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三级动火(1)

合集下载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明火和隐蔽火。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隐蔽火源进行作业的行为,包括焊接、切割、喷灯、采暖、燃烧器具使用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禁违规动火。

第五条动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动火证书。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并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专人指挥和监护,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于危险易燃易爆场所和设施,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将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将易燃物品移走或者封存。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切断可燃气体和液体供应,并严禁在供应管道周围施工。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上必须明确标识禁止烟火。

第十五条动火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防护措施、排查隐患等。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周围单位和人员进行通知,并取得相关许可。

第三章动火作业管理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动火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事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护,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现场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发现火灾或者险情,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二十三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火源和危险物品残留。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三级动火制度是指在施工现场,根据火灾风险等级的不同,将动火行为分为三个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动火行为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一级动火:指火灾风险较大的动火行为,如焊接、切割、热处理等。

对于一级动火行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编制详细的动火方案,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在动火前,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动火安全措施到位。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周边人员,并设置专人监护,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灾隐患。

二级动火:指火灾风险较中等的动火行为,如焊接、切割、热处理等。

对于二级动火行为,施工单位需要提前编制动火方案,并告知相关部门和现场工作人员。

在动火前,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确保动火过程安全。

动火作业期间,要设置专人看护,确保动火安全。

三级动火:指火灾风险较低的动火行为,如点燃小型火炬、打火机等。

对于三级动火行为,施工单位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动火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防止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2024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二篇)

2024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二篇)

2024年船舶公司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为确保动火作业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以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级动火范围。

凡在特别危险区域、防火重点部位或发生火灾爆炸后会影响全局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动火。

如液氧站、乙炔丙烯站、总变电站、油化库、档案馆、计算机房以及贮存过各种油类的油舱、油柜和高压密封设备容器等。

第三条二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与一级动火区域相邻的部位,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二级动火。

如船舶上已安装主、副机和驾驶、集控、报房等重要设备仪器舱室,已进行舾装、涂装舱室以及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工场、木工间、资料室、放样台等。

第四条三级动火范围。

指在危险性不大的场所临时动火。

如除一、二级动火范围外,凡属非固定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

第五条一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和防范措施,填报《一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审核,凡属船舶动火还须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二级动火审批手续:由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动火看火人和防范措施,填报《二级动火申请、审批单》,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消防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船舶动火还须经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审核同意方可动火。

第七条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动火作业人员填报《三级动火申请、审批单》,车间安全员落实动火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并签署意见,经车间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并向消防监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明火作业审批人员工作职责:1、必须熟悉明火作业“十不烧”等有关规定。

2、掌握一、二、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划分和审批制度。

3、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审批前对作业点四周上下(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

4、动火申请部门负责人、安全消防监管部门、动火船舶建造师(监修师)和船主在动火前检查、督促明火作业看火人员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新版三级动火

新版三级动火

焦化厂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焦化厂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安排好动火作业管理,焦化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焦化厂动火的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一、级别分类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输送管线、生产装置和储罐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的作业包括在化产区域、焦炉地下室、煤气管道、硫铵车间酸碱区域装置、放散塔室内、除尘装置(布袋仓、管道、冷却器);洗煤分厂煤油起泡剂储罐,及管道上正在生产运行的动火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必须停产整改。

2、一级动火:是指在化产区域,焦炉地下室,火灾危险性较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化产区域的生产厂房(护栏以内)、生产装置区(包括脱苯塔、洗苯塔、泵房、贫富油换热器、再生器、饱和器、管式炉等及其附属设施及管道、贮罐区、硫铵库房、加煤塔火帘区域、洗煤分厂原煤车间、除尘站,焦化一车间四大车和二车间九大车油站、洗煤一车间4楼台阶以上浮选区域和二车间6楼罐区和浮选区域以内;厂区马葫芦井、阀门井、池内、氨水管道)等散发火花和有毒有害气体地点的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并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检测(由安全员负责)。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备注:洗煤一车间油库30米之内,厂房所有设备油箱5米以内;一、二车间变压器室;二车间一楼库房(原煤泥库房)和二车间尾矿管道,均为二级动火。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地点1、固定动火区是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以及从事检修、加工物件及零部件的区域;开二级动火证。

(7天开一次,由检修主管班长、机修段长、安全员签字)。

2024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

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____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2024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场的动火工作。

第二条动火工作范围包括焊接、切割、油漆、烘干、打火机点燃等需使用明火的作业。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4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4篇)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个示例的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1. 动火管理责任1.1 项目部总负责人负责本施工现场的动火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动火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 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的动火工作,包括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和动火现场的安全监督。

1.3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证书。

2. 动火申报与审批2.1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项目部总负责人申报,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2 项目部总负责人在审核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批准动火作业,并制定相应的动火计划。

2.3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动火工作范围、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2.4 动火作业前,项目部总负责人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部门进行协商,确保动火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动火准备工作3.1 动火前必须将动火区域进行划定,并设置明显的动火警示标志。

3.2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3.3 动火前必须对动火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

3.4 动火前必须将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移离动火区域,确保动火现场周围的环境干净无障碍。

4. 动火作业4.1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4.2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和指挥,并负责消防和急救工作。

4.3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动火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范围动火和超时动火。

4.4 动火现场禁止吸烟、明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5. 动火结束5.1 动火结束后,必须进行全面的验收,确保动火现场没有隐藏的火灾隐患。

5.2 动火现场必须及时清理和归位动火用具和器材,保持现场整洁。

5.3 动火记录必须详细填写,并进行存档备查。

5.4 对于不符合动火安全要求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以上是一个示例的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级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最新版】

三级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最新版】

三级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为了预防火灾和爆炸,重要的是对危险物质和点火源进行严格管理。

(一)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引起火灾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1.明火。

如火炉、喷灯、火柴、锅炉房或食堂烟筒或烟道喷出火星,2.电火花。

如高压电的火花放电、短路和开闭电闸时的弧光放电、接点上的微弱火花等。

3.电焊、气焊和气割的焊渣。

(二)预防火灾的措施施工现场合理的平面布置时达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

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建筑物的性质、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等因素。

进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

各区域之间要按规定保持防火安全距离:②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

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M.③易燃、可燃材料堆料场记仓库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20M。

④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与在建工程和其他区域的距离应不小于30M.⑤防火间距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材料。

(三)在一、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德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

在施工现场禁火区域内施工,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动火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办理。

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500㎡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

贮量大的易燃仓库,仓库应设立两个以上的大门,大门应向处开启。

固体易燃物品应当与易燃易爆的液体分间存放,不得在一个仓库内混合贮存不同性质的物品。

一,二,三级动火,规范

一,二,三级动火,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一,二,三级动火,规范篇一:一二三级动火标准一二三级动火标准一、一级动火1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又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篇二: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动火作业时,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火灾防控等级,将动火作业分为三级,并对不同级别的动火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措施。

三级动火制度的具体要求和控制措施如下:
一级动火:一级动火指的是对影响范围较小、风险较低的动火作业。

在进行一级动火作业时,应进行事先安全检查,确保动火点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配备灭火器材,设立警戒区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和管理。

二级动火:二级动火指的是对影响范围较大、风险较高的动火作业。

在进行二级动火作业时,应进行严格的动火审批程序,制定详细的动火操作方案,进行事先安全评估并编制应急预案。

同时,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如设立警戒线、设置专人警戒、配置专业灭火器材、设置防护罩等。

三级动火:三级动火指的是对影响范围较大、风险较高且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动火作业。

在进行三级动火作业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查和批准程序,并由专业人员进行作业指导和监控。

同时,还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如设置多层防护措施、设立多个警戒线、配置自动灭火系统等。

总结来说,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是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并针对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这些措施包括事先安全检查、动火审批程序、动火操作方案、安全评估和应急预案、设立警戒区、配备灭火器材等。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之老阳三干创作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合。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合。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合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平安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平安管理部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平安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平安管理部分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平安管理部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3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3篇)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单位内部动火作业的管理,确保单位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工程施工工程动火作业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动火作业的管理,包括单位内部动火作业的批准、组织、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动火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防止事故发生,并保护环境。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类和管理第四条: 动火作业按作业性质分为常规动火和非常规动火。

常规动火作业指日常操作需要进行的动火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漆等作业。

非常规动火作业指需要进行特殊安全措施和专业人员操作的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动火、密闭空间动火等。

第五条: 动火作业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全员参与。

第六条: 动火作业的组织应当按照作业性质确定作业监护人员、作业负责人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防护设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批准和备案第七条: 动火作业必须事先批准,并备案。

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应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八条: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名称、地点、时间和申请人信息;2. 作业性质和范围;3. 动火作业的理由和必要性说明;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5. 动火作业的批准人签字。

第九条: 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动火作业申请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批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批准的动火作业应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材料保存至少2年。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和组织第十一条: 动火作业前,应编写作业方案。

作业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2. 动火作业的作业步骤和操作方法;3. 存在的风险和应急措施;4. 动火作业期间的监护和督导措施;5. 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应设立动火专职监护人员,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指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动火行为,包括焊接、切割、热作业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动火作业证》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报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第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和消除。

第七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专人看管,严禁无人看管的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施工现场,消除隐患。

第二章动火作业流程第一节动火作业准备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准备,包括编制动火方案、准备必要的动火工具和设备等。

第十条动火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对象和内容;(二)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动火作业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四)动火作业结束后的清理和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围挡设施的搭建,确保动火作业区域与周围环境有效隔离。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位动火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措施。

第二节动火作业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在进入动火作业区域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专人看管,确保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动火作业人员尽快离开动火区域。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完成清理工作,并检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动火区域的解封,并对动火作业进行备案和记录。

第三节动火作业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者,必须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安全。

建设工程动火作业分级标准(一)

建设工程动火作业分级标准(一)

建设工程动火作业分级标准(一)建设工程动火作业分级标准建设工程中的动火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需要进行严格的分级管理。

针对这一问题,制定了建设工程动火作业分级标准。

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利用明火或产生火花、高温源等导致可燃物燃烧的人工操作活动。

分级标准根据作业对象、作业范围和易燃性等因素,将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对易燃易爆物品或重要设施进行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合格证书或持有职业资格证和安全技术培训合格证明的专业动火人员负责施工。

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对非易燃易爆物品或不重要设施进行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可以由具有职业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进行,但必须由专业动火人员现场监督指挥。

三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对易燃液体、气体、固体等物品进行简单的点火、烘烤、焊接等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可以由具有职业资格证的作业人员进行,但必须得到专业动火人员现场指导和监督。

动火作业的重要性动火作业是建设工程中不可避免的一项作业活动,但动火作业的疏漏和不规范将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进行严格的分级管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结论建设工程动火作业分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规范性,为安全施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措施。

在实际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分级标准进行管理,并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常见问题及对策1. 动火方案存在安全隐患如何处理?一旦发现动火方案中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对该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再培训和再教育。

2. 动火作业中出现安全事故怎么办?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应急处置,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要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

3. 动火作业监督不到位如何解决?动火作业中监督不到位是一种常见的违规现象,要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管和管理。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新版)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新版)

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三级动火管理制度(新版)1、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

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

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

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

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

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2.1.2公司下列区域及设施:鼓风机房:焦炉吸气管(从手动翻板后起)、汽液分离器、电捕焦油器、初冷器、鼓风机前后煤气管道、洗萘塔、洗氨塔、苯贮槽。

粗苯大院:洗苯塔、脱苯塔、粗苯产品贮槽、再生器、粗苯泵房(不包括操作室)、循环油槽、粗苯生产所有设备(包括管道)。

2.1.3煤气柜院内下列设施:离煤气柜柜体外壁3米范围内的空间,脱硫干箱、加压机房、煤气工艺管。

2.1.4各类易燃、易爆仓库30米以内。

2.1.5制氧厂:空分装置、操作室主厂房、氧气输送管道及阀门、储气罐、油泵、油站、液氧汽化区、氧压机及瓶氧充装区域。

动火作业三级动火制度

动火作业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一、在施工过程中,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等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二、明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到安监站(或安全主管)处申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三、安监站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方可出具《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并规定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监护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安监站站长审批签字确认,并保留存根备查。

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进行作业,只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

五、作业期间,除施工单位自我监护外,我们自己也要派人跟进监督,作业过程中如发现违章操作时应立即叫停施工方停止作业。

动火作业完工后,监督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六、附件:《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 (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制度
施工现场的三级动火制度是指根据动火作业的风险等级,将动火作业分为三个级别,根据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要求。

一级动火是指风险较低的动火作业,可以由作业单位自行负责进行,主要包括一些简单的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等。

在进行一级动火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区域和范围,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和联络。

二级动火是指风险较高的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专业人员评估、审批才能进行,主要包括较大规模的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在进行二级动火前,必须制定更为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动火前的现场检查、安全布置和风险评估等,同时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和指导。

三级动火是指风险最高的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主要包括易燃易爆物质的动火作业,如油罐、油库等。

在进行三级动火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安全评估和审批,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和指导。

通过三级动火制度的实施,可以合理评估和管控动火作业的风险,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1)

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三级动火的概念与分级三级动火即指在生产中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

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

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编辑本段级别分类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俭的动火作业。

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

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2、一级动火。

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

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

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1.2 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的划分工业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企业的消防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出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焦化厂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焦化厂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安排好动火作业管理,焦化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焦化厂动火的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
一、级别分类
1、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输送管线、生产装置和储罐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的作业包括在化产区域、焦炉地下室、煤气管道、硫铵车间酸碱区域装置、放散塔室内、除尘装置(布袋仓、管道、冷却器);洗煤分厂煤油起泡剂储罐,及管道上正在生产运行的动火作业。

凡是在特级动火范围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必须停产整改。

2、一级动火:是指在化产区域,焦炉地下室,火灾危险性较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

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

化产区域的生产厂房(护栏以内)、生产装置区(包括脱苯塔、洗苯塔、泵房、贫富油换热器、再生器、饱和器、管式炉等及其附属设施及管道、贮罐区、硫铵库房、加煤塔火帘区域、洗煤分厂原煤车间、除尘站,焦化一车间四大车和二车间九大车油站、洗煤一车间4楼台阶以上浮选区域和二车间6楼罐区和浮选区域以内;厂区马葫芦井、阀门井、池内、氨水管道)等散发火花和有毒有害气体地点的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并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检测(由安全员负责)。

3、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即指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

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备注:洗煤一车间油库30米之内,厂房所有设备油箱5米以内;一、二车间变压器室;二车间一楼库房(原煤泥库房)和二车间尾矿管道,均为二级动火。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地点
1、固定动火区是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砂轮、喷灯及其他动火工具以及从事检修、加工物件及零部件的区域;开二级动火证。

(7天开一次,由检修主管班长、机修段长、安全员签字)。

作业时各种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必须落实到位。

2、焦化厂一车间焦炉检修班门口、炉门修理站,二车间焦炉检修班门口、焦炉两侧炉门修理站,筛焦楼外侧,一车间四大车和二车间九大车、轨道,皮带长廊,设为固定动火区。

焦化分厂煤线、焦线检修班门口、焦化一车间循环水泵房焦炉侧门口、二车间循环水泵房两侧门口,污水厂风机房门口,设为固定动火区。

煤焦线转折点列为二级动火区域。

3洗煤分厂固定动火地点:除公司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动为区以外,其余皆设为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七天。

备注: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故障时,能保证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动火区域内可燃气体、蒸汽的浓度都必须小于爆炸下限的25%;固定动火区不准存放任何可燃物
及其他杂物,并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固定动火区应设置醒目、明显的标志。

其标志应包括“固定动火区”的字样。

输煤系统和焦炭运输系统在设备运转时禁止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
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
(1) 特级动火:由动火单位申请,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各级管理人员参与制定安全措施,按照动
火作业六大禁令要求认真落实,然后逐级审批签字现场确认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携带气体检测仪。

(2)一级动火:由作业单位申请,动火部位的分管安全员、生产厂长和机电厂长复查审批,待检修的设备与生产工艺未脱离的由主管车间生产厂长审核批准,与生产系统脱离的由机电厂长审查签字确认,分厂安全员和分管厂长现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合格后,由分厂厂长审批签字,然后报厂安全室和副经理终审批准签字。

煤气区域必须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申请,安全员审批,待检修的设备与生产工艺未脱离的由 主管车间生产厂长审核批准,与生产系统脱离的由机电厂长终审签字确认,厂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符合动火要求后方可作业。

洗煤分厂由机电厂长签字批准;必须进行环境监测分析。

(4)固定动火:由固定动火区的班长或组长申请,由检修主管班长、段长、安全员签字确认。

备注:
1、夜间生产时涉及影响生产的,需要动火的部位(设备),由各单位值班领导审批;一级动火以上危险性较大的,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待次日在处理。

2、如果相关人员有事请假或不在单位的应按照动火级别由本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负责签署。

3、节假日动火作业证必须升级管理(二级动火作业不升级)。

4、各分厂在二级动火区域进行打孔、使用角磨机相类似的作业不需办理动火证。

5、站台铁路道口列为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6、洗煤厂煤线白天日常检修动火证签字,签至分厂级终止(夜间动火需找夜间总厂值班领导签字确认)。

四、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要争强责任心,按照动火禁令要求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
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2、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分派给动火执行人。

负责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由组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好安全措施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相关领导报告。

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每次动火前30min(含动火停歇超过1小时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的班、组长呈验动火许可证并由安全员进行气体检测签字确认。

与生产系统未隔绝,带蒸汽作业的,要每30min监测一次。

4、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操作工。

一级和特级动火作业必须由分管厂长和安全员现场监护,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洗煤焦化分厂在检修溜槽作业时必须专人监护。

5、班、组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动火分析人要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

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焦化厂
二0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焦化厂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和审批权限
(试行)
编制:赵艳军
审核:刁立军
批准:张波
焦化厂安全委员会
2017-12-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