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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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①业绩考评单位内业绩考评。

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

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

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

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小组,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轻工指导中心可根据需要选聘1到2名行业专家进入答辩小组工作。

答辩要有一定的理论和专业深度。

答辩的全过程要有专门记录,并按优、良、中、差四档给出答辩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考试考核成绩记录“技术总结或论文答辩”栏内,答辩成绩为“中”及以上方可进入综合评议阶段的工作,答辩记录随申报材料一起送审。

(完整版)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电工、焊工、钳工、磨工等技能等级鉴定。

3、技术等级设定3.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3.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技术等级、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表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4、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可申报。

4.1 初级工4.1.1中专/或以上学历。

4.1.2经本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并取得本公司内部上岗证。

4.1.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另外: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2小时以上。

4.1.4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2 中级工4.2.1中专/或以上学历。

4.2.2取得本公司初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2.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2.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24小时以上。

4.2.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3 高级工4.3.1中专/或以上学历。

4.3.2取得本公司中级工上岗证,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3.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3.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48小时以上。

4.3.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 技师4.4.1 大专/或以上学历。

4.4.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4.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工人技能等级评定方案

工人技能等级评定方案

工人技能等级评定方案一、评定目的1.了解工人的技能水平,为企业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依据。

2.激发工人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技能水平。

3.促进企业内部人才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二、评定对象1.全体在职工人,包括操作工、技术工、维修工等。

2.新入职工人,需在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评定。

三、评定标准1.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2.评定标准根据工种、岗位特点制定,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创新能力等方面。

3.各等级评定标准如下:初级:掌握基本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中级: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高级: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能够独立解决复杂问题。

技师: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能够指导他人解决复杂问题。

高级技师: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能够进行技术攻关,培养徒弟。

四、评定流程1.自我评定:工人根据自身技能水平,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定。

2.部门评定: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人实际表现,结合自我评定结果,进行部门内评定。

3.企业评定:企业成立技能评定委员会,对各部门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定等级。

4.公示: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5.颁证:对评定合格的工人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激励措施1.薪资待遇:根据技能等级,提高工人薪资待遇。

2.培训机会:为高技能等级工人提供更多培训机会,提升技能水平。

3.职业晋升:优先选拔高技能等级工人担任重要岗位。

4.表扬奖励:对技能等级评定优秀的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持续改进1.定期对评定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评定标准。

2.收集员工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评定方案。

3.加强与行业内外企业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升评定方案的科学性。

一份完善的工人技能等级评定方案,既能帮助企业选拔优秀人才,又能激发员工学习技能的积极性。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方案,确保其发挥最大作用。

让我们一起努力,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注意事项:1.评定标准要公正透明,避免出现主观臆断的情况。

技工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技工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技工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电电气集团生产类员工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集团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学习技术、钻研技术的热情,提高员工操作技能,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所有生产类员工。

生产类员工是指从事产品生产的直接生产工人和间接生产工人。

第三条生产类员工技能等级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技能等级。

通过技能评定者,初级、中级、高级由各子公司行文并颁发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期两年,技师及以上等级的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中电学院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四条技能等级评定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中电学院归口管理,中电学院牵头组织各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和等级标准的制订与完善。

因子公司产品工艺工序的差异,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员工的培训、考核评定工作由子公司人事处组织实施,高级工以上员工的培训、考核评定工作由中电电气学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技能等级评定按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职业)分若干考评组,每组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聘请集团评审员参加评定。

第六条中、高级工及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评定每年组织一次,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每年五月份前组织实施,具体鉴定日期、工种等事项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第七条技能等级评定方式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技师及以上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八条申报技能等级评定的条件一、初级工:学徒期满的在职生产类员工。

二、中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

占生产类员工总数的60%。

1、中级工:取得初级工等级证书,在相应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表现良好,经所在车间推荐的员工;三、高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1 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

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4.1高级工的评定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4.1.3每年12月初,车间对报名参加高级工评定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满足以上要求人员提报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生产车间对操作工进行评定。

4.1.4高级工的评定内容为:本岗应会(实际操作)、应知(理论考试)。

4.1.4.1 应会(实际操作)(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等。

(2)操作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3)本岗操作所加工零件必须经过检测或检查,确认合格转入下序后,方为完成。

(4)质量、安全为否决项,加工零件不合格或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将取消该操作工的考试资格。

维修电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评定标准【最新版】

维修电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评定标准【最新版】

维修电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评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维修电工1.2职业定义从事设备电气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大部分在常温、正常大气条件下室内作业;少数设备需在设备安装地进行维护修理时,受安装地环境所限,也可在室外、低温、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粉尘、高空或水下作业。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技校。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机修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面积80m2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3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中石化技师高级技师各工种业绩评价标准通用标准(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中石化技师高级技师各工种业绩评价标准通用标准(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优良:8-10;一般:6-7.9;较差:0-5.9
优良:2.4-3;一般:1.8-2.3;差:0-1.7 荣获油田个人一等功或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7分 荣获油田个人二等功或局级荣誉称号:5分 荣获油田个人三等功或二级荣誉称号:3分 优良:4-5;一般:3-3.9;较差:0-2.9 省部级及以上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每次且排名第一得10分,得分随名次按1分 递减,最低每次5分 局级成果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次且排名第一得8分,得分随名次按1分递 减,最低每次3分
民主评议
查看证书、文件等 资料
民主评议
查看证书、文件以 及日常考核记录等 资料
二级成果,每次且排名第一得5分,得分随名次按1分递减,最低每次1分
查看证书、文件以 及日常考核记录等 省部级及以上每次且排名第一得5分,得分随名次按0.5分递减,最低每次3分 资料 局级每次且排名第一得3分,得分随名次按0.5分递减,最低每次2分 二级每次且排名第一得2分,得分随名次按0.2分递减,最低每次1分 优良:4-5;一般:3-3.9;较差:0-2.9 代表油田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一、二类技能竞赛且取得获奖名次,每次:排名第 一得10分,得分随名次按1分递减,最低5分。 未取得获奖名次得3分(不累计)。 代表二级单位参加油田一、二类技能竞赛且取得获奖名次,每次:排名第一得 8分,得分随名次按1分递减,最低3分。 未取得获奖名次得1分(不累计)。 在二级或油田一、二类以外技能竞赛取得获奖名次:排名第一得5分,得分随 名次按1分递减,最低1分;未取得获奖名次得0.5分(不累计)。 参与油田培训教材、题库等的编写并得到使用:5分 参与二级培训教材、题库等的编写并得到使用:3分 在公开发行的国外专业期刊、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独著或排名第一 得5分,排名第二得3分,排名第三得1分,其他排名不得分。 在公开发行的普通期刊发表论文,每篇:独著或排名第一得3分,排名第二得1 分,排名第三得0.5分,其他排名不得分。 在油田级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独著或排名第一得1分,排名第二得0.5 分,其他排名不得分。 带徒弟3人及以上,且其中至少1人晋升一级技能等级(晋升为高级工及以上) 或在二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10分 承担带徒任务,且所带徒弟中有1人晋升一级技能等级(晋升为中级工及以 上),或在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5分 经常深入现场传艺解惑,且年度内累计授课20课时及以上:5分 曾经深入现场传艺解惑,且年度内授课10-20课时:2分 查看合同、授课记 录以及相关证明材 料 查看文件、出版 物、证书、有关资 料等实物 民主评议、查看学 习记录

生产一线员工技术等级评定办法

生产一线员工技术等级评定办法

生产一线员工技术等级评定办法1、目的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与实现自身价值,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

5、技术等级设定5.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每个职等分为1、2、3三个职级,1级最高,3级最低,分别对应15个技术等级。

5.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表达,是员工工资收入中的重要构成部分。

技术等级、对应系数、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6、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关于不一致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6.1 初级工6.1.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1.2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个月以上并同意有关理论知识培训达到有关课时数。

6.1.3 取得以初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

6.2 中级工6.2.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2.2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6.2.3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6.2.4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

6.3 高级工6.3.1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3.2 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6.3.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者有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6.3.4 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

6.4 技师6.4.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4.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工勤人员晋升等级管理制度

工勤人员晋升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勤人员晋升等级工作,提高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发展空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维修、安保、后勤保障等岗位。

第三条工勤人员晋升等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工作实绩、技能水平、工作年限等为依据,实现岗位与能力的匹配。

第二章晋升等级与条件第四条工勤人员晋升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第五条晋升条件如下:1. 初级工晋升中级工:(1)在本岗位工作满三年;(2)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应技能;(3)工作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2. 中级工晋升高级工:(1)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2)取得中级工证书;(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 高级工晋升技师:(1)在本岗位工作满十年;(2)取得高级工证书;(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4)在单位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技师晋升高级技师:(1)在本岗位工作满十五年;(2)取得技师证书;(3)具备高级技师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4)为单位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

第三章晋升程序第六条晋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部门初审: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确认其是否符合晋升条件。

3. 专业技术考核:根据晋升等级要求,组织专业技术考核,对申请人进行技能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评估。

4. 评审:成立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考核的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晋升名单。

5. 公示:对评审通过的晋升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 核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为晋升人员核发相应等级的证书。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晋升成功的工勤人员,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晋升补贴、荣誉证书等。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晋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晋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评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评分办法

2
各类评价记录时间为取得上个等级证书以后。每一项加分、减分都要在申报材料里
备注 提供复印件、照片等证明材料,人事处审核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审核章,人事处按要
求对量化考评表进行公示、在申报材料里出具公示情况说明(注明公示无异议)。
科技进步奖:省级一二等奖,排名前三分之一的得4分;剩下的三分之二和市级一二等奖前三分之一得3分;剩下的三分之二和区级一 二等奖前三分之一得2分;其余1分
业绩评 价(基 准分为0
分)
等奖以上、设区市综合技能竞赛二等奖、设区市非 综合竞赛前6名,记2分; 省级综合技能竞赛和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其他得奖 、设区市综合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设区市非综合 竞赛前10名,记1分。
(以上均为人社部门参与组织的竞赛;人社部门未
参与组织的竞赛及参加部级竞赛得奖由省工考办核
技师、高级技师量化考评单位评价方法参考
评价内 容
分项
加、减分项目
每项次加 最高累 减分分值 计分
品德评 价(如加分项1 Nhomakorabea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 新闻媒体报道
1
3
无其他 加、减
加分项2
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报刊公开发表的(独 自发表或第一作者)
1
2
分项, 减分项1 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
-1
就填写 减分项2 曾受到处分的
-3
10分基 准分)
减分项3
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 来经济损失的
-1~-3
年度考核优秀
2
年度考核通报表扬
1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奖励,本单位的0.5分,上
一级的1分,以此类推,逐级加0.5分。

申报初,中,高级工,技师条件

申报初,中,高级工,技师条件

一、初级工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中级工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三、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 取得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 5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等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4 ) 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 5 ) 连续从事本专业 (工种 ) 15 年以上的生产技术骨干,经本职业高级工强化培训达到 5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四、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 5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年;( 4 ) 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技师班学生,完成学业、考核合格;( 5 ) 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2 两年;( 6 ) 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种 ) 22 年以上的生产骨干和技术带头人,经本职业技师强化培训达到 5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五、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1 )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强化培训达 400 标准学时,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技师职称评聘办法(实施)

技师职称评聘办法(实施)

技师职称评聘办法(暂行)签发:第一条:为了加快企业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根据公司目前的现实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聘对象暂定为计时工资的模具车间技术工人制造部机修工段技术工人、污水处理工,产品开发部试制车间技术工人,质量管理部三坐标操作工等。

第三条:评聘技师职称为:初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

第四条:条件如下表第五条:技师岗位分级及其对应工资如下表:第六条:评聘项目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综合评审等三大方面。

理论考试为本职业相等职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高级20分10分,);操作考试为本职业本岗位相应等级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高级50分,其他60分);综合评审分为:1、工作业绩评审:申报人在本企业岗位的近三年来的在生产经营中的业绩贡献(10分);2、革新创造能力评审:申报人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设备维修改造和工艺改革中的能力和表现,包括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情况(10分);3、传授技艺能力评审:申报人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示范和传授技艺的能力,高级技师应评审其培训技师的能力(10分);4、技术能力总结评审和答辩成绩:高级技师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在综合评审中占10分;上述评审均应以个人申报表中的本人陈述与所在单位签注的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高级技师评审满分为110分,其他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评聘流程为:个人申请,工作业绩总结填写申报表格→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人事劳资科审核→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综合评议→答辩(高级技师以上)→评聘小组评审意见上报总经理会议审批→下达聘任决定及享受相关待遇。

第八条:评聘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

聘期一年。

第九条:评审小组由公司指派的9-11位专家组成。

第十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干扰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将给予3年内不得申报,并通报批评的处罚。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公司人事劳资科。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可编辑修改word版)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可编辑修改word版)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电工、焊工、钳工、磨工等技能等级鉴定。

3、技术等级设定3.1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3.2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技术等级、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表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 1 级向2 级晋升至少需间隔 6 个月。

4、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可申报。

4.1初级工4.1.1中专/或以上学历。

4.1.2经本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并取得本公司内部上岗证。

4.1.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另外:内部培训课时达到 12 小时以上。

4.1.4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2中级工4.2.1中专/或以上学历。

4.2.2取得本公司初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4.2.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2.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 24 小时以上。

4.2.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3高级工4.3.1中专/或以上学历。

4.3.2取得本公司中级工上岗证,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3.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3.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 48 小时以上。

4.3.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技师4.4.1大专/或以上学历。

4.4.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4.4.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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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LP/GL/HR019-2009
版本号:A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第0次修改页码:1/7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

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
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
4.1高级工的评定
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4.1.3每年12月初,车间对报名参加高级工评定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满足以上要求人员提报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生产车间对操作工进行评定。

4.1.4高级工的评定内容为:本岗应会(实际操作)、应知(理论考试)。

4.1.4.1 应会(实际操作)
2(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
112 劳保防护用品等。

(2)操作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3)本岗操作所加工零件必须经过检测或检查,确认合格转入下序后,方为完成。

(4)质量、安全为否决项,加工零件不合格或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将取消该操作工
的考试资格。

4.1.4.2 应知(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的内容包括:本车间产品加工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标准和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

4.1.5 应知、应会均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上及格,评定前由生产车间及生产技术部,根据不同的岗位编制相应的考试内容。

4.1.6 被评定员工以往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和一贯表现,可作为加分项,所占权重为10%。

4. 2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定
4.2.1取得公司高级工资格满一年以上,或持有国家技术等级高级工、技师资格及特
种作业操作证、在本专业从事三年工作以上的人员可申报技师评定。

取得公司技师资
格满一年以上或持有国家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的人员,
可申报高级技师的评定。

4.2.2 岗位技能要求
4.2.2.1 技师
精通本岗位及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相关岗位的知识有相当的了解,对相关岗位
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能够发现本岗位工艺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
决方案;能够预见工作中的问题并能及时解决,能够对现有的方法程序进行优化,并
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理解并熟知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
标准,并能对检测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可以独立、成功、熟
练地完成工作任务,并能有效指导他人工作。

4.2.2.2 高级技师
版本号:A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第0次修改页码:3/5精通本岗及本车间多个岗位全面的知识和技能,对本车间相关领域的知识也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对本车间工艺流程有全面、深刻的理解,能够发现较深层次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本车间专业领域内复杂的、重大的问题,能够通过改革现有的工艺、加工方法来解决;可以对本岗位和精通的其它各岗位进行指导并培训;对质量及过程控制理解全面,在保证本岗位产品质量的同时,能够带动他人共同提升产品质量。

4.2.2.3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

4.2.3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定内容:本岗及相关岗位的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答辩。

4.2.3.1实际操作
(1)技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岗及相邻上序、下序的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劳保防护用品等,高级技师要求能够更换和调整本车间所有模具,对各设备调试及参数的设定均能熟练操作。

(2)操作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评定技师的操作工熟练程度及岗位技能应达到本岗位精通、相邻岗熟练的程度,评定高级技师的操作工要求熟练程度及岗位技能达到本车间各岗位均精通的程度。

(3)所加工零件的外观、尺寸等质量特性应高于检验标准的要求。

(4)质量、安全为否决项,加工零件不合格或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将取消该操作工的考试资格。

4.2.3.2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的内容包括:产品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设备操作规程;检测标准和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知识及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知识。

4.2.3.3 答辩
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及人力资源部成立评审小组,并针对技师及高级技师的岗位技能、应知、应会提出问题,根据被评定人员回答问题的情况予以打分,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上及格。

4.2.3.4应知、应会均采用百分制,80分以上及格,评定前由生产车间、人力资源部
4及生产技术部,根据不同的岗位编制相应的考试内容。

4.2.3.5被评定员工以往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和一贯表现,可作为加分项,所占权重为10%。

5.技术等级工人津贴
5.1 操作工通过各技术等级考试后,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获得公司相应技术等级资
格证书,表明该操作工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具有该技术等级资格。

5.2 待遇
5.2.1技术等级津贴实行动态管理,生产车间及生产技术部根据操作工的日常表现、
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决定每月技术等级津贴的发放,获得技术等级资格的员工
一贯表现优秀可按月发放技术等级津贴,否则车间可暂停或减发其技术等级津贴。

5.2.2实行技术等级补贴的操作工,调到非技术工种岗位后,从调动的下月起不再执
行技术等级补贴,调离技术工种岗位不满一年,重新回到原工种岗位工作者,经领导
审批后,可执行原技术等级补贴;满一年以上者,应重新考核其技术等级并确定其技
术等级津贴标准。

5.2.3 初级工、高级工
取得初级工资格的操作工,工资待遇不做调整,仅表明该员工具有本岗独立操作
能力。

对于高级工封顶的岗位,每月随工资发放50元的技术等级津贴,对于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评定高级工后仅表明该员工一年后,具有评定技师的资格。

5.2.4 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
取得技师资格的,每月随工资发放200元等级津贴,高级技师300元。

5.2.5 复评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有效期三年,符合条件换证。

每年复评一次。

5.3考核115
版本号:A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第0次修改页码:5/5操作工分级评定后,生产车间及班组对各级操作工进行日考核,对不同等级采取
不同的考核标准,初级工考核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核不
合格给予资格补贴暂停或降级处理。

对于操作工违章、违纪或因本人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或操作工为质量事故
主要责任人的,除按车间、品质部相关规定处罚外,技术等级津贴暂停,严重的降级
或取消技术等级资格。

6. 此办法自二○○九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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