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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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学习记录

医德医风学习记录

医德医风学习记录时间:2010年3月10日地点:医生办公室主讲人:海燕主讲内容:(一)行业纪律“八不准”;(二)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三)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一)行业纪律“八不准”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 , 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 ,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二)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尊重病人奉献爱心钻研医术诊治精心提高技能护理细心救死扶伤尽责尽心(三)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稳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医德医风学习记录时间:2010年6月8日地点:医生办公室主讲人:桑文渊主讲内容:《纪念白求恩》白求恩同志是加拿大共产党员,五十多岁了,为了帮助中国的抗日战争,受加拿大共产党和美国共产党的派遣,不远万里,来到中国。

去年春上到延安,后来到五台山工作,不幸以身殉职。

一个外国人,毫无利己的动机,把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当作他自己的事业,这是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的精神,这是共产主义的精神,每一个中国共产党员都要学习这种精神。

医院行风建设警示教育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警示教育制度

医院行风建设警示教育制度
一、全院职工,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服从院办和科室的分工,努力完成上级安排布置和院办、科室安排布置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和卫生系统“八项承诺”规定,严禁违反“八条禁令”和“八项承诺”条款规定。

三、全院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圆满完成自己的岗位工作任务,做到不违纪、不违法、不违章。

四、认真学习医德医风、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接待和服务患者及家属,杜绝服务态度不好现象发生。

五、认真学习业务基础理论知识及“三基”和护理“十一项技术”操作训练,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价格政策,做到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接受群众的有效监督。

七、严格执行卫生系统“八项承诺”规定,严禁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的现象发生。

八、每年举行一次全面的行风自查自纠职工民主评议会,将个人的行风评议结果与个人年终履职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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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八不准”廉洁行医规定

卫生部“八不准”廉洁行医规定

卫生部“八不准”廉洁行医规定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和制剂。

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2012-01-05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

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八不准、拒收红包、医德医风相关制度2012-08-21 18:31:00 作者:来源: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浏览量:30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八规范、八不准

八规范、八不准

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从业“八规范“、“八不准”“八规范”: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二、救死扶伤,尽职尽责;三、钻研医术,精益求精;四、以人为本,尊重患者;五、文明礼貌,和蔼热情;六、团结协作,互学互助;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八、言语谨慎,保守医密。

“八不准”:一、不准收受药品或医疗器械回扣。

各科室、医务人员、医院职工不得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形式和名义给予的回扣,如赞助费、宣传费、质量保证金、境内外旅游等。

二、不准收受病人的“红包”。

医务人员不得暗示、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红包”,包括礼金、物品、宴请、消费娱乐等。

三、不准开单提成。

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不得设立介绍病人住院、开单检查、处方、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

不得为药商、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四、不准乱收费。

各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五、不准向病人推销药品和其它商品。

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业务中,向患者及其家属推销药品、保健品及其他商品,不得为药商或个人代开、代销药品或器械。

六、不准对病人或服务对象生、冷、硬、顶。

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对病人或服务对象耍脾气、耍威风、与病人争吵,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选择权。

七、不准推诿病人。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不得对病人拒绝治疗或私自转诊、延误治疗。

八、不准以权谋私。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政策和纪律规定,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费,获取不当利益。

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制度[医德医风工作制度]

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制度[医德医风工作制度]

医德医风工作制度一、医德规范: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温和,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秘密。

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

努力学习,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二、八条行业纪律:1、医疗机构和处室不许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处室取销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许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许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许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赋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许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许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者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许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许使用假劣药品,或者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三、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不许规定:1、不许违规诊治病人、索要或者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

2、不许在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物资购销中收受回扣。

3、不许私自收取病人现金、收受开单费、统方费,以及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许违规出具医疗证明。

5、不许推委病人、无故拒绝诊治或者将本院病人私自介绍到其他医疗机构。

6、不许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六项纪律和八不准和八项承诺

六项纪律和八不准和八项承诺

六项纪律和八不准和八项承诺六项纪律1、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多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八不准”(《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八不准”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八项承诺”(《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作出的“八项承诺”)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

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八不准”的具体措施

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八不准”的具体措施

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八不准”的具体措施
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2、对药品器械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做到货比三家,公开招标采购。

3、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不定期走访病人,了解收费情况。

4、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建立微机收费,全院联网,杜绝大处方、人情方。

5、加强对医风医德的监督与考核,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下发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收集病人的意见及建议。

6、加大对违反医风医德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发现违反“八不准”规定的人和事,严格按照《医院医德医风奖惩条例》执行。

医院医风医德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元月。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八不准、拒收红包、医德医风相关制度2012-08-21 18:31:00作者:来源: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浏览量:30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八不准、拒收红包、医德医风相关制度2012-08-21 18:31:00 作者:来源: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浏览量:30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

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根据××省卫生厅《三条禁令》和《六不准》及市卫生系统《八不准》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我院的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道德水平,现制定医德医风建设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如下:一、全体医务人员必须坚持执行卫生部提出的八项行业纪律,省卫生厅、市委颁布的“三条禁令”、“六不准”和“八不准”规定。

二、廉洁奉公,文明行医,时时刻刻把病人的健康放在第一位,主动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并由医疗质量控制检查小组考核、兑现。

四、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㈠病人满意度调查(询问10位病人及其家属)≤90扣1分。

㈡有病人投诉,确因医护人员的责任、态度等引起的,扣科室1分,并按《违犯劳动纪律处罚规定》处理。

㈢每月召开1~2次工休座谈会,未召开扣1分;召开2次加0.5分,召开3次者加1分。

㈣病区、工作区域整洁。

卫生一般扣0.5分,差扣1分。

㈤每月组织政治学习两次,及时翔实传达院周会精神。

缺1次扣0.5分。

㈥每月出黑板报一期。

缺1次扣0.5分。

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板面整洁,特别好者加0.5分。

㈦根据今日在岗医务人员与展示牌查对是否相符。

每人次不相符者扣0.1分。

㈧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发现一次扣科室1分,扣当事人5分。

㈨科室月内有迟到、早退、酒后上岗、脱岗、吃零食、打牌、带小孩、玩电脑游戏等一人次者,除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处理外,每人次扣科室5分,并写入本人医德医风档案。

㈩查看每月的锦旗、感谢信、表扬与批评意见。

凡科室或个人收到锦旗、感谢信、表扬信每封加0.1分,批评扣0.5分,并写入本人医德医风档案。

评比文明示范岗加3分,卫生流动红旗加2分。

(十一)考勤表、工休座谈会记录本每月1号不按时上交院办者,各扣0.5分;一人次不坚持请销假制度者扣当事人0.5分、科室5分。

(十二)衣帽整洁、佩戴胸牌,缺一人次扣0.5分。

(十三)准时参加院周会等各种会议,缺一人次扣0.5分;配合医院,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社会任务,按时不完成扣0.5分。

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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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1.医疗机构不准实行药品检查、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

2.医疗机构的一切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

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提成和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的收费项目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卫生部颁布行风专项治理“六项纪律”、“八不准”和“八项承诺”

卫生部颁布行风专项治理“六项纪律”、“八不准”和“八项承诺”

卫生部颁布行风专项治理“六项纪律”、“八不准”和“八项承诺”六项纪律1.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多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八不准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八项承诺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

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卫生部“八不准”

卫生部“八不准”

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节选)
(简称“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5.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医德医风建设学习记录12

医德医风建设学习记录12
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
尊重病人奉献爱Βιβλιοθήκη 钻研医术诊治精心提高技能护理细心救死扶伤尽责尽心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稳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记录人:XXX
2015年04月10日
2015年第二季度医德医风建设培训记录
时间
2015年04月10日
地点
内科办公室
主持人
XX主任医师




医德医风学习
主讲内容:学习行业纪律“八不准”、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内容概要:
行业纪律“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卫生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1.医疗机构不准实行药品检查、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
2.医疗机构的一切收入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提成和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的收费项目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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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拒收红包、医德医风相关制度2012-08-21 18:31:00 作者:来源: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浏览量:30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卫生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八不准:(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支出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六项纪律:(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人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八项承诺:(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

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指定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三、卫生部关于严禁向患者收取“红包”的通知卫纠发[1993]第5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指示精神,以及卫生部颁发的有关规定,现就严禁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活动中,收取患者“红包”的问题重申如下:1.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活动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积极治疗,精心护理,除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受患者的“红包”。

无法拒收的“红包”,应上交医院。

隐瞒不交不退者,按各地制定的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2.医务工作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如安排住院、手术等) ,向患者暗示或索要“红包”是非法的,应根据款额多少、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3.各级医院的党政部门,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医务工作者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教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修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以取信于民。

四、卫生部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补充规定卫医发(1995)23号根据1995年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为推动卫生系统纠风工作深人开展,狠刹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除继续执行卫生纠发(1993)第5号《关于严禁向患者收取“红包”的通知》要求外,现就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红包”的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1)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提倡敬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文明行医。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立即上交医疗机构,适时当众退回;对难以谢绝的钱物和宴请,要及时报告,由院方处理。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第二条规定,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金、物品、宴请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必须与职称评聘、晋升、评优及个人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进行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的其他人员违反第二条规定,同样照此处理。

(4)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患者及其亲属暗示或索要“红包”、物品和宴请,不论职务、职称、年资、技术水平的高低,都要依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要以身作则,违反规定应从严处理。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受理群众就“红包”问题的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处,对不认真查处或隐瞒、护短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医院评审工作中,必须把医德医风作为评审的重要指标。

依照卫生部医疗机构评审的有关规定(拟于1995年5月下发),各地制定医疗机构评审实施细则时要将医德医风评审作为“单项否决”的内容之一。

凡医德医风的审评发现重大缺陷的医疗机构,为评审不合格医疗机构;已经评审过的医疗机构,在复审中或日常发现收受、暗示、索要“红包”没有控制在医德医风评审标准以内的,以及疏于管理,对此类问题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的,一经查实,严格实行“单项否决”,撤销其医疗机构评审等级并予以通报。

(8)各医疗机构要通过“住院须知”、“公告”等形式向患者和社会宣传本规定,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五、卫生部关于改进医院服务工作的十条要求1.医院一切工作要以病人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医务人员语言文明,服务热情,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减轻患者的负担。

3.采取有效措施,基本消除门诊服务中的“三长一短”现象。

即:患者挂号、划价、取药的排队时间过长,医师为患者诊察的时间过短。

4.认真搞好门急诊的分诊、导诊服务,并配备适量的便民设施。

5.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在5分钟内开始处置。

6.三级医院急诊科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师;二级医院急诊科,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主治医师;一级医院也必须安排本院作风好、技术过硬的技术骨干,负责急诊工作。

7.院内急会诊,要在20分钟内到位。

8.不发生乱收费的现象。

9.不购进、使用伪劣、过期药品。

10.根据患者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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