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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

2023年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

2023年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架空索道的监督检验工作,保证客运架空索道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或改建的客运架空索道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监督检验的目的是确保客运架空索道的运行安全和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索道基本情况审查、索道工程质量检验、索道设备安全检查、索道运行状态评估等。

第五条监督检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有任何干预、操纵或徇私舞弊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验工作应当注重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合理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二章监督检验的程序第七条监督检验工作由索道运营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监督检验期限一般为每两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调整。

第八条监督检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索道基本情况审查:对索道的设计图纸、批准文件、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查,确认索道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索道工程质量检验:对索道的支座、桥塔、吊车室、绳线等关键部位进行检验,确保索道的结构安全可靠,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三)索道设备安全检查:对索道设备包括牵引设备、制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四)索道运行状态评估:对索道运行过程中的车速、运行时间、乘坐舒适度等进行评估,确认索道的运行状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监督检验结果根据整改情况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通过表示索道的运行状况良好且未发现严重问题,未通过表示索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未通过监督检验的索道应当立即停止运营,由索道运营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监督检验。

第十一条监督检验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索道运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公示于索道站内以提醒乘客和工作人员。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10.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2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9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推行客运索道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制造第五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客运索道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客运索道设计完成后,设计文件应当由制造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制造。

第七条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客运索道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与本单位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客运索道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客运索道新产品、新部件,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第九条客运索道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以部件出厂的应提供部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图纸及说明、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无损检测报告等。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规范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规范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规范1. 引言货运架空索道是一种高空运输方式,由于其运行环境特殊,要求非常高的安全性。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货物的安全,制定一套完整的货运架空索道安全管理规范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货运架空索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货运架空索道运营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索道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维护及运行人员。

3. 安全管理责任3.1 生产单位的责任 - 对货运架空索道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 配备专门的维护人员,定期检查设备和结构的安全性,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部件; - 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 在关键设备和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

3.2 运营单位的责任 - 对货运架空索道的运行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平稳和安全; -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持续运行; -制定紧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应对突发情况; -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和货物的安全。

3.3 人员责任 - 所有从事货运架空索道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 -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安全。

4. 安全检查和维护4.1 日常巡检 - 按照规定的巡检周期和内容,对货运架空索道进行日常巡检; -注重索道线路、架空结构、支座和绞车等关键部位的检查; -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2 定期检修 - 结合设备使用寿命和运行情况,制定定期检修计划; - 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 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部件,提高设备的稳定性。

4.3 应急演练 - 制定紧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 - 定期组织紧急演练,熟练掌握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 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和改进演练措施。

架空乘人索道的安全操作规程

架空乘人索道的安全操作规程

架空乘人索道的安全操作规程架空乘人索道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运输工具,广泛应用于旅游景点、工业园区、山区等地。

但其特殊的运输方式和环境条件,也给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保证架空乘人索道的安全运营,制定一系列操作规程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阐述架空乘人索道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索道选址架空乘人索道建设前,必须认真选址,考虑道路交通、周围环境、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等因素。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流量:在选址时需考虑是否位于交通要道、车流量大的路段,避免对交通造成影响。

(2)周围环境: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尤其是生态环境是否受到影响,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3)地质条件:要仔细了解受索道支撑的山脉地质情况是否稳定,是否容易发生地震、崩塌等地质灾害。

(4)气象条件:要注意选择气候状况稳定的区域,并且在设计时要考虑到海拔高度、降水量、气压等因素,防止因气象条件突变引起的意外事故。

二、索道建设索道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完成后还需要专门的安全检查和鉴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索道材料:在索道建设中,必须采用高强度和高耐腐蚀的材料,确保索道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2)索道支撑:索道建设时,需要选择坚固可靠的支撑架,以确保索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索道紧固:在索道建设中,导线和吊篮需要采用强度高、耐腐蚀的材料,同步紧固的方式,以确保索道的平稳性和安全性。

三、索道使用在索道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范操作,严格遵守安全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操作员资质:操作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资质标准,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检查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导线和吊篮的安全可靠。

(3)安全出入口:索道的出入口必须设置安全措施,以防止乘客错误操作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事故。

(4)乘坐规则:乘客在乘坐索道时,必须遵守乘坐规则,如不张扬身体,不乱扔垃圾等。

四、运营管理索道的运营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

2024年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

2024年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

2024年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客运架空索道的监督检验,确保其安全运行,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技术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客运架空索道的监督检验工作,包括索道设备、支承结构、运行装置、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等方面。

第三条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任何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监督检验工作应注重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坚持真实、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报告编制和结果评估。

第二章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五条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索道设备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检验;(二)支承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检验;(三)运行装置的性能、系统控制和安全保护检验;(四)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情况的审核。

第六条监督检验的要求如下:(一)索道设备的检验应包括检查传动装置、支撑装置、牵引装置、应急制动装置、限位保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各部分,并通过检测仪器检测各项指标是否达到要求。

(二)支承结构的检验应包括力学强度、稳定性和抗震性等方面的检验,确保支承结构能够正常承载索道设备的运行负荷。

(三)运行装置的检验应包括动力系统、制动装置、控制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的检测,确保运行装置能够正常运行并保证乘客安全。

(四)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情况的审核,包括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方面的审核,确保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符合要求。

第三章监督检验的程序和方法第七条监督检验的程序如下:(一)客运架空索道运营单位应提前向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二)监检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检验。

检验过程中应与运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了解索道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检验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向运营单位反馈,并提出必要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货运架空索道是一种将货物通过索道进行运输的装置,它在运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货运过程中的安全性,制定相关的安全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货运架空索道的安全规范:1. 设备维护和检修:货运架空索道的设备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维护人员应定期巡视索道主体和配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2. 载重限制:货运架空索道的设计载重是有限的,因此在运输货物时需要严格控制重量,不得超过指定的载重限制。

超出限制的货物可能会导致索道运行不稳定,甚至造成事故。

3. 人员培训和操作规范:在货运架空索道上工作的人员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熟悉索道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

他们应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经验,并遵守各项操作规范,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4. 载物固定:在将货物悬挂到索道上运输时,必须确保货物牢固地固定在运输设备上,以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掉落或摇晃。

货物的悬挂和固定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 安全检查和应急措施:货运架空索道的运输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索道的索绳、车座、支架等部件的状态和稳定性。

此外,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救援措施、事故报告和紧急停机等。

6. 管理和监督:货运架空索道的安全性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规范执行和安全运营。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对货运架空索道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问题和隐患。

综上所述,货运架空索道的安全规范是保证整个运输过程安全的关键。

只有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货物、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续)7. 坡度和高度限制:货运架空索道设计的坡度和高度也是需要严格遵守的限制条件。

不能超过规定的最大坡度和高度,以确保载运货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超出限制范围的运输可能导致设备损坏、货物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8. 环境保护和防护:在建设和运营货运架空索道时,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防护措施。

客运索道安全操作规程

客运索道安全操作规程
3.各类维修、保养工作,由索道站根据索道机、电设备、设施使用实际时间和实际状态下达具有时间,技术要求的执行计划。
4.维修、保养工作进行及完毕,应及时作出维修、保养内容,换件及检验记录,大修原始记录必须完整,记录由机电班长完成并保管。
安全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由安全监察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后, 持证上岗,否则不能从事架空索道的操作管理工作。
2.操作应熟悉设备的结构、性館、技术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电系统、信号联系方式。
3.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足够的休息并且精力充沛。
4.司机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有关的其他制度,严格遵守《游乐设施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将工具、备品摆放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6.索道在运行中需停机维修,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注意采取相应措施。
客运索道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名称:
客运索道
规格型号:
***-***
运行参数:***-***
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1.开车前的准备
1.每次开车前必须进行一次靠防爆。
②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是否足量,有无滑油和渗油等现象。
③制动器的制动闸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无油污,制动衬垫厚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检查钢丝绳的排列以及接头情况及磨损、锈蚀情况。
巡回检查要求:
(按本单位对本设备的巡检要求,规定巡检频次)
异常情况处置规定:
1.一般遇强风、大雨、雷电、雪崩等自然灾害影响运营,但索道无故障,索道停止运营。
2.一般遇强风、大雨、雷电、雪崩等自然灾害影响运营,但索道无故障,如索道线上载有游客;上站海拔较高寒冷不宜久留、上站出现危重病人急需就医等,按公司救援程序规定操作。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二〇一三年六月目录前言31 范围42 规范性引用文件43 术语与定义53.1 安全生产标准化63.2 安全绩效63.3 资源63.4 相关方63.5 隐患63.6 客运索道63.7 客运架空索道63.8 地面缆车63.9 站房73.10 运载工具74 一般要求74.1 原则74.2 建立和保持74.3 评定和监督75 核心要求(评分项目)95.1 目标(20分)95.2 组织机构和职责(30分) ..............................................................................................................................................................................5.3 安全生产投入(40分)11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分)............................................................................................................................................................5.5 教育培训(50分) .......................................................................................................................................................................................5.6 设备设施(300分) .....................................................................................................................................................................................5.7 作业安全(220分)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60分) ...........................................................................................................................................................................5.9 重大风险监控(40分)................................................................................................................................................................................5.10 职业健康(40分) .....................................................................................................................................................................................5.11 应急救援(100分) ...................................................................................................................................................................................5.12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20分)..................................................................................................................................................................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20分)..................................................................................................................................................................5.14 服务质量(400分) ...................................................................................................................................................................................前言为加强客运索道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国索道协会组织编制本标准。

索道规范1

索道规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索道协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闪淳昌、张纲、任树奎、刘京本、甄正义、仇鸿、刘冬燕、史志超、王霞、吴鸿启、赵安敏、裴强、张强、缪勤。

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地面缆车在安全管理、服务组织、服务卫生、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保障,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地面缆车。

客运拖牵索道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通勤索道(缆车)等非公共交通索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 9075 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GB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CB/T 10001.1—2006,ISO 7001:1990,Public information symbols,NEQ)GB/T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CB/T 10001.2—2006,ISO 7001:1990/Amd.1:1993,Public information symbols,NEQ)GB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T 12738 索道术语GBl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T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GB/T19402 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3 术语与定义GB/T 12738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 12141-1989国家技术监督局 1989-05-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货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货运索道和循环式货运索道。

本标准不适用于农、林业使用的集材索道和客货两用索道以及临时为施工所架设的轻便索道,也不适用于特种构造的索道如缆索起重机等。

2 引用标准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88 762毫米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分类及基本尺寸GB 352 一层Z开钢丝的密封式钢丝绳GB 353 一层梯形和一层Z开钢丝的密封式钢丝绳GB 354 两层梯形和一层Z开钢丝的密封式钢丝绳GB 1102 圆股钢丝绳GB 1200 镀锌钢绞线GB 75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9075 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及报废规范GBJ 61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TJ 9 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B 829 异型股钢丝绳JTJ 02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3 一般规定3.1 线路3.1.1 选择索道线路时,应考虑当地气候、地理条件和索道要经过的交通要道以及要跨越的其他建筑设施等,索道线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应为一直线,索距需要改变时按3.1.5规定的范围确定。

3.1.2 索道在运行过程中,货车和钢丝绳在横向和纵向摇摆,偏摆量和与不属于索道设备本身的障碍物之间距离不得超过以下值。

a.货车在经过支架时,在不设导向装置的情况下,其横向偏摆量不应大于20%(12°),斗箱翻转时的货车与支架间的净空不得小于0.2m,装设导向装置时其偏摆量不得大于14%(8°)。

b.货车在经过支架时其纵向偏摆量不应大于20%,在此情况下斗箱翻转时的货车也不能与位于最大坡度区段的支架设施相碰撞。

3.1.3 在跨间运行的货车在各种情况下两个货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得小于0.5m。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篇一:索道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清单12、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清单(JL-12)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清单篇二:客运索道安全常识客运索道安全常识1、什么是客运架空索道?一种将钢索架设在支承结构上作为运行轨道,用来输送物料和人员的运输系统。

输送人的索道叫客运架空索道。

2、客运架空索道如何分类?⑴按运行方式可分为往复式和循环式两大类。

往复式索道又分为:往复式单客厢索道、单线车组往复式索道、车组往复式索道三种。

循环式索道又分为:连续循环式、间歇循环式、脉动循环式三种。

⑵按使用的运载工具型式分,有吊椅式、吊篮式、吊厢式和拖牵式等四种。

3、国家对客运架空索道投入运营有何规定?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客运架空索道安装后,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4、国家对客运架空索道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客运索道,应进行全面检验;在3年有效期内,每年进行1次年度检验。

5、国家对客运架空索道的作业人员资格有何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6、乘客进入索道站后,应遵守哪些规定?⑴车上(吊椅、吊篮、吊厢)严禁吸烟、嬉闹和向外抛撒废弃物品;⑵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上车;⑶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于登高的高龄乘客,建议不要乘坐吊椅式索道;⑷未经许可,乘客不得擅自进入机房或控制室;⑸无论索道停或开,都不许乘客从椅(篮、厢)上跳离或爬上去。

如跳下可能导致脱索或吊椅振动太大而损坏它,如中途停车或发生其他故障,勿惊慌,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⑹严禁摇摆、振动吊椅(吊篮、吊厢),站在吊椅上或吊在吊椅下,有可能引发事故并缩短索道设备寿命;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依次进站上车,不准硬挤和抢上,严禁从出口上进口下;⑻严禁在站台上照像和逗留;⑼严禁乘客乘坐吊椅(吊篮、吊厢)通过驱动轮和迂回轮;7、游客在乘坐索道前,应注意什么安全标志?应观察该索道是否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标准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标准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 12141-1989国家技术监督局 1989-05-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货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货运索道和循环式货运索道。

本标准不适用于农、林业使用的集材索道和客货两用索道以及临时为施工所架设的轻便索道,也不适用于特种构造的索道如缆索起重机等。

2 引用标准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88 762毫米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分类及基本尺寸GB 352 一层Z开钢丝的密封式钢丝绳GB 353 一层梯形和一层Z开钢丝的密封式钢丝绳GB 354 两层梯形和一层Z开钢丝的密封式钢丝绳GB 1102 圆股钢丝绳GB 1200 镀锌钢绞线GB 75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9075 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及报废规范GBJ 61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TJ 9 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B 829 异型股钢丝绳JTJ 02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3 一般规定3.1 线路3.1.1 选择索道线路时,应考虑当地气候、地理条件和索道要经过的交通要道以及要跨越的其他建筑设施等,索道线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应为一直线,索距需要改变时按3.1.5规定的范围确定。

3.1.2 索道在运行过程中,货车和钢丝绳在横向和纵向摇摆,偏摆量和与不属于索道设备本身的障碍物之间距离不得超过以下值。

a.货车在经过支架时,在不设导向装置的情况下,其横向偏摆量不应大于20%(12°),斗箱翻转时的货车与支架间的净空不得小于0.2m,装设导向装置时其偏摆量不得大于14%(8°)。

b.货车在经过支架时其纵向偏摆量不应大于20%,在此情况下斗箱翻转时的货车也不能与位于最大坡度区段的支架设施相碰撞。

3.1.3 在跨间运行的货车在各种情况下两个货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得小于0.5m。

中景信-客运索道管理规范09-07

中景信-客运索道管理规范09-07

中景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0一六年九月修订前言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客运索道管理(包括索道建设工程管理、索道安全运营管理和索道作业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景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景区项目或托管的项目。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修订权和解释权归中景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目录第一篇索道建设工程管理1. 客运索道建设基本要求42. 客运索道基本型式和品种63. 客运索道建设准入条件124.客运索道建设相关法规135.客运索道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56.客运索道建设工作内容与流程177.索道工程管理流程218.客运索道工程项目招投标239.客运索道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2710.索道建设环境保护与恢复2811.索道建设工程验收3112.客运索道运营准备3513.客运索道试运营36第二篇索道安全运营管理1. 涞源白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索道概况422. 各组织安全职责463. 岗位职责514. 索道安全管理制度615. 设备管理制度826. 作业安全与行为管理制度967. 索道安全操作规程1188. 应急救援管理1479. 索道服务管理150第三篇索道作业规范管理1.供配电系统检查维修作业操作规程1692. 防雷系统检查维修作业规程1833. 变流器检查维修作业规程1854. 电动机检查维修作业规程1975. 减速机检查维修作业规程2056. 联轴器检查维修作业指导书2107. 驱动轮与迂回轮检查与维修2218. 支架及基础检查维护作业规程2359. 消防设施23910. 索道设备日常巡检24211.驱动设备检查与维修28312. 运载索和线路托(压)索轮组检查与维修30713. 运载索张紧装置检查与维修32814. 站内传送系统及脱挂装置检查与维修33615. 运载工具检查维修作业规程38216. 控制与检测设备检查与维修47817. 站内辅助设备检查与维修508第一篇索道建设工程管理1. 客运索道建设基本要求客运索道建设属于工程建设项目。

客运架空索道及魔毯安全运营标准

客运架空索道及魔毯安全运营标准

1 客运架空索道及魔毯安全运营标准 项目 工作要点
管控内容
索道设备安全
运营标准 逐项完成 1、 全面检验:1次/3年;
2、 年度检验;1次/年,颁发客运架空索道合格证;
3、 每年9月1日向索道检测检验中心和省技术监督局发出客运架空索道检测申请表,11月10日前完成检测;
1.3每条索道至少配备2名具备操作资格的索道司机,2名索道站务员,1名安全管理员;
4、 索道司机须经过中国索道协会组织的培训并获得索道操作资格证;
5、 每年至少派2人参加中国索道协会组织的索道司机培训;
6、 索道服务员需经过内部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 每年组织两次索道应急事件救援演练应急救援记录表; 8、 填写索道运行记录、维保记录及巡检记录表;
9、 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维保计划、预算编制;
10、每年9月底前按维修计划完成索道维修、维保工作;
11、索道下站须设立乘坐须知、雪道等级、索道名称及安全告知牌;
12、索道辅机运转:运营季节1次/10天。

13、非运营季节1次/60天
14、索道运营期间电话、广播线路及对讲机畅通;
15、侧向风力18米/秒(含及以上)及雨天禁止运行;
16、涉及安全生命线故障仅限救援运行,不得继续运行。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doc 23)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doc 23)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doc 23)双线往复式索道8.0m/s经采取有效措施并征得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采取更快的速度。

3.2.2 索道上要备有0.3~0.5m/s的检修速度。

3.3 货车3.3.1 货车的形式是根据运送物料的特征和运量来确定的。

3.3.2 货车要能够保证物料的装卸方便和运行可靠。

3.3.3 双线索道货车车辆承载应均匀。

3.3.4 翻转卸载式的货车,应有锁紧装置,不允许自动脱开翻转。

货车在双线索道上运行时,应出现跳跃。

3.3.5 在单线索道上也应使货车平稳地通过托索轮。

3.3.6 货车经过挂结器和脱开器的出入站口处要装设安全装置。

其作用是:防止没有和钢丝绳抱好的货车出站;防止脱索后的货车逆行。

3.3.7 货车不得超载运行。

3.3.8 货车严禁运人。

3.3.9 双线索道上应配备承载索加油车和检修车。

3.3.10 每个货车应在明显处有编号。

3.4 钢丝绳在支架鞍座上、托压索轮上的压力和折角3.4.1 双线索道的最小支架载荷钢丝绳在支架鞍座上的最小载荷在下列不利情况同时出现时也不允许为负值(浮起);a.钢丝绳最大拉力增加了40%时;b.风力强度为500Pa而且是沿着支架向上吹时;双线索道的最小支架载荷和受非工作水平风力的合力必须作用在索槽以内。

3.4.2 正常运行时单线索道支架的最小载荷和最小轮压a.最小支架载荷,应等于邻近跨距内钢丝绳的重量(跨距内钢丝绳的长度以弦长来计算)。

其绝对值不得小于2000N;b.承载牵引索作用在每个托索轮上的压力不得小于500N;c.对于处在凹陷地段的支架托索轮组,当承载牵引索拉力增大40%时,托索轮上不得出现负压力。

3.4.3 最大轮压及钢丝绳在支架上的最大折角a.双线索道支架鞍座上的允许单位压力不大于以下值:无衬铸钢鞍座3MPa衬尼龙或青铜鞍座2MPab.承载牵引索作用在每个托索轮上的单位压力,根据托索轮上衬垫材料的形状、平均载荷、温度、运行速度及抱索器等的影响,一般为0.5~0.8MPa,托索轮直径D不得小于15d(d:钢丝绳直径);c.双线索道支架鞍座上的最大折角应不超过鞍座的设计值;一般应在15%~20%范围内选取,大跨度时建议也不要超过30%;d.单线索道在每个托索轮上的最大折角一般选用8%(4°30′)为宜,不能大于10%(5°45′)。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GB 12141-1989国家技术监督局 1989-05-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货运架空索道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与管理等方面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往复式货运索道和循环式货运索道。

本标准不适用于农、林业使用的集材索道和客货两用索道以及临时为施工所架设的轻便索道,也不适用于特种构造的索道如缆索起重机等。

2 引用标准GB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88 762毫米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分类及基本尺寸GB 352 一层Z开钢丝的密封式钢丝绳GB 353 一层梯形和一层Z开钢丝的密封式钢丝绳GB 354 两层梯形和一层Z开钢丝的密封式钢丝绳GB 1102 圆股钢丝绳GB 1200 镀锌钢绞线GB 75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9075 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及报废规范GBJ 61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TJ 9 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荷载规范TB 829 异型股钢丝绳JTJ 02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3 一般规定3.1 线路3.1.1 选择索道线路时,应考虑当地气候、地理条件和索道要经过的交通要道以及要跨越的其他建筑设施等,索道线路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应为一直线,索距需要改变时按3.1.5规定的范围确定。

3.1.2 索道在运行过程中,货车和钢丝绳在横向和纵向摇摆,偏摆量和与不属于索道设备本身的障碍物之间距离不得超过以下值。

a.货车在经过支架时,在不设导向装置的情况下,其横向偏摆量不应大于20%(12°),斗箱翻转时的货车与支架间的净空不得小于0.2m,装设导向装置时其偏摆量不得大于14%(8°)。

b.货车在经过支架时其纵向偏摆量不应大于20%,在此情况下斗箱翻转时的货车也不能与位于最大坡度区段的支架设施相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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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
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
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客运架空索道的监督检验,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检验;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未进行验收检验或全面
检验的两个年度,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遇有可能影响其主要安全技术性能
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的客运架空索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客运架空索道,经全面检查并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12352-1990)、《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gb9075-1988)、《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
(gb/t13676-1992)、《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13677-1992)、《单线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13678-1992)、《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1998)等国家标准。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客运架空索道的型式,依据《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要求与方法》),确定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

遇有特殊型式或技术情况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机构应当本着确保安全的宗旨,依据本规程及有关法规、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同意。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
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

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以及检验员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方面,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作切合实际情况的适当调整。

第七条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应在进行空载、偏载和满载共120小时试验,设计、安装、使用单位自检合格并具备现场检验条件后,对申请验收检验的客运架空索道进行验收检验。

第八条从事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的机构,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授权后,方可开展授权项目的监督检验工作。

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国客运架空索道验
收检验和全面检验。

具有客运索道监督检验资格的省级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授权项目的年度检验。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客运索道检验机构的,以及授权项目之外客运架空索道的年度检验由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
验机构承担。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客运索道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执行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至少应配备《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必备检验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检验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客运架空索道设施应有安全可靠的爬梯、平台等通道,使检验人员可以接近索道设备,便于检验仪器设备正常工作;
2.输入客运架空索道电气系统的电压波动应在允许值
以内;
3.机房、控制室、线路上的温度、湿度应保持在客运架空索道正常运行及检验设备和计量器具正常工作所要求的
范围内;
4.冰雪、风力等室外气候条件应能满足客运架空索道正常运行的要求;
5.检验现场(驱动机平台、机房、控制室、重锤井、支
架平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客运架空索道工作无关或危及
安全健康的物品和设备,并在人员可能接近的地方放置表明现场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客运架空索道,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十二条客运架空索道受检单位及安装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检验必需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三条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

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

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经批准后正式发布使用。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不少于《检验要求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便于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

原始记录应由从事此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有校核人员的签字,与检验报告一同存档。

第十四条现场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向受检单位出具《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意见书》(见附录3)。

对不合格的项目
应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对于不合格的重要项目,应提出立
即整改)。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和全面检验,应当根据客运架空索道的类型选用《客运架空索道验收(全面)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4)所列检验报告式样;年度检验应当选用《客运架空索道年度
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5)所列检验报告式样。

检验报告
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员、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1.经检验,重要项目(附录4、附录5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4、附录5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2.对上述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在《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意见书》中提出整改要求。

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

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五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五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五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客运架空索道,
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五条合格判定条件的客运架空
索道,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十七条检验机构应将客运架空索道检验结论及时报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十八条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程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附录:1.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2.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3.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意见书(格式)
4.客运架空索道验收(全面)检验报告(格式)
5.客运架空索道年度检验报告(格式)
附录2: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篇二: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
验规程(试行)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
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
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客运架空索道的监督检验,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检验;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未进行验收检验或全面
检验的两个年度,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

遇有可能影响其主要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的客运架空索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客运架空索道,经全面检查并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客运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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