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三级动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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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焦化厂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安排好动火作业管理,焦化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焦化厂动火的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

一、级别分类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输送管线、生产装置和储罐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特级动火的作业包括在化产区域、焦炉地下室、煤气管道、硫铵车间酸碱区域装置、放散塔室内、除尘装置(布袋仓、管道、冷却器);洗煤分厂煤油起泡剂储罐,及管道上正在生产运行的动火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必须停产整改。

2、一级动火:是指在化产区域,焦炉地下室,火灾危险性较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化产区域的生产厂房(护栏以内)、生产装置区(包括脱苯塔、洗苯塔、泵房、贫富油换热器、再生器、饱和器、管式炉等及其附属设施及管道、贮罐区、硫铵库房、加煤塔火帘区域、洗煤分厂原煤车间、除尘站,焦化一车间四大车和二车间九大车油站、洗煤一车间4楼台阶以上浮选区域和二车间6楼罐区和浮选区域以内;厂区马葫芦井、阀门井、池内、氨水管道)等散发火花和有毒有害气体地点的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并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检测(由安全员负责)。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备注:洗煤一车间油库30米之内,厂房所有设备油箱5米以内;一、二车间变压器室;二车间一楼库房(原煤泥库房)和二车间尾矿管道,均为二级动火。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地点

1、固定动火区是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以及从事检修、加工物件及零部件的区域;开二级动火证。(7天开一次,由检修主管班长、机修段长、安全员签字)。作业时各种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必须落实到位。

2、焦化厂一车间焦炉检修班门口、炉门修理站,二车间焦炉检修班门口、焦炉两侧炉门修理站,筛焦楼外侧,一车间四大车和二车间九大车、轨道,皮带长廊,设为固定动火区。焦化分厂煤线、焦线检修班门口、焦化一车间循环水泵房焦炉侧门口、二车间循环水泵房两侧门口,污水厂风机房门口,设为固定动火区。煤焦线转折点列为二级动火区域。

3洗煤分厂固定动火地点:除公司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动为区以外,其余皆设为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七天。

备注: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故障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

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输煤系统和焦炭运输系统在设备运转时禁止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 特级动火:由动火单位申请,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各级管理人员参与制定安全措施,按照动

火作业六大禁令要求认真落实,然后逐级审批签字现场确认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携带气体检测仪。

(2)一级动火:由作业单位申请,动火部位的分管安全员、生产厂长和机电厂长复查审批,待检修的设备与生产工艺未脱离的由主管车间生产厂长审核批准,与生产系统脱离的由机电厂长审查签字确认,分厂安全员和分管厂长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合格后,由分厂厂长审批签字,然后报厂安全室和副经理终审批准签字。煤气区域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申请,安全员审批,待检修的设备与生产工艺未脱离的由 主管车间生产厂长审核批准,与生产系统脱离的由机电厂长终审签字确认,厂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符合动火要求后方可作业。洗煤分厂由机电厂长签字批准;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分析。

(4)固定动火:由固定动火区的班长或组长申请,由检修主管班长、段长、安全员签字确认。 备注:

1、夜间生产时涉及影响生产的,需要动火的部位(设备),由各单位值班领导审批;一级动火以上危险性较大的,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待次日在处理。

2、如果相关人员有事请假或不在单位的应按照动火级别由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签署。

3、节假日动火作业证必须升级管理(二级动火作业不升级)。

4、各分厂在二级动火区域进行打孔、使用角磨机相类似的作业不需办理动火证。

5、站台铁路道口列为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6、洗煤厂煤线白天日常检修动火证签字,签至分厂级终止(夜间动火需找夜间总厂值班领导签字确认)。

四、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要争强责任心,按照动火禁令要求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

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2、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分派给动火执行人。负责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由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好安全措施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相关领导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min(含动火停歇超过1小时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由安全员进行气体检测签字确认。与生产系统未隔绝,带蒸汽作业的,要每30min监测一次。

4、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操作工。一级和特级动火作业必须由分管厂长和安全员现场监护,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洗煤焦化分厂在检修溜槽作业时必须专人监护。

5、班、组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动火分析人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焦化厂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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