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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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
2、《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条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所报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实地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4、审批;
5、备案发证。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审批表》;(2份)
2、工作章程和相关制度;(1份)
3、进行人力资源中介活动所用固定场所的使用证明或所有权证明;(1份)
4、经同级会计事务所审验的资金证明;(1份)
5、专职工作人员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前置条件
1、符合当地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
3、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经费;
4、有两名以上持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