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上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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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上墙制度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个代表
代表中国先进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党员细则和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办事,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
6、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由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2、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3、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4、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报上级党组织。
党组议事制度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干部选拔使用和人事调整。
3、重大经济项目论证和决策。
4、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5、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超过分管领导权限范围的。
6、其他须经研究的重大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1、党支部负责对本支部党员及工作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
2、考核工作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年1次,年底进行。
3、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年底工作报告。
4、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检查落实情况作为评议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党员八项基本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八项基本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党员活动日,支部及时记录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由本人按月缴纳,亲自缴纳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缴。
2、经支部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前缴纳或补缴。
3、党费由专人管理。支部每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上交一次。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应按组织程序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