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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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高效实施;(四)以人为本,注重环保。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质量等;(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加强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五)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住建部--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住建部:2022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实施GB/T50358-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_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进展改革委审批。

其次章项目申报审批第六条依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项目单位应托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询问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进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

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讨论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平安卫生和能源节省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支配等。

工程项目建设合规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合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五条工程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六条项目立项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取得项目批准文件。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

第九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工程施工第十条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第五章工程监理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资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工程验收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验收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由项目部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项目部是本项目的主体。

秉承"优质、高效、节约、创新、廉洁"的方针,科学化、规范化地完成各项工程。

第二章设计第四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其成果负责。

各单位移交给指挥部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由工程部接收。

第五条工程部接到各单位移交的设计成果及施工图纸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成果及图纸进行审核。

第六条设计单位如不符合资质要求,或提交的成果文件质量低劣,工程部可将设计施工图纸退给各单位。

对于图纸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与各部门以及设计单位协商,共同提出整改意见。

凡涉及设计原则变更应报指挥部领导审批。

第七条由于设计变更需增加的设计,由工程部提出技术要求,并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验收。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应当就施工图及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

工程部负责会审总结,并将结果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第三章工程监理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须经过招标产生,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第十条不得将监理任务委托给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给单位,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监理大纲,报指挥部审定。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据监理合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进驻现场,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2名。

未经监理工程师(2名)签字确认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十三条本指挥部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利用职权迫使监理工程师认可其本不同意的材料或工序。

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资质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

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二)协助业主方办理上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效率。

•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2. 总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质量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应接受严格的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公平竞争: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权益平等。

3. 项目立项•立项条件: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立项程序:项目需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立项管理:立项后的项目需指定项目经理,并成立项目管理团队。

4. 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应编制相关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设计审查:设计文件需经过专业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设计变更:如有必要变更设计,需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和备案。

5. 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详细规划施工工序和工艺流程。

•施工许可:施工前需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公示。

•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管理。

6. 质量控制•质量计划:施工前需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检验: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技术要求。

•质量整改: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处理结果。

7.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计划:施工前需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保障工人安全。

•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培训: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 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项目需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施工期间需进行环境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建设后评估:工程竣工后需评估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9. 资金管理•资金计划:项目需根据工程量和进度编制资金计划,并按合同支付。

•资金监管:项目资金需经过专项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切实推行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管理的职责及工作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划分与项目部的组建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按照所承建的工程内容,依据工程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参考设计原则,将所承担的项目划分为便于管理的若干个单项工程,组成项目部,对若干个单项工程实行项目部管理。

第四条项目部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专业项目代表组成。

项目经理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推荐,石化公司任命。

专业项目代表由项目经理按项目需要拟人选,并上报工程项目管理部,经工程项目管理部和石化公司批准后,成立项目部。

第五条项目部职能人员在项目部成立之日起,统一由各项目经理领导,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工作考核、考勤等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从工程立项后,负责从工程准备、施工到工程验收、资料归档全过程的项目管理,直至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项目经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八条项目经理在任职期间,石化公司视其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情况,提出进行调整或更换意见。

项目经理可视各专业项目代表的工作情况,有权对其提出罢免通知,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项目部的职责与权限第九条项目部的基本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2、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针对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等,组织制定总体控制目标,包括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四大目标,并对各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形成目标控制系统。

3、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目标控制系统,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到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4、负责做好与地方政府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部门以及项目使用单位的协调工作。

5、执行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参与招标、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质量第一,安全为本;(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市场需求,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标准规范;(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齐全;(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四)项目选址、环境评估、土地使用等手续完备。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立项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造价;(四)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遵守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监理资质;(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三)独立、公正、公平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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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经集团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一、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怀建集团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在集团内部实行三级管理体系,即: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集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办法》的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公司工程科负责对《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经营决策管理制度:集团负责工程项目的重要经营管理决策,包括工程投标报价,项目经理授权,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等重要固定资产的投资等,公司负责组建项目经理部、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等。

2.隶属公司负责制: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隶属公司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成立后,由集团与项目部所属公司签定“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3.项目经理责任制:各公司依据施工合同及“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4.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在接到企业法人委托后,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管理,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对出现的不合格项进行纠正,对出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5.例会制度:每月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生产统计例会,由各公司工程科科长、预算员参加,通报本月工程项目管理状况、现存问题与改进措施、未来市场形势分析等内容。

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四、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办法(一)工程投标工程项目在接到招标邀请书后,由集团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办法详见《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工程中标后,各施工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持中标通知书,到集团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工程承包手续,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中标通知书内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三)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集团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隶属公司负责制,工程合同签订以后,集团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将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并与项目部所属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公司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并约定双方责任、权利、利益。

(四)组建项目经理部1.项目经理部等级划分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和专业特点,将项目经理部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项目经理部:大型工业建设项目(框排架);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层数28层及以上或单跨36米及以上。

(2)二级项目经理部:中型工业建设项目(框混);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层数14层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

(3)三级项目经理部:小型工业建设项目(框砖混);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群体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层数14层及以下;单跨24米及以下。

2.项目经理的任职标准(1)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基本素质:a.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善于进行组织协调与沟通;b.相应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业绩;c.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d.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尽职;e.身体健康。

(2)各级项目经理根据资格等级可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一级项目经理可担任所属专业所有工程的项目管理。

二级项目经理可担任可担任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的工程项目管理。

三级项目经理可担任可担任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的工程项目管理。

3.项目经理职责(1)代表企业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管理。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协作单位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进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预防、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9)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

(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

4.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构成如下: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部等级划分设置;项目总工:一级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二级及二级以下可不设;生产经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质检员:按照不同专业分别设置;专业工长:按照不同专业分别设置;安全员: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置;劳动力管理员:按照《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设置;技术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预算员、材料员、保管员等,各公司根据项目的规模按上述岗位配备项目部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图为了有效的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经理应在项目经理部成立之后,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具体包括:(1)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制度。

(4)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8)项目例会及施工日志制度。

(9)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2.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包括: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图(配备个人7寸蓝底彩照)、经审批签字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总进度计划、安全消防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各职能小组人员配备、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等,悬挂在项目部办公室墙上。

各项管理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职能小组人员配备、施工许可证规格尺寸设为0.7*0.9m;项目部组织机构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总进度计划图尺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宽度不小于0.9m;要求在右下角注明“怀建集团**项目部”。

上墙材料标题醒目,内容无误,字体、颜色执行《怀建集团视觉识别系统》。

(2007年1月1日后新开工程按照规定执行)3.工程概况、组织机构登记备案工程开工后两周内,由公司工程科将填写好的工程概况登记表(附件1)、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2)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上岗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

4.其它将集团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等级证书、法人委托书、项目管理人员上岗证、特殊工种上岗证、岗位责任制、质保体系、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相关备案手续及劳务人员上岗证等资料或其复印件在项目经理部存放,以备各执法单位的检查。

(六)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1.项目经理部组建完毕,由公司工程科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编制项目经理“绩效考核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并签字确认,工程科以此作为月、季度、年终绩效考核及工程竣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2.项目经理根据自身“绩效考核责任书”要求,编制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利益,并通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项目经理以此作为月、季度、年终绩效考核及工程竣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3.各级绩效考核结果应与工资、奖金等直接挂钩,适时给予一定的奖励与处罚,以调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七)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执行与检查具体见《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八)工程施工具体管理办法工程工期进度管理1.工程进度管理体系的建立:项目进度管理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技术负责人为计划人员,生产经理为总协调人员,各专业工长为具体执行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与的项目进度管理体系。

2.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1)施工进度计划有控制性和作业性进度计划。

控制性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由公司工程科编制,在签订绩效考核责任书时,作为指标计入考核范围。

作业性进度计划包括季度、月、周进度计划,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审批,生产经理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

(2)编制依据: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根据施工合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资源配置及其他条件编制,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3)编制方法: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宜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编制工程网络计划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网络计划技术》(GB/T13400.1~3-92)及行业标准《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21-99)的规定。

3.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主要通过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逐级落实,最终通过施工任务书由班组实施。

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过程中应进行下列工作:(1)跟踪进度计划的实施,收集实际进度数据。

(2)在进度计划上进行实际进度记录,并跟踪记载每个施工过程的开始日期、完成日期,记录每日完成数量、施工现场发生的情况、干扰因素的排除情况等。

(3)跟踪形象进度对总产值、耗用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等数量进行统计与分析、编制统计报表。

(4)针对工程工期延误,分析原因,找出影响因素。

若是施工单位的影响,应制定相应的工期改进计划;若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应及时办理工程工期顺延手续。

(5)落实控制进度措施应具体到执行人、目标、任务、检查方法和考核办法。

(6)各项进度计划按照监理规程有关要求,在正式实施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然后执行。

4.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调整:(1)集团工程管理部针对各项目部进度计划管理,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重点为进度计划执行程序的符合性。

(2)公司工程科针对项目部进度计划执行效果,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重点为计划的执行效果及改进。

(3)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进度计划检查采取日检查方式进行,检查重点主要包括:实际完成工程量;工作时间的执行情况;资源使用与进度的匹配情况;上次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项目经理部根据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在每月25日之前,向公司提供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内容包括: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实际与计划进度对照图;进度偏差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措施;计划调整意见。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程技术质量的各项管理工作具体执行《施工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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