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
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了办公室的角落。
又是一个忙碌的日子,我泡了杯茶,打开电脑,开始梳理今天的任务。
想起法院最近面临的执行积案问题,我决定写下这份专项活动方案。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法院执行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积案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积案不仅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执行效率,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决定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
二、活动目标1.清理现有积案,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执行。
2.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的积案产生。
3.提升执行效率,提高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三、活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活动内容1.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2.对现有积案进行梳理,分类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3.开展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对未结案件进行重点攻坚。
4.加强执行力量,充实执行团队,提高执行效率。
5.建立长效机制,对案件办理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新的积案产生。
6.开展执行业务培训,提升执行人员业务素质。
五、具体措施1.加大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力度,确保案件得到有效执行。
2.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提高执行到位率。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执行合力。
4.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办理。
5.建立案件办理进度晾晒制度,对办理情况进行公开晾晒。
6.开展执行积案清理竞赛,激发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活动要求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执行积案清理工作。
2.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4.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七、预期效果通过开展本次专项活动,预计可以清理大部分执行积案,提升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八、后续工作2.建立执行积案清理长效机制,防止新的积案产生。
3.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提高执行效率。
4.加强执行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写完这份方案,我看着电脑屏幕,心中充满了期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清理和纠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清理和纠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98.06.05•【文号】高检发[1998]14号•【施行日期】1998.06.0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清理和纠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的通知(高检发〔199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目前,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比较突出,这是执法违法,必须高度重视,坚持纠正。
为了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检察机关的声誉,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期限规定的自觉性,把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作为这次集中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务必取得实效。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检察机关要在今年6、7月份对本院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逐案进行研究,分别不同情况,迅速依法作出处理。
对应该改变强制措施的,要立即改变强制措施,对应作撤案处理的,要立即撤案放人。
二、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抓紧侦查,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对于在法定期限内确实难以办结的案件,要坚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改变强制措施。
三、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不得变相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规定的,不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与审查起诉羁押期限不得相互借用,不得滥用补充侦查延长羁押期限。
四、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逮捕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将决定书副本抄送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发现本院有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报告主管检察长;发现上级检察机关或异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后,应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或异地检察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方案名称: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单位:XXXXX方案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不断完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已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超期羁押现象严重。
超期羁押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经法定程序审判的情况下,超过法定羁押期限而被拘禁的现象。
此现象对于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同时也影响了我国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为了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公正审判,特制定本方案,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本专项行动旨在全面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确保被羁押人员不会因超期羁押而遭受非法侵害,提升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具体目标如下:1. 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得到及时清理,不再存在超期羁押现象。
2. 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确保他们在羁押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益不受侵犯。
3. 高效运行司法流程,加快办案速度,提升司法公正度。
三、工作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1. 制定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 加强人员配备,组建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的专项工作组,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3. 逐案分析,深入调查,核实超期羁押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起诉前、起诉中和审判前均被拘禁的案件。
4. 对清理出的超期羁押案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重新审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对违反司法规定的干警,严肃追责,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真正做到严肃执法,维护司法公正。
6. 完善司法流程,提升办案效率,减少因司法程序繁琐而导致的超期羁押现象。
四、工作机制为了确保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建立如下工作机制:1. 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决策和指导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2. 设立案件清理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的案件分析、调查和核实工作。
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2篇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2)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2)精选2篇(一)方案名称: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背景:超期羁押问题长期存在,严重侵犯了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公正和及时进行。
目标:通过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有效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具体措施:1. 设立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清理超期羁押问题,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2. 制定清理超期羁押行动计划:制定清理超期羁押行动的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3. 开展超期羁押案件排查: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羁押案件进行排查,找出存在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并进行分类整理。
4. 独立评估超期羁押风险:对存在超期羁押问题的案件进行独立评估,判断超期羁押风险,确定优先处理的案件。
5. 加强监督和告知义务:加大对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确保他们依法依规行使执法职权,严禁任意拘留和超期羁押,加强被羁押人的告知义务,明确案件进展和羁押期限等信息。
6.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行使自己的权益。
7. 完善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的改革,确保合法、公正、及时的审判程序,防止超期羁押问题的再次发生。
8.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超期羁押问题的关注度,增强法律意识,推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的理念。
预期效果:1. 有效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增强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3. 促进司法程序和监督机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4. 增强社会法治意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公检法系统专项清理超期羁押情况介绍
公检法系统专项清理超期羁押情况介绍
钟法
【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卷),期】2003(000)012
【摘要】所谓超期羁押是指刑事诉讼活动中,办案机关和监管机关依法羁押犯罪
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后,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而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存在于刑事拘留、侦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
这种现象源自法律规定本身的模糊、不完整和司法办案工作流程上的不规范做法。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纷纷采取专项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等针对性措施,力图根治这一顽症,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羁押规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情况作一介绍,以便广大会员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页数】1页(P10)
【作者】钟法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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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一、背景分析人权保障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之一。
在保障个人权利方面,羁押制度是一个关键领域。
其目的是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秩序,并提供司法保障。
但是,如果羁押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会损害受害人的基本人权,给公众带来负面影响。
因此,必须加强对超期羁押行为的清理和管理,恢复社会的法律和秩序。
二、问题阐述目前,一些被羁押的人在没有获得合法和及时审判的情况下超时被拘禁,他们的基本人权被侵犯。
另一方面,一些监管机构面临管理不当,程序繁琐,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在维护羁押制度与受害人权利之间存在矛盾。
随着社会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公众对人权保护的关注度的不断增加,必须积极解决这些问题。
三、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必须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
对于管理部门,应对超期羁押案件进行审查,建立紧急程序等措施,确保任何羁押案件超过规定时间的情况都得到合理和及时解决。
建立专门组织来处理和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确保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的分类。
此外,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例如在审判程序、证人保护、有效调查、法医技术等方面的机制建设,以改善审判程序并保护受害人利益。
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内部沟通,并加强与执行部门的协调和合作,以确保行动可以得到高效实施。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行动方案,确定具体清理超期羁押的任务和对象,并建立清理超期羁押组织。
2. 审查和核实所有被羁押人的羁押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释放和保释。
3. 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与相关部门一起共同处理和解决超期羁押案件。
4. 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加强管理,并确保行动符合法律和规定。
5. 改善审判程序和判决效力,以保护受害人权利。
6. 推广宣传,大力倡导法律法规热情,提高公众对维护社会法治的认知度和对人权保护的关注度。
五、预期结果及评价通过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将恢复基本人权和司法公正,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反应能力,并加强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
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工作总结
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超期羁押案件,这些案件给被羁押人及其家属带来了不必要的痛苦和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我们要明确超期羁押案件的概念。
超期羁押是指在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依法作出裁判或者决定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损害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针对超期羁押案件,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首先,加强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审理及时、公正。
其次,加强对羁押人的人身权益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加强对超期羁押案件的调查和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最后,建立健全超期羁押案件的监督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在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大量超期羁押案件得到及时清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另一方面,司法公正得到了有效维护,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部分地区和单位对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总之,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超期羁押案件得到及时清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3]12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3]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特别是2000年全国人大内司委进行刑事诉讼法执法大检查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审理案件,案件审限内结案的比例进一步提高,解决了一批长期超期羁押的案件。
但是,在一些地方超期羁押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甚至“边清边超”。
为有效解决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现特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超期羁押问题超期羁押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人民法院和国家的形象,不符合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要求。
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特别是要认识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做到执法不违法。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超期羁押问题,深刻认识超期羁押的危害性,认识到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法院超期羁押的案件和人数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逐件统计,认真分析超期羁押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进行清理,并于2003年8月20日以前将统计数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严禁瞒报、谎报、漏报。
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超期羁押案件的督办,特别是超期羁押三年以上的案件,在2003年底前务必清理完毕;超期羁押一年以上的案件,在2004年9月底以前清理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法规类别】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发文字号】法发[2003]22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3.11.30【实施日期】2003.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法发[2003]22号2003年11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切实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年集中清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之后,必须建立并完善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行十项制度,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现特作如下通知:一、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进一步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
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及时办理换押手续。
对审理时间达到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案件,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向承办案件审判庭和承办案件法官催办;对审理时间接近法定审限的案件,以“审限警示”的方式,向承办案件审判庭和承办案件法官发送“审限警示”。
二、实行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的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实行严格适用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制度。
对被告人符合取保候。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化治理国省道货运车辆严重超载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由于超载运输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治超百日行动”。
为保障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更大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秋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永刚市政府副市长高志勇市政府副市长高运民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志文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迪担任。
成员单位: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内蒙古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市分公司、市安监局、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通辽电视台、广播电台、通辽日报社。
二、工作目标严格依法查处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净化交通环境,有效保护道路使用,保障交通安全,严格杜绝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争取2011年2月末304国道超载运输情况明显好转。
三、工作措施(一)市安监局、经信委加强源头治理。
1、要求煤炭企业装车时按有关规定不得超载。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第一篇: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近年来,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法律全面准确实施的一个难点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增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清理超期问题,省委领导也相继作过指示,市委政法委对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这一难点问题,经市委政法委决定从2006年4月至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实体法、程序法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执法为民作功臣”为核心,增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意识,提高政法干警执法水平,切实推动我市政法工作全面发展。
二、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
各部门组织干警要认真学习《全市清理超期羁押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搞好思想发动、明确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意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同诉讼阶段有关时限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日至6月10日)。
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本部门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摸清底数,逐人登记,统计截至时间为2006年6月10日,6月12日前各部门要把统计结果填入《全市超期羁押案件登记表》报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公安局看守所逐号逐人清理登记,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瞒报、漏报、迟报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责任。
(三)案件协调和集中清理阶段(6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本部门的超期羁押问题,如有疑难复杂案件,可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并说明情况,各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填入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委政法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关于预防部门配合做好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关于预防部门配合做好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3.06.18•【文号】•【施行日期】2003.06.1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关于预防部门配合做好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预防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高检发刑申字[2003]2号)第七条的要求,现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配合专项清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是高检院近期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预防部门要把配合专项清理工作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研究部署。
特别是超期羁押案件、服刑人员申诉案件数量多的地方,预防部门更要把这项作为当前预防工作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建立机制,加强协作,及时掌握情况。
预防部门要确定专人,作为专项清理工作的联络员,与监所、刑事申诉检察等有关业务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加强协作,及时跟踪掌握清理进展情况,尤其是要掌握因职务违法犯罪的导致超期羁押久押不决、错案久诉不息的情况及其原因和特点。
三、制订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工作落实。
各省级院预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就落实《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各项预防工作要求,制订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于六月底前报我厅,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和人员,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调研和典型案件剖析,积极研究提出杜绝超期羁押、错案久诉不息,预防司法腐败的长效机制。
要立足于防止超期羁押再次发生和因职务违法犯罪导致错案的发生,加强对超期羁押边纠边超、久押不决和服刑人员久诉不息等典型案件的深入剖析,找准原因、特点和症结所在,积极研究完善诉讼制度、加强案件监督制约和管理等方面的对策、措施,积极探索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效果好的预防长效机制,形成专题材料。
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
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汇报人:2023-12-11•活动背景与目的•活动组织与参与人员•活动内容与步骤目录•活动时间与地点•活动效果与成果•活动总结与展望01活动背景与目的0102背景介绍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推进执行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历史遗留的执行积案。
执行积案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也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通过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执行积案,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信力,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院与社会的沟通和联系,增强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目的与意义02活动组织与参与人员各高级法院执行局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执行局负责本单位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和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专项活动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活动组织机构其他相关人员如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专项活动的见证人等律师、法律工作者受委托参与专项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被执行人通过专项活动了解执行情况和自身财产状况,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全体执行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法官和书记员等,负责专项活动的具体执行申请执行人通过专项活动了解案件进展和执行情况,提供财产线索等协助参与人员范围03活动内容与步骤明确需要清理的执行积案数量和目标完成时间,制定合理、可行的清理计划。
确定清理目标分类整理积案制定清理策略根据积案性质和特点,对积案进行分类整理,为后续清理工作提供便利。
针对不同类型的积案,制定相应的清理策略,包括案件性质分析、执行措施、风险评估等。
030201制定清理计划组织执行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采用集中培训、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培训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优化培训方案。
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开展培训根据积案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清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集中力量开展清理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超限超载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超限超载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驻政办[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超限超载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0〕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马店市超限超载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驻马店市超限超载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治超成果,有效打击和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公路桥梁完好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市超限超载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坚决遏制反弹,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百日集中行动”以“深化路面治理,加强源头监管”为主题,彻底治理5轴6轴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重点清理公路沿线非法砂石料场,坚决杜绝二次源头装载,切实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公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便捷、舒适、和谐的交通出行条件。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各县区成立相应组织,以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
四、整治内容(一)集中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上路过桥行驶的车辆;(二)加强货运源头管理,重点治理固定治超站两端,以及公路沿线非法砂石料场,杜绝二次源头装载,对公路沿线砂石料场进行清理、登记,不规范的进行依法取缔;(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四)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的非法拼装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恢复原状并处罚。
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
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和指示,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如下:一、活动目标1.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3. 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执行工作的现代化发展。
二、活动范围1. 涉及执行案件,包括未执行完结的案件和积案。
2. 重点清理执行难、执行期限已过、执行程序繁琐等问题突出的积案。
三、活动措施1. 建立专门执行清理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
2. 制定积案清理计划,确定清理目标和计划完成时间。
3. 将积案分为不同类别,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清理方式,如实施强制执行、调解和和解等。
4. 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采用电子执行书、互联网拍卖等方式推进积案的清理。
5. 强化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争取资源支持和协助执行工作。
6. 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执行能力和素质。
四、工作进展和成效评估1. 每月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并及时解决。
2. 每季度进行成效评估,评估清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措施。
五、宣传和回应社会关注1. 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执行工作的了解和认可。
2. 接受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和疑问,保持对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
以上是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方案,旨在加强执行工作的管理和规范,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具体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落实。
用制度遏制超期羁押.doc
用制度遏制超期羁押-从严格执法方面讲,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种变相的非法拘禁,是执法机关违法办案的一种积弊,也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声誉,而且还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造成羁押场所各类事故的隐患。
因此,检察机关应将检察的目的定位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上,赢得各办案单位的认同和支持,从而为彻底解决超期羁押问题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首先,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划分出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两大类,并针对这两类案件的不同特点和办案机关的不同情况,进行监督检察,即建立起内部、外部两种不同的监督制约机制。
其次,在内部、外部这两种监督制约机制的大格局中,除了监所检察部门全面开展的监督检察外,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的监督检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侦查监督,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侦查机关是否按照法定时间报捕,直接予以监督;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被羁押案时,对法院是否按时开庭审理和宣判实行监督。
有了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还必须有具体的工作制度予以保障,才能使预防超期羁押工作落到实处。
(一)案件专人、专项负责制。
由于诉讼阶段的不同,羁押的期限也不同,处于一个流动不断变化的状态之中。
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法院及时沟通,保证不出现超期羁押现象。
如果出现超期羁押,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必须承担监督不力的工作责任,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案件登记建档。
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登记建档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的方式。
因为案件随着诉讼阶段的变化,其办案机关和办案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具有流动性、反复性的特点。
因此,采取设立“流程卡”跟踪监督的方法,即案件到了哪个诉讼环节,检察机关就监督到哪里。
(三)案件配合协调制。
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通气、互相协商,积极主动地想办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
使监督检察工作能在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中健康运行,并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传统,构成了有效预防超期羁押发生的坚实基础。
超期羁押专项治理有哪些措施?
Live your life with your heart, and don't take the eyes of others as the yardstick.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超期羁押专项治理有哪些措施?导读:在对超期羁押专项治理中,常见措施包括建立羁押期限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超期羁押情况,并且完善检察院监督功能。
办理刑事案件有时效限制,对于嫌疑人不能无故超期羁押,检察院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这种情况,要坚决给予纠正。
一、超期羁押专项治理有哪些措施?法院在日常工作中,要求看守所与办案单位建立羁押期限电话联系制度,即看守所民警及时登记每个案件的办案人员联系方式,并且定期抄送一份给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备存。
如果看守所民警通知办案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出现办案人员拒不执行的情形,则由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通知办案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法院通过“检察网格化”建立工作联系,定期或者不定期走访办案部门,与监察委、公安局及法院的办案人员座谈,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互通超期羁押情况,并就超期羁押问题互换意见,共商对策,消除分歧,形成一致意见,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统一正确实施。
法院还进一步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协作监督的机制,即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将在押人员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及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告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公诉部凡受理审查案件、退补案件及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的时间等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进行信息互通,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方法措施更加有力。
二、超期羁押的类型有哪些?1、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受立案超期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解决受立案超期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排查受立案超期问题,查明原因,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 建立健全受立案工作机制,规范受立案程序,提高受立案效率。
3. 强化执法监督,防止受立案超期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治范围1.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执法机关。
2.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四、整治内容1. 受立案超期问题排查。
对近年来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受立案超期现象。
2. 受立案程序规范。
检查执法机关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立案程序办理案件,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超期未受立案等问题。
3. 受立案效率提升。
研究优化受立案流程,提高受立案效率,缩短案件办理周期。
4. 执法监督强化。
加强对受立案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工作措施1.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2.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内容、措施和时限。
3. 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案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4. 举办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5. 加强执法监督,对受立案超期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6.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受立案工作,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六、工作要求1. 各级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2. 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受立案超期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未决案件清理专项方案
一、背景及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未决案件的数量也日益增加。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服务,现制定本专项方案,旨在全面清理未决案件,确保案件审理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组织架构成立未决案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三、清理范围及标准1. 清理范围:凡在我院立案登记,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均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 清理标准:(1)已到审限但尚未审结的案件;(2)长期未结案件,即自立案之日起超过法定审限的案件;(3)久押不决案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超过法定期限的案件。
四、清理措施及步骤1. 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1)召开动员大会,传达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制作宣传海报、横幅等,广泛宣传清理工作;(3)向当事人发放告知书,告知清理工作的相关事项。
2. 梳理排查阶段(2个月)(1)全面梳理排查未决案件,建立台账,明确案件性质、审限、承办人等信息;(2)对排查出的案件进行分类,分析原因,制定清理方案;(3)对久押不决案件,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推动案件尽快审结。
3. 清理整治阶段(3个月)(1)加强案件调度,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案件审理进度;(2)对久押不决案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减轻当事人负担;(3)对审限已满的案件,及时组织审判人员加班加点,确保案件审结;(4)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寻求指导。
4. 检查验收阶段(1个月)(1)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案件清理到位;(2)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工作制度;(3)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推动司法工作规范化。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2.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清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3. 严格责任追究,对清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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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的方案
近年来,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法律全面准确实施的一个难点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增下发通知,要求坚决清理超期问题,省委领导也相继作过指示,市委政法委对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这一难点问题,经市委政法委决定从20xx年4月至10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超期羁押工作。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实体法、程序法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公正执法树形象、执法为民作功臣”为核心,增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意识,提高政法干警执法水平,切实推动我市政法工作全面发展。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3日至4月30日)。
各部门组织干警要认真学习《全市清理超期羁押人员工作实施方
案》,搞好思想发动、明确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意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不同诉讼阶段有关时限的具体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摸底排查阶段(5月2日至6月10日)。
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本部门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摸清底数,逐人登记,统计截至时间为20xx年6月10日,6月12日前各部门要把统计结果填入《全市超期羁押案件登记表》报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法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公安局看守所逐号逐人清理登记,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瞒报、漏报、迟报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责任。
(三)案件协调和集中清理阶段(6月11日至10月15日)。
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自行解决本部门的超期羁押问题,如有疑难复杂案件,可向市委政法委提交,并说明情况,各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填入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委政法委。
三、要求
为了确保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实现预期工作目标,市委政法委特作如下要求:
1、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严重危害,各
部门要把此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做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完成,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2、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作战功能,保证及时、用力地打击犯罪,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要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这次清理超期羁押工作中坚持边清理、边完善的原则,分析产生超期羁押问题的原因,研究对策,落实措施,防止前清后超,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确保实现零超押的目标。
四、组织领导
清理超期羁押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法院副院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员
***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市法院刑庭庭长
***市公安局监管大队副大队长、看守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
中共**市委政法委
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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