整改的通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督促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实施整改的通知豫环办[2018]179号南阳市环境保护局:近日,我厅接到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为做好换证工作,2018年11月1日,我厅组织人员对公司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一定问题,现通报如下:1. 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和废物配伍车间均未建设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等)收集治理设施,车间普遍存在气味刺鼻现象。
2. 公司危险废物厂内贮存量大,且绝大多数属焚烧类废物,公司现有焚烧处理能力有限,危险废物处置进度缓慢。
3. 6号贮存库内积尘明显,未设置围堰,危险废物散放;7号贮存库内地势低,门口设置的围堰偏低,难以满足防止外部雨水灌入需要,且库内危险废物散乱堆放;10号贮存库个别贮存容器破损,存在危险废物泄露现象。
4. 部分危险废物废弃包装桶在棚内贮存,数量较多,且敞口放置。
5. 碱液贮存罐(B罐)无围堰,应急防范措施不健全。
6. 物化车间南门未设置围堰,压滤作业区滤液未及时排走;污泥清理作业不规范,踏台上存在污泥抛洒现象。
7. 二期焚烧项目的废物配伍区,地面未作地坪、防渗、防腐处理,设置的围堰高度偏低。
8.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证的材料不全,需进一步细化工艺描述,依据收集危险废物种类和性质的不同,介绍相应的收集处置运行方式。
9. 要对照相关标准,补充完善回用水水质监测报告。
针对以上问题,请你局督促指导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对照标准认真逐项整改,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公司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后,请你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验收,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我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上半年完成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06]6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上半年完成情况的通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上半年完成情况的通报(豫政办〔2006〕6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今年2月15日,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3项环境质量目标和10项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上半年,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一定进展,全省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现将上半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全省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完成情况1.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92.2%,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7.4个百分点。
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的有洛阳、鹤壁、新乡、许昌、信阳、驻马店、济源市;达标率在85%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商丘、周口、焦作、开封、南阳、安阳、濮阳、郑州市;达标率在60%以上的由高到低依次为三门峡、漯河、平顶山市。
省辖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为96.9%,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8.3个百分点,全部达到国务院下达的责任目标要求。
2.全省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为85.3%,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7个百分点。
18个省辖市中,平顶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上半年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较去年同期提高幅度达72.5%。
3.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平均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7个百分点。
(二)各省辖市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省6个重点流域、5个重污染群区和高速公路两侧、风景旅游区周围今年应关闭、取缔的重污染企业(生产线)337家(条)中,已关闭、取缔了296家(条),占应关闭、取缔任务的87.8%;1096家限期或停产治理企业中,792家企业已完成了污染治理任务或正在进行治理施工,占限期或停产治理企业的72.3%。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9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5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9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环保系统9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全省环保系统9月份查办环境违法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8年9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1120起,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110起,罚款金额4725.30万元。
在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0起,查封扣押33起,限产停产0起,行政拘留2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起。
2018年1-9月,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747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7150起,罚款金额31466.35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87.05%、185.47%和157.91%。
在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按日连续处罚21起,查封扣押545起,限产停产110起,行政拘留612起(658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92起(139人)。
2018年1-9月,全省环保系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辖市环保局是郑州市(871起)、洛阳市(803起)、焦作市(504起);较少的省辖市环保局是济源市(134起)、信阳市(164起)、平顶山(209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较多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巩义市(202起)、汝州市(182起)、固始县(55起);较少的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是邓州市(17起)、兰考县(21起)、长垣县(25起)。
二、12369系统抽查情况“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是了解各级环保部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质量和办理效率的重要手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等五个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05]39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5.05.17【实施日期】2005.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等五个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39号)郑州、平顶山、新乡、安阳、鹤壁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工商局、监察厅制定的《郑州市新密造纸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平顶山市炼焦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新乡市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和集中整治方案》、《安阳市安林公路沿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鹤壁市金属镁行业综合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尽快解决双洎河流域的水污染问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省政府与郑州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一)环境质量目标2005年,双洎河马鞍洞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90毫克/升以内。
2006年,双洎河马鞍洞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70毫克/升以内。
2007年,双洎河马鞍洞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50毫克/升以内。
(二)工作目标加大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步伐,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全面改善双洎河水环境质量。
二、综合整治措施(一)加快造纸工业结构调整1.工作任务2005年5月底前,关闭35家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2005年6月底前,关闭15家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关闭名单见附件1)。
2.关闭标准断水断电、注销执照、清除原料、拆除设备。
3.工作责任该项工作由新密市政府负责,新密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业、环保的副市长、发展改革委(或经贸委)主任、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省政府在深入推进“两转两提”工作中,对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中1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停止征收和降低收费标准,39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取消、下放和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的收费项目落实工作。
清理结果涉及的部门要从维护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行政管理,不得因取消和调整收费项目而削弱行政执法和监管责任。
取消和调整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取消和调整项目的后续监管,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管理,跟踪问效清理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清理结果贯彻落实。
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抓紧本级的清理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1项)2.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项)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4.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8项)5.下放省辖市审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项)6.降低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项)河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六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1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取消意见合计共取消51项一发展改革1、执收公务证工本费取消2、价格鉴证收费取消二教育1、义务教育杂费(城市)取消2、义务教育住宿费取消“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住宿费”三科技1、出国审批宣教资料工本费取消四公安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收费(含报名考试费)取消“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报名审核费”2、特种车辆及安全标志收费取消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检验费及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特种车辆标志牌工本费3、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取消4、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费取消5、行政拘留人员伙食费取消6、高速公路车辆清障费取消7、固定电子警察拍照成本费取消8、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费取消9、计算机安全培训考核费取消“计算机安全考核费(含证书工本费)”五人事1、毕业生报到证工本费(含教育部门)取消2、人事争议仲裁费取消3、出国留学代理服务费取消,转经营六劳动保障1、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 IC卡)工本费取消“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 IC卡)工本费(限于各地自行设立)”七建设1、城市绿化费取消2、工程勘察设计优秀奖申报费取消八交通1、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与考试费取消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取消3、车辆运营证工本费取消九信息产业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通信管理局执收)取消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通信管理局执收)3、通信工程定额测定费(通信管理局执收)取消十畜牧1、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取消“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消毒收费”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费资格审查费取消十一卫生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取消2、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取消,转经营3、医师资格认定费取消十二人口计生1、计划生育手术费取消“计划生育手术费(限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2、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费取消3、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取消4、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证费取消5、节育手术证明工本费取消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工本费十三税务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含资格审查费)取消“报名资格审查费”十四工商1、集贸市场管理费取消2、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取消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取消十五质量技术监督1、税控加油机整机防爆检验费取消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费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业证工本费”3、司炉工焊工合格证工本费取消十六广电1、有线电视播放许可证费取消2、卫星电视收视管理费(含相关许可证工本费)取消十七新闻出版1、印刷许可证工本费取消十八统计1、统计管理登记证工本费取消十九盐业1、食盐零售许可证费取消二十文物1、考古调查费重申取消2、考古勘探费重申取消附件2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9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停止征收意见合计共停止征收49项一发展改革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停止征收二公安1、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停止征收2、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停止征收3、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停止征收4、进口机动车信息资料核查费停止征收5、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三民政1、收养登记费停止征收四财政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2、注册会计师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五劳动保障1、劳动合同鉴证费停止征收2、劳动争议仲裁费停止征收3、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停止征收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六国土资源1、石油(天然气)勘察开采登记费停止征收七建设1、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停止征收八交通1、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停止征收2、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停止征收3、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4、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5、船员服务簿工本费停止征收九水利1、取水许可证费停止征收十农业1、农药登记费停止征收2、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一农机1、农机服务费停止征收“农机管理部门执收的农机服务费”十二畜牧1、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三商务1、进出口货物许可证费停止征收2、装船证费停止征收3、手工制品证书费停止征收4、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停止征收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停止征收十四文化1、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停止征收十五卫生1、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十六工商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七质量技术监督1、计量收费停止征收“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十八林业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3、林权证工本费停止征收十九食品药品监管1、药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2、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3、制剂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旅游1、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2、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一外专1、外国专家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二保密1、保密证表包装材料费停止征收二十三煤炭1、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二十四其他1、明传电报收费停止征收附件3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6项)序号部门收费项目及标准明细原标准现标准原收费依据备注教育一五年制试验班学费省财政厅、原物价局、原教委豫价费字〔1999〕182号从2009新学年开始执行,包括在校生和新生1艺术、体育专业7000元/年5600元/年2英语专业3300元/年3其他专业医学专业5000元/年4400元/年理工专业5000元/年3600元/年文科专业5000元/年3300元/年二考生电子信息采集费15元/人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财办综〔2005〕9号、〔2007〕8号司法三公证费(限行政机关)原省物价局、司法厅豫价费字〔1998〕366号1证明经济合同(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500000元以下部分标的额0.3%标的额0.25%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25%标的额0.2%500000l元至10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2%标的额0.15%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15%标的额0.1%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标的额0.1%标的额0.08%(2)财产抵押公证登记收费400元/件200元/件(3)证明房屋租赁收费200元/件100元/件2证明民事协议证明留学协议、定向培养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夫妻财产约定书、合伙协议等150元/件80元/件证明养路费征收合同、供用电合同等200元/件50元/件3证明收养关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300元/件100元/件生父母单方送养的600元/件300元/件其他监护人送养的800元/件400元/件证明遗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受益额2%200-500元/件四司法考试考务费260元/人次240元/人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96号人事五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10元/月5元/月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豫政法〔2005〕49号六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考试45元/科35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976号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50元/科4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价费字〔2006〕976号八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费50元/科40元/科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6〕294号九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110元/四科60元/二科95元/四科45元/二科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8〕35号、豫价费字〔1998〕155号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费60元/二科120元/四科50元/二科100元/四科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8〕36号、豫价费字〔1998〕154号十一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费70元/科65元/科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137号十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55元/科45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4〕1054号十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费57元/科55元/科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882号,豫发改收费〔2005〕52号十四公务员录用考试费40元/科3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2005〕799号十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40元/科3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1861号十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0元/科40元/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1211号十七事业单位登记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豫财预外字〔2000〕22号、豫价费字〔2000〕152号1初始登记(备案)费300元/件200元/件2变更登记费150元/件100元/件十八人事考试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5元/次12元/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5〕799号十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7〕180号1高级300元/人260元/人中级150元/人120元/人二十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收费50元/人次40元/人次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9〕26 号、豫价费字〔1999〕216号劳动保障二十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费原收费标准降10%原省计委、财政厅、原劳动厅豫计收费〔2003〕2305号具体收费标准另文下达二十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及医疗保险卡(IC卡)工本费23元/卡16元/卡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2〕1187号国土资源二十三土地复垦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1263号1集体、个体因地下采煤、采矿等生产建设造成耕地塌陷或者待塌陷以该矿设计生产量1.5-2元/吨1.3-1.8元/吨中央和省属企业因地下采煤、采矿等造成土地塌陷或因生产建设中挖损、压占造成土地破坏,影响种植的耕地8-10元/平方米7-9元/平方米2因排放粉煤灰、煤矸石、选矿、尾沙、冶炼矿渣等压占土地的,压占破坏耕地4.5元/平方米4元/平方米3废弃的建筑物、水利工程、铁路用地、公路用地以及停止和迁移的企业用地5元/平方米4.5元/平方米二十四土地闲置费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财预外字〔1999〕40号耕地前三年平均用产值的2-4倍2-3.5倍二十五耕地开垦费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7〕33号1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望天田的10元燉/平方米9元燉/平方米占用旱地的12元燉/平方米11元燉/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14元燉/平方米13元燉/平方米2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占用望天田的20元燉/平方米18元燉/平方米占用旱地的22元燉/平方米20元燉/平方米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24元燉/平方米22元燉/平方米建设二十六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0.3%0.1%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二十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8〕551号1住房房屋登记80元/件60元/件2非住房房屋登记550元/件400元/件二十八工程定额测定费不超过建安量1.2‰不超过建安量1‰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2001〕1019号二十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7〕906号1砖混、砖木、简易结构郑州市1.6元/平方米1.4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市和五个省直管县(市)1.8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各县(市)2.0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2框架、框剪、剪力墙等结构郑州市八层以下1.8元/平方米1.6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市和五个省直管县(市)八层以下2.0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各县(市)八层以下2.2元/平方米2元/平方米交通三十内河航道养护费6%5%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1997〕353号三十一公路运输管理费0.8%0.6%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7〕353号三十二水路运输管理费1.6%1%原省计委、财政厅豫计收费〔1997〕353号水利三十三河道采砂管理费省水利厅、财政厅、原物价局豫水政字〔1990〕57号1砂、石、土料销售价10-20%销售价5-10%2淘金沙产值3-5%产值1-3%三十四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省财政厅、原省计委豫财预外字〔2000〕33号1水土保持补偿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按被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宜以面积(如:梯田、水平阶、淤地坝等)计算的1元/平方米0.8元/平方米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措施综合配套面积的1.5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及大中型水利工程、河道影响区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林草的按损坏设施的实际价值予以补偿;对按面积征收的1.5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2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无力或不便自行治理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等项目,按征地和倾倒弃土弃渣等物质占地面积预征收2-3元/平方米1.5-2.5元/平方米从事挖砂、采石、烧制砖瓦、石料加工和零星分散的开矿等生产、建设活动的产值2-5%产值1.5-4%黄河水利三十五黄河河道采砂管理费河南黄河河务局、省财政厅、原物价局豫黄水政字〔1993〕3号1砂、石、土料销售价10-20%销售价5-10%2淘金沙产值3-5%产值1-3%畜牧三十六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豫价费字〔1993〕107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豫发改办〔2004〕196号1动物检疫大家畜货值0.5%货值0.35%中家畜货值0.5%货值0.35%犬货值0.5%货值0.35%2动物产品检疫大家畜(牛马驴骡驼)货值0.7%货值0.5%中家畜(猪、羊等)货值0.7%货值0.5%犬货值0.7%货值0.5%三十七新兽药审批费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1临床研究审批第一、二类700-1000元/制剂(品种)550-800元/制剂(品种)第三类600-700元/制剂(品种)480-550元/制剂(品种)1000元/制剂(品种)800元/制剂(品种)2试生产(生产)审批第一、二类4300-12000元/制剂(品种)3400-9500元/制剂(品种)第三类2700-8000元/制剂(品种)2100-6400元/制剂(品种)2500-4500元/制剂(品种)2000-3600元/制剂(品种)3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第一、二类)2000元/制剂(品种)1600元/制剂(品种)三十八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6000元/品种4800元/品种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三十九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52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877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87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877号提案的答复王黎生、张婉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工业固废和污泥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我省是能源原材料大省,也是一个工业固废产生大省。
工业固废主要产生行业为煤炭开采、金属矿采业、石化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冶炼加工业、煤电热力生产等9个行业,种类有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废石、冶炼渣等8大类。
工业固废主要集中在我省的豫西、豫北、豫南等地市。
近年来,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有所提高,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
2018年,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8304万吨,综合利用量13513万吨,处置量229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21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17万吨。
2019年,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964万吨,综合利用量11975万吨,处置量545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30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12.9万吨。
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
“十三五”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制定实施《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正值税优惠目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围绕完善标准制度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大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第五批省级生态村的决定-豫环文[2012]8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第五批省级生态村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命名第六批省级生态乡镇和第五批省级生态村的决定(豫环文〔2012〕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2011年,全省各地深入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经过严格的考核验收和社会公示,决定授予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等96个乡镇“省级生态乡镇”称号,授予郑州市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马渡村等476个行政村“省级生态村”称号。
希望被命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深化、扩大生态效应和文明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第六批省级生态乡镇名单2、第五批省级生态村名单附件1:第六批省级生态乡镇名单一、郑州市(9个)新郑市龙湖镇新密市苟堂镇新密市超化镇荥阳市广武镇荥阳市豫龙镇荥阳市乔楼镇金水区柳林镇登封市告成镇中牟县郑庵镇二、巩义市(3个)康店镇夹津口镇回郭镇三、开封市(3个)开封县城关镇开封县曲兴镇尉氏县城关镇四、洛阳市(8个)偃师市首阳山镇孟津县城关镇孟津县常袋镇嵩县白河镇嵩县旧县镇栾川县狮子庙镇汝阳县王坪乡宜阳县锦屏镇五、平顶山市(5个)宝丰县城关镇鲁山县张良镇舞钢市庙街乡舞钢市尚店镇郏县广天乡六、安阳市(4个)龙安区龙泉镇汤阴县宜沟镇内黄县楚旺镇安阳县柏庄镇七、鹤壁市(1个)淇滨区大河涧乡八、新乡市(5个)新乡县翟坡镇获嘉县照镜镇获嘉县史庄镇辉县市常村镇封丘县陈桥镇九、长垣县(2个)长垣县蒲东办事处长垣县南浦办事处十、焦作市(6个)沁阳市西向镇博爱县清化镇博爱县许良镇武陟县龙源镇修武县周庄乡修武县五里源乡十一、濮阳市(2个)南乐县城关镇范县城关镇十二、许昌市(4个)禹州市鸠山镇襄城县紫云镇鄢陵县安陵镇鄢陵县马栏镇十三、漯河市(2个)临颍县城关镇郾城区城关镇十四、三门峡市(4个)义马市东区办事处陕县观音堂镇灵宝市城关镇卢氏县瓦窑沟乡十五、南阳市(8个)西峡县桑坪镇西峡县丹水镇内乡县马山口镇桐柏县平氏镇桐柏县月河镇桐柏县程湾乡桐柏县朱庄乡桐柏县吴城镇十六、商丘市(7个)宁陵县城郊乡虞城县田庙乡民权县伯党乡民权人和镇睢县城关回族镇梁园区刘口乡夏邑县李集镇十七、永城市(2个)永城市苗桥乡永城市城厢乡十八、信阳市(6个)平桥区胡店乡平桥区肖王乡罗山县彭新镇罗山县楠杆镇光山县净居寺名胜管理区潢川县仁和镇十九、固始县(9个)固始县陈淋子镇固始县城郊乡固始县马岗乡固始县丰港乡固始县祖师庙乡固始县蒋集镇固始县方集镇固始县汪棚乡固始县张广乡二十、周口市(3个)商水县固墙镇太康县毛庄镇扶沟县韭园镇二十一、驻马店市(4个)平舆县郭楼镇汝南县汝宁街道办事处确山县竹沟镇西平县吕店乡附件2:第五批省级生态村名单一、郑州市(32个)新郑市薛店镇观沟村新郑市薛店镇常刘村新郑市和庄镇老庄刘村荥阳市高村乡李山村荥阳市王村镇竹园村荥阳市刘河镇二郎庙村荥阳市贾峪镇郭岗村荥阳市金寨回族乡北楚楼村登封市大冶镇弋湾村登封市大金店镇崔坪村登封市白坪乡西白坪村登封市东金店乡少阳寨村登封市君召乡宋沟村新密市城关镇楚沟村新密市苟堂镇关口村新密市苟堂镇石庙村新密市平陌镇界河村新密市牛店镇张湾村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新密市来集镇李堂村新密市白寨镇翟沟村管城区南曹乡李马庄村金水区兴达路街道办事处马渡村上街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任庄村中牟县官渡镇北沟村中牟县官渡镇石井村中牟县韩寺镇荣庄村中牟县姚家乡闫家村中牟县八岗乡梁庄村中牟县官渡镇大段村中牟县刁家乡庙张村中牟县狼城岗镇南仁村二、开封市(20个)龙亭区柳园口乡和尚庄村龙亭区北郊乡兴隆屯村禹王台区南郊乡西柳林村金明区杏花营镇高寨村杞县城关镇徐楼村杞县沙沃乡尚庄村杞县高阳镇务岗村通许县冯庄乡前山龙口村尉氏县大桥乡通院村通许县冯庄乡西水沃村通许县冯庄乡赵庄村通许县长智镇袁庄村尉氏县岗李乡韩佐村尉氏县张市镇郭家村尉氏县大桥乡大李庄村尉氏县城关镇小西门村开封县范村乡谢湾村开封县黄龙园区程寨村开封县范村乡杨岗村开封县刘店乡张庄村三、洛阳市(45个)吉利区吉利乡马洞村洛龙区安乐镇水磨村偃师市山化乡游殿村偃师市首阳山镇白村偃师市首阳山镇羊二庄村偃师市翟镇镇北许村孟津县朝阳镇姚凹村孟津县会盟镇陆村孟津县麻屯镇李营村孟津县朝阳镇煤窑新村新安县石井镇郭凹村新安县五头镇马头村新安县铁门镇盐仓村洛宁县长水乡长水村洛宁县城郊乡寨沟村洛宁县城郊乡溪村村伊川县吕店乡北村伊川县吕店乡后瑶村伊川县城关镇西仓村嵩县旧县镇马店村嵩县旧县镇上川村嵩县白河镇白河街村嵩县白河镇上庄坪村嵩县闫庄镇闫庄村嵩县闫庄镇瑶湾村嵩县库区乡桥北村嵩县库区乡柏坡村嵩县饭坡乡饭坡村嵩县大坪乡官停村栾川县狮子庙镇狮子庙村栾川县庙子镇庄子村栾川县庙子镇老张村栾川县三川镇火神庙村栾川县石庙镇龙潭村栾川县石庙镇观星村栾川县陶湾镇前锋村栾川县陶湾镇秋林村栾川县白土乡马超营村栾川县潭头镇蛮营村汝阳县王坪乡王坪村汝阳县王坪乡大庄村汝阳县上店镇汝南村宜阳县锦屏镇东店村宜阳县锦屏镇八里堂村宜阳县寻村镇锁营村四、平顶山市(19个)舞钢市枣林镇张营村舞钢市枣林镇枣林村舞钢市尹集镇尹集村宝丰县商酒务镇商酒务村宝丰县周庄镇周庄村宝丰县赵庄乡袁庄村叶县水寨乡河北赵村叶县遵化店镇屈庄村叶县昆阳镇东菜园居委会鲁山县熊背乡熊背村鲁山县四棵树乡代坪村鲁山县下汤镇林楼村新华区新新街办事处谢庄村湛河区曹镇乡银王村卫东区东高皇乡任庄村石龙区龙河办事处刘庄村郏县黄道乡黄南村郏县冢头镇陈寨村郏县薛店镇韩店村五、安阳市(19个)林州市合涧镇王家村林州市桂林镇小店村林州市五龙镇西蒋村林州市河顺镇西曲阳村安阳县韩陵乡东见山村安阳县曲沟镇西曲沟村安阳县安丰乡赵家窑村安阳县永和乡西邢村汤阴县菜园镇前高汉村汤阴县韩庄村小傅庄村龙安区东风乡娘娘庙村殷都区西郊乡郭流寺村高新区银杏办事处郭吴村内黄县长庆路办事处关庄社区内黄县亳城乡河村内黄县二安乡孙小寨村北关区彰北办事处缑家垒村北关区彰北办事处冯家庙村文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东关村六、鹤壁市(10个)浚县新镇镇长屯村浚县新镇镇东郭村浚县卫贤镇砖城村浚县卫贤镇后草店村淇县朝歌镇上官村淇县桥盟乡古烟村淇滨区大河涧乡马横岭村淇滨区钜桥镇路屯村山城区鹿楼乡故县村鹤山区姬家山乡黄庙沟村卫辉市唐庄镇四合社区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三村卫辉市唐庄镇双兰村辉县市薄壁镇马庄村辉县市常村镇磊山村辉县市百泉镇杨庄村新乡县朗公庙镇前庄村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河新乡县翟坡镇杨任旺新乡县七里营镇新庄村获嘉县照镜镇东仓村获嘉县中和镇后寺村获嘉县位庄乡苏章营村原阳县路寨乡王村原阳县靳堂乡毛楼村原阳县官厂乡金兴社区原阳县福宁集镇新建村原阳县福宁集镇下湾新村延津县王楼乡乔杏庄村延津县小潭乡罗庄村延津县马庄乡野厂村红旗区小店镇关屯村红旗区洪门镇洪门村卫滨区平原乡朱召村牧野区王村镇周村村平原新区原武镇后教新村封丘县黄德镇前老岸村封丘县陈桥镇陈桥村封丘县荆乡回族乡后荆乡村沁阳市沁园办袁屯村沁阳市沁园办寥屯村沁阳市紫陵镇西紫陵村沁阳市崇义镇崇义村孟州市城伯镇西武章村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函丈村孟州市河阳办事处长店村孟州市赵和镇南临泉村博爱县寨豁乡方山村博爱县许良镇泗沟村博爱县寨豁乡青天河村武陟县木城镇建设街村武陟县詹店镇张菜园村武陟县西陶镇北阳村武陟县圪当店乡安庄村武陟县詹店镇大马营村修武县西村乡影寺村修武县西村乡磨石坡村修武县西村乡裴庄村修武县岸上乡斗水村修武县周庄乡周庄修武县周庄乡孙村修武县五里源乡东水寨村修武县五里源乡东板桥村解放区上白作办事处上白作村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寺河村中站区龙翔办事处西张庄村马村区待王办事处靳作新村焦作新区李万办事处北李万村温县南张羌镇卫沟村温县招贤乡太涧村温县岳村乡牛洼村九、濮阳市(13个)濮阳县鲁河乡张庄村濮阳县清河头乡东刘贯寨村清丰县韩村乡染村清丰县马庄桥镇永固集村南乐县西邵乡寨里村南乐县梁庄乡安庄村台前县吴坝乡郑三里村台前县打渔陈乡王堂村台前县孙口乡郭庄村华龙区黄河路办事处谢庄村濮阳县梁庄乡孙张温村范县濮城镇新刘坑村范县龙王庄乡南闫庄村十、许昌市(18个)禹州市磨街乡陈庄村禹州市方山镇西下庄村禹州市文殊镇马寨村禹州市鸿畅镇李金寨村禹州市顺店镇顺东村禹州市鸠山镇魏井村长葛市老城镇西黄庄村长葛市和尚桥镇新张营村长葛市官亭乡下集村许昌县蒋官池镇十里铺村襄城县双庙乡上寨村襄城县山头店乡蔡冯村魏都区高营办事处板桥社区东城区邓庄乡烟郭社区鄢陵县大马乡瞿湾村鄢陵县柏梁县王岗村鄢陵县大马乡西葛村十一、漯河市(20个)舞阳县保和乡十里铺村舞阳县马村乡湖东蔡村舞阳县辛安镇双楼张村舞阳县马村乡尚张村临颍县杜曲镇岗张村临颍县台陈镇台陈村临颍县三家店镇边刘村临颍县陈庄乡邢庄村临颍县杜曲镇河董村郾城区黑龙潭乡黄赵村郾城区孟庙镇五里岗村郾城区孟庙镇拦河刘村郾城区新店镇台西村源汇区空冢郭镇空冢郭村源汇区空冢郭镇大庙王村召陵区姬石镇康洼村召陵区万金镇大姜村召陵区老窝镇穆庄村经济开发区后谢乡靳庄村经济开发区后谢乡孙店村十二、三门峡市(34个)渑池县天池镇朝阳村渑池县果园乡李家村渑池县坡头乡坡头村渑池县张村镇利津村渑池县仰韶镇韶华村义马市东区办事处程村义马市东区办事处苗元社区湖滨区高庙乡黄底村湖滨区交口乡杨家沟村湖滨区磁种乡贾庄村湖滨区崖底街道岗上村湖滨区磁种乡寺庄村湖滨区磁种乡杨窑村湖滨区高庙乡小安村湖滨区高庙乡王家岭村灵宝市阳平镇大湖村灵宝市豫灵镇古董村灵宝市朱阳镇寺上村灵宝市尹庄镇浊峪村灵宝市阳平镇北阳平村陕县西张村镇陈村陕县西张村镇辛庄村陕县西张村镇凡村陕县硖石乡硖石村卢氏县潘河乡潘河村卢氏县狮子坪乡狮子坪村卢氏县沙河乡寨子村卢氏县五里川镇毛坪村卢氏县徐家湾乡徐家湾村卢氏县徐家湾乡丰太村卢氏县瓦窑沟乡高河村卢氏县五里川镇南坡村卢氏县瓦窑沟乡龙泉坪村卢氏县双龙湾镇上店村十三、南阳市(47个)宛城区红泥湾镇姚家湾村宛城区高庙乡东湾村宛城区溧河乡郭店村卧龙区潦河镇胡庄村卧龙区安皋镇杨庄村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陈家岗村卧龙区靳岗街道办事处新寺村高新区百里溪办事处黄岗社区高新区张衡办事处茹楼社区方城县柳河乡西峰村方城县杨集乡尤庄移民村方城县杨集乡戴庄移民新村南召县城郊乡庙坡村南召县云阳镇朱坪村南召县皇后乡天桥村南召县云阳镇西花园村镇平县晁陂镇甲林村镇平县彭营乡太子寺村内乡县赵店乡赵店村内乡县七里坪乡流峪村西峡县石界河冬青树村西峡县太平镇东坪村西峡县田关乡曹楼村西峡县丁河镇马蹄村西峡县丁河镇奎文村西峡县阳城乡阳城村西峡寨县根乡桑树村西峡县军马河乡探河村西峡县双龙镇小水村西峡县阳城乡后营村西峡太平镇唐寺沟村西峡县五里桥镇孔沟村西峡县米坪镇米坪村西峡县重阳镇重阳村西峡县回车镇黄湾村新野县五星镇张店村新野县上港乡赵岗村新野县前高庙乡东高营村桐柏县毛集镇毛寨村桐柏县新集乡新集村桐柏县埠江镇前埠村桐柏县安棚镇王湾村社旗县郝寨镇闫台村社旗县桥头镇马蹬村社旗县李店镇下郭村社旗县城郊乡高庄村唐河县桐河乡刘伙村十四、商丘市(13个)虞城县利民镇张楼村梁园区谢集镇杨庙村睢县董店乡台南村睢县胡堂乡秦庙村民权县伯党乡翟庄村民权县花园乡袁坡楼村宁陵县刘楼乡胡举村睢阳新城办事处三里庄村民权县双塔乡冯寨村委会民权县双塔乡大曹村委会夏邑县歧河乡蔡河村夏邑县会亭镇十里铺村夏邑县太平乡双黄庄十五、信阳市(35个)浉河区东双河镇杜河村浉河区五星办事处七里棚村浉河区东双河镇彭洼村浉河区东双镇新区居委会浉河区游河乡三官村平桥区五里办事处凤台村平桥区肖王乡新店村罗山县周党镇东峰村罗山县定远乡定远村罗山县青山镇青山村罗山县楠杆镇张岗村息县杨店乡杨店村淮滨县芦集乡项庄村淮滨县王家岗乡新村村淮滨县王店乡李香铺村淮滨县期思镇新安村淮滨县固城乡河湾村光山县凉亭乡朱寨村光山县槐店乡晏岗村光山县十里镇代楼村光山县砖桥镇陈乡村光山县白雀园镇方寨村商城县双椿铺镇蔡店村商城县金刚台乡杜畈村商城县李集乡峡口村商城县河凤桥乡辛店村新县八里畈镇七龙山村新县周河乡周河村新县吴陈河镇吴陈河村新县卡房乡胡湾村新县陡山河乡陡山河村新县郭家河乡郭家河村潢川县付店镇晏庄村潢川县魏岗乡余店村潢川县来龙乡来龙村十六、周口市(12个)西华县西夏镇朱湾村西华县西华营镇来洼行政村太康县马厂镇李麦村沈丘县纸店镇纸东办事处扶沟县韭园镇李集村商水县巴村镇上城行政村黄泛区农场十六场淮阳县安岭镇周楼行政村淮阳县曹河乡魏桥行政村项城市贾岭镇李店行政村项城市孙店镇崔马庄行政村郸城县虎岗乡连堂行政村十七、驻马店市(22个)西平县盆尧镇徐杨村西平县五沟营镇王阁村西平县蔡寨乡崔庄村驿城区胡庙乡龙泉村平舆县东和店镇宁庄村平舆县清河街办事处冯寨村遂平县阳丰乡阳丰村遂平县常庄乡任庄村遂平县沈寨乡沈庄村上蔡县芦岗办事处文楼村上蔡县黄埠镇南王楼村上蔡县杨集镇中吕村泌阳县羊册镇古城村泌阳县盘古乡柏树庄村泌阳县盘古乡大岗村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汝南县罗店乡老村汝南县三桥乡贺屯村确山县竹沟镇竹沟村确山县蚁蜂镇蚁蜂村正阳县真阳镇庞桥村正阳县大林镇姚庄村十八、济源市(25个)梨林镇西湖梨林镇熬坪五龙口镇辛庄五龙口镇王寨五龙口镇闫庄轵城镇源沟村轵城镇牛庄克井镇苗庄克井镇后沟河克井镇塘石坡头镇狄沟坡头镇清涧承留镇北石承留镇枣林承留镇当庄思礼镇北官桥思礼镇竹园思礼镇范寺大峪镇王坑邵原镇卫洼邵原镇红院王屋镇王屋王屋镇桶沟王屋镇竹泉下冶镇郑山十九、巩义市(7个)巩义市康店镇庄头村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巩义市小关镇水道口村巩义市新中镇茶店村巩义市涉村镇东涉村巩义市新中镇温堂村巩义市大峪沟镇胡家沟村二十、兰考县(3个)兰考县城关镇西街村兰考县葡萄架乡贺村兰考县南彰镇周庄村二十一、汝州市(3个)汝州市温泉镇骆庄村汝州市温泉镇赵庄村汝州市寄料镇太山庙村二十二、滑县(2个)滑县留固镇前庄村滑县新区南关村二十三、长垣县(4个)恼里镇碱厂村丁栾镇官路东村满村镇后满村村魏庄镇孟寨村二十四、永城市(6个)永城市芒山镇柿元村永城市薛湖乡朱坑村永城市苗桥镇新庄村永城市芒山镇雨亭村永城市城厢乡余庙村永城市太丘镇黄桥村二十五、固始县(3个)固始县汪棚乡陈寨村固始县李店乡梧梓庙村固始县泉河铺乡大坝桥村二十六、新蔡县(2个)新蔡县砖店镇杜李庄村新蔡县佛阁寺张康庄村——结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济源市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济源市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5.03
•【字号】豫环文〔2016〕141号
•【施行日期】2016.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济源市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撤出
环保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豫环文〔2016〕141号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申请我市公美集团卫生纸厂等4家企业解除环保“黑名单”管理的请示》收悉,我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济源市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确认:该公司长期停产,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
鉴于济源市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不具备生产条件,我厅决定将其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
请你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擅自恢复生产。
2016年5月3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执行一批行政行为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执行一批行政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豫环文〔2015〕56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执行一批行政行为的通知豫环文〔2015〕56号各省辖市环保局、直管县(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厅依法行政水平,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信力、执行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诉法》以及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一批行政行为。
现将停止执行的行政行为文件目录通知如下:一、宣布失效的行政行为1. 《关于对义马振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豫环专办〔2009〕21号),挂牌督办任务相关市政府已经完成而失效;2. 《关于对濮阳研光鹏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豫环专办〔2011〕6号)中“查处濮阳研光鹏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要求,濮阳市政府已经完成而失效;3. 《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专办〔2005〕8号)中“依法关闭红阳造纸厂”的要求,因实施挂牌督办的客观依据变化而失效。
4. 停止使用河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统一使用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暂停执行的行政行为1. 《关于平煤集团天安煤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八矿二号井(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然〔2002〕31号)超过5年法定时效,暂停执行;2. 《关于平煤集团煤基联合化工园80万吨/年电石渣综合利用制水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07〕186号)超过5年法定时效,暂停执行;3.《关于郑州方圆炭素有限公司10万吨/年预焙阳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08〕156号)超过5年法定时效,暂停执行。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河南宏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彬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开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省审计厅于2013年3月至5月,对我省16个省辖市和7个省直管试点县(市)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贵单位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报如下: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河南宏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配合审计部门工作,拒不提供相关资料,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款转至私人账户,违反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江苏彬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将土建工程违规转包给当地包工头,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河南恒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安阳市项目未通过验收,工程返工后未再履行职责;开封市开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部分监理项目的监理日记与施工日记记录不符,监理职责履行缺位。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河南宏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彬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封市开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一)对于通报中提到的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并尽快将整改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环保部门。
(二)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参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因地制宜地出台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履行相关程序。
2013年8月8日主办:自然神态保护处督办:自然生态保护处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
河南将关闭78家重污染造纸企业
河南将关闭78家重污染造纸企业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造纸》
【年(卷),期】2005(24)7
【摘要】从纸业资讯获悉,今年,河南省将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关闭污染严重的230家企业,对超标排污的43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停业整顿。
其中,包括78家造纸企业。
【总页数】1页(P24-24)
【关键词】造纸企业;重污染;河南省;关闭;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流域;超标排污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53;F4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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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解除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
厂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8.23
•【字号】〔2013〕11号
•【施行日期】2013.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关于解除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挂牌督办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
按照《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环保专项办)关于对兰考县明达光伏有限公司等7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豫环专办〔2013〕1号)要求,你市环保专项办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开展整改,并向省环保专项办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省环保专项办组织有关人员对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基本情况
2013年4月17日,省环保专项办对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实施挂牌督办。
具体问题:该厂属“十五小”企业。
临颍县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先后两次向临颍县城关镇政府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彻底取缔该企业。
但是,现场检查
时,企业停产不久,锅炉尚有余温,厂区内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督办要求:彻底取缔到位。
取缔标准: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
二、整改情况
漯河市环保局联合临颍县环保局对该小造纸厂实施了强制关停取缔。
目前,该厂已拆除变压器,锅炉和主要生产设备用切割机拆除后清离厂区,纸浆池用土回填,原料全部清理,不具备恢复生产的能力。
三、经研究,省环保专项办同意解除临颍县城关镇东关村造纸厂的挂牌督办。
2013年8月23日主办:政策法规处督办:政策法规处
抄送:漯河市环保局,临颍县环保局。
河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