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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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关系

形声字从产生至今,学者们已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文主要从形声字的形成过程入手,对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主从关系进行了探讨。

标签:形声字形符声符

汉字发展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而在全部汉字中,形声字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早在殷商时期,形声字已为数不少,“在卜辞里,形声字已经很不少,大约占全部字数的百分之二十左右。”[1]其后,形声字的数量更是不断地增加,“中国文字在近古期以后,几乎完全是形声字。《说文》九千多字里面,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的《六书爻列》所载形声字就占了八千五十七字,约十分之八。”[2]如今,形声字已成为汉字的主体,占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随着形声字的增多,关于形声字的研究也显得尤为重要。

许慎是界定形声的第一人,他在《说文解字·叙》中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3]此后,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形声字进行了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研究。后人普遍认为,形声字是由形符与声符组成的,但二者的主从关系如何,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本文从形声字的形成过程入手,借鉴前贤的研究成果,探讨了形声字形符和声符的主从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形声字指凡能分析出形符和义符的字,即广义上的形声字,包括亦声字、用形声的方式造出的字以及通过加注义符、声符和形体讹变而形成的字。

众所周知,象形是使用最早的造字法,“要表达哪个事物的名称,就用线条把哪个事物的简要特征外形描绘出来。但这种方法局限性较大,它不但不能为事物的专名和表示语法关系的词以及表达抽象概念的词配各种书写形式,而且也不能为所有的实词创造一个象形符号。为了克服这种局限,人们又使用了指事和会意两种方法。有些词义没法用描绘事物外形的方法来表示,则使用抽象的形体来表示,还可以把两个象形字或指事字会合起来,表示一些词的意义。”[4]“但表意文字局限很大,象形、指事、会意之法只能通过直观的形象来表示词语中一些具体的事物,不能满足完整记录汉语的需要。”[5]尤其是一些虚词和表示抽象概念的词,已无法为它们造字。为了摆脱这种尴尬的局面,人们在运用文字的过程中使用了假借的方法,造出了同形同音而异义的假借字。假借字“是指本为A词造的字,如果把它作为表音符号,借来记录其他音同或音近的B词或C词的时候,这个字就是假借字。”[6]假借的出现,暂时缓解了语言内部字少词多的不平衡现象。但假借也不是一种万能的造字方法,随着假借的广泛应用,新的问题出现了,由于一字一音兼表数义,这给交际带来了不便,尤其是书面阅读,一字数义,容易造成歧解。由于假借自身存在这样的缺陷,就要求人们对这种造字法做出更合理的改造。为了便于认读,使汉字更准确地记录语言,人们从象形表意、借字表音中得到了启发,利用在原字上添加区别符号的方法,造出了新字。蔡永贵先生在《论形声字的形成过程》一文中说:“经考察现有的一些重要的古文字资料,我们认为,从表意字到形声字中间主要经历了‘改造假借字的阶段’,‘母文加上事类符号(类属标志)分化新字的阶段’,以及‘在表意字上注音的阶段’;然后

才改变了最初的无意识、不自觉的状态,发展到了有意识、自觉地创造真正的形声字的阶段。”[7]本文采用的就是这种分类,我们刚才讨论的就是改造假借字的阶段。需要说明的是,蔡永麦说的形声字指的是“形声相益”的形声字,即半形半声的形声字。如“莫”字,甲骨文作“暮”,本为“暮”的初文,后由于语言中作代词的“莫”没有代表字,人们便借“莫”表“莫”(表示词)。这样,同形同音字“莫”记录了“暮”和“莫”两个字。时间久了,就很难分清本义和借义,给阅读和交际带来了不便。为了使文字的形和义有明确的联系,便于人们对词义的把握,人们便在记录“暮”的字上,加“日”为外部标志,表示这个字是记录与“日”有关的“暮”莫的字,并最终形成了“暮”字。“莫”在造字之初是独立表意的。除此之外,还有孰——熟、可——何、义——仪等字,我们不再一一说明。

文字产生之初,形、音、义基本上是一一对应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语言的演变和词汇的日益丰富,语言内部形、音、义这种一一对应的平衡性渐渐被打破了,出现了一字记数词表数义的现象。当文字的承载量超过一定的度时,文字就不能准确地表义了,在这种困境的逼迫下,人们在用字的过程中想出了在原字上加事类符号造出新字的办法,用这一方法造出的字,我们称之为“母文类属字”。“母文说”[8]是蔡永贵先生在深入研究右文的基础上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它是这样一种理论:随着社会的发展,词义也日益增多,出现了一字兼表数义的情况,这给解读带来了许多的不便。为了明确该字所表示的各个意义,就在该字上加注了指示字义的类属标志,分化出了与原义相对的成系统的汉字。由于这些分化字的形音义都来源于该字,故该字被称为母文。如“哥”,《说文·可部》:“哥,声也。从二可。古文以为謌字。”[9]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发声之语。”[10]“可”的本义指“声”,又表歌唱之义,《说文·可部》:“哥,古文以为謌字。”后来用“歌”表示此义。《说文·欠部》:“歌,咏也。从欠,哥声。謌,謌或从言。”[1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汉书》多用哥为歌。”[12]《史记·燕召公世家》:“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哥咏之,作《甘棠》之诗。”[13]加“言”是为了指示该字与“言”有关。从意义上看,“歌”是“哥”原来就有的,由于“歌”字加了表示意义类属的“言”,使该意义更加具体;从字形上看,“歌”字形体中包含母文“哥”的形体;从字音上看,由于“歌”是在母文“哥”的基础上产生的,且在“歌”字未出现之前由母文“哥”代行其职,因而字音也相同或相近,蔡氏称这类在形音义方面与母文相承的字为“母文类属字”。再如“監”,在“鑑(或作鑒)、𥌈”出现前,母文“監”已代行表其意义。《诗经·邶风·柏舟》:“我心匪鑒,不可以茹。”毛亨传:“鑒,所以察形也。”郑玄笺:“監,本又作鑒,甲暂反,镜也。”[14]《周礼·天官·凌人》:“春始治鑑。”郑玄注:“本或作監,音同甀。”[15]《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監其德也。”杜预注:“監,本又作鑑。”[16]監引申有观看、察看义,即视也,增目为“𥌈”。《说文·目部》:“𥌈,视也。从目,監也。古衔切。”[17]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诂》:監、瞻、临、涖、頫、相,视也。按《释文》曰:監字又作𥌈。然则《小雅》何用不監亦可作𥌈,𥌈亦当为临视也。”[18]

由以上分析可知,“改造假借字阶段”和在“母文加上事类符号分化新字”的阶段,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在原字上加区别符号产生的字,在新字产生之前,原字已表示着其读音和意义,加区别符号只是为了使表意更明确、更具体。在本文中,我们把原字看作声符,那么区别符号就是我们所说的义符了,而这些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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