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消防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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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消防设计方案

1.1 消防设计范围

消防设计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围墙以内,厂区不设消防站和消防车,灭火时利用附近消防站的消防车辆。

1.2 生产厂房火灾危险类别

垃圾焚烧发电厂房生产类别属于丁类,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本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轻柴油作为启动点火和辅助燃料,日用油箱间、油泵房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日用油箱间用防火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1.3 主要设计原则

消防系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定。消防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本工程范围内设置了消防系统,并按本工程各车间、场所发生火灾的性质和特点选择不同的消防措施,防止火灾危害,以确保焚烧发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本工程消防设计的主要依据为: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J16-8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4 消防设施

1.4.1 消防给水系统

根据消防规范,室外消防水量为20 l/s,室内消防水量为25 l/s,火灾同时发生次数为一次,消防延续时间为2h,储存集水池中。2h的室内外消防水量为324m3。消防给水采用临高压给水系统。室内外消防采用低压消防系统。

各厂房内设置消防栓,旁边设有报警按钮,信号送至控制室,室外设置消防栓。

1.4.2 消防系统

整个厂区消防系统为: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火灾时

可由水泵房中的消火栓泵供给消防水量及保证消防压力。室外消火栓系统采用低压制消防,由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电厂消防采用常规水消防系统。

室外消防水量按20L/s与室内消防水量25L/s设计,则总设计水量45L/s。

为焚烧所需而设的小型油库按相关规范设置手推式灭火器和手提灭火器。各工房均按规定设置适量的手提灭火器。

1.4.3 灭火器系统

按照火灾危险性质和规范要求,在室内和室外均设置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以适应不同物料的灭火要求。

1.4.4 火灾报警系统

本焚烧发电厂设置一套火灾报警系统。在全场各控制室、电缆夹层、仓库、综合办公楼以及其它辅助生产设置等处,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烟感探头、温触探头、手动报警按钮和警铃等。火灾报警系统带有联动控制输出,可以做到联动控制相应的消防设施。

1.5 主要防火措施

1.5.1 润滑油系统

设计将油管道远离高温管道和电源,主油箱设置事故排油管,主厂房外设置事故排油箱,一旦发生着火事故,将油系统的油迅速安全地排往事故油箱,以免事故扩大。

1.5.2 油罐

油罐的设置应满足防火间距,主要通过室外消防栓进行消防。

1.5.3 垃圾贮坑

**现阶段的垃圾自燃的可能性较小,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热值也随之升高。自燃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着火后,一般喷淋装置难以发挥作用,所以在垃圾贮仓特定部位需设置消防用的喷水枪。由操作人员在吊车控制室手动控制喷水枪进行灭火。

1.5.4 电器设施

设计采用无油型干式变压器,具有阻燃和自熄的特性。电缆选用阻燃电缆,电气设施与电缆夹层设置自动检测和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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