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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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告知单
一、受理对象
我市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含13㎡),符合《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家庭。
二、办理程序
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张榜公布--城区民政局审核-----市公房管理中心审核---市房产管理局审批---公示----保障登记轮候
三、申请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交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收入证明,无就业的由社区出具无业的个人收入证明。
(四)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权属状况证明,无房户需提供现居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优抚证、在读证明、退休证、失业证、拆迁证、出生证、死亡证等证明。
前款规定提交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件、合同类材料,原件核对后提交复印件。
四、审核依据
《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
五、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总时限55个工作日(街道办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民政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市保障房主管部门审核时限20个工作日,总计55个工作日)
六、实施机关
市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2831152 投诉电话:60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