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什么
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是啥意思
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是啥意思
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农村改革发展等目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制定的具体操作方案。
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通常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补偿等内容,是对土地征收工作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步骤。
首先,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需要确定征收范围。
这一步骤是根据具体的征收目的和规划,确定需要征收的土地范围,包括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等。
征收范围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因素,确保征收的土地能够满足城市建设或者农村改革的需要。
其次,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需要制定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是指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价格确定等规定。
征收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价值、市场价格、土地所有权等因素,确保征收补偿的公平合理。
接着,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征收程序。
征收程序包括征收的具体步骤、程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有序进行。
最后,征收土地实施方案需要规定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是指对被征
收土地的补偿政策,包括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土地流转等内容。
征收补偿的规定需要充分考虑到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
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总的来说,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是指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基础设
施建设或者农村改革发展等目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制定的具体操
作方案。
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征收补偿等内容,确保征收工作能够合法、有序进行,
并且能够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什么意思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什么意思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什么意思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一)做出征收决定前的工作1、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二)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公告征收决定。
征收公告要载明两个内容:1、征收补偿方案(要明确补偿协议签约期)。
2、权利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一)选定补偿方式(二)确定补偿数额(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四)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补偿决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五)公告补偿决定。
(六)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或进行公共建设,以公共利益的目的依法收回土地,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用的行为。
土地征收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可以带来许多社会经济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收土地。
其次,为了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可以征收土地。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需要大量的土地用于城市扩张、新建住房、商业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征收可以有效地调动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为了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项目,可以征收土地。
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水利工程、能源项目等需要大量的土地用于建设和运营。
土地征收可以为这些项目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推动其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此外,为了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可以征收土地。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土地征收也被用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比如,河流治理、水源保护、生态恢复等环境保护项目,需要征收土地以实施。
土地征收可以保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顺利进行,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
总之,土地征收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可以为国家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建设。
土地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必须依法进行,充分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政府需要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尽可能达成双方的共识,实现共赢的局面。
只有在此基础上,土地征收才能顺利进行,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更多的益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名词解释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名词解释1、什么是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2、什么是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的土地就是国有土地。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主要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5)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6)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7)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决定》(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4、我市《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我市《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5、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什么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6、什么是征收人征收人是指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
7、我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职责分工一般情况下,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因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8、什么是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9、什么是公有房屋承租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并执行政府规定标准租金的承租人。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承租人除外。
10、公有房屋承租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但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征收补偿。
11、什么是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是指由市、区人民政府明确或指定,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矿山征地手续办理流程
一、土地征收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使用集体土地,在使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归还集体的一种行为,类似于临时使用土地。
二、矿山征地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需要遵照一定的流程,才能够保证征地行为的合法有效。
1、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该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3、审批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4、征地实施: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签发用地证书程序
6、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
三、矿山征地手续办理需要些什么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征地拆迁是指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农村或者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对居民或者农民土地进行征用和拆迁的过程。
该过程通常涉及政府、征地公司、居民或农民等多个主体的参与,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以下是征地拆迁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征地拆迁前期准备阶段:1.招标及选定征地拆迁公司:政府部门会发布征地招标公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完成招标后,政府会根据评标结果选定征地拆迁公司。
2.拆迁纳入规划:政府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或者农村规划时,会将需要拆迁的区域列入规划范围中。
3.评估土地价值:政府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征地拆迁区域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土地的价格。
二、征地拆迁程序阶段:1.发出征收通知书:政府会向被征地拆迁户发送征收通知书,说明政府的征收计划及需要征收的土地面积。
2.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与被征地拆迁户协商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3.征收裁定: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发布征收裁定书,确认土地的征收范围和用途,并对征收户进行公告。
4.支付补偿费用:政府根据补偿协议的约定,向被征地拆迁户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5.迁户安置:政府需要为被征地拆迁户提供安置房、经济补偿和就业帮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就业权益。
6.征地拆迁程序公示:政府会通过官方媒体等途径公示征地拆迁程序,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征地拆迁实施阶段:1.拆迁准备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制定拆迁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拆迁准备工作,包括给被征地拆迁户发放搬迁通知、组织房屋评估等。
2.拆迁实施:征地拆迁公司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拆迁方案进行拆迁工作,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和有序进行。
3.确认按拆房屋数量:征地拆迁公司会在拆迁后核实被征地拆迁户的房屋数量和面积,确保补偿的准确性。
4.支付残疾费用:政府会根据被征地拆迁户房屋损失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残疾费用。
5.完成区域清理工作:征地拆迁公司会对拆迁区域进行清理和修复,确保区域安全和卫生。
农村征地指什么
一、农村征地指什么首先,什么是土地征用?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桥梁建设、道路建设、城市发展等。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土地是必要的。
国有土地可以依法进行一系列建设,如无征地建设。
住房,即少产权房,国家建成后,是商品房。
前款分别提到“征收”和“征用”两个词。
许多人被这两个词弄糊涂了。
百度在搜索过程中,大量律师解释了征收与征收的区别,认为征收应当改变,征收不变。
说真的,这些人自己并不真正理解这些概念。
笔者认为,征地与征收基本上是没有区别的,更何况变性人的不变性问题,可以查阅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
必须指出,两者之间的区别可能是在征用不动产(如土地)和征用大规模基础设施时使用不同的术语。
征收和征收都涉及产权转让。
所谓的“征款”是指征用。
当谈到土地,另一一个词经常被使用:占领。
征收与占用本质上是不同的,一般是指建设国家临时占用的某一片土地、某一空间,使用后是为了恢复原状和归还,被占土地的性质和产权没有改变。
无论是被征用还是被占用,被征用方都有权从国家获得相应的赔偿。
让我们直截了当地说。
国家征用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后,土地就变成了国有的,一般不可能变成集体土地,国家一定要在一定程度上补偿集体。
请注意,这是对村集体的补偿,因为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一般指所有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国家土地补偿给予集体,村委会通常必须保留一部分资金用于村组织的运作。
其余资金由集体分配给村民。
至于谁不获分配,视乎情况而定。
由于国家征用的土地通常只是部分农民的承包土地或宝基地,根据现行法律,农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不得随意调整,部分农民的承包土地或宅基地可能被没收。
这块土地丢失了很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的。
如果国家的土地补偿平等地分配给所有的村民,这显然对无地农民是不公平的。
因此,一些村庄实行了“由谁付钱”的政策,而另一些村庄则向被征用的农民提供了大部分剩余的补偿,还有一些则平等地分配给其他村民,因为其他村民也是村集体组织的成员。
农村土地征收及补偿相关法律
农村⼟地征收及补偿相关法律2016年农村⼟地征收及补偿法律政策要点解读:1、什么是农村⼟地征收?农村⼟地征收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对丧失⼟地所有权、使⽤权的单位和个⼈予以补偿的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公共利益”应当需要公共界定,不能将“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混为⼀谈!2、农⽤地转为建设⽤地应当符合哪些规定?《⼟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地转⽤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地转为建设⽤地。
”第⼆⼗条规定,“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市、县⼈民政府按照⼟地利⽤年度计划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
(⼆)有批准权的⼈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对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进⾏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案由批准农⽤地转⽤⽅案的⼈民政府在批准农⽤地转⽤⽅案时⼀并批准。
(三)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经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分别供地。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地的,由市、县⼈民政府拟订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般来说,涉及农⽤地转建设⽤地的建设占⽤⼟地,应该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地转⽤指标;如果是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的,不仅要符合⼀般的条件,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地的⼤致需要经过三个程序:⼀是市、县⼈民政府按照⼟地利⽤年度计划拟订⽅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
农村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
农村⼟地征收是什么意思
⼟地征收的情况其实是伴随着城镇发展的,因为城镇的发展是需要⼟地去更新运营的,但⼤多数⼟地当前已经是有⼟地使⽤⼈,所以想要使⽤这些⼟地的话就需要进⾏征收,征收的同时需要给⼟地所有⼈相关的征地补偿,不过当前还是有很多⼈不知道征收⼟地是什么意思。
那征收⼟地的概念是什么呢?和店铺⼩编⼀起在下⽂中了解⼀下吧。
征收⼟地是什么意思?
征收⼟地的概念
⼟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地转化为国有⼟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为。
综合以上,就是店铺⼩编整理农村⼟地征收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相信⼤家此时对这⽅⾯的内容已经有了⼀定的了解,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帮到您,如果您还有不明⽩的地⽅,欢迎到店铺⽹站进⾏咨询为您提供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的性质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的性质是什么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改变了这种基本法律关系,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征地拆迁的性质是什么
二、征地与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范围不同:征收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二)利益需要不同: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三、拆迁补偿流程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
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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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耕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
一、农村耕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1、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
农村工地征收与拆迁有什么区别2、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
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3、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
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
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
而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
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土地使用权征收率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征收率的概念是什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
具体到实务操作中,仍需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征免税及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也应区别对待。
当地的税务部门对本地的土地资源的税收率和企业的赋税率都是有着科学的计算依据的,而且税收事关国家财政收入所以是非常严谨的一件事情,再者,如果土地的征收率出现了什么问题的话很有可能其中存在着重大的职务犯罪行为的。
不过民间还有很多人不清楚,土地使用权征收率的概念是什么?一、土地使用权征收率的概念是什么?征收率,在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等资料的条件下,由税务机关经调查核定,按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相关的其他数据计算应纳税额的比例。
通常由于增值额和所得额的核定比较复杂,多采用按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乘征收率直接计税征收的办法。
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按销售额直接计算税额的征收率,相当于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积数,所得税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直接计算税额的征收率,相当于增值率乘以税率的积数。
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三、土地使用税百分之几征收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5角至10元;2、中等城市4角至8元;3、小城市3角至6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
⼟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我国⼟地根据⼟地利⽤类型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常见的有耕地,林地,荒地,牧草地,交通⽤地,居民地,⼯业⽤地以及其他。
那么如果遇到拆迁,耕地,林地和荒地的补偿标准有什么不同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1、全国并没有⼀个统⼀的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地都是按照⾃⾝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则规定,如果想要知道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可以去当地政府⽹站搜索相关补偿⽂件来查看补偿价格。
2、征收耕地的补偿主要包括⼟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征收耕地的⼟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安置的农业⼈⼝数×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规定。
3、征收耕地的⼟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费等费⽤直接⽀付给农民个⼈,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各地的情况⽽定,可以随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动态。
荒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我国《⼟地管理法》规定,第四⼗条开发未确定使⽤权的国有荒⼭、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产的,经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长期使⽤。
第四⼗七条征收⼟地的,按照被征收⼟地的原⽤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地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林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林地征收补偿费⽤包括以下3个⽅⾯:1、⼟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上述三项都是直接补贴给该林地所有权⼈或者使⽤权⼈。
此外,征收部门还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门⽤来恢复因征地⽽减少的林地植被⾯积。
此项费⽤要交给当地⼈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各项费⽤的标准也是不⼀⽽同。
征地是什么意思
一、征地是什么意思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土地征用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有,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改变。
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民集体,征用条件结束需将土地交还给农民集体。
土地征用的定义、特征和程序: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与征收方式是什么
⼟地使⽤税的征收标准与征收⽅式是什么近年来,国家在城镇⼟地使⽤⽅⾯的改⾰越来越⼤,那么我国城镇⼟地使⽤税是如何征收的呢?据《城镇⼟地使⽤税暂⾏条例》资料显⽰,征收⼟地使⽤税主要涉及到征收标准、征收⽅式和征收时间三个⽅⾯。
下⾯店铺⼩编就对这些⽅⾯进⾏详细的解释。
⼟地使⽤税的征收标准与征收⽅式是什么根据我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只有城镇的⼟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地使⽤税通常都指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范围内的⼟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地的单位和个⼈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城市、中等城市、⼩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确定。
⼟地使⽤税每平⽅⽶年税额如下:(⼀)⼤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三)⼩城市0.9元⾄18元;(四)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请咨询您所在地地⽅税务局。
⼟地使⽤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的规定:城镇⼟地使⽤税实⾏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地使⽤权的,应由受让⽅从合同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城镇⼟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地⾯积计量标准为每平⽅⽶。
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地⾯积的,以测定的⾯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地使⽤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地⾯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地使⽤证书的,应由纳税⼈申报⼟地⾯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地使⽤证以后再作调整。
以上就是店铺⼩编关于城镇⼟地使⽤税如何征收的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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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文件是什么,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征收⽂件是什么,主要包括什么内容征收⼟地⼀般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将集体⼟地变为国有⼟地进⾏使⽤,在⼟地征⽤的过程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程序以及⽂件,那么什么是征地⽂件,征地⽂件包括哪些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征收⽂件是什么,主要包括什么内容⼟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地转化为国有⼟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为。
⼟地征收⽂件即指为实现这⼀法律⾏为所需要的法律性规范性⽂件。
征地批⽂包含哪些内容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批准⽂件;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地申请的相关申请⽂件;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地⽅案;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地⽅案的批复;⼟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项⽬可⾏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地⾏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件;建设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征地公告。
征收农⽤地需要⽂件征收农⽤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先⾏办理农⽤地转⽤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地转⽤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续,不再另⾏办理征地审批;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地转⽤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续,不再另⾏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另⾏办理征地审批。
具体需要的⽂件:(⼀)省级⼈民政府建设⽤地请⽰⽂件;(⼆)省级国⼟资源部门审查意见;(三)建设⽤地项⽬呈报材料"⼀书四⽅案"(含汇总表);(四)建设⽤地申请表;(五)建设项⽬⽤地预审意见;(六)可⾏性研究报告批复⽂件或其他⽴项批准⽂件;(七)初步设计批准⽂件或其他设计批准⽂件;(⼋)地⽅⼈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的说明。
征地拆迁⼯作必须依法进⾏,没有批⽂,那么征地拆迁必然是违法的,我们有权利⽤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利。
土地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Putting people first and respecting employees is the key to success from beginning to en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土地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导读:土地征收属于行政征收行为,国家为了进行土地开发和利用,是可以对符合征收条件的土地进行行政征收处理的,对于相关行为的认定,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在充分调查后进行征收处理。
一、土地征收属于什么行政行为?土地征收属于行政征收行为,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税是国家税收机关(包括税务机关和海关)依法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费即各种行政收费,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
作为一种公益服务。
行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1.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
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等。
2.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规定必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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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自己的土地还要被征收?作为征地拆迁的维
权“大咖”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将为我们一一介绍。
土地征收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主要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
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
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
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