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合作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展览合作协议

甲方(主办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经营者: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赞助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乙方向甲方提供展览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赞助,共同合作开办文化艺术书画作品展览等事宜,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展览合作方式

(一)甲方为展览活动主办单位,自行承办整个展览系列活动的策划、

筹备、宣传及组织开展等各项直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二)乙方为展览活动的赞助单位,向甲方提供展览场地、附属设施及

配套(人员)服务的赞助,协助甲方顺利开展各项展览工作。未经双方协商或根据约定,不得向甲方收取赞助服务的任何费用。(三)本协议所称之“赞助”为:提供无偿的支持和协助,即乙方向甲

方提供展览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的无偿支持和协助。

第二条展览项目指定联系人

1.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为:______,职务: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为:______,职务: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赞助场地的使用地点及时间

(一)使用地点:乙方酒店区域一楼中庭,合计约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平面红线图),性质:变动性场地(具体区域及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每期展览概况于该范围内另行协定);使用时间:每周六、周日,上午__:__至__:__下午__:__至__:__。

(二)乙方酒店区域二楼电梯后方,合计约____平方米(具体位置详见平面红线图),性质:固定性场地(具体区域及方式由甲乙双方根据每期展览概况于该范围内另行协定);使用时间:长期使用(本协议合作期间内)。

(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就赞助场地的使用地点和时间的事宜进行书面变更。

第四条赞助场地的使用用途(展览项目主题)

本展览项目主题为:中国美术文化艺术宣传,第一届文化艺术书画作品展览(具体活动主题以甲方制作为准)

第五条展览期间(合作期间)

本展览项目期间,即本协议合作期间为:自2014年3月__日起至甲方决定的展览结束之日止,但展览合作期不得少于__个月;合作展览期限需顺延的,双方需在本协议展览期结束前的30天内协商并另签合作协议。甲方暂定于2014年3月__日进场布置。

第六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如实说明与会展区域有关的场地使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信息。

(二)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会展情况,并根据乙方提供的书面数据资料判断场地是否满足会展需求;不能满足需求的,双方应对展览场地和时间等事宜进行调整,至满足展览需求止。

(三)甲方自行负责展台搭建、安装、拆卸、搬迁及善后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甲方进行展览活动时不得妨碍乙方场地内的其他合理展览或活

动。

第七条乙方责任

(一)基本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向其提供展览区域内需要的供水及供电来源及线路规划;

2.确保甲方在展览期内正常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场地;

3.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赞助服务;

4.协调甲方与其他同期展览单位对公共区域及设施的使用;

5.配合甲方或有关部门维护展会正常秩序。

(二)乙方赞助的配套服务:乙方于合作期间向甲方提供如下赞助配套服务,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照明服务:展览和公共区域内原建筑规章要求的日常照明;

2.空调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

3.清洁服务:展览和公共区域内规章要求的日常清洁(保洁);

4.安保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

5.监控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

6.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特别约定

(一)甲方应在展览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良好沟通,乙方有权随时知悉甲方展览活动的进度,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进行反映。

(二)非因甲方因素致乙方赞助的使用场地或公共区域物品、设施和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应由实际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于本协议合作展览期间,甲方销售展览或其他作品的,甲方按展览期间销售总额10%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销售总额以甲方制定的书面销售总表为准。

(四)一方对基于本协议获取另一方的办展、客户资料等商业信息均应

进行绝对保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另一方信息。

第九条协议解除

(一)甲方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的,可解除本协议。

(二)甲方拒绝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合同解除的,乙方给予甲方不少于30天的撤场期。

第十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