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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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邮政特快专递详情单填写规范

一、详情单填写的重要性

1.详情单填写规范是保证收寄信息准确的第一道工序,尤其是收寄信息交由外包中心集中录入后,详情单填写直接影响邮件收寄计费准确性,必须把好关。

2.

3.

1.

2.

名)

1.寄件人信息和收件人信息

(1)寄件人、收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名称”栏可省略不填。如未填写“公司名称”请务必详细填写寄件人、收件人地址。

(2)寄件人、收件人为“法人”的,除填写具体的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外,还要将填写寄件单位和收件单位全称清楚。

(3)寄件人、收件人姓名要填写确切,应与有效证件姓名一致。不

能以“王先生”、“李小姐”等不完整、不明确的信息代替。

(4)寄件人、收件人地址在非直辖市的,均须按省、市、县、街道、门牌号码(楼号、单元号、楼层、房号),农村地址须按省、市、县、乡、村的顺序填写。

(5)不得只填写寄件人、收件人所在单位而省略具体地址。

(6)收件人地址在直辖市的,“省”栏可省略。

须填写

2.

千克,且要具体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32千克。对于黄金、首饰等高价值物品,可以具体到小数点后三位。

(2)计费重量:国内速递业务邮件暂时仅针对长、宽、高三边中任一单边达到60cm以上(包含60cm)的邮件进行计泡操作,体积重量的方法:长度×宽度×高度/8000,以厘米计算。要填写同一寄递物“体积重

量”与“实际重量”相比较的大者,计量单位为千克,且要具体到小数点后两位,如1.32千克。对于黄金、首饰等高价值物品,可以具体到小数点后三位。

(3)总体积:填写寄递物品包装后的“长×宽×高”三边长度,计量单位为cm。

(4)内件品名:要清晰、规范填写内件品名,对物品类邮件,详情

、(

提供留底的发票数量和面额保持一致。申明价值具体到元即可。

3.附加服务

(1)妥投短信:由寄件人选择后填写,在相应的“□”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2)实物返单:由寄件人选择后填写,在相应的“□”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3)电子返单:由寄件人选择后填写,在相应的“□”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4)其它:作为备用栏,目前不用填。比如,如果总部以后推出“虚拟地址”的增值服务,可以先填“虚拟地址”,在相应的“□”内勾“×”。

4.

(1

(2

(3

(4

避免4

5.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填写:根据客户确定具体的付款方式,在相关方框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2)寄付现结:在“寄方付”方框内勾选,并在“现金”内方框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3)寄付月结:在“寄方付”方框内勾选,并在“月结”内方框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4)收件人付款或第三方付款:在“收件人付”或“第三方付”方框内勾选。勾选符号务必用“×”。

6.揽投员信息

(1)揽投员信息:由揽收员签字、投递员签字或盖章。

8.

(2)无法辩认的签名,询问客户后,在签名旁边用正楷注明,允许英文签名;不得替代客户签名。

(3)日期:必须由收件人填写详细到时。

9.备注栏

(1)一般填写需说明的情况。

(2)一票多件邮件的子件编号信息需通过手写或打印的方式标注在详情单备注栏。

(3)部分附加服务的补充信息填写。

(4)严禁书写与业务无关的信息。

(三)国内代收业务填写特别注意的事项

(1)代收货款详情单必须通过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费”。

(2)详情单以电脑打印为宜,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应清晰、完整、准确逐项手工填写。

(3)在寄件人栏,打印或填写公司名称、客户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4)在收件人栏,打印或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公司名称、详细地址和寄达城市名称。

(5)在寄递费用中,逐项填写各项费用数值,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费用合计”要与“投递应收寄递费”在数值上保持一致。

(6)“付款方式”中,必须勾选“收件人付”。

(五)详情单套打和热敏打印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准EMS

1.

详细依式填写寄件人所在的国家、城市、详细地址、发件单位或寄件人姓名、邮政编码、用户代码(协议客户代码)等。

(1)必须严格要求寄件人用英文、法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填写寄、收件人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使用英、法文以外文字填写时,须用英文、法文或中文注明寄达地国名和城市名;寄往日本、韩国及香港、澳门、台

湾地区的邮件可用中文填写;寄往台湾地区的详情单及邮件封面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ROC”、“REP.CHINA”等字样。

(2)寄、收件人不可为“XX先生/小姐”;公司客户,寄件公司不允许为简称,须提醒客户按营业执照名称填写,以便海关监管,也能确保顺利提出退回申请手续。

(3)不可只将邮政信箱号码作为收件人地址;邮政部门对因邮件地

2.

3.

4.

品类型,数量以自用合理为原则(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件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价值超过800或1000人民币,邮寄一个可以按照个人物品申报,超过一个则有可能被疑为商业行为,需按照货物正式报关。

(2)内件名称申报必须用英文或寄达国通晓文字详细填写内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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